试论《说文解字》中的互训*
2012-04-01蔡英杰李潇云
蔡英杰 李潇云
互训是《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的一种训释方法,简单说来就是用甲解释乙,反过来再用乙解释甲。“这种互训词的最大优越性是在作者不加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明晰地显示互训词在意义上的共同点。”(王若江1991)事实上,《说文》中的互训词绝对等义的情况很少见,大部分是同中有异。简单地运用互训的方法,在彰显互训词之间共同意义的同时,却有可能遮蔽了它们之间的差异。有些地方,许慎也采取了一些方法试图对这一缺陷加以弥补;但从总体来看,仍然不尽如人意。研究互训这一训诂实践,无论对我们正确认识词义,还是对今后的辞书编纂,都是很有意义的。
一、绝对互训词之间的意义关系
《说文》中的互训词,王若江(1991)统计为139对,278个,余国庆(1995)、殷寄明(2006)统计为380个,笔者统计为250组,494个。[1]统计结果的不同,既与对互训的界定有关,也与统计的精确程度有关。王若江(1991)说:“所谓互训,是指两个单字相互训释,互训的字被称为互训词,一般认为它们之间具有同义关系。”他把互训词分为标准式互训词和补充式互训词两类。所谓标准式互训词,指的是不带任何附加成分的互训词;所谓补充式互训词指的是带有补充说明成分的互训词。王先生把补充式互训词分为五个小类,分别是:补充义界、补充限制词、补充例句、补充字形说解和互训连读。殷寄明(2006)说:“互训是结合被释词和解释词二者而言的,它也是义训的一个子类。《说文》中此等条文计380条,互训的两个词,有的在同一个部居,有的则在两个部居中,即所谓同部互训与异部互训。如:《言部》:‘谐,詥也。’‘詥,谐也。’《糸部》:‘继,续也。’‘续,继也。’《玉部》:‘玩,弄也。’《廾部》:‘弄,玩也。’《页部》:‘颠,天也。’《一部》:‘天,颠也。’”余国庆(1995)说:“互训,即用同义词对释,也就是两个同义词彼此互为训释。说文的互训词有三百八十个,同部的,如:讽——诵、信——诚……异部的,如:谨——慎、警——戒。”显然,王先生认同的互训是广义的互训,包括单字互训与义界主训词互训。余、殷两先生认同的互训是狭义的互训,只包括单字互训。余、殷两先生取狭义互训,所统计互训词为380个,王先生取广义互训,所统计互训词仅为278个,后者的统计明显遗漏甚多,不够精确。笔者赞同广义的互训,因为互训词一般是同中有异的。许氏着眼其同的时候,使用单字互训;着眼其异的时候,使用义界主训词互训。如果把互训仅仅局限于同义词对释的范围之内,对《说文》互训的理解就不全面、不完整,由此也必将削弱《说文》互训的研究价值。笔者认为,《说文》互训词可以分为绝对互训词和相对互训词两大类。所谓绝对互训词,指的是甲乙二词除互训外,不含有任何别的成分;或含有相同的限定成分;或对其中一词的限定及解释说明同样也适用于另一个词;或对其中一词的解释说明仅限于字形。总之,两词在意义的解释上是等值的、相称的。《说文》中的绝对互训词共计203组。以上四种情况,我们分别称为A类、B类、C类、D类。
A类共122组,占绝对优势,如:
盖:苫也。 苫:盖也。
遇:逢也。 逢:遇也。
栋:极也。 极:栋也。
减:损也。 损:减也。
B类数量较少,仅7组。如:
根:木株也。 株:木根也。
狾:狂犬也。 狂:狾犬也。
销:铄金也。 铄:销金也。
B类解释语中所添加的限制成分均为该部部首字,起到限制意义范围、指明本义的作用。如:根的常用义是根本,其本义为树木之根,所以在解释语前加一“木”字。再如“犬”、“金”等。
C类共64组。可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一)用限制或说明成分解释意义。如:
缝:以针紩衣也。 紩:缝也。
浣:濯衣垢也。 濯:浣也。
溯:逆流而上曰溯洄。溯,向也。水欲下违之而上也。 洄:溯洄也。
隩:水隈,崖也。 隈:水曲,隩也。
(二)用限制或说明成分限定本义。如:
枯:槁也。 槁:木枯也。
庖:厨也。 厨:庖屋也。
惊:马骇也。 骇:惊也。
满:盈溢也。 溢:器满也。
(三)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明附加意义。如:
舟:船也。古者共鼓、货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 船:舟也。
(四)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出事物异名。如:
苽:雕苽。一名蒋。 蒋:苽蒋也。
槛:栊也。一曰圈。 栊:槛也。
(五)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出事物类别。如:
莪:萝莪,蒿属。 萝:莪也。
(六)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出事物特征。如:
煎:熬也。 熬:干煎也。
陗:陖也。 陖:陗,高也。
(七)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明功用。如:
柫:击禾连枷也。 枷:柫也。柯:斧柄也。 柄:柯也。
(八)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出方言之别。如:
虈:楚谓之蓠,晋谓之虈,齐谓之茝。 茝:虈也。
饟:周人谓饷曰饟。 饷:饟也。
榱:秦名为屋椽,周谓之榱,齐鲁谓之桷。 椽:榱也。
炊:爨也。 爨:齐谓之炊爨。
以上诸种情形,均较A类内容丰富,但唯第(一)类能够揭示词义内涵,最为允当。如隩:水隈,崖也。隈:水曲,隩也。通过互文的形式,不仅指出了隩(隈)的特点是水流弯曲处,而且指出了隩(隈)的属性是水岸,完成了对隩(隈)的内涵(弯曲的水岸)的完整揭示。
D类共4组。如:
甘: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 美:甘也。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善:吉也。从誩,从羊。此与義、美同意。 吉:善也。
匏:瓠也。从包,从瓠省。包,取其可包藏物也。 瓠:匏也。
愚:戆也。从心,从禺。禺,猴属,兽之愚者。 戆:愚也。
绝对互训词的意义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意义相同
1.语音相同或相近,具有同源关系者,共40组。如:
蓧:苖也。 苖:蓧也。
咽:嗌也。 嗌:咽也。
语音相同者2组,如苖、蓧同属定母觉部。互训词音义完全相同,当为异文关系。语音相近者27组。有的是方言音变,如饟:周人谓饷曰饟。饷:饟也。饷,书母阳部,是当时通语;饟,日母阳部,是周人方言。有的是古今音变。如巿: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巿以象之。韠:韨(巿)也。所以蔽前,以韦。巿、韠的音义均来自于蔽,巿、蔽均为帮母月部,当为古音;韠为帮母质部,当为后起音。方言音变、古今音变均属同源变异。
2.语音差别较大,无同源关系者,共146组。如:
蓤:芰也。 芰:蓤也。
柱:楹也。 楹:柱也。
骂:詈也。 詈:骂也。
它们当中,有的来自于不同的方言。如炊:爨也。爨:齐谓之炊爨。炊是通语,爨是来自齐方言的词语。但大部分是同一语言系统的同义词,如柯/柄、惭/愧、骂/詈、桥/梁等。
(二)意义不同,共17组。
1.词义包含的客观内容不同。如:
蹲:踞也。 踞:蹲也。
根:木株也。 株:木根也。
荛:薪也。 薪:荛也。
王筠《说文解字句读》:“玄应引《字林》:‘踞谓垂足实坐也。蹲犹虚坐也。’”踞与蹲,一为实坐,一为虚坐,含义有别。徐铠《说文解字系传》:“入土曰根,在土上者曰株。”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株字古读兜,湖湘间称株为兜。伐木之余称为树兜。”可见,“根”是指生长在土下的根系,“株”是指生长在土上的树干。桂馥《说文解字义证》:“(荛)谓草薪,别于木薪也。”薪是木柴,荛是柴草。虽同用作柴,但有草木之别。
2.词义的侧重点不同。如:
盆:盎也。 盎:盆也。
追:逐也。 逐:追也。
辽:远也。 远:辽也。
《急就篇》第三章颜师古注:“缶、盆、盎一类耳。缶即盎也,大腹而敛口;盆则敛底而宽上。”盎、盆的差异在于口之敛侈。“追”是追踪而至,不管前方的目标是静止的还是移动的;“逐”是亦步亦趋,前方的目标是移动的。“辽”是绝对的远,“远”是相对的远。
3.词义的轻重不同。如:
饥:饿也。 饿:饥也。
仌:冻也。 冻:冰也。
《诗·陈风·衡门》:“泌之洋洋,可以乐饥。”郑笺:“饥者,不足于食也。”《韩非子·饰邪》:“家有常业,虽饥不饿。”《淮南子·说山训》:“宁一月饥,勿一旬饿。”可见“饿”的程度要比“饥”严重得多。“饿”是长时间没饭吃,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饥”是没吃饱,身体健康未必会受到影响。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初凝曰冰,冰壮曰冻。又,于水曰冰,于它物曰冻。”“冰”为水之初凝,“冻”为坚冰,轻重有别。
4.词义的范围不同。如:
手:拳也。 拳:手也。
走:趋也。 趋,走也。
《玉篇》:“拳,屈手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张之为掌,卷之为拳。”掌、拳都是手特有的形态,不能等同于手。《释名》:“徐行曰步,疾行曰趋,疾趋曰走。”“趋”介于“步”与“走”之间,用“走”为训与用“步”为训一样,都是不恰当的。
5.词的功能不同。如:
入:内也。 内:入也。
入为进入,内为使之进入,后写作“纳”,两词含义有别,功能不同。“入”后接的是方所名词,如:入室、入宫、入门等;“内”(纳)后接的是指物或指人的名词,如:内(纳)彩、内(纳)贿、内(纳)妇等。
二、相对互训词之间的意义关系
所谓相对互训词,指的是甲乙两词在互训的时候,要添加限定或说明成分,并且对甲的限制或说明,不适用于乙,反之亦然。也就是说,甲乙两词在意义解释上是不等值、不相称的。《说文》中的相对互训词共44组。如:
击:攴也。 攴:小击也。
棚:栈也。 栈:棚也。竹木之车曰栈。
相对互训词的意义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示两词的意义之别。如:
沟:水渎。广四尺,深四尺。 渎:沟也。一曰邑中沟。
奉:承也。 承:奉也。受也。
记:疏也。 疋(疏):足也。古文以为《诗·大疋》字,亦以为足字,或曰胥字,一曰:疋,记也。
“一曰”、“以为”用来列出被释词不与互训词对应的另外意义。
(二)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示两词的整体与部分之别。如:
辎:軿车前,衣车后也。 軿:辎也。
漾:水。出陇西氐道,东至武都为汉。 汉:漾也。东为沧浪水。
胫:胻也。 胻:胫耑也
(三)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示两词的大小之别。如:
苇:大葭也。 葭:苇之未秀者。
甂:似小瓿,大口而卑,用食。 瓿:甂也。
(四)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示两词的程度之别。如:
疾:病也。 病:疾加也。
渍:沤也。 沤:久渍也。
攴:小击也。 击:攴也。
(五)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示两词的范围之别。如:
偏:颇也。 颇:头偏也。
枝:木别生条也。 条:小枝也。
完:全也。 全:完也。全,篆文从仝,从玉,纯玉曰全。
声:音也。 音:声也。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宫商角徵羽,声。丝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
(六)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示两词的位置之别。如:
舳:舻也。汉律名船长(丈)为舳舻。一曰舟尾。 舻:舳舻也。一曰船头。
(七)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示两词的功用之别。如:
薁:漉米籔也。 籔:炊薁也。
(八)用限制或说明成分指示两词的文化意义之别。如:
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 燬:火也。
“火”为五行之一,这是其文化意义。“燬”不具备这种文化意义。
三、结 语
许慎独创的互训这一训诂方法,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试图以最精练的形式解决本义义位相同的同义词训诂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说文》把互训较为严格地限制在部首相同的范围之内,同部相训者191组,占全部250组互训词的76.4%;即使异部相训,其部首之间在意义上往往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如:问、讯互训,问为口部,讯为言部;国、邦互训,国为囗部,邦为邑部;頭、首互训,頭为頁部,首为首部;歌、詠互训,歌为欠部,詠为言部;等等。这样就保证了把同义关系基本限制在本义义位上,对于我们认识与研究上古汉语的同义词、同源词都有很大的帮助。《说文》的互训可分为绝对互训与相对互训两类。绝对互训的基本形式是“甲:乙也;乙:甲也”。其补充说明是互文性的,即对甲的补充说明也同样适用于乙,反之亦然。甲、乙在释义上是等值的。相对互训指的是甲乙两词在互训的时候,要添加限定或说明成分,并且对甲的限制或说明,不适用于乙,反之亦然。也就是说,甲乙两词在释义上是不等值的。绝对互训固然在认识、研究同义词、同源词方面有其不容忽视的意义,但其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其基本式(A类)用甲训乙,反过来再用乙训甲,难免陷入循环论证的泥潭。除C类的一小部分外,绝对互训缺少对词义内涵的揭示。如果互训的双方都是常用词,或者其中的一方是常用词,这种训释还能为人理解;如果互训的两个词都不是常用词,人们就会不知所云,等于做了无用功。如踬/跲、捾/搯、嫪/婟、甑/甗、澱/滓等。据统计这类互训达32组,影响了字典作为工具书的功能。其次,一般来讲,互训词的词义并非完全相同,而是同中有异。因而采用绝对互训的方法,虽然能够显示出两词的共性,但也遮蔽了它们之间的差异,从而降低了工具书的科学性。针对绝对互训在训释上的不足,许慎又发明了相对互训的训诂条例,如:击:攴也;攴:小击也。疾:病也;病:疾加也。相对互训的主训词相同,可以显示两词意义上的共性;其附加说明成分有异,可以窥见两词意义上的差异。这样同中见异,使互训词之间的意义差别一目了然,等于做了同义词的辨析工作,大大提高了训释的准确性、科学性。但相对互训同样存在着重大缺陷。词语解释的核心在于揭示词义的内涵,但相对互训往往着眼于揭示互训词之间外延的差异,却忽略了揭示词义的内涵。
附 注
[1]本文对互训词的界定并不严格要求用字完全相同,只要一个词与另一个词互相训释时代表的是同一个义位,即使用字不同,也视作互训。如:墣:块也;凷:墣也。块、凷异文,为同一个义位,块(凷)、墣视作互训。常:下裙也;裙:下裳也。常、裳异文,为同一个义位,常(裳)、裙视作互训。由于文字的孳乳分化及词的多义性等原因,《说文》中有的一个词可以同时与两个词互训。如:裁:制衣也;制:裁也。又,製:裁也。裁与制、製互训。满:盈溢也;溢:器满也。又,盈:满器也。满与盈、溢互训。橛:弋也。一曰:门梱也;弋:橛也。又,梱:门橛也。橛与弋、梱互训。因而互训词的字数与组数并不成简单的倍数关系。
1.王若江.《说文》中的互训词分析.∥中国许慎研究会.说文解字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
2.殷寄明.《说文解字》精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42.
3.余国庆.说文学导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