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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2012-04-01陆源辉

城市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公有制非公有制

陆源辉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长沙 410003)

“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来的,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2007年党的十七大重申“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2012年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实践证明,“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激发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推动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髓,我们必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和宽广视野,来深刻理解、科学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

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3]主体、主导,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决定事物性质的东西。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决定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根本的东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所以,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决定了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邓小平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五句话,内涵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果没有这一条,生产力无法解放与发展,两极分化无法消除,共同富裕无法达到。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国企为主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要坚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国有经济关乎在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与领域占有主导地位,有强大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首先要归功于国有经济带头响应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支撑,使政府宏观调控得以更好地掌握全局。在科学发展、科技创新方面,国企特别是央企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据国资委介绍,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我国需要突破的11个重点领域和16个重大科技专项,中央企业几乎全部涉及。“十一五”期间新建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半建在中央企业。有54家中央企业被正式命名为“创新型企业”,5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24个由中央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近年,中央企业主要专利指标年均增长35%以上。2005至2011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国家科技奖励46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全部由央企获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载人航天、绕月探测、特高压和智能电网、通讯 4G标准、高速动车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工程建设,都是由中央企业承担完成的。[5]事实充分证明,国企、特别是央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国家竞争力和民族凝聚力,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造福全国人民,具有关键性作用,功不可没。

但是,有些人与我们看法不一样。他们有的把国企和民企对立起来,认为“国企不退出,民企就发展不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应当认清当前经济的总体格局。在市场竞争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并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可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国企特别是央企与中小型为主的民企可以形成产业配套和优势互补,共同面对跨国公司竞争。如果把国企做强做优视为民企发展的障碍,主张“国退民进”,甚至主张民企和外企联手来遏制国企的发展,那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那就站到“私有化”的立场上去了。我们希望这些人不要忘记,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就希望中国搞“私有化”,他要求美国介入中国的经济,“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侵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6]在妄图让中国由公有制变成私有制这个根本问题上,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尼克松有着同样坚定的党性,他希望中国“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私营企业取而代之”。[7]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的旗帜非常鲜明。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原原本本地写进了党的总纲,公有制最终取代私有制的观点讲得明明白白,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如果公有制被私有制“销蚀”了,“取而代之”了,共产党就会丧失执政的经济基础。然而,这种私有化思潮是不会得逞的。上层建筑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新的上层建筑会为巩固和发展新的经济基础服务。致力于共产主义事业、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会尽全力保护自己执政的经济基础,会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且,由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所以追求和享受共同富裕生活的广大人民群众也是坚决反对“私有化”,衷心拥护共产党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的。

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8]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不是出于主观的愿望,不是人们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由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状况所决定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所有制形式,它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状况所决定的,它的产生、发展和被高一级所有制形式所取代,都不是偶然的,人不能任意选择所有制。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们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9]当前,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尽管有一部分现代化工业,但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与广大不发达地区甚至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与普遍的科学水平不高的状况同时存在,这种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只能建立与这种生产力不同层次和生产社会化不同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形成国有、集体、个体经济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作过有益的探索,取得过重要成就,也经历过多次曲折,付出了巨大代价。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我们曾经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极力排斥、限制个体经济,把个体经济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割掉,人为地造成了单一的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害,这种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任意选择所有制形式的历史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竞争的形成必须要有多元的产权主体。在清一色的公有制情况下,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竞争对手,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难以引入竞争机制,因而,公有制企业没有任何外在压力,也就形成不了内在活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为不同所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使公有制经济面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竞争局面,这是公有制经济参与竞争、形成活力、提高效益的必经之路。

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看,它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近些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也遇到了种种困难,但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克服困难,实现了长足的发展。数据显示,拿产值规模来说,2011年全国47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约占60%;拿企业数量来说,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9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 600万户,注册资金总额达到24.3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8亿人,非公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说,非公经济占全国60%以上;拿就业来说,2010年,全国3.467亿城镇就业人口中,非公经济领域的就业人数占80%以上;拿税收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2012年1至4月,全国税收收入中,民营企业上缴的税收占60%以上;拿企业创造的利润来说,2011年,全国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民营企业创造的利润占75%以上。[10]总之,非公经济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内,非公经济都有不可缺少的重要积极作用。而且,今天看到非公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事实,再加上回顾过去取缔非公经济而任意选择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形式的沉痛教训,这就令人信服地证明,今天发展非公经济的真理性,已经从正反两个方面经受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检验。

非公经济的飞速发展,离不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呵护与支持。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非公经济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出台一系列正确的政策给予有力支持。粉碎“四人帮”、进行拨乱反正以后,我们对所有制结构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和升华的过程。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时,我们认识到它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了党的十五大,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它不仅仅是“补充”,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它不仅仅是“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提到“两个毫不动摇”的高度了。十六大报告说:“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十七大报告说:“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在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2005年2月,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文件。同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重点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章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清理。全国仅用一年多时间,就清理出涉及非公经济问题文件6 428件,已修改1 040件、废止4 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一些在行业准入上限制和歧视民营企业的规定和税费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被废止。我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日趋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先后出台,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非公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显然,“新36条”提出鼓励民营经济进入6大垄断性领域,这无疑是大大拓展了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10]

尽管有了“非公经济36条”和“新36条”,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所以其实施效果远远不及民营资本的期待,所谓的“玻璃门”、“弹簧门”阻碍着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间投资在寻找投资领域的过程中不时遇到“玻璃门”、“弹簧门”的限制,看得见,进不去;或刚进去一半,又被弹了出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打破限制民企进入的各种“门”,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成为中国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路径。为此,中央相关部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相继发布了 42部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涉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金融、能源、医疗卫生、农田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创新、体育、旅游、文化、铁路、境外投资等若干领域。国资委2012年5月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14条具体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银监会 5月 26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证监会5月25日发布《关于落实工作要点的通知》,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交通运输部4月13日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民资进入该领域。卫生部5月21日下发《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盈利性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铁道部5月1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相关领域,包括参与铁路建设、客货运输服务等。这些举措显示出国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强决心。广大非公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建设者深受鼓舞,普遍反映迎来了非公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三、“两个毫不动摇”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1]

“两个毫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只讲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排斥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回到“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公有制,就是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去搞空想社会主义,这是有过深刻历史教训的,不允许再走这条老路。如果只讲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否定公有制为主体,甚至一股劲地要求“国退民进”,“销蚀国有经济”,就是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私有化”,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只有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才能看清楚“两个毫不动摇”是不可分割的一块整钢,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而不能只坚持一个“毫不动摇”。如果只片面地坚持一个“毫不动摇”,那就是肢解了基本经济制度,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经验来之不易,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在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变革原有经济体制取得的重大成果。什么是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的老问题。然而,要真正提高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却不得不从根本上弄通这个老问题,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和宽广视野来观察这个问题。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反对搞“私有化”;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尚处于初级阶段,当然也不要搞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经过长期的探索,经过总结经验教训,拨乱反正,逐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逐步摸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两个毫不动摇”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二者统一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做出贡献。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要科学发展,就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一切积极因素,当然也包括各方面社会成员、各方面生产要素、各方面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拿经济结构来说,就要既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又要发挥包括个体、私营、外资等在内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重要作用。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已充分调动了各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它们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增添了力量和活力。

“两个毫不动摇”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二者统一地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贡献。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虽是不同的市场主体,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中,可以发挥各自的不同优势,可以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市场是一个广阔天地,各种市场主体都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应被看着是发展非公经济的障碍;非公经济的发展,也不应被看着是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威胁。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政策的引导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都得到健康的发展,做大做优,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不断上升,人民就可以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2: 22.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41.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 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373.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J].求是, 2012(10): 15.

[6]尼克松.透视新世界[M]// 红旗文稿.北京: 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18.

[7]克林顿.背景材料[M]// 红旗文稿.北京: 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1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42.

[9]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33.

[10]江良高, 葛鸣珏.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非公经济理论政策的创新与发展[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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