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及对策
2012-03-31杨庆芳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杨庆芳(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及对策
杨庆芳(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分析了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不适应的问题,提出了实行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对策。
农村微观组织;双层经营体制;企业化经营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了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发展迅速,而集体经营慢慢退居次要地位,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农村微观组织功能的缺失。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必须进行组织创新,进行生产关系向更高层次上的调整。要调整这2种关系,就必须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发挥集体经营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以原来的行政村为单位创建各种农业企业或公司,实行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1]。即应以管理企业的方法和理念来经营和管理农业和农村,从体制上来解决当前农村经营组织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1 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
1.1 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时,将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发展在建国后的60多年来经历了由分散到合作再到分散的3次调整,即由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次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都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完全适应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实行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推行“农村体制企业化,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身份企业化”的现代经营形式和体制,从体制和制度上来解决当前农村一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2]。
1.2 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是巩固双层经营体制的坚实基础
中央政府一再强调, 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实际情况是, 目前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早已不健全, 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已名存实亡,部分村子已经成为“空壳村”。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经济组织所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已慢慢消失,致使当前农村仍然处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格局里。因此,将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村微观组织企业经营体制,是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基础工作和首要任务[2]。
1.3 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是推动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
没有交换就没有企业,没有企业就没有市场经济,农民如果没有自己的企业组织,就难以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去。在家庭承包经营初期,一度认为让农民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去的最好办法就是将其推向市场,但经过实践检验发现这种方法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是因为长期以来受传统农业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农民形成了过分依赖国家和集体的状况。分散的家庭农户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感到茫然无措。什么农产品涨价就生产什么,什么农产品价格低大家都不生产。这样,生产的农产品要么供大于求,要么供不应求。农户家庭经营面临2种风险:一是自然风险。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各自在分散的地块上耕作,致使农业基础设施无法得到改善,也无法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当然也无力抗御各种自然灾害;二是市场风险。农民商品意识差,产品以自给自足为主,所以商品率极低。再加上信息闭塞,市场需要什么全然不知。生产的农、牧、渔、林等产品,由于没有自己的经济组织帮助营销,难以变成商品而实现增产增收。
2 双层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双层经营体制难以抵御市场风险
小农经济的特点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商品和市场是脱节的。由于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极弱。因此,小农经济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走上富裕之路。江苏省的华西村和河南省的南街村是我国农村改革的2个典型案例[3]。虽然他们的道路方式各不相同,但有2点是相同的,一是得益于宽松的政策,二是得益于走企业化经营的道路,而不是固守几亩农田,搞家庭经营。如果不经商办企业,是无法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农户分散经营,信息也不灵通。在现代信息社会里,信息的重要性已为人所共识。然而,大多数农民由于本身素质和农村环境、条件的限制,在获得信息上经常处于劣势状态,因而给农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和伤害。
2.2 双层经营体制不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是30多年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由于在改革初期一般采用平均主义的方式分配土地,没有考虑能者多包的情况。大人、小孩、老人、年轻人均按人头,每人一份,人人一样,会种田的不会种田的、愿意种田的不愿意种田的,全都一视同仁。这种平均主义承包制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透露出弊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农民发生了分化,表现出了更多的差异性。一部分人,他们是种田能手,种田得心应手,并且也乐于田间劳作,乐于农耕,但是其拥有的土地规模却有限。另外一部分人,他们是经商办厂的能手,不善长种地也不喜欢种地,土地的收入对他们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他们可以完全脱离土地,但他们却同样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
2.3 双层经营体制阻碍了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土地联产承包前,我国农村很多地方都修建了一些大型的水利设施,如荆门的漳河水库就是在这时修建的,也购置了一定数量的农业机械设备,这对当时我国的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自从土地联产承包以后,这些农业公共设施由于承包困难而无人管理,最后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有些农业机械因为没有资金维护而受损严重,最后被村干部低价处理,或是当废铁卖掉。当初修建的水利设施,如水塘、水渠和机井也因为没有维护修缮,早已失去应有的功能,无法使用。联产承包虽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却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3 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的对策
3.1 按企业的方式经营农业
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是不可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想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就必须构建新型经济模式,企业化运作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农村以及农业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就是在农村微观组织中建立农业企业,对农业采取企业化方式进行经营运作。农业企业的建立应该以当前农村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企业集团,内部按实际情况分设具有相应职能的分公司,如大型作物种植公司、动物养殖公司、水产养殖公司、花卉苗木公司、林果公司、矿业公司、服装公司、旅游公司等等。这些公司应包括前农村行政村所拥有的一切集体企业,也包括自愿入股的个体农户和农民私营企业,将这些农村微观组织统一起来,实现企业化经营。
3.2 企业按股份合作方式经营
将这些农村微观组织组织起来成立企业后,企业按股份合作方式经营,农户将原来所承包的土地、拥有的资产和资金入股组建农村合作社,合作社再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或转租、转包出去获得经营收入。有了经营收入,就不再像过去的村组行政村仅为空壳企业或负债企业。合作社将土地资本化所获得的收益,在合作社股东间进行分配,那些没有承包土地的股东也能获得一定的分红和收益。尽管股份合作社是农村农业企业,但合作社却按照与工业企业相同或相似的方式来进行管理,通过对土地进行规范整治,建设标准化农田,实行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同时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进行市场调查,获取更多的信息资料、合理组织生产、加强营业推广促进销售,以此来获得更大的收益,使农民增产增收。积极增加农业投入,用现代物质条件来武装农业,加强产学研的联合,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按国际标准化生产和加工农牧产品,使农产业品能跨市、跨省,甚至跨出国门。合理规划建设自己的家园,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条件,提高农民素质水平。随着农村企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将快速推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3.3 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作用
新型的农村企业组织建设,涉及的范围广、情况复杂、政策性较强,各级政府要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组织建合作社,推行农村微观组织企业化经营的改革中发挥主导和支持作用。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政府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关于合作社的组建,各级政府应在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先派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试点后再进行全面推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开办费。政府要确保把村组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民的《土地股权》证书发到村组和农民手里。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扬民主,帮助每个组合作社、村合作联社顺利组建起来,帮助他们选出农民满意的合作社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委会,经营管理好农村企业。
[1]杨景山.三农的未来——农业企业化(2)[EB/OL].http://www.snzg.cn/article/2006/1127/article_2891.html,2006-11-27.
[2]王世录.关于中国农村“企业化”的研究报告[J].农村经济,2008,(4):12-13.
[3]戴振启,郑伟军.村企一体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对辽宁省凤城市大梨树村的调查[J].经济管理者,2009,(16):28-30.
F306.6
A
1673-1409(2012)06-S044-03
2012-05-20
杨庆芳(1973-),女,湖北荆门人,硕士,主要从事企业管理研究。
10.3969/j.issn.1673-1409(S).2012.0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