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创伤中股前外侧游离皮瓣的应用
2012-03-30张德军曾辉徐亚非曾国师伍美艺
张德军 曾辉 徐亚非 曾国师 伍美艺
目前,在显微外科手术中,股前外侧皮瓣是比较常用的游离皮瓣类型,常用于四肢软组织创伤的修复[1]。本研究对60例手足创伤患者采用股前外侧游离皮瓣进行修复手术治疗,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为2008年5月~2011年5月期间,佛山市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诊治的60例手足创伤患者,男性32例,女性28例,最小年龄28.0岁,最大年龄45.5岁,平均年龄为(36.0±6.0)岁。
1.2 手术方法 (1)术前清创及相关准备:对创伤部位进行彻底清创,对于骨折部位,进行固定,随后给予肌腱修复,同时,根据创伤区域皮肤缺损的情况,制作形状相同的纸模。(2)皮瓣设计:采用股前外侧游离皮瓣,以髂前上棘与髌骨外上角连线的中点,也就是旋股外侧动脉降支的皮支穿出点,作为修复术的关键部位,以旋股外侧动脉降支的体表投影,即上述关键部位与腹股沟韧带中点的连线,作为轴心线,将纸模置于关键部位,超出纸模外轮廓1cm处,画出皮瓣的切取范围。(3)皮瓣切取与修复:首先,切取皮瓣的前外侧,找到旋股外侧动脉降支的穿支点,沿轴心线方向,探查旋股外侧动脉降支,对不必要的血管分支,进行结扎,切取时要包含股前外侧皮神经,向近侧游离,直至达到恰当血管蒂时,将皮瓣完全游离,移植于创伤区域,并与创伤区域的血管、神经进行吻合。
2 结果
手足创伤患者修复术的临床疗效:60例手足创伤患者修复术后,57例皮瓣成活,成活率达到95.0%,平均随访1年,创伤处外观和功能状态恢复正常,另外3例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血管危象,当再次进行修复术后,皮瓣功能恢复正常。
3 讨论
手足创伤患者多为急性损伤,入院后应尽快进行清创处理,否则将会导致创面感染,也会相应加重组织坏死。手足创伤症状比较严重的患者,肌腱、神经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使手足的某些功能出现障碍;对于手足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患者,多数伴有血管、神经以及肌腱等重要组织的外露,则需要通过皮瓣移植,对创面进行有效修复。前些年,临床上多通过腹部皮瓣移位进行创面修复,但是由于术后肢体制动时间相对较长,深层组织可能出现明显挛缩,影响早期康复治疗,相应影响患者的预后质量,而且,患者的痛苦相对较大,相应的经济负担也较大,影响了其临床应用。近年来,随着显微外科的不断发展,并且逐渐应用于手足创伤的修复治疗中,通过股前外侧皮瓣移植,进行手足创伤的修复,仅需要一次手术,就可以完成修复过程,显著缩短了治疗的疗程,患者可以尽早进行康复治疗,有利于功能的恢复,减少了患者的痛苦,降低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
在手足创伤修复术中,股前外侧皮瓣具有诸多优点:(1)血管蒂相对较长,一般情况下>8cm,有利于与创伤区域的血管,进行有效吻合[2];(2)血管管径粗大,吻合后有利于血管的畅通,对主要血管的损伤相对较小;(3)皮瓣取材处相对隐蔽,所以,可以进行大面积的切取,满足大面积缺损皮肤的修复;(4)皮瓣游离后,对取材部位的美观和功能,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3];(5)切取时,包含股前外侧皮神经,有利于皮瓣的成活。
皮瓣切取和移植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术前要对创面进行彻底清创,完全切除感染创伤区域的深层坏死组织以及瘫痕组织,同时注意创面的止血;术前还要注意通过多普勒超声检查,探测股前外侧皮瓣皮支血管的分布,并且依此对皮瓣进行合理设计,对于皮瓣设计时,注意宁松勿紧;手术操作人员还要熟知并掌握股前外侧皮瓣的解剖结构、旋股外侧动脉降支的类型,以及走向情况,同时,注意血管变异情况;术后还要密切观察皮瓣区域的血运,一旦形成血管危象,应及时给予相关处理,有效确保皮瓣的成活率[4];(2)尽可能保留股前外侧游离皮瓣的皮支,切取时多保留结缔组织、肌袖,尽可能保护血管皮支,待血管蒂完全游离后,再将皮瓣的外侧缘切开;根据旋股外侧动脉降支与皮支的走向情况,部分股外侧肌被切断,但不要将血管支进行游离,使用双极电凝,进行及时止血,尽可能保留穿支,不要随意切断皮支[5]。
综上所述,对于手足创伤患者,股前外侧游离皮瓣在修复术中,有利于提高皮瓣的成活率,改善患者的预后质量,值得临床推广。
[1]田宽亮,武君麟.前足软组织缺损的显微外科修复[J].当代医学,2011,17(3):92.
[2]肖善杰,常锐,凌峰.游离股前外侧皮瓣移植修复手足部皮肤软组织缺损[J].创伤外科杂志,2007,9(5):404.
[3]王晓峰,陈宏,费建荣.游离股前外侧皮瓣在四肢皮肤软组织缺损中的应用[J].现代实用医学,2009,21(2):158-159.
[4]张波,李永立.颜面部皮肤缺损修复术中足背游离皮瓣研究[J].当代医学,2011,17(9):17-18.
[5]朱东起,王欣,高翔,等.游离股前外侧皮瓣修复肢体软组织缺损25例[J].蚌埠医学院学报,2011,36(2):14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