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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收个税,难但更公平

2012-03-29

环球时报 2012-03-29
关键词:个税家庭成员领养

贾 康

税收问题在当下中国牵动人心,热议不断。仅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已掀起数轮波澜。优化个税制度设计,需强调“综合计征,分类扣除,年度结算”的改革方向。与此相伴随,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优化要领:按家庭征收,以追求更具实质意义的公平。

很显然,在不按家庭、仅按个人收入征收个税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极大不公平:假定甲与乙都是月收入6000多元,都要纳税100多元,甲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乙却是“上有老下有小”,一大家子人共用这一笔收入,那么相同的税收额所带来的“税收痛苦”程度,乙比甲高出许多。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这样的设计方案,世界上其他国家有先例、有经验,我国也有必要、有诉求,符合个税优化制度设计的改革大方向。

但是,按家庭征收个税不论具体设计上的“技术路线”如何,首先对于税务部门的征管提出严峻挑战。要有效、可持续地实行按家庭征收个税,就必须在所有纳税人家庭信息的掌握上形成可靠的支持条件,至少要考虑:

第一,家庭直系亲属中与纳税人之间的赡养关系要真实准确。这既涉及依血缘关系认定的直系亲属,也涉及依领养、供养关系确定的家庭成员。

第二,所有可认定家庭成员的总收入情况要真实准确。显然“综合收入”模式才具实质意义,决不能只考虑工薪收入。

第三,所有家庭成员改变赡养关系的情况要真实准确,既包括因死亡、出生而引起的变化,也包括因领养、供养关系改变而引起的变化。

政府为尽可能高效、准确地把握相关信息,至少需要做如下准备。第一,建立和有效实施涉及一切纳税人的个人纳税号码制度,各个纳税人的号码都必须是规范的、唯一的、终身有效的。第二,与该纳税人相关的收入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随着号码统计入数据库中。第三,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时输入基础信息,并依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改。第四,征管部门随时可检索、核实信息。

实话实说,即使我们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联网方式处理上述信息的输入、保存和检索,仍不能排除一些疑问。比如,在几乎任何事情都可以“弄虚作假”的现阶段,我们如何保证在最初的信息输入环节上,信息具备真实性?

设想一下,纳税人所在地税收管理部门按其家庭人均收入征收个税时,如果纳税人在最初登记时就夸大另一遥远地方的直系亲属数目(所需其赡养的人口数),或初期真实输入的人口数因有人去世而减少,却未得到反映,那么都会造成高算赡养负担而偷逃税款的问题。假如核查、纠错机制跟不上,这种情况将防不胜防,进而整个制度体系将落入“惩罚老实人”的陷阱,而趋于丧失公正,不可持续。

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征收管理难度,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计算机联网、数据库共享等具体技术问题倒在其次,如何保证原始数据和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还必须借助于社会诚信的培养、纠错惩戒的有力,以及有效的“交叉稽核”等手段。

我们需要借鉴其他国家个税按家庭征收的管理经验,但也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正视困难和相关制约条件,力争在下一轮个税改革中引入综合征收机制和按家庭赡养情况的区别扣除方案。▲(作者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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