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
2012-03-2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
2012年上半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求。2012年上半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但是,当前电力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根据今年上半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编制了《2012年上半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
1 基本情况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统计,2012年1-6月,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4起,死亡4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7起,死亡人数增加20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8起,死亡2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6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6起,死亡2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4人。2012年1-6月,全国发生较大以上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20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17人。2012年1-6月,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起,造成47人死亡或失踪,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或失踪增加32人。发生境外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6人。
2012年1-6月,发生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4起,发生电力安全事件(指《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第六条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21起。
上半年发生的电力事故、电力安全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1-6月份,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起数18起、死亡22人,同比上升38 %和38 %。电力建设人身伤亡责任事故起数6起、死亡21人,同比上升50 %和200 %。
(2)外包队伍发生的电力事故多发。1-6月份,外包单位共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17起、死亡35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9 %和81 %;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5起、死亡20人,占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3 %和95 %。
(3)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人身伤亡事故多发。2012年上半年,因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导致的事故起数分别占总起数的31 %、27 %、22 %,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24 %、41 %、17 %。
专栏1:2012年1-6月份电力人身事故情况
1-6月份,共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4起、死亡43人。
◆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18起、死亡22人,分别为: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能浩日格吐风电场“2·7”火灾事故、山东省青岛三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宁夏中宁发电厂“2·12”高处坠落事故、云南省楚雄市楚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楚雄市供电公司五街河水电站“2·27” 触电事故、华润曹妃甸电厂“3·9”机械伤害事故、华能南京金陵电厂“3·31”电弧灼伤事故、华电广西贵港发电公司“4·2”气体爆漏事故、上海龙升设备安装公司上海漕泾电厂“4·12”高处坠落事故、华电邹县电厂“4·22”高处坠落事故、湖北汉江水利水电公司丹江口水电厂“5·8”触电事故、安徽电力公司怀远“5·19”触电事故、上海年宏防腐保温工程公司沙角A电厂“5·21”机械伤害事故、北京京能集团公司北京太阳宫燃气电厂“6·6”气体爆燃事故、蒙东电力公司喀喇沁“6·16”触电事故、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6·21”高处坠落事故、河南济源沁北实业公司华能沁北电厂“6·24”触电事故、广西水利电业集团玉林电业公司“6·25”倒杆事故、四川都江堰“6·26”倒杆事故。
◆ 电力建设人身伤亡责任事故6起、死亡21人,分别为: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干松水电站“1·6”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成都协和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小河沟水电站“3·1”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攀枝花电业局“3·24”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3·26”人身伤亡事故、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两河口水电站“6·7”较大人身伤亡事故、云南威信县煤电一体化项目“6·8”较大人身伤亡事故。
◆ 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47人死亡或失踪,分别为: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公司6月14日丽江阿海电站泥石流灾害、中国三峡集团公司6月28日四川宁南白鹤滩水电站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
(4)由于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引发设备故障多发。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4起一般设备事故中,有3起是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在21起电力安全事件中,有7起是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
专栏2:2012年1-6月份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情况
◆ 1月3日,福建能源集团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35万kW)压气机静叶片疲劳断裂,致使压气机严重损坏,导致1号机组跳闸停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 1月30日,华电湖北襄阳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60万kW)启动时,5号主变B,C相低压套管的电容芯击穿,造成套管爆炸,导致5号主变损坏、5号机组跳闸停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45万元。
◆ 2月18日,福建省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漳州后石电厂1号机组(60万kW)运行时因发电机定子线圈相间短路,造成发电机损坏,导致1号机组跳闸停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17万元。
◆ 6月22日,中电投蒙东能源元宝山发电公司检修人员在对3号机组脱硫系统二级除雾器冲洗水门管路进行焊接作业时,脱硫系统吸收塔发生火灾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76万元。
(5)省会城市、大城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上半年,广西、广东、海南、贵州、陕西、湖南、江西、西藏等省区共发生11起电网停电事件,深圳、海口、南昌、西安等城市先后发生较大范围停电事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6)220 kV变电站和主力电厂全停事件多发。2012年上半年,发生220 kV变电站全站停电事件5起,装机容量在100万kW以上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事件5起。
专栏3:2012年1-6月份电力安全事件情况
◆ 上半年,全国共发生21起电力安全事件,其中电网停电事件11起。分别为:贺州供电局“2·27”220 kV江口站停电事件、华北电网公司“3·3”500 kV丰万、海万双回线跳闸事件、广东粤电调顺电厂“3·4”全厂对外停电事件、桂林电网供电局“3·7”220 kV南塘站停电事件、海口供电局“3·14”停电事件、六盘水供电局“3·18”220 kV水城变110 kV母线失压事件、国家电网公司“3·22”500 kV阳东线跳闸事件、遵义仁怀供电局“3·28”停电事件、深圳供电局“4·10”停电事件、广东电网“4·12” 天广等3条直流线路双极换相失败事件、湖南郴州地区“4·12”停电事件、华北电网“4·23”500 kV京大线跳闸事件、广东电网“5·3”天广等3条直流线路换相失败事件、华北沽源地区“5·14”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件、华北电网“5·29”500 kV万顺线跳闸事件、南昌供电公司停电事件、西安供电局“6·17”停电事件、西藏藏中电网“6·18”停电事件、西藏藏中电网“6·20”停电事件、中电投云南普渡河水电站“6·21”水淹厂房事件、安徽省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6·23”全厂对外停电事件。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规程标准执行不严格;部分电力企业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不彻底,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生产情况掌握不够,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不及时,安全生产动态监控以及预警预报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专栏4: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薄弱
◆ 华润曹妃甸电厂“3·9”机械伤害事故、华能南京金陵电厂“3·31”电弧灼伤事故、华电广西贵港发电公司“4·2”气体爆漏事故、华电邹县电厂“4·22”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均是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督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
◆ 海口电网“3·14”停电事件暴露出,海口供电局对设备环境运行风险评估能力不足,未制定特殊设备维护清扫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开展设备防污工作;现场运行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母线支撑瓷瓶和电压互感器等设备积污及由潮湿天气引起的瓷瓶凝露,未开展除湿工作,设备运行风险未得到有效的管控。
(2)电力生产对外委托单位安全管理薄弱。部分电力企业对外委队伍安全管理薄弱,存在以包代管情况,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部分电力企业在设备运行维护、线路检修改造过程中,安全责任不落实,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留下安全隐患。部分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
专栏5:电力生产外委队伍安全管理薄弱
◆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能浩日格吐风电场“2·7”火灾事故、云南省楚雄市楚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楚雄市供电公司五街河水电站“2·27” 触电事故、河南济源沁北实业公司华能沁北电厂“6·24”触电事故,暴露出电力生产运营单位和外委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规程标准不执行,安全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
◆ 华北电网500 kV京大线跳闸导致京隆电厂全厂停电事件,暴露出承担线路改造的设计单位华北电力设计院对线路两相挂点的设计存在缺陷,工程设计审查、校核、施工、监理以及验收单位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未发现和纠正该设计缺陷,导致线路相间距离不足,造成线路跳闸事件。
(3)“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三违”现象严重。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部署、轻落实的情况,电力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未得到有效治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等行为和管理性、行为性、装置性违章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电力企业未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特殊工种、外来用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未落实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技能缺乏,“三违”现象严重。
专栏6:部分电力企业“三违”问题突出
◆ 安徽电力公司怀远“5·19”触电事故、蒙东电力公司喀喇沁“6·16”触电事故均暴露出,事故单位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
2.2 电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深入,设备故障引发电网停电事件频发
(1)重要电力设备质量问题突出。部分重要电力设备在设计、制造方面存在缺陷,有些甚至是由于设计、材质、工艺等共性因素导致的“家族性”缺陷,在运行过程中故障多发,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构成威胁。部分电力企业对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的监管存在疏漏,未及时发现设备质量缺陷。
专栏7:重要电力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事件情况
◆ 深圳供电局“4·10”停电事件调查表明,深东甲线24501刀闸支柱瓷瓶瓷件内部存在先天性缺陷,在运行过程中瓷质逐步劣化,导致承载能力下降,无法承受正常操作负载,发生断裂。事故暴露出,设备安装过程中制造厂商北京ABB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指导不力,安装单位广东输变电工程公司质量控制不严,设备现场安装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
◆ 西安供电局“6·17”停电事件故障分析表明,1135南山1线开关(型号为LW14-110,1994年8月西安高压开关厂生产 )分闸线圈(代号5 KA 520397.1,制造商是日本三菱株式会社)存在层间绝缘故障,分闸线圈烧毁。
◆ 福建省能源集团晋江天然气发电厂“1·3”压气机设备损坏事故暴露出,GE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压气机静叶片存在设计、制造缺陷,运行中发生高周疲劳断裂。
◆ 福建省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漳州后石电厂“2·18”设备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发电机定子铁芯局部振动过大和线棒端部绑扎不足,线棒绝缘丧失,造成相间短路,暴露出发电机制造装配存在质量缺陷。
◆ 华电湖北襄阳发电有限公司“1·30”设备事故暴露出,电厂建设单位、监理和设计单位对5号主变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深度不够,未及时排查出设备制造缺陷。
(2)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不到位。部分电力设备设施长期疲劳运行,运行维护、检修不及时,设备可靠性水平低。部分重要电力设备运行年限较长,改造和更新不及时,投入不足,设备带病运行,引发设备故障。部分电力企业设备运行维修制度不满足实际需要,电力设备的维护技术研究不够成熟,忽略了设备自身以及运行环境等因素的差异性,造成部分地区部分电力设备运行状态和健康状况不符合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专栏8:部分电力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
◆ 江西南昌电网“6·9”电网停电事件调查表明南昌220 kV昌东变电站设备老旧,刀闸动作过程中,在转动力矩作用下,刀闸A相引线桩头设备线夹(铜铝中间对接式)断裂,是导致停电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 广西桂林电网“3·7”停电事件的调查表明:220 kV大南线架空地线的悬垂线夹压条存在质量缺陷,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事故隐患管理不到位。部分电力企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制度体系不完善,未能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防范的闭环管理。部分企业对重要设备巡查和维护工作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已发现隐患未实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专栏9: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的事故事件情况
◆ 华北沽源地区“5·14”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件暴露出,风电场和电力调度机构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电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风电机组并网技术性能、无功补偿装备、电压协调控制策略等不满足电网安全的要求,风电送出稳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难治性癫痫患者应尽早进行抗癫痫治疗,丙戊酸钠、奥卡西平单药治疗难治性癫痫取得满意疗效[15]。丙戊酸钠是一种常用的丙戊酸制剂,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运用于临床。有研究表明丙戊酸钠可以与GABA的合成酶和降解酶产生反应,参与三羧酸循环与钠离子通道,可以增强GABA的活性,可以增加GABA的水平,从而发挥抗癫痫作用[16]。奥氮平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患者的工作记忆功能,促进前额叶皮质多巴胺的释放,从而发挥治疗效果[17]。本研究显示观察组的总有效率98.9%(94/95)高于对照组88.4%(84/95)(P<0.05)。
2.3 电力二次系统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人员技能水平偏低、力量不足,存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日常运行维护等业务外包和设备运行维护依赖设备制造厂家的情况 ;部分企业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继电保护装置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按要求进行保护定值的录入、复核、验收等工作;部分电力企业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软件版本升级不及时,导致存在原理缺陷的继电保护装置长期运行 ;部分电力企业二次系统的整定计算未充分考虑各类可能的故障,二次系统逻辑整定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有效应对故障,甚至造成故障后果扩大。
专栏10: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 海口“3·14”电网停电事件暴露出,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局由于未及时对永庄站110 kV母线保护(许继公司生产的WMH-800母线保护)的软件版本进行升级,导致110 kV母差保护因装置原理缺陷误动,造成110 kV 1号母线跳闸,致使110 kV 2条母线失压,停电范围扩大。
◆ 六盘水“3·18”电网停电事件暴露出,贵州电网公司六盘水供电局现场修改定值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逐一核对定值,造成220 kV水城变电站110 kV水杉线断路器“距离保护压板”未投入,导致水杉线三相短路故障时距离保护拒动,越级到220 kV水城变1、2号主变,致使220 kV水城变110 kV 2条母线全部失压,停电范围扩大。
◆ 广东调顺电厂“3·4”全厂停电事件暴露出,广东粤电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调顺电厂浆液循环泵附属的冲洗水门和排污门状态联跳浆液循环泵保护整定时间不合理,在1号机组故障后的厂用电切换过程中,热力配电盘电压下降,浆液循环泵冲洗水门及排污门全关状态反馈至DCS的时间有所延误,在运浆液循环泵全部跳闸,致使2号机组随即跳闸。
(2)局部地区电网结构薄弱,电网安全运行过多依赖电力二次系统。部分地区局部电网结构薄弱,发展不均衡,部分变电站供电容量大、负荷重,中、低压网络转供能力不足,导致设备故障对系统稳定运行影响大、减供负荷严重。电网一次系统薄弱,为保障安全运行过多依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致使二次系统控制难度大,运行策略复杂,运行风险高,易引发由于二次系统不正确动作造成事故事件扩大的情况。
专栏11:局部电网结构薄弱,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风险高
◆ 南昌供电公司“6·9”停电事件中,网架结构薄弱是造成供电负荷损失扩大的原因。南昌电厂、艾湖、顺外等3个220 kV变电站的220 kV侧进线电源都为220 kV昌东变电站,220 kV顺外变为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220 kV昌东变220 kV母线失压,将造成南昌电厂、艾湖变220 kV母线失压,顺外变的220 kV线变组失压,造成负荷损失。事件暴露出昌东片区电源点单一、220 kV网架薄弱,未形成220 kV双环网结构。
◆ 在广西220 kV江口站“2·27”全站对外停电事件中,广西电网公司贺州供电局220 kV江新线线路两侧重合闸投单向重合方式,江新线相间接地短路时,重合闸不动作,220 kV江口站全站对外停电。
2.4 电力建设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身伤亡事故多发
专栏12: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薄弱导致事故情况
◆ 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干松水电站“1·6”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湖北兴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对支撑架基础施工处理不当,支撑架搭设和浇筑工艺不规范;建设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随意变更交通桥施工工艺,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薄弱,安全措施不到位。
◆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3·26”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意识淡薄,未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融水项目部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2)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管理问题突出。部分电力工程项目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现场检查和隐患治理力度不够。部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存在违规分包和转包现象,一些电力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给资质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临时用工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不落实,大量人员无证作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专栏13:工程分包单位发生的人身事故情况
◆ 云南威信县煤电一体化项目“6·8”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公司作业人员擅自组织施工,在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敲打脚手架及扣件上的混凝土,导致脚手架连接件松动失稳,发生整体坍塌;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能建集团湖南火电建设公司安全监控不严,管理存在漏洞。
◆ 攀枝花电业局“3·24”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单位四川锦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疏漏;工程承包单位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监督不力。
2.5 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对电力安全构成严重影响,电力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1)覆冰、雷击等气象灾害诱发多起电网安全事件。冬春交替时期,气候复杂多变,雨雪冰冻、暴雨、雷击、浓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电力线路设计标准难以抵御恶劣天气袭击,跳闸等故障呈上升态势,恶劣气候引发多起电网安全事件,对电网运行安全构成威胁。部分电力企业对线路通道微气象等环境因素认识不足,掌握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电力安全事件多发,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专栏14:恶劣天气诱发的典型电力安全事件情况
◆ 华北电网发生4起因500 kV线路跳闸故障引发主力电厂全厂对外停电或减出力事件,其中3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线路覆冰、雷击引发线路故障,造成线路跳闸停运,导致电厂大幅度降出力或全厂对外停电。
◆ 遵义仁怀供电局“3·28”停电事件、广东电网“4·12” 3条直流线路双极换相失败事件、湖南郴州地区“4·12”停电事件均因事发当日线路故障地区出现强雷雨大风天气,雷电活动强烈,线路受雷击影响,短路跳闸。
(2)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电力建设安全。今年上半年发生2起由泥石流引发的电力建设项目人身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电力建设项目仍然保持规模大、范围广的情况,特别是大型水电站建设工地多处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高山峡谷地区,电力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地质条件认知不足、技术和管理力量不完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
(3)外力破坏对电网安全造成影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施工碰线、线下施工、破坏地下电缆等违章施工情况居高不下,对电网安全造成影响。由于线路走廊发生山火、洪水等灾害,防范措施和力量不足,引起线路故障停运的情况时有发生。
专栏15:因外力破坏引发的电力安全事件情况
◆ 2012年1-6月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由于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情况,导致倒杆倒塔67基,被盗塔材0.78万余件,被盗输电线、电缆874 km,被盗变压器561台,对电力安全供应产生影响。
◆ 西安供电局“6·17”停电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浙江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为躲开吊篮下方区域杂物,将高空吊篮强行斜拉至带电线路下方,致使吊篮钢索靠近110 kV南山I线锦南I支线后导线放电,引发停电事件。
◆ 六盘水供电局“3·18”220 kV水城变110 kV失压事件的直接原因是,110 kV水杉线7号杆塔至8号杆塔之间发生山火,导致110 kV水杉线三相接地故障跳闸。
2.6 电力应急管理还需不断深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仍需加强
(1)电力应急响应与实际需要尚有差距。部分电力企业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等环节存在漏洞,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应急响应不及时,安全措施不到位。部分电力企业存在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给应急救援带来影响。部分电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必要的培训和专业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种类单一、数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部分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满足要求,应急电源运行管理不到位,电网停电状态下应急自救能力不强,扩大了停电损失。
(2)电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仍存在问题。部分电力企业对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法规意识淡薄,未能严格执行有关事故事件安全信息报送规定,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部分电力企业对电力安全事故(事件)衍生的社会影响认识不足,对新闻舆论引导不够,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和具体执行程序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信息发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对电力事故、电力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不严格,存在推托责任、拖延时间、隐瞒损失、处罚不严等问题,未能认真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专栏16: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瞒报、漏报、迟报情况
◆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6·21”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均未向相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存在瞒报、漏报事故情况。
◆ 都江堰“6·26”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四川都江堰市白果岗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秭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存在瞒报、漏报事故情况。
3 整改要求
针对上半年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情况,提出以下监管要求。电力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事件发生;事故事件发生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措施和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2012年8月底前报送相关电力监管机构。
(1)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电力企业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严肃电力事故责任追究,促进电力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要贯彻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增强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全面加强外委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和管控,防范各类电力事故。
监管要求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华润曹妃甸电厂、华能南京金陵电厂、华电广西贵港发电公司和邹县电厂、安徽电力公司怀远供电局、蒙东电力公司喀喇沁供电局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标准,加强外委队伍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 华北电网公司、华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要强化电力设计论证和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设计、审查、校核、施工、监理以及验收等职责,有效防范电力设计缺陷。海口供电局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切实提高设备健康运行水平。
◆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云南楚雄市楚光电力实业公司、河南济源沁北实业公司以及华能浩日格吐风电场、云南楚雄供电公司、华能沁北电厂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突出重大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电力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加强隐患分析和信息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防范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以电力主设备、长期运行的老旧设备、系统运行的关键设备为重点,集中开展电力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加快老旧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根治设备隐患,防范电力安全事故。要加强电力设备家族性缺陷、典型缺陷管理,加强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监管,逐步形成电力设备制造企业、施工企业、运行维护企业共同治理隐患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电力设备设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整改要求2:深入开展电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深圳供电局、西安供电局、福建省能源集团晋江天然气发电厂等单位针对事故事件中暴露出的设备典型缺陷,认真开展同类型设备技术普查,排查隐患,并积极协调设备制造企业,改进相关技术和工艺,保证电力主设备安全运行。广东输变电工程公司等单位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保证设备安装质量。
◆ 南昌供电公司、广西桂林供电局等单位要加快老旧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工作,优先考虑对重要线路、枢纽变电站的设备改造,对于不能及时改造的老旧设备要加强监控和维护工作,做好事故预想,落实防范措施。
◆ 华电湖北襄阳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省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漳州后石电厂、广西桂林供电局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要设备巡查和维护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切实将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 华北沽源地区风电场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风电机组并网技术性能改造,保证风电场符合并网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相关调度单位要加强风电安全调度管理,研究确定地区电压协调控制策略,共同保证风电并网安全。
(3)突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电力企业要认真执行电监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电力二次系统管理若干规定》,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规程,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和设备的全过程管理,特别加强涉网电厂二次系统的专业管理,确保故障的快速切除。要对现有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等电力二次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定值以及控制策略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强化电力二次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定检校验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要加强运行方式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合优化,确保图实相符,防止因二次系统和设备不正确动作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要加强电力二次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二次系统管理人员技能水平。
监管要求3:进一步加强电力二次系统管理
◆ 海口供电局、六盘水供电局等单位要强化电力二次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定检校验工作,开展电压等级保护版本清理,及时进行保护软件升级,严格校核程序,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 广西电网公司贺州供电局、广东粤电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调顺电厂要进一步完善整定方案,对二次系统的配置、定值以及控制策略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保二次系统对于一次系统的适应性。
◆ 江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电网结构薄弱地区的电网规划建设,积极协调,科学论证,完善电网结构,加大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有效解决部分地区网架结构薄弱、电源点单一、双线供多站等问题,逐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对二次系统的依赖程度。
(4)突出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管理,防范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电监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下半年电监会《关于集中开展电力建设项目防灾避险防止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责任、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和队伍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要加强建设施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切实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监管要求4: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 中国能建集团湖南火电建设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攀枝花电业局、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要切实对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进行跟踪审查和备案,杜绝以包代管。
◆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兴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河北亿能烟塔工程公司、四川锦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全面职责,要以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设施安全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保证设备设施安全。
(5)突出事故预测预警和风险管控,提高电力系统抗灾减灾能力。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强化建设规划,推进抗灾技术创新,健全电力抗灾预警系统,提高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电网企业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特点,以防雾、防潮、防雷、防冰为重点,加强输变电设备的特巡和运行维护,做好关键时段、关键线路、关键设备、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防灾抗灾工作认识,加强与地质、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测预警,采取果断措施,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监管要求5:提高电力系统防范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能力
◆ 华北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要认真吸取华北电网“3·3”、“3·22”、“4·23”3起500 kV重要输电线路跳闸事件教训,针对华北区域“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线路走廊集中、自然灾害多发等特点,结合气象条件、地形地貌及线路参数等因素,加强对电网应对恶劣气候、地质灾害能力的论证和评估,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措施和解决方案,确保华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 贵州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及郴电国际有限公司等单位,要加强线路走廊微气象对电力系统影响研究,加大对特殊区段的特巡力度,加强系统运行状况监视,切实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公司以及中国三峡集团公司等单位要深刻吸取“6·14”、“6·28”泥石流灾害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教训,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的灾害预测预警和灾害隐患排查、评估工作,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6)突出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做好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电力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加强重要应急环节建设,认真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细化生产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性。电力企业要认真执行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畅通报送渠道,切实、扎实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信息的企业,要从严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要贯彻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完善本单位电力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电力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并按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电力监管机构。
监管要求6: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四川都江堰市白果岗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秭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掌握电力事故事件报送流程和标准,明确报送渠道、时限与程序,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责任,切实提高电力事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注:经同意,本次刊载删除了报告附件1~4,附件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