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主体间性研究的理论借用与存疑——以哈贝马斯为例
2012-03-28电子科技大学成都610054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610054]
文学翻译主体间性研究的理论借用与存疑
——以哈贝马斯为例
□万江松[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610054]
翻译研究对意义源头的追寻,历经作者、文本、读者、译者等不同的中心模式,其间的文化转向强调了主流诗学、意识形态、赞助人等译语外部环境因素对意义的影响。目前的翻译研究进入了主体间性的范式,但其源理论之一: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该理论在翻译研究中的运用存在着乌托邦情节、社会学导向和忽视非理性的倾向,从而限制了它对翻译实践的解释力。翻译主体间性研究必须对该理论加以改造。
翻译主体间性;交往理性;乌托邦情节;社会学;非理性
翻译研究紧随西方文论演进之脉络,历经作者、文本、读者、译者等不同的中心模式,对翻译内部诸要素的认识不断深入。文化转向后的翻译研究又将主流诗学、意识形态、赞助人等外部译语环境因素对意义的影响纳入考察,拓宽了视野。在纵向深入与横向拓展之后,翻译研究目前进入主体间性的范式。学界将胡塞尔(Husserl)、伽达默尔(Gadamer)和哈贝马斯(Habermas)等人的主体间性学说引入翻译研究,首创了翻译主体间性课题,意图解决主体中心范式的偏颇。目前最受翻译学界关注的当属哈贝马斯,但笔者研究发现,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范式有着明显的乌托邦情节、社会学导向和忽视非理性的倾向,限制了他对翻译实践的解释力。
一、对哈贝马斯理论之借用
翻译学界借重哈氏的,主要是其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动理论,后者以前者为理论基础。哈氏用普遍语用学①来指称那种以重建言语的普遍有效性基础为目的的研究,其任务是确定并重建关于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1]21,25。
显然,有效性和理解是哈贝马斯的关注焦点。他通过考察人与人的交往方式,提出四种有效性要求:可领会性、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1]23。他指出,语言运用中的四种有效性要求“保证了语言理解的主体间性,体现了植根于生活世界的交往结构的理性内涵。”[2]2也就是说,只有当交往参与者全都假定他们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已得到验证的情况下,交往行为才得以不受干扰的继续,交往双方才能彼此理解。而以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被哈贝马斯看作是最根本的东西,其目标是在上述有效性的基础上达到认同,最终导向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体间相互依存[1]23。在哈氏这里,理解有多重意义使用:两个主体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一个语言表达;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基础上,两个主体间存在着某种协调;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3]。这种从主体间角度多层次使用理解的理论路径,保证了理解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可检验性。
普遍语用学的有效性要求和理解的多重性对翻译主体间性研究有直接借鉴意义。有效性是对翻译主体各方的前提性要求和先决条件,因而必须予以兑现。对作者而言,这种对有效性的兑现是预设的,即使作者声称并非如此。如乔伊斯就曾经说过,“我在这本书(《尤利西斯》)里面设置了那么多迷津,它将迫使几个世纪的教授学者们来争论我的原意。”[4]123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假定作者的表达是可领会的,其陈述是真实的,其话语是正确的,其态度是真诚的。因为不满足这些有效性要求,就不可能有《尤利西斯》的不同译本。就称职的译者而言,其生产的译文在内容上必须同样是可领会的,以真诚的态度体现原作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对于《尤利西斯》中一些纯文字游戏,译者萧乾先生一直持保留态度,但这并不影响其翻译目标,“一定得尽最大努力把它(原作)化开,使译文尽可能流畅,口语化。”[4]124对读者而言,他/她对译者、作者有效性要求的兑现体现其理解的协商性:读者同译者一样带着自己的前见进入文本,不同的读者会对同一文本形成不同的理解,但这种理解必须得到译者和作者的检验。而理解的多重意义则保证了译者、读者在理解中融入自己的前有和前见,从而形成多样性的理解,破除翻译实践中对理解和译文唯一性的执念。
在普遍语用学的基础上,哈氏建立起他的交往行动理论。交往行动即人与人之间的意义互动,它导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建立,有传达信息、建立社会关系、表达个人观点与情感的功能[5]21。有学者总结了交往行动具有的四层含义:两个以上主体、以语言为媒介、以社会规范为准则、以对话的形式[6]91。与工具理性不同,交往理性不是将其他主体看作实现自我目的的工具,而是看作平等沟通的对象,因而可以看作一种交往的普遍原则和话语规范,用以克服现代性危机。
交往行动理论有利于揭示翻译的主体间性特征,翻译由此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交往行动:它涉及作者、译者、读者等多个主体;以一种语言(语内翻译)或两种语言(语际翻译)为媒介;参与各方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译入语或原语的社会意识形态、诗学和文本规范;译者和读者的理解过程必须得到作者的检验与认可,因而是对话性的。翻译的主体间性特征要求翻译主体非强制性地遵守交往理性,通过协商解决翻译对话中的分歧,彼此兑现对方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实现主体间理解的一致性。将交往理性引入翻译,有助于矫正我们翻译过程中以单一主体为中心的偏颇,重新审视后殖民语境下翻译的权力关系,克服翻译过程中的文化霸权和西方中心主义,建立符合交往理性的翻译道德与伦理规范。
二、存疑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初衷是为了解决20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文化危机和后现代性对现代性的消解,实现社会公正与人的自由和解放。其理论并非针对翻译研究而设计,因而在翻译主体间研究的运用中存在偏颇之处,具体表现为理论的乌托邦情节、社会学导向和忽视非理性的倾向。
(一)乌托邦情节
哈氏的理论主张把交往行动建立在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话语环境”之中。而“理想的话语环境”得以实现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民主、合理和公正的话语规则和程序的制定,保证每一个话语主体都享有平等、自由的话语权利,彻底摒弃以权力的滥用和暴力手段压制话语民主的做法[2]153。这显然将把庞大、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对话主体平等地位的取得和语言的合理使用。翻译研究继承了这种明显的乌托邦情节,把主体间性理论仅仅作为一种抽象化的伦理道德要求,脱离了翻译的现实。
首先,翻译主体间的平等地位缺乏保障。毋庸置疑,翻译主体间对话存在着平等性,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对话即妥协,参与对话这一事件本身即暗含着对他者平等地位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但相同的“主体”称号并没有赋予他们平等的地位。就翻译内部因素而言,由于翻译毕竟是一个历时过程,其中作者之于译者、译者之于读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席或不在场,如何从根本上保证主体内部的平等性尚需进一步的理论阐述。就翻译的外部而言,翻译主体间的平等对话缺乏外部制约机制,并不能保证身处权力旋涡的翻译主体之间能进行一种常态化的平等对话。翻译的后殖民理论已经向我们揭示了翻译活动绝非一件远离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活动[7],而是权力关系、意识形态、主流诗学等译语环境内部因素的角力场。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翻译研究才由此开拓出一个全新的视角与空间,翻译本质的文化、权利、性别等纬度得以展现,并最终促成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盲目地坚持主体间的绝对平等性,就忽略了翻译发生的现实背景与翻译本质的其他纬度,缩小了翻译研究的应有领域。
其次,平等主体的主张遮蔽了翻译主体间的差异。哈氏的交往合理性构想低估了实现理解的困难和障碍,如民族差异、文化差异、历史发展层次的差异等,这些障碍不是通过对话就能解决和消除的[8]。而翻译本身就是一种中介性的存在。有中介就会有“间性”和异质。语言的中介、译者主体或躯体的中介、译语文化的中介等等,这些异质成分必然导致主体间交互的困难与障碍、差异与冲突。原作者创作的文本被带到一个完全无法预料的陌生环境之中,来自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社会语境的译者在特定的时空场域之中按照自己的体验对其加以解读,而不同时代的读者群则因文化水平、阶层与个体差异等对同一文本的理解亦参差不齐、彼此偏差。翻译主体间的对话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差异、弥合了冲突,但翻译中的差异和冲突却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差异依然是主体以及她/他们之间出现的特性的表现:是差异促成这样那样的表现,因而也是差异造成了创造与发展。”[9]正是这种差异性和冲突性才使得翻译成为必要,并赋予翻译无穷的生命力,而这也正是复译现象或者同本异译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掩盖这些差异和冲突,就抽掉了翻译存在的根基,也就抹杀了翻译主体间的张力与创造力,对翻译现象与过程的有力解释也就成了虚妄。因此,对翻译中的诸主体而言,除了对话,差异以及差异所导致的冲突才是翻译这一复调中的各个声部。在翻译主体的“众声喧嚣”中,个体的痕迹与特色内嵌在意义转换的对话过程之中,个体性就成为翻译的本质属性之一,主体间的共识对个体性就不具有先在的优越性。主体间也必然彼此有别,否则就只剩下整齐划一的独白了。而这种垄断式独白正是主体间性思想所反对的,也有悖于全球化背景下对差异性与多元性的诉求。
盲目地追求主体间的共识还有可能导致翻译中新的话语霸权。在翻译的全球化背景下,理解上的共识是否是异域文化交往的主要目的?已有研究者指出,在人类文化多元并存的背景下盲目追求共识,有反对文化多样性和相对性、主张西方中心论的嫌疑[8]。考虑到哈贝马斯出于哲学与政治立场在科索沃战争中为强权政治所作的辩护[10],我们对这一创立者本人亦不能遵守的普遍主义原则不能不有所警醒和保留。因此,当翻译主体间性论者一再以“理解”、“同情”、“对话”、“交往”等简单概念鼓吹翻译主体间的共识时,我们不禁要追问,翻译主体自身的独特体验在片面追求共识的声浪中还有没有生存空间?如果在破除单个主体独白话语的同时牺牲、压制个体主体的体验,这样重蹈主体性覆辙的主体间性在理论上意义何在?因此,要避免翻译研究中出现新的话语霸权,主体间性的深入展开必须建立在对个体主体的充分尊重与具体描述之上。
(二)社会学倾向
交往行动理论的社会学倾向容易导致翻译研究对客体的忽视。交往理性的初衷是为了匡正社会不公,解决人与人之间的问题,并不涉及客体。将其直接引入翻译研究,还必须要解决翻译中的客体问题。翻译主体间性理论虽然讨论的是主体之间的关系,但翻译中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并没有得以彻底解决。因为“既然把交往中的人视为主体,我们仍要面临困扰着主体性思想的身心二元论问题”[11]。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仍然使用“主体”这一概念,就在理论上预设和维系着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心与身的二元对立。无论如何改造“主体”这一概念,我们都必然面临它所蕴含的二元对立思想。就翻译研究而言,主体间性确保翻译活动内部诸主体间经由沟通而达成一定共识,它对作者、读者、译者、赞助人等个体主体性虽然有着先在的优越性和制约性,但它没有完全脱离主体性的范畴,只是由个体主体扩大到群主体而已。“其与所涉指对象之间是何关系,依然晦暗不明,从而这种理解就易被视为与对象毫不相关、只是主体自身内部‘永不停息的旋转’,但是离开理解对象,理解的客观性又从何谈起呢?”[12]将翻译的问题全部归结为主体间的问题,就容易把翻译主体间的交互建立在无视文本客体的基础上,把交往行为建立在脱离翻译客观现实语境的空中楼阁之上,对文化转向后忽视文本客体的错误倾向也间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非理性的缺失
哈贝马斯的理性重建对主体非理性的忽视导致个体主体体验的缺失。以哈氏的交往理论为武器,翻译研究者们有力反驳了译界“作者中心”、“文本中心”、“译者中心”等偏执于某一单一主体的独白话语,为翻译主体研究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源头活水,从而广受青睐。但事实上,哈贝马斯只是主体间性理论研究中的理性主义一脉。同样对主体性加以改造的,还有主体间性研究的非理性主义一脉。其代表人物如叔本华(Schopenhauer)、尼采(Nietzsche)、柏格森(Bergson)、萨特(Sartre)、海德格尔(Heidegger)、梅洛一庞蒂(Merleau-Ponty)等,他们从非理性主义的视角反省人的主体性,其要旨非在彻底否定人的理性,而是要证明与理性相比,情感、直觉、体验等非理性因素具有更直接的真理性、实在性与本源性[13]。
而作为非理性主体的重要构成要素,个体主体的体验在非理性主义那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特别是海德格尔和梅洛一庞蒂。他们二人以人的实践生存方式作为主体性重建的出发点,关注人的主体与他人、他物的“共在”以及主体间的“共鸣”。就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而言,“在”的意义就是人的“此在”的在“此”, 即人具体的、个性化的存在。他不仅把 “此在”作为对生存之领悟的受托者,也同时包含着对非“此在”式的在者的存在的领会,或者是对不在场的在场化领会[14]。有学者以“翻译的生存本体论”为视角考察了海氏“此在在世”学说对译界的意义:如果源语世界注定要在译语世界中实现自己的“客体化”,那么进入译语世界之前的源语世界就不具有忠实观下的绝对性、独白性和本源性。同时,译语世界中译者之经验性、个体性、历史性、社会文化语境和时空境遇等,也就成为了源语世界的内在要求——因为源语世界最终要在译语世界中得以安顿,并最终要在译语世界获得自我出场的全部依附性载体[15]。
受海氏影响,梅氏提出“在世存在”的哲学思想。他指出,“言语的现象学处在所有的容易为我们揭示这一秩序的东西之中。当我说话或当我理解时,我体会到他人在我身上的在场或我在他人身上的在场这种主体间性理论的绊脚石,体会到了被表达者的在场这一时间理论的绊脚石,而且我最终明白了胡塞尔谜一般的命题所想说的东西:先验主体性就是主体间性。”[16]运用于翻译,这一思想就为我们揭示了一种类似于罗宾逊“翻译身体学”②的体验性翻译观:译者总是身处某种具体时空场域的译者,是身心合一的主体。译者的体验与体验方式总是同他身处的世界相互依存,他在译文中对体验世界的表达因而带有自身与其所体验世界的独特性。译者与原作者、读者等主体的对话,同样是译者内涵了所处环境诸要素的对话,绝不是独善其身的译者对作者原意的客观移植或对读者期待的客观表达。这种对时空场域、场域中身体性主体以及最终对“体验着的存在”的强调,恰恰是译界所长期缺失的,即使是在以译者为中心的理论话语中也难觅踪迹。在海氏与梅氏那里,译者之“此在”与“他者”都成了翻译过程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其强调个体主体体验的非理性主义研究路数对于翻译主体间性研究而言确实是不容忽视的。
综合而言,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引入翻译,确实有助于深化我们对翻译研究和实践的认识。但同时,我们也应警惕这一理论在翻译研究中的不足与盲区,因为主体间性理论的乌托邦情节、社会学导向和忽视非理性的倾向,限制了它对翻译实践的解释力。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在翻译主体间性研究的框架内对该理论加以借用与改造。
注释
①哈氏虽引入了“普遍的”语用学以区别于“经验的”语用学,但更倾向于使用“形式语用学”这一术语。(参见Habermas,1998:92)
② 参见ROBINSON D.The Translator’s Turn[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6.另见万江松《“去蔽”却未“澄明”的译者主体性》(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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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振林.“主体间性”是个应该给予消解的无意义的概念吗?[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2, (4): 6-8.
[14]海德格尔.路标[M].孙周兴, 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出版, 2000: 349.
[15]冯文坤.翻译与翻译之存在[M].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8: 5.
[16]梅洛·庞蒂.哲学赞词[M].杨大春, 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0: 61.
Doubt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Inter-subjectivity Theories into the Literary Translation Studies—TakING Habermas as Example
WAN Jiang-song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0054 China)
The pursuits of the origin of meaning in translation studies have gone through different phases,from the original writer, the text, reader to translator.During these process, the cultural turn of translation studies emphasis on external influences such as poetics, ideology and patrons.Presently, translation studies enters the intersubjective paradigm, but one of the theories it borrows, Habermas’s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theory, displays a tendency of Utopian, sociological and rational, which limits its explanatory power to translation practices.The intersubjectivity studies in translation must reform Habermas’s theory.
intersubjectivity in translation;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theory; Utopian; sociological; irrational
I046
A
1008-8105(2012)04-0089-04
2011-12-10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关于翻译与意义的生成本体论研究”(11XYY003)和2009电子科大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体验哲学视野下的翻译主体研究”(ZYGX2009J124)资助.
万江松(1979-)男,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生,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编辑 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