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话押金”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恶
2012-03-25水长
水长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一位来自江西省吉水县的学生家长在网上发帖称,其孩子就读的乡镇某小学要求学生上交“不听话押金”,如果学生在校违纪,押金将会被逐渐扣罚,直至全部扣完。这种做法惹怒了这位家长,也让许多人气愤。该网帖被众多网友转发后,有网友惊呼:“真是越来越雷人了,学校居然还能想出这招!”“千奇百怪!这样的老师能教出怎样的学生呢?”
“不听话押金”事件曝光后,网友们个个义愤填膺,恨不得把这项“押金”的发明者揪出来食肉寝皮;网上的跟帖和一些媒体的评论也摆出了一副除恶务尽的姿态。然而,虽然网友和媒体的这种“正义感”让人痛快,却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无助于社会公共理性的培养。
教师以不恰当的方式对待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不管其程度如何,每次都难逃社会大众的声讨;口诛笔伐的结果是当事教师被“妖魔化”,有的教师还因此丢了饭碗。评价教师本来是有一定标准的,但社会舆论的义愤往往会把理性的堤防冲破。教育改革原本就步履维艰,教师被“妖魔化”,只会使教育改革更加复杂。
当我们满怀义愤、磨拳擦掌的时候,我们有没有更进一步追问事情的深层原因呢?当我们把自己置于道德高地,以俯视的姿态去对当事教师进行批判时,有没有想过当事教师的想法呢?比如这件事,“当事教师邱志平在农村教书十几年,平日里在管理学生方面也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这一点信息其实很重要。教育需要经验,也需要方法。当我们以“道德高姿态”去判定邱志平的行为为恶时,实际上忽视了教育经验和教育方法的价值。
邱志平老师考虑到“六年级学生很难管”,尤其有的住校女生“经常在晚上偷偷跑出去玩,屡教不改”,他收取押金是想给学生一个约束。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邱老师是个有责任心的人。押金是双方履行承诺的一种保证。邱老师能想到收“不听话押金”的做法,说明他已经注意到教学双方互动、相互协商、相互监督等现代教育方法的运用。
但并不是说这样的做法没有一点问题。其问题就在于:钱是家长的,学生没有挣钱的能力,收取“不听话押金”对学生心灵的触动作用有限。民法有第三者担保的概念,但前提是被担保者有“履约”的能力。而学生对“不听话押金”本身是缺乏理解和“履约”能力的,第三者担保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在“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评论员”的网络社会,许多人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患上“坏消息综合症”,对负面消息过于敏感。“我怨愤故我在”,这已经成了许多人的阅读方式。为了维持这种方式,许多人会有意无意地去寻找坏消息,或者在一些消息中专挑坏的内容,以此做成“食粮”,然后用“史上最”“最雷人”等噱头来刺激网民的“食欲”,满足其怨愤的胃口。这就是把“不听话押金”演变成道德事件的根原。
社会需要正义感。对于丑恶现象,应该有人站出来表达义愤,但义愤要有节制。以抱怨、激愤的方式,把自己置于道德高地,只会造就虚幻的正义,而无助于现实公平的真正实现。甚至还会把小问题扩大化,闹得难以收拾。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努力塑造社会的公共理性。
令人高兴的是,“不听话押金”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很温和,没有像之前发生类似事件那样将教师停职或辞退;当事教师也正在积极寻求更好的方法来管理学生,事情正朝着良好的方向进展。所以,请给错者一个改过的机会,让其迈出向前的脚步吧!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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