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俘获成因的定性比较分析
2012-03-23李健西宝
李健,西宝
(1.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2.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2)
管制俘获是指企业通过不透明的方式影响政府从而干预规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管制俘获理论最初是在对公共利益假说的质疑中产生的,斯蒂格勒将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管制俘获的研究,他发现受管制的产业并不比不受管制的产业具有更高的效率,从而得出政府管制为利益集团服务的结论.贝克尔发展了他的观点,认为政府可能为产业集团服务,也可能为其他利益集团服务,取决于彼此之间压力的对比.公共选择学派引入了租金的概念,从利益集团寻租和管制者创租、抽租2个方面解释管制俘获的动机.新规制经济学引入了信息不对称,运用委托代理框架重新解释了管制俘获的发生.总的来看,管制俘获在传统规制经济学和新规制经济学的不断发展中经历了多范式的演进过程,对管制俘获的认识也不断得以深化.然而,尽管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对管制俘获进行分析,不断丰富和完善了管制俘获理论的框架内容,却始终无法深入了解企业与政府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以及回答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管制.近期的一些调查表明,管制俘获和影响这种上层的腐败形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存在,其严重性和普遍性迫切需要开发新的工具和方法,重新辨别、分析管制俘获产生的因素.正如Wood等所说:“积极的政治控制的证据如此确凿以至于关于政治控制是否发生的争论现在应该停止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应该是探索这种形成政治控制的因素[1].”
1 管制俘获形成的理论假说
1.1 芝加哥学派的政治支持假说
管制俘获理论的最初理论阵营芝加哥学派以斯蒂格勒佩尔兹曼和贝克尔为代表,他们主要从供求分析的角度解释管制俘获理论.从供给角度,芝加哥学派假设政党或政治家是理性人,俘获能够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党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即“政党是为了赢得选举而制定政策,而不是为了制定政策而赢得选举”.从需求角度,企业如果想要得到有利于自身的规制,就必须为政党提供募捐、基础服务以及提升就业率等多种形式的政治支持.特别当选民模棱两可时,就需要政治游说,并且政治的投票过程要求投票人在同时段内统一参与,因此寻求有利于自身规制的行业需要承担起其中的立法成本和游说任务[2].
1.2 弗吉尼亚学派的租金寻求假说
在芝加哥学派兴起后,以克鲁格、布坎南、塔洛克为代表的弗吉尼亚学派的学者们从社会福利损失的角度,提出了寻租理论.寻租理论也从供求分析的角度分析俘获,不同的是该学派将俘获形成的原因归结为对租金的寻求.从供给角度讲,官僚只考虑自身福利最大化,政府在某些规制政策中可以创造和分配租金,他们会针对不同的利益集团选择最大化租金的方式.此外,一些收入相对较低的司法人员很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相应地为其提供一些司法上的“便利”[3].从需求角度讲,利益集团为获得租金而从事竞争活动,这种活动主要表现为厂商将本可以用于生产的人力和物力等经济资源去进行游说活动.这种行为并不能提高政治效用,在整个寻租过程中租金被耗散掉了,俘获意味着巨大的资源浪费[4].
1.3 图鲁兹学派的信息来源假说
20世纪80、90年代激励性规制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使管制俘获理论的研究进入新的阶段.贝伦等[5]首先将信息不对称因素引入政府机构对垄断企业的规制中,从而打开了激励规制理论的开端,拉丰、马蒂蒙特以及梯若尔等后继学者将委托代理模型用于管制俘获理论的研究并创立了新规制经济学的图鲁兹学派.图鲁兹学派认为立法者必须大量地具有复杂性和高技术的问题,仅仅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完全掌握这些问题是不可能的.利益集团显然可以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信息来源,不仅是因为这些利益集团对经常涉及的那些政策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非常熟悉,而且还因为他们时刻准备通过调查研究去掌握那些他们开始时并不了解的信息.
综上所述,现有规制俘获理论尽管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始终缺乏对企业/产业管制俘获的方式与作用机理的研究.本研究尝试打开这一黑箱,力图解释管制俘获理论未能解决的一些问题:为什么有的企业俘获政府,而有的企业不俘获政府?企业通过什么方式来俘获规制者?不同俘获方式给企业造成结果如何?
2 企业/产业管制俘获模型的构建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企业行为理论,将研究重点放在企业/产业对政府施加的负面影响之上,构建了企业/产业管制俘获模型,见图1.
图1 企业/产业管制俘获模型Fig.1 The model of enterprise or industry regulatory capture
从图1可以看出,现行管制俘获理论仅从自我理性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对俘获形成的诱因进行抽象的理论分析,实际上,由于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产业在做出是否俘获政府的决策时往往是有限理性的,管制俘获的激励还受到企业、行业和制度环境等具体因素的约束.其中,企业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资源情况、所有者结构、生产工艺流程和经验等因素;行业因素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国际竞争、经济机会等因素;制度因素主要包括意识形态、管制强度、政治竞争、规制独立性等因素.在企业形成俘获的决策后,企业需要面临俘获方式的选择与匹配问题.Hellman等[6]曾将转轨国家中企业影响政府的方式分为3种有意义且可以比较的类型:1)政府俘获,即企业通过向政府官员提供非法的个人所得来使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政策和规章;2)企业影响力,主要是指一些国有企业凭借自身与政府的从属关系和对市场的垄断地位无需向政府官员提供非法所得就可以使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政策和规章;3)行政腐败,是指企业通过向政府公职人员进行一些小额的贿赂使政府在实施现有法律、政策和规则时变通执行.对企业/产业俘获政府方式的另一种划分是行贿、游说和政治捐献.贿赂是非法的,但很多国家对游说和政治捐献不存在法律管制.Dal Bo等[7]观察到,利益集团为了达到影响公共政策的目的,会故意制造“麻烦”,例如威胁规制者的生命安全或造成名誉损失也有可能影响到规制政策.这种方式是尤其重要的,因为那些能力不足的规制者更容易上当.虽然企业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俘获方式,但对于不同俘获方式适用范围和效果的研究得出了较为模糊的结论.例如:一般认为发达国家企业倾向于通过游说影响规制者,而在不发达国家企业更多的采用直接贿赂的方式.Campos等[8]通过对25个国家的近4 000个企业的腐败、游说和影响研究表明,即使在不发达国家游说也比腐败更有效.而另一些研究却质疑了游说方式的有效性[9-10].俘获结果方面,企业俘获政府通常为了获得垄断地位、价格自主权、政府补贴等,但无论哪种目标都要通过影响公共政策的形成与执行来实现,在此,我们将俘获的结果描述为3种情形,分别为形成新的管制政策、改变现行管制政策和管制政策的变通执行.
3 基于模糊集的定性比较方法简介
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是一个案例定位的定性研究结合布尔代数算法对案例进行逻辑化分析的过程,该方法将个案作为多个原因和所引起条件的结合体,是一种构建理论的方法,可以系统地分析中小样本的数据.它的优点在于:1)该方法可以深入地挖掘案例中的特征,而相较于案例分析而言,QCA强调对于多个案例中的多种自变量进行归纳分析,以研究对共同产生的因变量结果的影响;2)对案例群的选择和分析,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无法观察到那么多的自变量.定性比较方法最早用于政治学研究中,后来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和管理学领域,例如社会运动、群体抗争以及企业战略等.本研究主要是使用Raging[11]提出的明确集合和模糊集合的定性比较分析,其中明确集合变量取值为1或0,即1表示某个条件的发生或存在,0则表示某个条件不发生或不存在.而模糊集合则是运用0~1中间的Membership(成员度,用0~1之间小数表示)来表达个案的某些属性.
QCA的计算原理是基于布尔代数.布尔代数是一个集合A,提供了2个二元运算*(逻辑与)、+ (逻辑或),1个一元运算~(逻辑非)和2个元素0 (逻辑假)和1(逻辑真).度量QCA计算结果的可靠性指标主要由RIHOUX等[12]提出的覆盖度(Converage)和一致度(Consistency)2个指标构成.其中覆盖度和一致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Xi表示原因要素(或原因组合)的成员身份度,Yi表示结果要素的成员身份.Consistency(X≤Y)的值越接近于1,表明X集合属于Y集合的把握越大.Coverage(X≤Y)的值越接近于1,表明非X集合同时也属于Y集合的机会越小.
4 分析策略、案例选择及测量
4.1 分析策略
由于管制俘获行为的不公开性,在研究时可获得的样本量往往很小,而企业是否能够俘获政府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样本量的限制以及影响因素的复杂性意味着统计建模和统计推断难以提供有效的分析结论.对本文来说,定性比较分析是一种合适的分析策略.首先,这是一个样本量较小的研究.对于管制俘获进行事前和事中的深入调查是一项几乎不可能的任务,而事后的调查又缺乏相应的情境,大量的问卷调查缺少效度.因此,在实际研究中很难收集到进行统计分析所要求的充足数据.其次,对于小样本数据集来说,统计分析的逻辑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数据处理策略.相反,定性比较分析正是针对中小规模样本数据分析发展起来的,并且被广泛应用于经验研究中[13].最后,导致管制俘获行为产生的因素是多重条件并发性的.前面的模型已经证明除制度环境要素之外,企业因素、行业因素和俘获方式等参与者特征都对俘获的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我们在此假设这些不同的要素之间可能具有替代性,当缺乏某种特征的时候,另外某种特征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正是基于这种判断,本文将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法,较系统地考察参与者特征以及行为方式在管制俘获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从而深化对管制俘获问题的认识.
4.2 案例选择
在应用定性比较分析时,首先应根据研究对象确定案例,案例确定过程往往是理论与经验之间的互动过程.虽然对管制俘获行为的个案深入研究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单一案例研究又具有选择性偏差,故此对多案例的比较研究可以弥补以上缺陷.此外,考虑到管制环境要素会造成俘获方式的差异性,在案例选择上充分体现本土化特征,即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我国国内的企业,体现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调查对象主要由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构成,数据来自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09、10级EMBA学员中企业高管人士的访谈,经过多次访谈和问卷调查,对所采访的33位学员中剔除了企业背景相似度较高以及访谈内容重复度较大的样本,并最终获得18个有效的个案特征.样本企业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和广东等地区,所在企业性质包括国有、外资和民营企业,行业分布也较为广泛,涵盖机械制造、纺织化纤、能源石化、金融保险、医药卫生、农林牧渔、房地产、IT电信、商务贸易和服务业等.
4.3 真值表构建
在案例确定后,要对自变量与因变量进行赋值测量,首先按照控股结构将企业类型划分为1(国有控股)、0.75(外资控股)、0.25(民营企业)、0(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年).行业因素用行业集中度指数CR来表示,具体计算方法为
式中:Si是第i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n是这个行业中企业的总数.当CR8<40时为竞争型市场结构,CR8≥40为寡占型市场结构,相对应地我们对竞争型取值为0,寡占型取值为1.制度因素用管制强度指标表示,通过对行业管制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其计算参照了OECD国家非生产部门管制测量方法[14].它具体包括准入管制的强度(行业内企业数量、登记注册限制)、价格管制的强度(价格规制有效性)、社会管制的强度(其他政策的数目、规制部门的多少)等指标.将俘获方式中是否主要通过行贿、游说、政治捐献用0或1表示(由于威胁方式在所有调查和访谈中未有企业承认使用,在此将其忽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政治捐献并不同于国外企业的政治捐献,它不仅包括为政府官员当选或连任提供财务支持,还包括在政府授意下进行的投资活动,例如赞助某地方足球队、赞助政府举办的各项活动等.将影响管制政策的制定、改变现行管制政策和规制政策的变通或执行视为管制俘获结果(在这里指建立网络联系),取值为1,无影响则取值为0.企业类型、管制强度、直接贿赂、游说和政治捐献为诱因,管制俘获为结果.其中真值表如表1.
表1 管制俘获成因的模糊集Table 1 A fuzzy-set of the causes of regulatory capture
4.4 结果分析
QCA的分析软件有很多种,如,基于R语言的程序包QCA、ASRR和基于Stata的命令fuzzy等软件.本文采用QCA的分析软件为fs/QCA2.0版,由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研究开发.采用fs/QCA软件进一步对表2案例进行筛选,删除连续性小于0.8的案例编码,得出10个有效案例,选择标准分析,输出为COMPLEX SOLUTION(复合方案),PARSIMONIOUS SOLUTION(吝啬方案)和INTERMEDIATE SOLUTION(中间方案)3种结果,如下:
其中:c1、c2、c3、c4、c5、c6分别对应企业类型、行业特征、制度因素、直接贿赂、游说和政治捐献.“~”表示“非”的含义.
4.5 研究结果分析和讨论
复合方案的参数在QCA中是一种完全按着变量设置而出现的一种结果.相比较复合方案、吝啬方案的参数结果相对简单,且有可能和事实出现不一致.而中间方案是介于前2种方案之间的一种方案.参照结果,发现复合方案和中间方案较为相似,因此合并这2种方案一并解释.
raw coverage(原始覆盖度)表示在每一个条件组合中的每一种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在QCA分析中,意义不大,因此不作分析.唯一覆盖度取值高低表示3种组合哪一种更能够产生俘获行为,通过唯一覆盖度值的大小分析,数值越大的条件组合更容易导致俘获行为,如c1*c2*c3*c5*c6.通过整个解的覆盖度得分(solution coverage)和一致性(solution consistency)来看,在本研究中,整个解的一致性达到了1.00,而覆盖度得分为0.65,结果相对较高.
第1种组合(~c1*~c2*c4*c5*~c6)、第4种组合(~c1*c2*~c3*c4*~c5* ~c6)、第5种组合(~c1*~c2*~c3*c4*~c5*c6)、第6种组合(~c1*c2*~c3*c4*c5*c6)表明对于民营企业或初创企业而言,在行业集中度较低,政府管制强度比较高的情况下,采取贿赂和游说并举方式更容易俘获政府;而在行业集中度高,政府管制强度较弱的情况下,采取直接贿赂的方式更容易影响管制政策.
第2种组合(c1*~c3*~c4*c5*c6)、第3种组合(c1*c2*c3*c5*c6)和第7种组合(c1*~c2*~c3*c4* ~c5* ~c6)表明对于国企或外企而言,在行业集中度和政府管制强度都高的情况下,往往需要游说与政治捐献相结合;在政府管制强度较弱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集中度也不高,企业则需要贿赂政府官员才能达到俘获目的.
以上结果与文献[15]对欧洲和拉美等针对转轨国家进行的BEEPS所得到的经验研究结论相似,说明我国转轨时期管制俘获在某些方面具有与其他转轨国家类似的特征,由于普遍存在政府预算约束、市场经济理念缺乏、制度环境不完善、公共品提供不足等缺陷,国企和外企往往凭借与政府之间的从属关系或对市场的垄断地位,无需向政府官员提供非法所得就可以使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政策和规章;而民营或初创企业为寻求更高程度的保护,以及在这种环境中取得竞争优势,并将竞争优势融入到新出现的政策法规中去,就很容易向规制者行贿.企业从俘获行为中获取了巨大的收益,并且和政府官员进一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阻挠规制改革的进行,从而使放松管制改革在这些国家进展缓慢.
5 结束语
通过对案例结果的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在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呈现出双面性的特点,一方面是官员寻租行为的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发展导向,表现在政府为对微观经济领域的过度干预.这种双面性的制度环境,为企业迎合政府需要、得到政府保护和扶持提供了空间和机会,使企业普遍存在影响管制政策的强烈动机.
2)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影响政府的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国有企业往往凭借自身的影响力或者与政府之间的影响力来干预管制政策,而民营企业或初创阶段的企业俘获政府则较多通过物质利益的转移,具有明显的边缘化特征.
3)企业的市场势力是其俘获政府的重要因素,行业集中度越高的企业在影响管制政策时具有更大的优势.
4)政府的管制强度与管制俘获程度密切相关,总的来看,在管制强度越高的产业中,政府被产业俘获的可能性越大.
上述研究不仅从理论上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管制俘获理论的内容,而且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通过认清企业俘获政府行为的性质和内在规律,可以通过推动民营化进程、打破行业垄断并减少政府对微观产业领域的直接干预,才能切断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纽带,从而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推动规制改革顺利进行.但该文的研究仍属于对管制俘获问题的初步探索,研究内容与方法难免存在不足.例如,本文的研究样本以我国北方企业居多,由于南北地区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存在着差异,该结论推广到全国范围时还需持谨慎态度;鉴于QCA方法本身的缺陷,本文所采用的模糊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也难免带有弊端,具体的组合式模型和变量选择还需要根据实际问题的需要来完善和发展.后续研究需要联系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管制俘获的特征、本质等问题进行系统的审视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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