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制化建设
2012-03-20王代
王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0 前言
网络如果能被合理使用,人们生活、工作方式将产生质的提高;但如不加以规范和管理,诸如网络银行诈骗、电子商务欺诈、网络侵权与犯罪等一系列问题将会愈演愈烈。在这样的前提下,对于网络实施法制化建设与管理成为一种必然。法律对于网络空间的介入并不是现有法律适用范围的简单延伸,而是制定出符合网络空间自身特点、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的网络法律规则。
1 我国网络法制化建设原则与方向
在当今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站与网民的存在着包括经济、社会等各种各样的复杂关系。 例如,镜像信息资源属于资源提供者,一般不能进行增值服务。那么,哪些信息资源可以合法地用来提供服务?如何界定网络信息发布的法律责任,怎样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既保障广大的网民能获得优质的服务,又能保障信息资源提供者能获得合理的利益。这些在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遇到的法律问题,都急切地需要我们在研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予以明确和解答,从而能在最大程度上对网络资源服务者和网络资源利用者的诉求都予以满足,从而保障互联网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我国应当以发展的眼光来制定网络法律和解决网络法律问题,注重网络可持续性发展。所以,对于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显现的一些现象,我们不能以墨守成规的眼光来看待。我们应该从大局出发,平衡各局部网络的利益,促进各局部网络的均衡发展。要使网络法律顺应互联网发展的潮流,与其发展现状相呼应,使网络法律的主体逐渐从“作为个体的人”扩大为“作为的整体的类”,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各种网络资源,特别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更加的合理和协调,网络所具有的信息共享的巨大优势才能得以合理的发挥和发展。
人们习惯地将21世纪成为互谅网的时代,如今,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在各种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网络将主宰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但是,互联网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其给我们带来的那些始料不及的弊端正在显现。在当今的世界,互联网的作用和影响不可忽视,其也将对未来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因为如此,网络法律制定的理念应当融合文化传统、时代精神和对未来生活的展望,将网络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站在未来的维度来构建我们的网络法律制度。
网络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为了促进互联网的健康的发展。美国社会学家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网络法律的制定不仅要有符合其特性的原则做指导,更应该在制定过程中结合实际对网络法律做细致和实用的规定,将原则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完美的融合,是网络法律不仅具备理论的深度更能成为一部能有效地维护网络秩序、促进网络发展的法律。
2 正确认识网络法制化的作用
正确地认识法律在网络环境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构建健康、稳定的网络秩序至关重要。
(1) 重视法律对网络的作用,走出“网络法律虚无主义”的误区。从互联网诞生开始,人们就惊叹于自己能自由地选择信息资源,能够自由地发表想法、与人交流。自由是互联网精神气质的核心,这也是互联网能如此迅速的被接受、普及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当国家和法律的触手伸展到网络中时,那些沉溺于网络带来的自由自在的人们本能地反感和抗拒。但是任何理智的人都会认为这种思想是极端危险的,如果互联网成为了一个无法无天的法律真空地带,和实体社会没有法律和秩序一样,网络将成为一个秩序混乱、人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世界。而且,网络只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一种工具,网络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存在,这决定了它可以且应当置于国家法律的规范之下。如上所述,法律对于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至关重要,是维护网络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克服轻视以至忽视法的作用的倾向,只有这样,互联网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2) 正确认识网络环境中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在网络社会中,法律对于建立和维护网络秩序,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就如现实社会中法律不是惟一地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一样,法律对于网络的作用也不是无限的,不能盲目夸大。
首先,法律并不能调整所有的网络关系。当今世界存在着两种社会关系体系:一是现实世界的现实社会关系体系,二是虚拟世界的虚拟社会关系体系。现实的社会关系只能靠现实的法律来调整,而虚拟世界的社会关系却不能全然靠现实的法律来调整。由于网络社会的特殊性,虚拟社会的某些社会关系超越了现实的社会关系,只有当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发生交叉时,现实的法律才能对虚拟社会进行调整。众所周知,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大量的社会关系都能仅靠法律来调整,只管那些建立和维护网络秩序最基本、最现实的网络信息关系,而对于其他可以由道德来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不应该干预。
其次,法律相对于社会来说具有滞后性,对于比现实社会更加千变万化的网络世界来说,法律对于它的调整有很大的局限性。法律是抽象、概括的社会规范,而且相对于时刻变化着的社会,法律具有稳定性。互联网在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前所未有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在调整网络社会时的滞后与缺失是必然的。尼葛洛庞帝曾把社会既有法律比作是网络社会中“垂死的鱼”。他说“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甲板上吧嗒吧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
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指出:“狭隘地依赖重视惩罚的法律理性,其结果就是人们普遍地采取只遵守法律条文,寻找法律漏洞的策略,从而避免惩罚;对此就需要严格先前的法律,弥补漏洞,而这会使法律变得更加严厉。如果所有人都把自己的事业发展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那么生活就会变得不可忍受”。法律作为调整网络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应当明确惩罚不是最终的目的,通过法律对网络利益进行的合理分配,均衡地配置网络资源才是保障人们普遍遵守网络法律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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