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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农村宗族研究述评

2012-03-20贾先文刘智勇

武陵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宗族农村

贾先文,刘智勇

(湖南文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宗族的复兴,学界对农村宗族的研究不断深入。纵观近30年来的研究,主要涉及到农村宗族产生的原因、近年来农村宗族复兴的缘由、农村宗族变化、农村宗族功能等4个方面,我们将主要从这些方面对近30年来的研究进行述评。

一 关于农村宗族产生与发展的原因研究

宗族是我国农村最古老的组织,在生产力不发达条件对人类的繁衍、生存与发展作用巨大,新时期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宗族组织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主要观点梳理如下。

(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宗族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关于农村宗族产生与发展的主要原因,研究者普遍认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宗族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崔树义认为男耕女织式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是宗族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1]。费孝通认为中国人自古以来是以农业为谋生手段,而农业与游牧和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因而,“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一块土地被占有后,经过几代的繁殖,就形成了居住在一起的宗族[2]2-6。莫书有认为我国自古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男耕女织的农业小家庭经济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初步形成,家庭(核心宗族)成员内部简单协作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铁质农具出现后进一步确立。家庭组织发挥着重要功能,在生产、生活、教育、生育、娱乐和防卫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集生产、生活于一体,是一个完整的自给自足的传统型社会组织,而且政府由于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商品经济较为落后,小农经济盛行。这种落后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把人们祖祖辈辈禁锢在小块土地上,依靠宗族维持着人们的生产与生活[3]48-51。

(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宗族

关于宗族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原因,研究者的共识是:宗族是适应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费孝通论证了我国农民聚族而居的原因,他认为每个家庭耕地面积小,采用小农经营方式,聚族而居,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农田需要水,从而需要水利,兴修水利需要合作,而居住在一起合作较方便;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而居住在一起;因为土地平等继承,兄弟分别继承祖上遗业,使人口在某一地方一代一代积聚起来,成为大村落[2]43-46。弗里德曼在对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各省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认为东南沿海省份宗族组织产生与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水稻种植、水利灌溉、边陲环境等。他认为广东、福建地属边疆,政府无力管辖或控制,为了生存与发展人们聚族而居,宗族组织得以产生与发展[4]38-56。

(三)农村居民在心理上对宗族的需求支撑着宗族的发展

有学者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了宗族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原因,认为农村个人和组织对宗族存在心理上的需求,维系着宗族的发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许烺光,他从文化心理视角研究了中国宗族产生与发展的状况。他在与美国、印度社会进行对比后认为,中国人具有相互依赖处世的观念,倾向于在家庭这个人类初级社会群体中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只有这个较为自然的组织能够满足它的各种需求,因而随着人口增加,中国人建立了具有内聚性的、扩大了的家庭组织——宗族[5]。此外,冯尔康等认为宗族丰富了人们的群体生活,能给人们心理上的安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情趣[6]346-348。

(四)儒家思想维持着宗族发展

学者们还把探寻的视角伸向文化领域,认为儒家思想和文化是维持宗族长久不衰的主要原因。宗族的家法族规来源于儒家思想,是对儒家思想的宣扬和传播,与儒家学说的“仁、义、礼、智、信”的主张相符[3]72-74。正如王沪宁所说的:“儒家学说的基本精神与家族文化是合拍的,只不过儒家学说将原来原始群体的基本精神系统化和理性化,并作了更高层次的归纳和提炼,使其成为一种比家族文化系统适应面更大的观念系统,用以治理社会。”[7]6

以上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农村宗族产生与发展的原因,涉及到生产方式、人类的生存与繁衍、心理需求以及儒家文化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些有影响的成果,为我们进一步探究农村宗族的起因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明显不足。学者们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很难得出一个满意的、具有解释力的结论,因此,需要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使得出的结论更带全局性。

二 关于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宗族兴起的缘由研究

中国宗族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的鼎盛时期和近代以来随着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解体,宗族的发展逐渐衰败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和农业合作化的推进,我国农村宗族基本上“销声匿迹”;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进,宗族开始复兴。宗族得以复兴,有诸多原因,学者们从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方面对其进行了研究。

(一)经济利益的促进是宗族复兴的基础

研究者认为经济动因既是宗族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30年前宗族复兴的基础。在历史上,小农经济曾是宗族势力赖以存在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确立后,集体合作组织兴起,农民作为一员参与生产,对宗族的依赖减弱,宗族逐渐解体。但上个世纪80年代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单个家庭无力承担生产活动,宗族又成了生产合作的重要组织[8],生产互助呼唤宗族复兴。同时,长期以来,一方面由于国家或社会对家族文化的冲击力不够,为宗族文化的复兴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在中国农村始终没有形成强大的物质生产力,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随着我国开放政策的实施,华人华侨纷纷回乡寻根祭祖,进一步促进了宗族复兴,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在我国资金非常短缺的情况下,华侨给当地农村带了投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宗族活动得到了基层政府的许可和支持,并以此来进行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外,在制度内组织缺乏的情况下,宗族组织成为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在抵制乱收费、乱摊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7]212-218。

(二)政治体制的变革是宗族复兴的前提

国家政治体制的变革在宗族复兴中的作用为研究者所重视。研究者认为,国家政治体制及其变革是宗族复兴的条件。从政治制度来看,宗族的存在、复兴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关[9]。还有人认为,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权从农村的退缩,政府对乡村行政控制的弱化,农村居民得到了自由,是宗族复兴的重要原因[7]64-66。也有人认为,人民公社的废止、村民自治的实践,为宗族组织的复兴提供了机遇,使得宗族组织借助这种合法化的形式出现,得到复活[10]。

(三)文化和心理需求是宗族复兴的条件

从文化和心理需求的角度研究宗族复兴的条件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的重视。中国的宗族历尽几千年而未衰,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政府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打压,宗族组织一度消失,但只要条件适宜,它就能再度复兴。有人认为,上世纪80年代后宗族的复兴,其原因是内在的、深层次的。即宗族通过若干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宗族文化,宗族文化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价值源泉,满足了农村居民历史感和归属感的需求[11]22-29。同时,长期以来,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缺位,使农村居民信仰缺乏、精神文化匮乏,而宗族则可将族人聚集起来,通过婚丧嫁娶、祭祀以及族戏等活动弥补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的缺失,这虽然是农民精神心理消极因素或者是封建糟粕的复活[12],但反映了农民的真实需求。人们在参与宗族活动的过程中感受到集体力量的强大,增强了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归属感中获得心灵的慰藉,使处在焦虑不安或者孤独无依状态下的农村居民在心理上得到舒缓,因而他们选择了通过参与宗族集体活动来彰显农村宗族的力量[13]。

(四)互助共济的社会功能是宗族复兴的直接缘由

宗族组织之所以能在农村快速复兴,最直接的原因是它的互助共济功能。研究者认为,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力量遭到削弱,村集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下降,农村社会保障在广大农村地区缺失,而宗族共同体则能够通过合作,为社区提供人们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从而推动了宗族的复兴[14]。更为具体和重要的是,宗族以互助共济的形式解决了人们在生产与生活中的困难。比如,由于宗亲观念的作用,为宗亲谋求生存与发展,在介绍职业、生老病死互助、资助学子学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间接推动了宗族的兴起[6]338-346。

总之,关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宗族复兴的原因,专家们从各自的视野出发,探寻了宗族复兴背后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原因,说明了农村宗族的复兴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将不同专家的成果综合起来就构成了宗族复兴缘由研究的比较完整的体系。当然,对于具体原因的分析还尚存争议,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应结合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与宗族复兴的历史背景来探究宗族复兴的缘由得到了大家的共识。

三 关于农村宗族变迁研究

中国农村宗族几千年的发展,虽然经历了由鼎盛到静默到复兴的过程,但其变迁的轨迹则是复杂多样的,为此,研究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研究,概括起来,涉及以下方面。

(一)农村宗族制度总体的变迁研究

冯尔康采用通史的形式论述了农村宗族的变迁,他从史前的宗族开始,一直研究到当代社会的宗族,将政治统治与宗族结合起来,并将农村宗族变化分为上古分封社会的宗族、中古士族制宗族、宋元科举制下宗族、明清祠堂族长制宗族、近现代移民社会和大陆社会的宗族,认为宗族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的组织[6]19-24。

更多的学者是以断代史的形式来论述宗族的变迁。如李卿考察了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乡里社区内居民的姓氏分布,并阐述了其发展变化,认为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不管宗族组织如何变化,尽管没有族长、祠堂、族产、宗族的特殊制度,但并不影响家族、宗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宗族发挥着在经济上赈恤族人、收养孤寡,政治上互相支持提携,生活上互助的作用[15]78-92。在断代史中,对明清以来的宗族变化研究较多,如徐斌以明清时期鄂东地区宗族为视角,通过研究宗族组织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户籍、赋役变化,以及祖先崇拜与神祗崇拜之间的关系等,深入地反映出宗族是明清时期鄂东基层社会的全貌[16]。朴元熇研究了明清时期的徽州宗族,并在将我国宗族发展变化与国外进行了比较后指出,在欧洲历史上,越是接近近代,血缘组织及其社会功能越是弱化。而在中国历史上,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16世纪,血缘组织反而会扩大强化。作者对某县方氏宗族进行了个案研究,将个案研究与宏观考察相结合,揭示了宗族制度的变迁[17]。有学者研究了新中国成立后宗族的变迁,如蔡立雄考察了建国以来的宗族变化,认为解放初宗族制度的衰退是土改导致宗族制度生存保障的必要性和能力大为下降的结果;而集体化、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民回归向宗族寻求生存保障的意愿弱化;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正式制度的不完善性,农民大量发掘宗族制度中有利发展的因素,使得宗族制度再度复兴。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乡村基本摆脱了对宗族的依赖[18]。

(二)农村宗族组织结构的变化研究

研究者认为我国传统宗族组织有完整的结构,而当前的宗族组织结构松散。冯尔康认为传统宗族结构完整,有一整套制度,是族长“专制”下的宗法机构[6]20-23。钱杭认为现代的宗族比较松散,一般都没有确定的宗族首领,只有几个临时的宗族事务召集人,是为开展某项具体工作而临时组成的一个职能化的工作班子,完成任务后就散了,并认为转型中的宗族在组织形式上呈现出没有正式的宗族名义、形式的多样性、不稳定性、临时性、普通成员与宗族领导机构的关系是直接的等特点[11]57-61。

(三)农村宗族家法族规、族谱等宗法制度的变化专项研究

农村的宗族作为农民的自组织,在其形成过程中有了一些约定并最终演变为家法族规的宗族制度。为此,很多学者对我国农村宗族的新旧家法族规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家法族规随着时代的变化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体现的观念不同:新族规订立者的思想、观点具有现代性,旧礼教对社会的影响早已大大下降;规范的内容不同:传统族规对族产、族田、族学、宗祠等内容有严格的规定,而随着族产、族田、族学、义庄的消失,新族规也就不再有此方面的内容,其规范的内容仅仅是传统家法族规的极小部分,如祭祖、互助等;奖惩的行为不同:由于时代的进步、观念的变化,是非标准也发生了改变,原来被旧家法族规严格禁止的行为,新的家法族规已不再予以惩罚。奖惩的办法不同:新族规中所能保留的惩罚办法主要是精神方面的,肉体或物质上的惩罚很少或者说几乎没有了[19]。冯尔康出版了有关族谱研究的专著《中国宗族制度与谱牒编纂》,回顾了秦汉以来的族谱变化,是一部具有通史性质的中国宗族史和谱牒史论文集。该书指出,古代宗族具有滥以名贤为祖先的通病;20世纪上半叶家谱修纂与谱例改良后,族谱变化较大;目前的族谱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与传统的族谱差别较大,且无实际作用[20]。沙其敏、钱正民等编著了论文集,将地方志与族谱方面结合,收集了19篇文章。其中,陈英毅从历史的角度研究族谱的编篡,张奇则以上海图书馆收藏的家谱状况研究了族谱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21]。

(四)农村宗族变化的特点和趋势研究

关于这个问题,有学者在考察新中国成立后宗族的变化后指出:我国的农村宗族必将随着我国“公民化”社会的到来而消失。并指出我国农村宗族在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没有被强大的革命政权消灭,是因为集体性宗族与新制度下的集体组织重合而得以存在,是农民面对灾难时寻求保护的重要资源。而改革开放后,我国启动了“公民化”的社会进程,而且随着人口流动,农村的空壳化,农村宗族后继无人,宗族与农民的血缘关系被国家与公民的社会契约取代而最终消亡[22]。甚至有学者认为早在革命时期,苏区农村的宗族势力在革命的作用下已基本消亡[23]。与此不同,王沪宁等认为宗族一时难以消亡,主要原因是由传统宗族的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稳定性的特点决定的,这些特点使得农村宗族已经或正在转变为:血缘关系犹存,但不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正式依据;地缘关系的意义被削弱;传统的宗法逐渐被法理因素替代;宗族群体对社会的需要越来越多;单一的农耕方式已被打破;长期的稳定也在发生变化;宗族的封闭性也逐渐被打破;社会体制力量压倒宗族共同体;宗族还执行一定功能,但社会体制已是村落基本功能的主要执行者[7]212-218。

总之,目前有关农村宗族变迁的研究成果比较丰硕,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宗族变迁研究的专著和论文。尽管各个学者研究农村宗族变迁的视角不同,观点存在差异,但是农村宗族随着时代变化不断变迁的事实得到了一致的认同,特别是对近30年来农村宗族的变迁取得了较为一致的共识。但研究成果没有系统考虑各地农村宗族的差异,尤其是南北差异,缺乏典型的个案分析,因而研究结论可能不具有普遍性,有些甚至相互抵触,比如,“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乡村基本摆脱了对宗族的依赖”的观点就与许多地方农村实际情况不符。

四 关于农村宗族功能的研究

如前所述,中国农村宗族得以产生、发展、复兴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宗族担负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治理、发展农村经济、开展宗亲互助等多种功能,因此,对于宗族功能的研究也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其中学者关注最多的是以下3个方面。

(一)互助救灾功能

对于传统宗族的互助救济功能,周致元认为明代徽州宗族组织在自然灾害背景下发挥出非常有效的社会救助功能,包括防灾和救灾措施,包括赈济饥民、储粮备荒、通商平粜、医疗救助、兴修水利等[24];唐力行、苏卫平等认为明清以来徽州地区的宗族内部自我保障日趋完善,尤其是在医疗方面建立了疾病预防、医疗(侧重在族医体制)和救助等较为完善的医疗体系。村落宗族往往利用公田、族田资产,或采用社仓等形式赈济本族贫民、进行“疾病相救”或供族人读书及应试等[25]。根据道光《广东通志》记载:“民重建祠,多置族田。岁收其入,祭祀以外,其用有三:朔日进子弟于祠,以课文试童子者,助以养金……年登六十者,祭则颁以肉,岁给以米;有贫困残疾者,论其家口给谷,无力婚嫁丧祭者亦量给焉。遇大荒又计丁发粟,可谓敦睦宗族矣。”[26]宗族精英还以私人的名义提供救济,如以俸禄或以家中的财物进行救助。《后汉书》中的《任光传》记载了东汉任隗:“少好黄老,清静寡欲,常以赈恤宗族,收养孤寡。”宗族精英的救助还表现为对社区丧葬大事提供各种帮助。直到目前,在国家保障缺失的情况下,农村宗族仍然是互助救济的重要形式[27]。

(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抵抗外来侵略

对于宗族组织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抵抗外侮方面的作用,研究者认为是通过家法族规来发挥的。在传统乡村社会,族中的族长利用自己在宗族组织中的特殊地位,制定一系列乡规民约,发挥着规范族众的行为、调整族内的利益分配以及解决宗族纠纷的作用。这也是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族规的内容一般涉及到宗族社会内部秩序的各个方面,如要求族内患难相恤,守望相助,禁止族众赌盗、不务正业、斗殴和争讼等;遇到族内纠纷,则由族长召集各房长老或全体族人共同协商解决,对于违反族规的人,可以使用竹箪责打,还可以罚酒、罚谷、罚戏,甚至逐黜族籍[28]。有研究者认为,宗族组织在清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在司法权上实行有限度的自治,逐渐形成了具体的宗族调解程序和原则,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清代宗族组织承担了大量对于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任务,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处,达到了维持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29]。有研究还认为,宗族规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可调节本族内部的各类矛盾,稳定社会秩序[30]。当前农村宗族在纠纷解决中的权威性、在诸如村民讨薪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强大的交涉能力,支撑了农村宗族在解决纠纷方面的功能,利于对社会秩序的有效控制、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对国家纠纷解决能力不足的有效补充[31]。在对外关系上,传统宗族有保护并扩大本社区利益免受外界侵犯的功能。在战乱时期,乡村精英组织武装力量进行自卫,在魏晋南北朝战乱年代中,宗族军事武装组织就起到了保护社区的作用[15]106-109。当然,在保护自己,防止外界侵扰时,也易发生为小事械斗之类的事,如弗里德曼研究了东南地区频繁发生的宗族械斗事件,他综合运用各类资料,认为宗族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械斗频繁发生:有为反对强制性捐款、摊派、抗税而械斗的;也有宗族间为争田土、祖坟而械斗的,因械斗还形成了超出暴力区域的合作同盟。此外,作者还分析了械斗的动因、械斗前的动员、对参加者的许诺等等[4]83-84。

(三)对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关于宗族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作用,研究者存在分歧。部分学者认为宗族对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如陆学艺等认为:宗族文化作为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在现代化及后现代化过程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32]。秦晖、苏文指出:宗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与特定发展阶段上的“小共同体”,对个性发展与现代化进程具有促进作用[33]。黄世楚认为宗族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它通过现代化改造,促进现代化建设[34]。杨平认为宗族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国家政权也存在着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能与现代化相适应[35]。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宗族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阻碍作用。比如:有的研究者认为宗族的复兴是一次文化的倒退,将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36];有的研究者认为宗族的封闭性限制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影响了现代经济结构的形成,束缚着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从思想上制约了现代化建设[37];还有研究者认为宗族文化影响社会体制运行、不利于社会整合,导致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困难,延缓了现代化进程[7]212-213。

综上所述,有关农村宗族功能的研究争论颇多,特别是对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复兴的农村宗族的功能存在着对立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宗族有积极作用,应该肯定;而有学者认为宗族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消极影响,应该给予否定。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分歧,主要是有的学者的思维还停留在传统社会中,没有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村宗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剔除了一些与传统乡村社会相适应的消极因素,加入了一些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积极元素,从而对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民主治理、文化建设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跳出静态的传统思维框框,用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来分析问题和思考问题,这样得出的结论将会更准确。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宗族存在某些消极的功能,因此,我们的侧重点就是要找到利用其积极方面,消除其消极的方面的政策措施,而不是一味的打压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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