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与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2012-03-20
文化学刊 2012年4期
陈谷嘉在《湖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撰文指出,“忠”被纳入了以“孝”为核心的规范体系。稽考历史,“忠”也是“孝”的引伸。“忠”字在中国古籍中出现很晚。《尚书·盘庚》出现了“德”字,但无“忠”字。此篇商王训小民“设中于乃心”的“中”,其意是把小民放在心中,“中”只有“忠“的萌芽,到西周才出现了“忠”的记载。孔子说“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忠“是建立在”孝”的基础上,是“孝”的引伸,后来的“移孝为忠”即由此始。西周所形成的包括了“悌”和“忠”在内的“孝”道德规范体系,是儒家孝文化所表现的重要特征之一。儒家孝文化所表现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孝”经过孔子的诠释已构成了完整理论系统。最主要的是孔子把“孝”纳入了“仁”学的系统。他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认为孝顺父母和尊敬兄长,这是仁爱的根本。“仁”对“孝”作出了伦理价值的规定,其理论上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最主要的是它突破了血亲关系的限制,“孝”不止是孝亲,而且也包括了对非血亲的老人的孝顺。对此,孟子作出了进一步的论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认为别人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父母,要像尊敬自己的老人一样尊敬别人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