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场域”视角关照“网络舆情”处置——以“武汉地铁招标”为例*
2012-03-20杨庆伟
杨庆伟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网络舆情”因其可能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的个人和组织,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多年来,学者对“网络舆情”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对“网络舆情”的特点、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但是,笔者以为之前对“网络舆情”内涵的把握大多未能明确其动态特征,因而对舆情的处置帮助有限。笔者提出用“场域”的视角来关照“网络舆情”,赋予“网络舆情”新的内涵,给正确高效“网络舆情”处置奠定基础。
一、“网络舆情”内涵探析
在厘清“网络舆情”的内涵之前,先谈谈“舆情”、“舆论”、“民意”等相关概念。
(一)“舆论”
在我国,舆论的研究相对较早,也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众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刘建明认为,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1]。这一看法指出了舆论的内涵,但并未指出舆论涉及的主体和客体。陈力丹认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対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2]。这一看法较之前更明确具体,不仅明确了舆论的内涵,而且指出了与舆论相关的主体和客体,提及了舆论的某些特征。这些定义对舆论的理解强调了“整体”或“一致性”,承认舆论中可能存在“非理智”成分。
(二)“舆情”
学者王来华认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3]学者刘毅认为,“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4]这两种对“舆情”的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舆情”的内容看,都将其视为态度或意见等等的总和,从舆情的主体看,舆情涉及的主体是民众或公众,但未能将舆情涉事方视为舆情主体。这些看法与学者对“舆论”的看法类似,未能将“舆情”和“舆论”二者区分开来。
(三)“民意”
相对于“舆论”、“舆情”,“民意”这个概念具有终极意味,是前面二者的基石。刘建明认为,民意是人民意识、精神、愿望和意志的总和,是立国、治国之本,是判定社会问题真理性的尺度,是推动社会前进和历史发展的根本性和决定性力量。在网络上,民意主要体现在网民观点中。
下面再谈谈“网络舆情”,南开大学徐晓日认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的对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共同意见[5]。这种看法仍然把“舆情”视作“共同意见”,仍然没有将“舆论”和舆情区分开来。中山大学周如俊认为,网络舆情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热点”问题所表现的有一定影响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情况[6]。这一看法给予了“舆情”之中“情”一个存在的空间,似乎承认了舆情是作为一种“态势”呈现出来的。以上两种看法均将网络仅仅作为意见的传播途径,看重的是网络的工具职能。华中科技大学纪红认为,网络舆情就是指在网络空间内,围绕舆情因变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民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持有的态度[7]。这种观点强调了舆情发生的场所“网络”,而没有仅仅将网络作为一种意见的传播途径,但是对舆情的内涵限制过窄。南京大学丁柏铨认为,网络舆情是“在网络环境中形成或体现的舆情即民意情况”[8],这一看法突出了网络舆情衍生和发展的空间,但仍然没有将舆情作为一种“态势”呈现出来的。
综上所述,一些学者未能将舆论和舆情区分开来,笔者认为,既然舆论表达的是“共同意见”,那么,这个“共同意见”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形成,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有多种意见交锋,正是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各种意见力量彼此消长,最后才形成“共同意见”,即“舆论”。这个过程中各种意见相关竞争交锋的态势,笔者以为就是“舆情”。在网络时代之前,“舆情”多呈现在传统大众媒介上,这里的媒介主要作为信息传播工具传递各方意见,媒介本身较少作为舆论主体参与到舆论过程中。在网络时代,网络传递信息的迅捷、透明、多媒体特征,使其不仅成为“舆情”各方角力的平台,而且本身就是舆情产生的重要源泉,随着网络向更深层次的普及,“舆情”即“网络舆情”了。
基于以上析评,笔者以为,“网络舆情”就是“针对源自网络或呈现于网络的事件或观点,各个主体在网络平台中基于各自利益和立场的差异所形成的意见格局及其态势。”这里的“格局”指的是意见的横向分布及其力量对比,“态势”指的是在纵向方面处于竞争中的各方意见变化发展的趋势。事件或观点可以来源于线下,也可以来源于网络,但是针对这些事件或观点而发表的意见必须呈现于网络,才能成为“网络舆情”的构成部分。
二、“网络舆情”作为“场域”
“场域”是法国社会科学家布尔迪厄提出的概念,指的是“各种力量聚合的场所,具有这些力量的主体依其力量的对比状况在其间占据各种位置,并力求保持现有的位置关系或改变这种关系结构”[9],正如布尔迪厄所言,必须从“关系”(relationally)的角度谈及“场域”,可以将其定义为这些“位置”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网络”(network),或者“配置”(configuration)。由此可见,场域并非是一个静止不变的,而是一个伴随着力量消长的动态区域。依照“场域”的内涵,结合以上对“网络舆情”的理解,笔者以为“场域”这个概念可以用来审视“网络舆情”,指导舆情处置。
布尔迪厄认为社会空间中有各种各样的场域,场域的多样化是社会分化的结果,这种分化的过程即为场域的“自主化”过程。布尔迪厄区分了知识场域的两种生产,一种是限定的生产场域,另一种是大规模的生产场域。限定的生产场域是与场域本身的特殊化共同扩展的,而大规模的生产场域则是社会场域的扩大,社会力量和世俗力量更多的渗透进来,这种场域的边界较为模糊。限定的生产场域是为了场域中的行动者和制度,供给方同时也是需求方,因此,限定的生产场域即自主化的场域。自主化的过程实际上是指某个场域摆脱其它场域的限制和影响,在分化的过程中彰显出自己的特征[10]。
“网络舆情”作为不同意见的格局分布及其发展态势,本身就构成一个“意见场”,它形成于网络中,各个主体在其间发声,力求争取民意,形成“主导舆论”。“意见场”因涉及的事件或观点不同,涉及的主体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就使得“网络舆情”作为一个“场域”所具有的“自主性”也有很大的差异。当“网络舆情”涉及众多主体,而且涉及主体的范围广泛、力量巨大,那么它受其他政治场域、经济场域、文化场域等外在力量的影响就大,因而“自主性”较低;当“网络舆情”涉及主体较少,而且涉及主体的范围较窄、力量一般,那么它受其他政治场域、经济场域、文化场域等外在力量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其“自主性”就高。显而易见,如果“网络舆情”的“自主性”从高向低演化,就说明“网络舆情”越来越呈现复杂化扩大化的态势,为舆情处置带来愈多挑战。
那么,“场域”中各个主体的力量是如何构成的?布尔迪厄认为,在场域中活跃的力量是那些用来定义各种“资本”的东西。他把“资本”视作积累起来的劳动,这种劳动可以作为社会资源在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群体所占有。如前所述,场域内的各个主体之间力量的角逐就是“资本”的较量。布尔迪厄将资本分为以下类型: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谈到“场域”、“资本”,还有一个概念不能忽略,就是“习性”。布尔迪厄认为,所谓习性,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或者说生物性的个体里)”[11]此可见,“习性”是主导行为实践的持久倾向。关于“场域”、“资本”和“习性”三者的关联,布尔迪厄打过一个比喻,他将“场域”比作一场游戏,将“习性”“资本”比作游戏中的王牌,这两张王牌为“场域”中的主体规定了可能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游戏的形式和结果。
在“网络舆情”呈现的“意见场”中,各个主体所持的意见和看法要在竞争交锋中胜出,成为主导舆论,就必须充分识别和利用自己所占据的各种资本,遵循或颠覆自身具有的“习性”,赢得“民意”。
三、场域视角下的“网络舆情处置”案例分析
“舆情处置”的目标是在“意见场”诸多意见的竞争交锋中赢得民意,占据有利位置。对“网络舆情”格局和态势进行有效的识别是正确有效的舆情处置的基石。“场域”理论认为,识别场域首先要分析场域中各个主体的力量构成,包括质和量两个层面,即有哪些资本可资利用,实际上可以调动的资源有多少。其次,要厘清各个力量主体在其间的对比关系,对于一个确定的主体,应当确定其他主体与己方力量的差异程度,由此依照差异大小排列出一个序列。第三,分析确定主体的“习性”。识别“网络舆情”亦是如此。以上这三个方面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起伏动态的过程。下面以近期发生的“武汉地铁招标黑幕”的舆情处置为例,谈谈如何在场域视角下进行“网络舆情处置”。
2012年1月12日,武汉地铁集团举行武汉地铁2号线户外广告招标,广东省广股份和深圳报业集团分别给出7.05亿元和10.1888亿元的报价竞标。1月18日,招标结果公布,中标单位为报价低的省广股份。2月15日,“低价中标”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广泛关注武汉地铁广告招标,质疑深圳报业集团报价高出省广股份3亿元为何落标。这样,“武汉地铁招标”舆情场域形成了,涉及的主体主要有武汉地铁集团、深圳报业集团,主管武汉地铁集团的还有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因此也是该舆情事件涉及的主体。
“武汉地铁招标”本来是发生在一个城市范围内的经济行为,但是因其发标范围扩展至全国,因而可能成为扩展至全国范围的事件。对于武汉地铁集团来说,如果进入最后环节的都是本地企业,无疑该事件扩展至全国范围的可能性要小的多,“武汉地铁招标”舆情事件作为一个“场域”受到社会其他场域的影响就少,“自主性”就高得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进入投标最后环节的三家公司中就有两家不是本地企业,而是广东企业,该事件已经不是一个地区性的事件,其影响可能扩展至全国范围,相关舆情“场域”将受到更多其他社会场域因素的影响。舆情场域“自主性”的变化对于相关主体的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影响到各方所能获取和调动的“资本”种类和数量。对于武汉地铁集团而言,舆情场域“自主性”的降低,使得自己必须以有限的资本来应对更大范围内其他场域因素的影响,舆情处置的难度加大,对于武汉地铁的主管部门亦是如此。然而,作为非本地企业的深圳报业集团来说,舆情场域“自主性”的降低对自己是有好处的,这方便自己调动更大范围内其他场域的资本来影响舆情场域力量的对比。因此,在“武汉地铁招标”舆情场域中,武汉地铁集团及其主管机关一开始就处于不利位置。但是,事件初始阶段的舆情场域力量对比关系中,占据支配地位仍然是武汉地铁及其主管部门,深圳报业集团处于从属位置。随着事态发展,力量格局正在发生改变。
布尔迪厄曾经谈到三种不同的场域策略类型:保守、继承、颠覆。保守的策略常常被那些在场域中占据支配地位的主体所采用;继承的策略则是尝试获得进入场域中的支配地位的准入权,它常常被那些新加入场域的主体所采用;颠覆的策略则被那些不那么希望从支配主体中获得利益的主体所采用,它通常采取一种激进的决裂形式来挑战支配主体的合法性。因此,作为在场域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深圳报业集团要挑战武汉地铁集团的支配地位,就势必也要采取颠覆策略了,当然,这要看深圳报业集团所掌握的“资本”实力了。
舆情场域中的各方要有效的处置该网络舆情事件,赢得“民意”,首先必须对自己掌握的“资本”进行衡量,包括自己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等一切有利于在意见斗争中取得有利位置的资源。在“武汉地铁招标”舆情场域中,各方主要是国有企业,分属不同省份、级别大致平行的行政区域,因此,经济资本、政治资本差别不大,各方需要较量的就是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了。
对于深圳报业来说,其最大优势就是拥有的文化资本是武汉地铁集团所不能比拟的,它可以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本来颠覆本来在场域中占支配地位的主体。事实正是如此,这从该集团将自己对武汉地铁招标的质疑首先借助中国青年报来发布就可见一斑。作为报业集团,自己旗下媒体众多,但为何不在这些媒体上刊发新闻,提出自己的质疑呢?很显然就是调动了自己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即与中国青年报这一中央媒体之间良好的社会关系,借助其权威性、公信力和传播力,可以迅速的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陷武汉地铁集团于舆论漩涡,如果利用自家媒体,其权威性、公信力和传播力就大打折扣了。
该消息经由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发布后,“低价中标”成为引发舆论关注的焦点,新浪网、网易网、搜狐网、深圳报业网等70余家网站转载相关消息,各门户网站首页推荐,网民跟评3000余条,相关内容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被转发300余次,跟评200多条。多数网民质疑招标结果,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介入调查,部分网民认为暗箱操作影响武汉对外招商的形象,不利于武汉的经济发展。此时深圳报业集团得到网民的支持,赢得了民意。
面对深圳报业集团的发难,武汉地铁集团如何调动自己的资本加以应对呢?当日下午,武汉地铁集团就相关问题做出回应,称本次招标是依法依规、在有效监督下进行的,至于报价最高者反而出局,原因之一是报价太高让人心里没谱。很显然,武汉地铁集团动用了自己并不占据优势的“政治资本”,希望利用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的权威性压倒深圳报业集团的种种质疑。另外,武汉地铁集团的回应内容刊发在当地媒体上,其影响力、公信力和传播力自然是比不上中央媒体了。
果不其然,武汉地铁官方的回应导致的是更为激烈的质疑,中国青年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发文,使武汉地铁广告招标结果争议升级,此时“零分项目”则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整个舆情发展呈急剧上升态势。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等100多家网站转载相关消息。网民在百度贴吧、猫扑论坛、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上热议,普遍认为本次招标“暗藏猫腻”,建议重新公开招标。
面对舆论的广泛质疑,2月19日,武汉市纪委、武汉市监察局对外通报,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然而事情并未完结,媒体频频刊发报道,揭露武汉地铁招标事件背后的猫腻。网民普遍为武汉地铁的安全性担忧,要求相关部门调查真相,严惩腐败,并建议重新公开招标。
此时,武汉地铁集团在舆情场域中频频受到舆论的质疑,可以说完全败下阵来。其实,武汉地铁集团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与其没有清楚地识别自身所拥有的“资本”构成和力量,更谈不上有效利用了。首先就是招标评委会专家,其专业背景所具有的权威性就是分量很重的“文化资本”。因此,在新闻发布会上,武汉地铁集团应当仅仅作为新闻发布会组织者,让评委会担任回应质疑的角色发言,这样做的好处有:第一,评委会可以针对深圳报业的专业问题做出专业的回应,增强官方回应的权威性,避免出现不恰当的信息传递出去。第二,评委会作为一个整体发声,其信息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使传递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避免之后杂音的出现,遗憾的是,这一资本没有展示它应有效应。
其次,未能及时发布对自身有利的信息,而是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关于“零分项目”,在15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相关方已经出示了评委会文件,做出了说明,已经回应了,在当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可以不予回应,否则会进一步加强当前不利于地铁集团一边倒的“主导舆论”,陷入利于对方的舆论场中。此时应当抓住对方的破绽,主动发布信息,减弱当前不利于己方的“主导舆论”,使之分化、增强“反向舆论”的力量,促使舆情场域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转化。28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消息称,一份盖有“深圳报业集团”公章的澄清函中涉及的多项内容引起评委专家质疑,并最终导致其落标,该消息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后,舆论反应虽然较为强烈,但不再是之前一边倒的局面,部分网民认为,如果澄清函中内容属实,那么,深圳报业集团的高价确实值得商榷,专家应该多方衡量。如果这条消息的主要内容在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由专家发布,当时的舆情态势就会发生分化,而不是一边倒的质疑武汉地铁了,武汉地铁集团就不会在舆情场域中如此被动了。
另外,武汉地铁集团采取官方立场,希望以回应压倒对方,此为很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共同“习性”,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增强,政府的这种“习性”应该被自身突破。如果武汉地铁集团意识到这一点,放下架子,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或许该舆情事件就不会发生了。
武汉地铁集团的上级监管部门武汉市纪委、武汉市监察局此次舆情处置较为妥当,直接认定招标违法,因而无效。这个处置结果是通过响应民意而获得了舆论的普遍认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武汉市相关部门在舆情场域中的地位,为在以后的舆情事态发展赢得主动打下基础,也在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武汉对外招商的形象。
综上所述,以“场域”的观点关注“网络舆情”,就是将其看做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舆情处置是否成功,就在于各方主体在“舆情场域”中如何利用所掌握的“资本”,或保守、或继承、或颠覆,在意见较量中赢得“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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