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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镇”研究的思考*

2012-03-19

关键词:市镇江南研究

熊 梅

(1.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710062;2.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基于当前“镇”研究的思考*

熊 梅1,2

(1.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710062;2.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在我国古代,由于时空的演变,“镇”的地理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并不专指商镇,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镇类型的划分可因标准不同而异,判定镇的职能当是研究的第一步。在具体操作中,拓展镇为经济型镇级中心地和非经济型镇聚落将有利于解决研究中的实际问题。在界定商镇属性时,应避免以点代面,以量变代替质变的倾向。加强镇与乡村关系的研究是实现镇研究新突破的重要途径。

“镇”的研究;“镇”的历史演变;“镇”的职能和属性

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中外学者对我国明清市镇经济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城镇方面的研究也是成绩斐然[2],从社会学角度展开的小城镇研究更是层出不穷。一方面,“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明清市镇经济,研究范围重点在江南地区、长江流域及珠江三角洲。这样,有关“镇”的其它类型的研究被长期忽视,进而导致了区域研究的不平衡;另一方面,形成范式的城镇化研究过多地强调了镇与城市之间的关系,使得镇在历史上对于乡村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出现了基层社会研究与城市史、历史城市地理的研究各行其是的局面。对“镇”本身的认识偏差和在实际操作中的研究误区或许是导致目前研究产生局限的一个客观因素。

一、镇的时空演变

提到“镇”,大多数学者认为始于后魏。从古汉语的角度来看,“镇”有“压、抑制、安定、用武力据守”等含义,又或指“镇守的地方、险要之地、屯营之处”等。可见,它的起源带有浓厚的军事色彩。原始的“镇”实质是朝廷在边塞屯军治县的所在地,往往派有重兵驻守,这与其作为要冲之地的军事地位密不可分。至唐末五代时期,节度使在其辖区内大量设镇,史称藩镇或方镇。所设的镇使、镇将等武职官员不仅可以向人民征收器甲粮饷,还负责管理和防御等事务,实际上集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较之后魏而言,其军事重镇的色彩更加浓厚。

北宋开国后,宋太祖接受唐末五代各地藩镇割据,不利于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教训,于建隆三年十二月癸巳诏置县尉,削夺镇将干涉地方政权的权力,同时裁撤和罢免节度使、镇将、镇使,撤销了大量作为军事据点的镇。于是,“诸镇省罢略尽,所以存者特曰监镇,主烟火兼征商”[3]。这种“监镇”被朝廷确认为行政建制之一,并且将诸镇监官的职权限定在“掌警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的范围内[4],这样,唐末盛行的军镇在宋初遭到了极大的挫败,军事色彩大为削减,那些人丁兴旺、交通条件与经济基础较好的镇逐渐发展为乡村商品经济活动的中心枢纽。从宋代开始,镇的经济意味开始突显。

到明清时期,镇的地理表现存在较大差异,人们对镇的理解又有不一样的看法。在江南地区,“人烟辏集之处谓之市镇”[5],或指“商贾集聚之处,今皆称为市镇”[6]。“市”与“镇”已经合称并成为镇的类型之一,是指人口集中、商品流通繁盛的地方。清代方志曰:“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7]。可以看出,江南地区的“镇”因为“市”的繁华而成为了“巨市”的代称,该地“镇”的经济意味得到了极大的增强。近年来,随着江南市镇研究的升温,所言必称市镇,似乎该地区镇的类型只有一种,其实不然。从一些方志的记载不但可以看出江南地区军镇到市镇的演变,还能证实该地区存在其它类型的镇。例如“县必立市,市大者曰镇。古来镇将居守之(地),后为商贾之区,遂以为名也”[8];“人民屯聚之所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9]。在北方地区,很多方志都没有“市镇”的专项设计,它们因具有军事防御的共同特征通常被载入“堡寨”、“镇堡”或“乡镇”条目之下。因此,北方地区称镇的地方可能为地理要冲之地,也可能指居民辐辏的地方,如陕西洛川县“居民零星散处,或十余家为一村,或三五十家为一堡,多至百余家为一镇”[10],甚至是“民聚不成县而有课税者”[11],或“为行旅息肩商贾贸易之所”[12]。

可见,人们对镇的认识历代有所不同。由于时空的演变,“镇”的地理表现在不同阶段和不同区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那种认为镇只同市一样,“是指具有一定的地域,聚集着以离开农业生产主要从事于手工业、商业及其他职业的居民集居点,是一个经济的实体”[13]的看法可能有失周全,而“市与镇在唐代以前是有区别。一般地说市是指商贾聚集之所,镇是专指军事设防之地,而明朝的市与镇已无区别”[14]的结论似乎也不尽妥当。如果仅将“市”与“镇”等同划一,认为“市和镇作为地理概念和地理实体,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是由农村交换剩余产品而形成的定期集市演变而来;镇,是比市高一级的经济中心地”[15],从而过于倚重镇的商业性质,只看到其经济职能的一个方面而忽略其它部分的做法,势必会导致镇内涵的缩小与概念的缺失,进而影响到镇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因此,在实际研究中我们要尽力顾全镇时空演变的真实情况,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镇的资料应有充分的掌握。

二、镇的类型划分

镇类型的划分可因标准不同而异。就历史沿革而言,镇大体上可分为“湮灭型”、“新生型”、“新旧交替型”三种类型。就地理环境而言,镇大体上可分为“流域型镇”、“内陆型镇”、“山区型镇”、“边际型镇”四种[16]。就镇的人口来划分:一是部分巨镇、大镇,人口在上千户至数千户;二是一般性镇,人口在数百户左右;三是小规模的镇,人口为百余户[17]。就功能划分,镇可归为六类:(关)军镇、驿镇、商镇、驿镇-商镇、关镇-商镇、关镇-驿镇[18]。就行政属性而言,镇大体可分为“自然镇”和“建制镇”。无论哪种标准,搞清楚镇的职能当是关键,倘使一概论之,极可能造成研究的疑惑。何荣昌曾举清康熙初年江阴县“分全县十七乡三十六镇,镇各领堡”一则史料,分析:“这种变化反映着商业的发达和市镇的兴起”[19]。一般认为,明清江南的镇绝大多数脱离了它原始的含义,已从军镇转化为市镇,然而是否每一个镇都是反映商业发展的市镇呢?据龙登高研究,宋元明清的江南地区因军事战略而设置并因军事需求而成长的军镇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主要类型之一[20]。那么,这三十六个镇就需要逐一划分类型了。据张青瑶、王社教的研究[18],即使到了清代中后期,西北“太原盆地内具有市镇性质的镇约占总数的2/3,其余尚有非市镇性质1/3份额的镇存在”,“从而,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地将所有以镇命名的聚落都笼统地视为市镇”。从历史事实出发,有必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的分析,决不能以点代面混为一谈。

就镇的职能而言,尚可以补充为以下五种:为府县政区治所或派出有政府机构,主要体现政治性职能的行政镇;位于地理要冲并驻扎有相应数量的官兵,以镇守为主要职能的军镇;位于孔道网络之中,以为官方交流服务(接待官员往来、传达信息、递送物资等)为主要职能的驿镇;位于便利的交通位置,以商品流通为主要职能的商镇;上述多种职能并重谓之混合镇,也可以称为多功能镇,随着镇的不断演进,其功能往往越来越多地融合为一体。在某一特定的时期,镇的某种功能突显到完全能够代表该镇的特征时,我们以它的这种显著特征作为该镇区别于它镇的标准。换言之,当镇的两种或多种功能并驾齐驱并同时成为该镇的总体态势时,我们则视其为混合镇。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类型的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不同类型镇之间往往会发生相互的转化或在职能上彼此兼容。因此,在评定镇的类型时,决不能单凭其中的一个职能而贸然作出判断,这样将会产生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另外,还要注意那些已经与一般乡村毫无差别但仍保留旧有名称的地名镇。它们由于已经丧失了原有功能而演化为普通的乡村聚落,本不当列入镇的类型中进行讨论,然而在实际的研究中常常因缺乏详实的史料对其进行逐一甄别,故难免会有“无异村落”的地名镇混入到镇目之中,因此,在资料收集和整理时应该尽量将之排斥于外。

我们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中发现,镇在古文献中的记载是不一样的,有些不以镇命名的地理实体实际上也达到了镇一级的规模。如有些集、市,可能已经发展为商镇或同商镇一样起到了乡村聚落经济中心的作用,但仍袭用原名。“由于店铺经营规模有大小,商贾交易额及其在整个市场成交额中的比重等数据无法获得,墟集转化为市镇的数量界限,也就无法从店铺数和成交额的计量来确定,墟集与市镇遂难以分清。因此,我们不能拘泥于文献资料中的称谓,对墟集转化为市镇的情况,应有充分估计”[21]。有鉴于此,我们不妨考虑拓展“镇”的外延,将那些有可能转变为镇或同镇起着相同作用的地理实体同时纳入到镇的范畴中来。为进一步理清脉络,可将其分为两大版块——经济型镇级中心地和非经济型镇聚落。经济型镇级中心地包括商镇、村集或村市乃至庙会等,凡是起到乡村聚落经济中心作用的地理实体都应该设法考虑进来;非经济型镇聚落包括除了商镇以外的其它类型的镇,地名镇也应该属于这个范畴。这样一来,不但可以追溯商镇的历史演变,同时也能更全面地揭示乡村聚落经济中心地之间的关系;另外,除商镇以外其它类型镇长期被忽略的问题也可以得到重视。上述两大版块的设想可能还存在考虑欠妥的地方,但我们可以尝试去解决研究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不当之处可以留待今后进一步推敲。

三、商镇属性争论

明清商镇,尤其是学术界为之关注的市镇,是否属于城市的范畴一直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商镇属于城市或等同于城市,如陈学文认为:“江南市镇是作为城市体系中一个群体而存在的,研究它的意义并不次于研究大城市”,“市镇是属于城市体系的,到了明清时期的城市除了京都、省会、府城、县城作为各级政权所在地的政治职能外(但仍有经济职能),许多市镇则更多的是经济职能在发挥作用,即市镇是经济性的市场网络,是大大小小的经济交流中心”[22];李学勤、许吉军认为“城市、市镇是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农业、以从事工商业活动为主体的,并拥有一定的地域的,非农业人口相对集中的社会的、经济的、地理的实体”[23];王卫平则直接将江南市镇称作“新型经济城市”[24];陈国灿、奚建华认为,明清时期浙江的市镇“与一般城市没有多大区别,实际上可以说发展成为一个个小型城市”[25]。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市镇有别于城市,并倾向于乡村一说。王家范认为,“在估定明清江南市镇的历史价值时,有些论者倾向于认为市镇与以往的消费城市在性质上无多大差异。我认为,这种看法至少对明清江南市镇是不公正的,因为它忽略了江南市镇与农村的纵深联系,从而对这种市镇与城市相异的新的经济特征注意不够。”“其实,从形成途径说,市镇和城市是很不相同的。城市(都市)是由于政权的力量,政治上的原因,由上而下形成的,消费对象主要为贵族阶级;市镇则主要由于经济的原因,即乡村与商品经济的联系的扩大,由下而上相成。固然市镇的消费对象中地主阶级仍占相当比重,但市镇必须与其四周的乡村发生虽然往往是零星的、小额的,但总量却很不小的交易。因此,市镇的形成,不是以府县城为中心向四周辐射,而却往往在离府县城比较远、与邻府县交界的地区率先出现,这就说明市镇的产生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需要有着极密切的关系”。“明清江南市镇与乡村的亲缘关系,还可以从市镇的格局上得到印证”[26]。包伟民也认同“市镇本是在政治都邑之外由于专业经济的发展自然形成的,在性质上与州县都邑有很大差异”[27]。赵冈认为,“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化过程并非是一个正常的过程,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例。不错,各国历史上都出现过许多小型的市镇(MASKETWON)。但是,这只是城市化的过渡阶段。市镇所能完成的功能与任务,大中型城市也都可以完成,而后者却具有更多的规模经济,所以小市镇逐渐转变发展成大中型城市,而市镇在整个城市人口中的比重逾来逾小。但是中国明清时期的市镇不像是一个过渡阶段,而市镇人口的比重也逾来逾大”。“在其他国家中,城市人口比重逾来逾高,也逾来逾集中,小城市变大,大城市变得更大。但是在中国,宋代城市人口出现一种离心现象,集中的程度减弱,大中型城郡停止扩充,而市镇的数目大量增加,整个的城市人口逾来逾向农村靠拢”[28]。

不得不承认,明清江南市镇的确是“城乡原料作物的加工中心与技术处理中心”,是“乡村农副产品与手工业商品的贸易市场”,是“介于大中城市与广大乡村之间的联结的中介”[22],这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下明清江南市镇产生的社会功效。对此,学者早已达成了基本的共识,然而市(集)镇与城市仍然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市(集)镇的兴起和发展与城市相比不仅方向相逆,而且在我国古代,市(集)镇彰显经济功能,而城市更多倚重政治职能。从此角度考虑,市(集)镇与城市所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功效当不一致。另外,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设有政府机构并有官员任职,但这不是市(集)镇形成的必要充分条件,换句话说,市(集)镇并不一定具有政府机构和任职的官员。当然,在界定商镇属性时也不应该无限地放大市(集)镇与城市的这种差别,仍需视其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历史上我国的商镇究竟属于何种范畴,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分歧的起因大致并非在于对社会变迁衡量标准取舍的不同,而是各自基于归纳的个案和角度的差异,或者说是由于基础性的个案研究工作尚不充分而致。就明清商镇而言,研究江南市镇的学者较多地偏向将其定位于城市体系之中,在此不论孰是孰非,而仅就其界定中出现的两种倾向谈点看法。

一是过于强调市镇的经济地位,仅以市场发育程度作为判断的唯一标准。龙登高认为:宋元明清市镇的兴起,在发展模式上是多元化的——集镇型(由集市所在地演进而来,是村落交易培育的乡村中心地)、商道型(因地处交通要道而成长起来)、专业市镇型(以地方特色性商品生产而发展)等。只有集镇型市镇才是农村市场“土生土长”的。从规模而言,集镇型市镇有其限度,商道型市镇、专业市镇才更具广阔空间。市镇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市场联系范围的扩大及程度不断加深的基础上,才能在互动的优化配置中实现经济总量的大增。可以看到,商道型市镇以其地理位置而联系广大的市场,专业型市镇则以其产品联系区域和全国市场,不断成长起来的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的兴盛就是如此[29]。通过对集镇型市镇与商道型市镇、专业型市镇市场范围大小的比较,龙登高认为明清江南市镇作为工商业中心的中小城市特征更为突出,而作为农村经济中心的乡村性则相对弱化。这里我们不能不存在这样的疑问——凡是具备强大经济功能。拥有较大市场范围的地理实体就是城市吗?只要有商道型市镇、专业型市镇(而忽略集镇型市镇的多寡)的区域其乡村性就会弱化吗?其实,我国古代商镇的市场与城市仍存在较大差异,“唐宋以后涌现的工商业镇市,在外部形态、居民成分、管理体制乃至其生产、流通、消费等内部结构方面,有别于一般郡县城市”[30]。因此,我们不能仅用市场大小和商业程度的这个唯一指标来判断商镇的所属。

二是有意无意地忽略或压缩了城市有别于市镇的其它职能,只从市镇的大小多寡来裁决其量变与质变的转化。学者李伯重在《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一书中曾专节讨论了明清苏州市镇的定位,认为从居民的数量、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比率、人口密度和居民点之间的距离等标准来判断江南市镇是否为城市确实很困难[31]。作者用最普遍意义上的“城市”的概念(乃是一个比村子大的居民点,并有很多房子、商店、工作场所、娱乐场所和宗教场所)以及市镇承担的功能、发展趋势等方面将苏州地区的市镇定位为城市。李伯重认为,江南市镇承担了城市的一般职能(或基本职能)中的大多数,即每一城市都必备的那部分城市职能,如为本城居民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食品加工业等职能,以及保障城市居民安定和城市运营正常进行的那些职能(如公用事业、行政机关等)。明清江南以强大经济功能为显著特点的市镇与同一时期主要体现政治功能的城市相比,似乎承担的只是城市一般功能的一个方面;至于发展趋势,诚如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明清江南市镇的确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但变大变多以后是不是就都转变成城市了呢?范毅军认为:“明清江南地区城镇化的基本性质,乃是市镇的广泛性成长更甚于集约性成长。也就是说,只见许多大大小小的市镇在明中叶以来的江南地区此起彼落,市镇总体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个别市镇在本身持续发展过程中所累积的社会经济实力,以及对于促进传统江南社会经济结构产生突破性的转化,其助益恐怕是相当的有限的”[32]。而且,“从总体上看,我国封建社会的制度结构和各项制度安排以及非正式制度因素均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发育成长,成为抑制甚至扼杀市场经济的桎梏。在他们共同作用下,乡镇工商业发展得不到激励,商品经济受到抑制,既难以催生出工业化的诱因,也不可能形成独立的产业基础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国的传统乡镇不能摆脱对农业经济高度的依赖性,始终难以从乡村系统中分离出来。在漫长的历史变迁进程中,我国传统乡镇基本只有数量上的增减而不可能发生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不可能完成由传统型乡村集镇向近现代工商业城镇的转型。这与西欧国家的城镇发展过程形成鲜明的对照”[33]。确实,商镇本是介于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枢纽,具有发展为城市的可能,但并不是所有的商镇都能发展为城市,这种转变需要具备很多条件。我国古代的商镇发展不同于今日之城镇,更不同于国外市镇的发展路线,绝大多数商镇的宿命依旧没有归结于城市。更准确地说,我国的城市化走的是一条独特的市镇化道路[34]。因此,在综合判定商镇属性之际,切忌以个别市镇在某一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来衡量我国古代商镇的总体水平,也不应以局部地域内商镇的发展趋势来替代整个历史时期全国范围内商镇的性质和归属。

其实,商镇孕育于我国乡村这一广大的基胎并主要为之服务,成为农副产品、手工业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交换市场,是乡村农副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的一种反映,同时也是乡村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产物。不管是北方的集镇还是江南发达的市镇,它们都是乡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乡村经济密切相关。据傅宗文研究,在商镇的初期,“乡间草市镇的手艺生产,与农业关系密切。年荒时歉,农民逋逃,购买力萎缩,市场随之衰弊”,可见其“对农业生产的依赖性还十分突出”[35]。王家范认为“如果深入到内部经济结构去分析,江南许多市镇之所以在明中叶之后会呈勃兴之势,完全是由于其四乡农村经济结构变革的推动”[26]。樊树志也认为“没有四乡的支撑,市镇经济断然难以为继”[36]。因此,“江南市镇是在农家经营商品化、农业经济商品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镇的生存和发展土壤在四乡的农村”[37]。至明清时期,江南市镇仍与乡村保持着子与母的关系,更不用说那些欠发达的地区。尽管商镇与普通乡村聚落存在着差异,但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与乡村息息相关。我国传统乡村社会在生活方式、人口结构等各个方面,也可以从商镇的变迁中得到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不仅应该加强对城镇化问题的讨论,还应该加强它与乡村关系的探讨。从各类型镇的演变出发探索我国古代经济社会问题决不是一场关乎商镇性质的拔河比赛,也并不意味着城市史的研究就要将之排斥于外;相反,正是由于它与城市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在那些比较自由的中小镇市中,蕴蓄着商品生产的蓬勃生机,不断产生着崭新的经济因素”[38],所以,从经济史的角度来说,城市史的研究更应该重视并加强对镇的史料的耙梳和分析。

四、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镇的内涵相当丰富,由于类型的多样化,所以并不专指经济实体,因此在研究中应该避免不顾历史事实的盲目分析。长期以来江南市镇的研究一直是大多数学者关注的焦点,而其它区域商镇或其它类型镇的研究还显得相当薄弱,这种学术格局显然不利于系统地掌握和揭示我国古代镇的发展规律。有鉴于此,学界当更多地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攻坚,自觉减少我国古代镇研究中的不平衡性。在有关镇的研究视角上,提倡加强镇与乡村关系的研究,不盲从已有的研究模式或套路,鼓励以更开阔的思维实现镇研究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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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s of Research on the Town at Present

XIONG Mei1,2
(1.Center for Historical Environment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in Northwest China,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062,Shaanxi,China;2.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Nanchong637009,Sichuan,China)

With the evolvement of time and space,the show of towns in geography were different and couldn't be regarded only as commercial towns in ancient history,which needs to be analyzed with particular questions.To judge the functions of towns should be the first step in our research with the different standards.It's useful for resolving study difficulties to expand the towns as economic town centers and non-economic town as dwelling places.To judge the nature of commercial towns,we should avoid two tendencies.The first one is overgeneralization,and the other is to analyze with quantitative changes instead of qualitative changes.We should emphasize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owns and villages,which will be an important way to make a breakthrough in further researches.

studies of town;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town;the function and property of town

K928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2.02.027

2012-01-15

熊 梅(1981-),女,四川省宜宾市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生,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历史人文地理研究。

四川省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南社联[2010]22号)

(责任编辑 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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