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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与价值之间*
——翻译研究中描述与规约之关系的哲学阐释

2012-03-19张冬梅

外语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描述性规约命题

张冬梅

(湖南工业大学,株洲 412008)

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翻译研究发生从规约到描述的范式转换。这种范式转换在开拓领域、扩展视野的同时也带来旷日持久的纷争。一方面,“忠实”、“对等”等传统规约性翻译研究命题因为“脱离现实”、“缺乏观察、描写和解释的充分性”等罪状而面临被批判和解构的命运;另一方面,“操纵”、“创造性叛逆”等描述性翻译研究命题因为“缺少规范的维度”、“可能引发胡译乱译”而备受争议。

规约与描述之争给译学界带来多重困惑。一方面,“忠实”、“对等”等规范或理想的作用在于观察、描写和解释现实翻译中出现的问题吗?规范或理想与现实发生偏离是否就意味着失去存在的根据和价值?如果不是,那么,规范或理想存在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的根据应该到哪里去寻找?“操纵”、“创造性叛逆”等命题从其中立的描述性视角出发能完成批判、解构“忠实”、“对等”这类规约性命题的使命吗?另一方面,描述性翻译研究的任务在于“按照翻译活动在我们经验世界中表现出的状况描述翻译”。作为对翻译的事实性描述,“操纵”、“创造性叛逆”是在提倡、鼓励胡译乱译吗?从事实不能过渡到价值、规范,反过来,任何规范、价值原则的根据在逻辑上都无法还原为事实。如果说“忠实”、“对等”与“操纵”、“创造性叛逆”之间的纷争是把“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混为一谈的话,那么,产生混乱的根源是什么?翻译之“是”与翻译之“应该”之间是否有关系,是什么关系?

面对翻译研究领域中的规约与描述之争,我们首先需要的是学理上的审思和清理,在一个更基本的层面上澄清其各自隐含的论设逻辑和带来的理论后果。本文尝试从规约与描述之争的哲学根源入手,探索规约与描述之争的实质及其症结所在,然后借鉴元伦理学、价值学、实践哲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紧扣事实与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彼此缠结的关系,剖析描述与规约的学术差异及内在联系。

2 翻译研究中规约与描述关系的哲学阐释

2.1 描述与规约之争的实质

在1739年发表的《人性论》中,休谟论述道: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是不知不觉的,却有极其重大的关系。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休谟2008:509-510)

在这段经典名言中,休谟首次区分“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提出被后人冠以“休谟问题”之名的“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在休谟看来,以“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命题所表达的是事实判断,它有真假之分并可由经验证明,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命题所表达的是价值判断,它无真假可言且不可由经验证明。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从以“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价值命题的逻辑跳迁,而且这种逻辑跳迁不知不觉发生,既没有相应的说明,又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

“哲学在其全部历史中一直是由两个不调和地混杂在一起的部分构成的:一方面是关于世界本性的理论,另一方面是关于最佳生活方式的伦理或政治学说。这两部分未能充分划分清楚,自来是大量混乱想法的一个根源。”(罗素2005:395-396)事实和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哲学难题,同时也是使公众和个人深感混乱的问题。规约与描述之争是事实和价值之关系这一哲学难题在翻译研究领域的投射。休谟问题在被提出后的两百多年里吸引无数哲学家为之进行孜孜不倦的探索,这种探索所积累的丰富成果为我们辨明翻译研究中描述与规约之关系具有元理论意义上的启发力量。

2.2 描述与规约的学术差异

描述性研究面对的是现状,探寻的是一种关乎存在的“实然”的知识,体现的是人类认识世界、解释世界的冲力,属于认知理性的范畴;规约性研究面向的是未来,探寻的是关乎规范的“应然”的知识,体现的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冲力,属于实践理性的范畴。二者的学术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21 研究对象

描述性翻译研究以翻译之“是”为研究对象,规约性翻译研究以翻译之“应该”为研究对象。在“是”与“应该”这对哲学术语中,前者属于认知理性的范畴,后者属于实践理性的范畴。认知理性着眼于分析事物“是如何”、“为什么是”,把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作为自己的最高任务,侧重于强调主观认识与对象相符合的性质和程度,但是缺乏对人与世界关系的能动把握。实践理性着眼于分析事物的“应如何”,其任务是观念地将事物之“实然状态”改变成“应然状态”,它是对人与世界关系的能动把握,且直接指向极富能动性的实践活动。认知理性求“真”,体现的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冲力,着眼于描述和解释已然存在的事物;实践理性求“善”,体现的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冲力,着眼于对理想未来的筹划。

描述性翻译研究把实际存在的翻译作品置于目标语文化语境中进行多角度的描写分析,着眼于研究翻译之“事实如何”,揭示翻译是怎样的和为什么是这样的,以解释已经存在的翻译现象为旨归。英语的fact一词源自拉丁文factum,原意为“已成之事”(布宁 余纪元 2001:359);汉语的“事实”是一个合成词,“事”指事物或事情,“实”指实际状态或真实状态,事实即事物的真实状态或实际状态。事实具有既成性和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客观事实不会自我表白,人类对事实的把握永远是一个没有止境的、无限接近或逼近的过程。因而本文所使用的“事实”是一种表述性事实,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判断,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方式所把握和认定的客体的客观存在状态,是对事物之实然状态的判断。“在主体关于客体的认知过程中,各种主体因素可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就如同相对论、量子力学测不准原理所揭示的一样,但认知必须以反映客体的‘本来面目’为目标,甚至以排除各种主体因素的‘干扰’、‘污染’为目标”。(孙伟平2008:38)为了获得对翻译现象的客观描述,实现描述性翻译研究的理论目标,描述学派当然应该努力做到价值中立,排除研究主体的价值判断。从“缺少价值判断”、“缺少规范的维度”等角度对描述性翻译研究展开批判难免是“论点预设不当”。

规约性翻译研究以翻译之“应该”为研究对象。追问“应该”问题就是要构建理想目标并为这种理想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构建出理想的手段、方法或途径。“这种‘应如何’的实践目标已不是对外界事物‘本来面目’的纯直观和消极描述,而是一种对外界客体未来发展的‘理想状态’的观念预设”。(王炳书2002:70)批判“忠实”等传统规约性研究命题“缺乏观察、描写和解释的充分性”,难免是方枘圆凿,不得要领,因为“观察、描写和解释”面向的是现状,探寻的是一种关乎存在的“实然”的知识,体现的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冲力;“忠实”作为一个规约性命题面向的是未来,探寻的是关乎规范的“应然”的知识,体现的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冲力。“实然世界致力于对翻译事实规律的认识,应然世界则是有关翻译价值和信仰的谈论。前者求真,后者求善”。(申连云2007:100)

2.22 运思方向与有效性标准

元伦理学价值词分析的研究成果表明,描述性翻译研究命题是“告诉某人某事是事实”的陈述句,规约性翻译研究命题是“告诉某人去使某事成为事实”的祈使句。(黑尔1999:8)按照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描述性翻译研究的陈述、描述和解释等属于断定式行为,规约性翻译研究的指令、命令和要求等属于指令式行为;断定式的言语行为具有语词向世界的适应指向,指令式的言语行为具有世界向语词的适应指向。(塞尔2006:144-145)因而,属于认知理性领域的描述性翻译研究立足于揭示翻译是怎样的和为什么是这样的,其运思方向是让主观认识符合客观事实,将客观事实“内化”为思想;相反地,属于实践理性领域的规约性翻译研究是从主观规定(意图、目的)出发,要把主观的东西“外化”为客观存在物,实现其主观愿望向客观转化。

“所有断定式的言语行为都具有语词向世界的适应指向,断定的真诚条件总是信念。每一个断定式言语行为都是对一种信念的表达。确认断定式言语行为的最简单的检验方法就是问一问说出的话语可能确实是真的还是假的。”(塞尔 2006:144-145)因而,判断“操纵”、“创造性叛逆”等描述性翻译研究命题是否有效的标准为看它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具有真实性。

“指令式言语行为的适应指向总是世界向语词的适应,被表达出来的心理学上的真诚条件总是愿望。每一个指令性言语行为都表达出希望听话人做所指示行为的愿望。”(塞尔2006:145)但是,“只有所有人认为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准则,才能算得上是一种规范,才能得到所有人的赞同和认可,也就是说才会具有道德约束力。”(哈贝马斯2005:75)如康德所言,“除非我也愿意我的行为准则会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否则我决不应该做那样的行为”(康德1960:368)。因而,判断“忠实”、“对等”等规约性翻译研究命题是否有效的标准为看它是否符合人类——这个类主体通过翻译想要实现的愿望,是否具有可普遍化性。

“描述命题普遍都是用来陈述事实,因而可以从命题的真实性的角度加以肯定或否定;规范命题(应然命题)是用来证明行为的,因而可以从行为方式的正确性(或“公正性”)的角度加以肯定或否定。”(哈贝马斯 2004:39)作为事实判断的“操纵”其主要功能在于描述,它所关心的是翻译的本来面目,其有效性在于认识的正确性。作为价值判断的“忠实”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它所关心的是翻译的理想状态、应然状态,其有效性在于行为方式的正确性。“从一系列的关于‘其对象的特征’之陈述语句中,不可能推导出关于应做什么的祈使语句”。(黑尔1999:32)从操纵学派对翻译之“是”的事实描述中无法推断出翻译之“应该”或“不应该”的结论,因为价值判断既要以事实性认知为基础又要以更高一级的价值立场为依据。缺少价值立场的“操纵”理论,从其中立的描述性视角无法完成批判、解构“忠实”、“对等”这类规约性命题的使命。

“操纵”所揭示的是现实生活中某些翻译“不忠实”或“无法忠实”的事实,批判的是“忠实”这一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然有效性。这种揭示和批判深化了对翻译之社会性与文化性的发掘,让译者本身可能有的偏见、语言本身的限度以及译本背后的力量无所遁形。“操纵”所不能揭示的是“忠实”的应然有效性。应然有效和实然有效是两个不可混淆的维度。前者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强调的是规范内容的正确性及在道德意义上的公正性,通常以规范性的陈述来表达;后者指规范的历史动机和历史效果,通常以描述、认知性陈述来表达。规范的实然有效无法证实或证伪规范的应然有效。缺乏批判主体带入的价值参照,“操纵”对“忠实”的批判所显现的只能是“事实”,即现实生活中有些翻译“不忠实”或“无法忠实”的事实,而不是“该不该忠实”的规范意义上的正义。

2.3 描述与规约的内在联系

事实和价值二者之间既有实质差别又有内在联系。我们拒斥事实与价值的混淆,也不认同将事实与价值截然分立。言语行为哲学的代表人物塞尔所提出的意向性理论将外部实存世界、言说者的内心世界和社会世界通过言语行为这一中介紧密地联系起来,为我们把握描述与规约的内在联系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在塞尔看来,“说话人的思想的原初的、或内在的意向性被转换成语言、语句、记号、符号等等。这些语词、语句、记号和符号如果被有意义地说出来,它们就有了从说话人的思想中所派生出来的意向性。它们不仅具有传统的语言学的意义,而且也具有有意图的说话人的意义”(塞尔2006:137)。那么,“应该做什么”这些语词的意向性是什么呢?从语用功能上说,含有价值词“应该”的句子不是“告诉某人某事是事实”的陈述句,而是“告诉某人去使某事成为事实”的祈使句。含有价值词“应该”的言语行为是指令性行为,它要求、命令或劝告听话人去做某事。这种言语行为的出发点是言说者的意图和愿望,其意向性是希望世界能满足他的愿望,实现其主观愿望向客观转化。由是观之,“应该”源于主体的意图和愿望,与客观世界的实然状态之间存在的张力,“应该”的设立正是为了将客观世界的实然状态改造成符合主体意图和愿望的理想状态的需要。

那么,翻译之“应该”问题如何求解?首先,我们需要询问:主体(类主体)通过翻译想要实现的意图和愿望是什么?这是一个具有主体间性的主观价值问题,因而具有自为的客观性。其次,我们需要询问:翻译之“实然”是什么状况?造成怎样的积极或消极结果?这是可以通过描述性翻译研究去认识的客观存在之“是”。再次,我们需要询问:为了弥合主观愿望与客观实存之间的差距,翻译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应该”?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仍然需要通过描述性翻译研究以达到对翻译之规律的了解,从而为“应该”的实现寻求行动指南。“对客观世界的了解,即把握事实、发现真理本身,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但当人为了实现其目的而采取一定行动时,事实、真理却是人行动的指南”。(孙伟平2000:115)因而,尽管从“是”不能直接推导出“应该”,但是,正是因为对现实实然状态之“是”的认识导致主体产生变革现实的愿望,也正是对现实实然规律的了解为“应该”的实现提供指导。“应该”植根于“是”之中,又以“是”为指导。“应该”问题的求解要建立在描述性研究所提供的“是什么”和“怎么样”的基础上。

3 结束语

“我们的理性可以发现价值不同于事实,同样,我们的理性也可以发现价值根源于事实。”(龚群2004:18)事实和价值是两种有实质差别的判断,描述性翻译研究与规约性翻译研究在研究对象、运思方向、有效性标准等方面存在深刻的学术差异。与此同时,从功能和工作机制上看,描述性翻译研究的事实追寻和规约性翻译研究的价值追寻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关系:事实要素是我们决策的外在依据,价值因素是我们决策的内在动力和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改造世界要建立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事实的清晰是预设价值、讨论价值判断正当性的基础,价值的设立是人把世界从其所“是”改造成所“应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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