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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调查及建议

2012-03-09刘守英邵挺

中国发展观察 2012年8期
关键词:供地安居工程棚户区

◎刘守英 邵挺

2011年用地落实情况与2012年用地需求估算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总体良好。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含新疆建设兵团,西藏除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用地4.81万公顷,同比增加46.2%,全面保障了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

从2010年和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结构看,经适房、限价房主要采取新增划拨供地,廉租房、棚改房和公租房主要利用存量土地,也有部分新增用地。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大约各占50%。

完成2012年新开工建设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保证供地仍是关键。我们用两种方法对2012年的用地需求和结构做了估算。一是按国土部的用地安排来推算。未来4年要保证2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地,在各类房和套型面积不变前提下,需用地150万亩左右。其中,存量土地占40%-50%,约70-80万亩,需新增供地70-80万亩左右。照此类推,要保证2012年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地,总用地需求约40万亩,其中利用存量土地20万亩左右,新增供地20万亩左右。二是根据2011年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结构来推算。2011年,公租房、廉租房、棚改安置房、经适房和两限房各占22%、16%、42%和20%。如果2012年各类住房占比和存量及新增用地结构不变,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有约371万套可以靠存量用地来保证,329万套需要靠新增用地。按照四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平均每套60平米、容积率1.5计算,需要新增供地19.74万亩。

从以上推算,要完成中央2012年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地,一是要在政策上保证约20万亩存量用地入市;二是要落实好20万亩新增土地供应。

地方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探索

2011年,地方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地,采取了一些创新做法。

一是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降低土地成本。在土地指标紧缺、土地市场低迷和出让收入增速下滑情况下,不少地方坚持保障房用地指标单列,优先供应。有些地方对保障房供地未达标的,停止商品房用地审批。江西省为解决国有林场、垦区棚改资金和用地困难,统筹安排国有林场、垦区建设用地,对异地建设的棚改项目采取划拨供地,降低成本,减轻职工住房支出负担。重庆市从政府储备地中拿出一定比例土地,对全部公租房采取划拨供地,仅主城区就划出3万亩建公租房。民心佳园是重庆最大的公租房小区,占地504亩,如采取“招拍挂”出让,土地收入逾30亿元,政府以划拨供地建公租房,只收2亿多元,土地成本大大降低。

二是合理利用土地区位,平衡棚改用地和资金。一些地方对区位优势明显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时,将原有地块一部分用于建廉租房和公租房,剩余土地进行置换或腾空后“招拍挂”上市,进行商业开发,既充分保证了原有居民的安置用地,又解决了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问题。“十三排”棚户区是湖北省黄石市最大的棚改项目,占地270亩,政府用70亩解决原棚户区居民的安置问题,腾退出的200亩地,已经规划调整为商住用地,计划将整理上市后获得的土地收入,用于棚改新区和廉租房、公租房建设。上海市利用城市功能调整机遇,鼓励企业按规划将工业用地用于公租房和商品房建设。徐汇“龙南佳苑”为首个试点项目,规划面积4.8万平方米,可提供公租房2000套,建商业设施1.5万平米。

三是通过土地置换解决废弃工矿区棚改供地。在一些大型矿区和资源型城市周边,集中了大量工矿废弃地。山西省有关部门统计,将城市废弃煤矿和工矿用地整理,可多出38万亩建设用地。他们计划对这些土地进行复垦,将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际供应近3万亩,利用存量土地17140亩,新增供地12052亩,废弃工矿地的整治复垦为缓解用地指标和供地不足起了很大作用。

四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城市的规划区内已存在大量集体建设用地。北京市于2011年启动的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建设工程,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就有近90平方公里,相当于北京老城区(原西城、东城、崇文、宣武)的面积。北京市在对50个村进行改造时,拿出3.3平方公里用于发展集体产业,给每个村民留足50平方米作为产业用地。目前唐家岭的10万平米和梅沟营村的30万平米公租房建设已经动工。上海、江苏、广东、山东、浙江也有类似做法。

政策建议

第一,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地占划拨用地的比重。为完成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2年和未来若干年还需要一部分新增土地。建议调整划拨供地结构,明确划拨供地用于保障房的比重,严格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标准,减少政府机关用地比例,严把用地审批关,遏止政府豪华办公楼、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确保新增划拨供地更有效用于保障房建设。

第二,制定城区棚改土地利用和级差收益使用政策。在认真总结湖北黄石、上海等地经验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原住民安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明确规定剩余土地用于“招拍挂”和商业开发的比例。制定棚户区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鉴于棚户区历史遗留问题多,市政设施欠账大,补偿安置和拆迁成本高,建议这些区段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被改造区段市政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和安居房建设。

第三,严格规范和管理工矿废弃用地复垦指标的置换。为解决偏僻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缺用地指标、缺改造资金的难题,应允许对部分远离城区、资金筹措困难的棚改区,允许其将废弃工矿地复垦后,多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置换。为防止地方借增减挂钩扩张城市用地,国土部门应对这类改造的土地置换采取项目管理,已列为国土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省市,将棚改项目纳入国土部下达给该省的指标统一管理;没有列入试点的省份,采取项目单报单列方式管理。

第四,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管理办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既为公租房建设提供巨大空间,也是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的主要生产要素。建议在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基础上,出台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的途径;土地产权性质;公租房建设主体、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原住民市民化的途径;农民集体分享公租房出租收入的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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