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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风险的探究*

2012-03-04吴晓炜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性别比生育人口

陈 如 吴晓炜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8)

人类社会目前已进入风险社会。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和风险社会的理论。风险是伴随着工业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它充斥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贝克认为:“风险社会从本质上表明自己是个自我批评的社会,不仅是针对个别情况进行批评,而且还在原则上进行自我批评的社会。”[1]从这方面来讲,风险社会是一个反思性的社会,是对现代文明的反思,是对未来的反思。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困扰人类多年的饥饿、贫穷、疾病等问题逐渐被解决,但是新的威胁在不断出现,如恐怖威胁、基因产品、核威胁等,工业文明发达的国家把高风险的产业转移到不发达国家,现在的人类处于各种风险中,也正是在这样的一个“风险社会”中。

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各国政府以及人口学专家学者开始关注人口安全问题。人口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不因人口问题而受到损害,能够避免或化解人口方面可能出现的局部或全局性危机。[2]上个世纪以来,我国一直是人口大国,人口是世界之最,人们普遍认为住房难、求学难、就业难等社会问题的形成是与人口过多相关联,认为人口过多是人口问题中的最重要问题。20世纪末,许多西方国家出现人口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时,中国却承受着高出生率的人口增长。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现阶段即将进入低增长时期,人口问题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人口问题中质量上的问题和结构上的问题正逐渐显现其重要性。人口结构问题又包含许多方面,比如年龄结构、职业结构、文化结构、民族结构及性别比结构等,其中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又是目前相当突出的问题。从这个观点来看,中国人口无论是数量、结构还是素质都存在人口安全和风险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人的全面发展,本文将从风险社会视角来分析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这一问题。

一、人口性别比失衡风险的产生及危害

在国际上,人口性别结构是指男女性别比(也称性别比)一般以同一时间、同一地区与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数来表示,它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人口构成的重要指标。两个基本的指标是总人口性别比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性别比是影响总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因素,它决定了总人口性别比的变化。如果不对出生性别比施加外在的人为影响,出生性别比是由人口再生产过程中纯生物因素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正常的出生性别比在102-107之间,即在100个女婴出生的同时,会有102-107个男婴出生。总人口性别比一般在96-106之间,这样都会认为是正常的。

图1 我国历年人口出生性别比①

建国以来进行过六次人口普查,从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来看,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且偏高的趋势是上升的。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4.88,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人口性别比为103.83,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人口性别比为107.63,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比为111.27,比正常水平的上限107高4至5个百分点。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新生婴儿中男孩与女孩的比例为116.86。[3]2006年的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出生性别比仍高达119.25,2009年的人口抽样调查,出生性别比为119.45(参见图1)。

2011年4月28日新发布的第六次普查的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以女孩为100)是118.06,虽然相对2009年略有下降,但是仍然远远高于正常范围。[4]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从东部向西部,从农村向城市迅速蔓延,几乎覆盖全国各地,1982年,只有18个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2005年,除西藏之外,其他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都高出正常范围,其中,有3个省超过130。[5]因此,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反映的高出生性别比的现象,在时空上都不是偶然的,它具有普遍性和历史性。从图1可以看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范围(102-107)长达20多年,已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调程度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这是一个严峻的事实。

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所人口学家Nioholas Eberstadt的研究指出,目前中国0到4岁的人口性别比为123,在某些省份如江西、广东、海南、安徽等地方,0到4岁的男孩比女孩要多30%。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记录了当时农村人口限制现象,杀害女婴的现象比较经常,以至于当时全村0到5岁年龄段的性别比达到了100个女孩比135个男孩的极端失衡状态。科学研究表明,就人口增长的自然过程而论,性别构成基本平衡,这是人口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规律。一个大群体中,不管其民族、种族,也不论其生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如何,在没有如战争、迁徙、及产业结构调整等环境干扰的情况下,人的性别比基本是平衡的。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已不是一个偶然的社会问题,而是一个历史的必然的深层的社会问题。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从现代性的角度考察风险社会,他认为现代社会风险有两类,第一类是“外部风险”,比如干旱、地震、饥荒等自然灾害,第二类是“人为风险”,即人为制造出来的风险。[6]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抵御灾害能力的提高,“外部风险”呈减少趋势,“人为风险”却越来越多。如何规避现代风险社会中不确定的人为风险,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我国人口性别比结构风险,从风险理论的视角看,这种人为制造出来的风险,是不确定的,是潜在的,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性,也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人口性别结构不合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比如造成适龄婚育人口中男女比例失调,降低出生人口素质,增加社会保障、养老负担,破坏家庭、社会稳定,不利于巩固低生育水平等。这些问题在我国已经逐渐凸显,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婚姻问题严重

由于婚龄人口性别失衡所引起的婚姻挤压问题将越来越凸显。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目前0-19岁人口中,男性大约比女性多2400万,此年龄阶段的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未来20年内,每年的适龄结婚的男性比女性多120万人。[7]适龄结婚的女性短缺,男性就会在低龄女性中择偶,婚姻挤压到一定程度,就要向其他地区发展,城里的男性找乡下的女性,富裕地区的男性找欠发达地区的女性,剩余男性最后沉积在低收入的贫困人群。婚姻挤压问题是一个男性人口过剩的社会无法逃避的问题,也是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在我国,婚姻挤压集中表现为大批男性找不到配偶,根据我国的人口学家推算,到2050年,中国20岁到50岁的过剩男性人口将可能超过3000万。育龄男青年面临“娶妻难”问题,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等多方面处于劣势的,在社会底层形成的光棍群,可能为了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通过暴力联合起来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同性恋群体的大量出现。因此,这些在社会中处于劣势的男性结婚难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德国学者Gunnar Heinsohn在研究中则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内战和革命也与成年男子的激增有关,他研究发现,近年来在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等国家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兴起与这些国家的年轻男子激增有很大关系。

不难想象,今天的性别比例失调将是来日引发社会动荡的潜在因素。性别比失衡对一夫一妻制家庭来说,是外来的冲击力,由此会造成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增多,离婚率上升,传统家庭的稳定受到威胁。

(二)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失调的性别比将大大引发买卖婚姻、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贫困地区女青年的外出或外嫁成为该贫困地区青年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的主要原因,贫困地区光棍汉多,性别比例失调,自然就成为弹性极强的“拐卖妇女市场”,因此拐骗妇女和贩卖妇女就有其存在的社会温床。当这些地方的老百姓还在为吃饭穿衣发愁的时候,大龄“光棍汉”们的婚姻问题还不引人注目,他们的许多人因贫困根本不可能有娶媳妇的“奢望”。但当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而渐渐提高之后,每位成年男子想成家就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婚龄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况下,以婚姻为手段诈骗钱财的犯罪也将经常有发生。还有一些农村地区,青年男女结婚,索要财礼成风,而且价码越攀越高,使许多家庭不堪负重,以至诱发许多违法犯罪事件,酿成了许多家庭悲剧,如偷窃、抢劫、杀人等。由此可见,性别比例失衡带来很多的不安定因素。

性别比失衡将使卖淫嫖娼更加猖獗。一些男孩沦为贫穷和居无定所的流氓无产者,没有固定的性伙伴和家庭,此时,卖淫嫖娼产业,或者同性恋可能被用来解决他们的性需要,这值得政府警惕。

(三)影响社会均衡发展

美国社会学家列维认为,人类的生存繁衍,男性的数量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女性的数目,如果人类大多数男女都有生男孩的性别偏好且不改变的话,其结果将导致人口下降,最终人类将会灭亡。过分控制人口生育与放任人口生育同样是人类生存的灾难。这也许是一种现实的推测,但也能说明性别比问题对未来社会运行的巨大负面影响。人口性别比失衡是人口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影响社会均衡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在当今的风险社会中,足以引起很多的连串问题。

二、人口性别比风险发生的若干因素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影响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原因,因此研究性别比失衡的影响因素就要从出生性别比入手。关于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原因,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②根据人口学家的分析,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男孩偏好的生育文化背景,而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仅从生理上来说,女孩的存活率原本要高于男孩。李树茁等人分析,1950年之前,战乱、饥荒等导致女孩死亡率是主因,而1980年之后,由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与群众的生育意愿有很大差别,当数量和性别不可兼得时,产前性别鉴定技术的普及使得中国父母获得理想子女规模和性别构成的途径从传统的溺弃女婴转变为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由此导致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因此,人们生育性别的偏好,加上现在的性别选择技术的可得性,使得人为的性别选择成为了可能,这也就是人为制造的风险。笔者认为根植于经济因素、文化因素以及制度因素的男性偏好是我国人口出生比失衡的根本原因;而医疗技术的发展,“一孩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部门对性别选择的监管不力而造成的性别选择技术的可得性比较大,是人口出生比失衡的直接原因;强烈的男性偏好、当下的生育政策以及性别技术的日益可得,最终导致了活产男婴数量远远超出活产女婴(参见图2)。

图2 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内在机制

(一)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程度与出生人口性别比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发展较为先进的社会对人口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社会相对比较注重人口数量带来的效益。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人们比较注重孩子的培养和教育,对孩子数量的要求也相对减少,对男性偏好会弱化一些,更多的是在享受养育孩子所带来的天伦之乐,而不是期待孩子未来能够带来多大的回报;而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往往认为男性的体力先天优于女性,社会地位相对也高于女性,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普遍认为有男性劳动力的家庭收入普遍高于女孩家庭,他们不仅看重男性比女性给予父母的回报的直接经济收入,还看重男性给家庭带来的生活便利,因此强化人们的男性偏好,进而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

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为适应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需要,只有以家庭人口再生产中的择男取向为目标,以男性为主要劳动力进行经济再生产的社会活动才能有所保障。所以,“多子多福”不仅蕴含了伦理学上的价值,还体现着壮大家庭势力以维持家庭经济的优势。

(二)文化因素

中国一直受传统的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儒家婚育观中,“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文化一直扎根于中国人的思想中。在这种文化中,无论是传承家族姓氏、为父母提供养老支持、祖先崇拜、维持社会地位、帮助家庭从事农业和生产劳动,还是从夫居的婚嫁习俗,使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光宗耀祖等家族中的大事都和儿子联系在一起,与女儿则几乎没有关系。在传统社会中,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男性承载着姓氏延续和香火延续。作为有着浓厚传统思想的家庭是不能允许出现断香火的惨境,他们会采取措施,要么是生到男孩即止,要么性别选择,来保证自己香火的延续。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人生小孩,不仅仅是小夫妻俩在给自己找“养儿防老”的归宿,而且,更重要的还是在为家庭和家族安排香火的传人。

不少农民为了“养儿防老”拼命超生而要儿子,这是农村性别比失衡的主要原因。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传统思想在起作用,也是歧视性的性别偏好作祟之果。

(三)制度因素

首先,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在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主要靠子女来承担。特别是在农村,生存环境相对恶劣,经济社会落后,男性在农业生产中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家庭的养老一般是由儿子来承担。在养老保障体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出于养老的考虑,孩子中至少有一个男性成为必要的选择。

其次,奖励扶助制度也不完善。人们普遍反映,国家给予的扶助和奖励,虽然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有很大的帮助,但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许多不便,也是显而易见的。如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而给予的奖励扶助制度,所给予的奖励金额远不能解决执行该政策的农民养老问题。有人认为该政策的隐含意义在于:没有男孩的家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需要进行帮助。由于正反两面均不得利,人们更要想方设法得到一个男性以维持家庭的延续和自身的发展。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执行得好坏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影响。

(四)政策因素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国实施的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中国的生育率下降,限制了人们对多子女的追求,使得部分人在只能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想方设法通过生育男孩来满足获得儿子的愿望,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部分人以质量换取数量的行为,也就是以男孩来换取数量,尤其是“一孩半”生育政策更是从政府的角度将女孩与男孩的差别在政策上给予明朗化,进而使“一孩政策”加剧了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趋势,某种程度上,生育政策是加剧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部分研究认为,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发生在严格的限制性生育政策推行之后,故二者满足因果关系的时间前提;且在“一孩半”生育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最高,但政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二胎。[8]计划生育促成了中国低生育率的早日到来,加速了人口转变的实现,造成了过于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并与强烈的性别偏好相互冲突和挤压,间接地影响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衡。

杨成钢在深入研究生育政策的影响中发现,性别选择是现有生育政策环境下家庭中孩子效用的性别表达,是现行生育政策环境下家庭中孩子数量的性别替代,是家庭在对孩子数量诉求得不到满足退而求其次的情况下做出的生育行为选择,是现有生育政策的环境下生育家庭的文化适应,男性偏好的生育文化观念变成具体进行性别选择的文化适应行为,是在生育政策的环境下旧的生育文化替代家庭做出可对女孩不公平的歧视性生育决策,是生育家庭个体与国家生育政策的博弈。[9]

(五)技术因素

尽管“一孩”政策看起来使得性别选择成为可能,然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是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性别选择的终止妊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具有鉴别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设备逐渐被广泛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已使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生育成为可能。

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人们控制生育孩子性别的愿望变成可能,出生性别结构也有正在被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所否定的危险。特别在我国受传统的男权文化以及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个体生育行动者的选择性生育表现为对男孩的强烈偏好,通过先进仪器确定胎儿的性别,以满足人们对自己所生孩子的性别偏好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一些私人诊所亲利润的倾向更强于亲道德的倾向,甚至错误地认为通过B超做胎儿性别鉴定是积德行善。这不仅破坏了人口的生态平衡,直接导致了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而且还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

总之,影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因素是复杂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人口过程的因素,也有经济、文化和制度因素的作用。出生性别比与这些因素形成互动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笔者认为,根植于经济、文化和制度的男孩偏好,当下相对严厉的生育政策,便捷安全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技术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在短时期内骤然上升、并在长时期内保持高位水平的原因,是中国出生性别失衡的内在机制。

三、调适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对策

种种后果总的根源就是男多女少这种生态的失衡,也导致了一系列极其复杂的机制和变化,就像生态学讲的“蝴蝶效应”那样,大海中的一只蝴蝶扇动一下翅膀,就可能引发一场破坏力极强的龙卷风。因此,人口专家声称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如此普遍和持久的失衡,不是可能而是一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面对这一严峻问题,我们应该怎样来解决呢?人们自己制造的问题,人们必须依靠自己来控制其发展。综合以上影响因素,要解决中国性别比失衡问题,主要是解决出生性别比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加快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就是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西方发达国家的低出生育率是靠经济文化的发展,自然地诱发生育率的下降,因此我们要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展社会经济,使得社会物质更加丰富,进而降低我国的出生率,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物质资料的生产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人口生产,只有经济发展了,物质丰富了,才能让人们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才能解除后顾之忧,削弱在生产和生活上对子女的依赖性。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父母养老问题。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去。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发展老年人的福利事业,扩大敬老养老的范围,包括兴办为老年人服务的福利设施。加强社会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的敬老、养老、助老的风气。

(二)积极构建和谐生育文化

传统的旧的生育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特别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旧观念至今仍在影响着一些人的生育行为,成为堕胎生育以及初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转变人的生育观念是一项群众性的思想教育活动,是在生育领域内破旧立新、移风易俗的一场思想革命。生育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渐进过程,只有通过持久不懈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才能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实现。

构建和谐的生育文化要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武装人们的头脑,深入开展国情国策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积极构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在城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和科普活动,各地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生男生女都是一样”的观点,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把生育文化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

(三)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

农村实行的人口补偿政策引发新的人口问题,加大社会解决难度。“头胎生女,允许再生”等人口补偿貌似公正,实际上是让重男轻女政策化,以及由此而推行的部分人第二胎客观上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性别不平等,刺激人口增加,导致男女性别比失衡。性别偏好的生育文化使得女婴处于不利地位,生存权被剥夺,这是社会性别不平等在生命最初阶段的反映。

为彻底解决源于男性偏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改善女孩的生存环境。为加快转变过程,还需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政策的倾斜,以及保证男女在上学、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政府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加大监督力度,保证企事业单位在就业、工资等方面对男女一视同仁,消除职业的性别隔离;③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关爱女孩行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2011年10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审议,标志着性别平等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立法阶段。《条例(草案)》确立的配额制、优惠制等暂时特别措施以及双亲育婴假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弹性退休制度、生育津贴制度等将为加速实现深圳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发挥重大的作用。此外,《条例(草案)》通过创新设计性别统计、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性别预算、性别审计等一系列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制度,设置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实施法规的专门机构,切实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具有创新的意义,不仅是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为全国妇女立法创造新经验的需要。这也说明了消除性别不平等开始纳入立法计划,这也体现了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消除需要法律保障。

(四)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目前在城市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完全独生子女政策,除双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二胎外,一对夫妻只能生一胎。在农村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被专家学者们称为“一孩半”政策,即在农村如果头胎是女孩可以再生二胎,如果头胎是男孩,则不可以再生二胎,这种政策使得女孩处于弱势,人为增加了性别的失衡。

这些政策也使得孩次越高,出生性别比越高。因此笔者建议,为了消除人们的性别偏好,可以推行不分性别,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独生子女政策,推行一对夫妻无论男孩女孩都只准生育一个孩子,进而能消除生育政策上的性别偏见。或者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实行“两胎”制度,这样就可以满足家庭的生育意愿,进而减少人为性别选择的偏好,为解决性别比失衡创造条件。

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家庭的生产、婚姻、生育、养老等传统功能有所弱化。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一些弊端,也亟需完善,很多人口学教呼吁放开二胎政策。当然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发展中国家,必须科学预测论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严惩胎儿性别查堕行为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严禁使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大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杜绝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生育的违法行为。

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性别选择的终止妊娠的行为。实行B超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禁用B超手段进行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生育,加强“两非”打击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清理检查个体诊所是否有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行为;清查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是否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对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中国人口性别比如此普遍和持久的失衡,是关系到人口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建立人口均衡型社会④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再生产比物质资料再生产更复杂,必须科学审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应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和论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图1资料来源:1960-1992年数据源于文献:顾宝昌,徐毅.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综论[J].中国人口科学,1994,(3);1993-2007年数据源于文献:李建新.人口机构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2008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发布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②解振明认为,人群、技术和管理系统,即男孩偏好的增强、性别选择技术的普及和综合治理乏力、管理不规范这三个因素是影响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原新等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因素归因为三个,第一个是基础性因素,即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尤其是生育文化;第二个是促进性因素,即现代社会少生孩子的愿望;第三个是技术性因素,即性别鉴定技术和人工流产技术。穆光宗则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归结为“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相互冲突的结果。

③职业的性别隔离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因性别不同而被分配、集中到不同的职业类别,担任不同性质的工作,这种性别隔离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女性劳动力都集中在一些低收入、低声望、被视为“女性打的”职业中。佟新.人口社会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98。

④人口均衡型社会是一种以人口均衡为特征的新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不仅是人与人均衡的社会,也是人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均衡的社会,其核心内涵是,由于人口的再生产和消费而导致的人口数量、结构、素质和分布的均衡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系统的均衡。陆华杰 .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

[1]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张维庆.关注人口安全促进协调发展[J].市场人口与分析,2003,(5).

[3]郭志刚.对2000年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的分层模型分析[J].人口研究,2007,(3).

[4]来自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4-28.

[5]中国大多省份都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EB/OL].http://www.yxjy.net/newsInfo.aspx?pkId=17389.

[6]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M].周红云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7]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2009-12-21.

[8]杨菊华.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和谐社会建设:一个定性和定量分析.人口学刊,2008.167,(1).

[9]成钢.从行为机制看性别比问题与生育政策的关系[J].人口学研究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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