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解读“法治湖南”

2012-03-01贺海峰

决策 2012年5期
关键词:法制办周强裁量权

■本刊记者 贺海峰

“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湖南以清晰的路径模式,大胆探索了法治政府建设、党委依法执政等一系列前沿命题,从而形成了轰动一时的“湖南现象”。

法治湖南,风生水起。2008年,在时任省长周强的推动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2010年,湖南省政府在全国第一个推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1年,又第一个实施《政府服务规定》……“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湖南由此掀起了一场驯服行政权力的深刻革命。

难能可贵的是,在力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湖南还大胆探索了党委依法执政等一系列前沿命题,从而形成了轰动一时的“湖南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评价说:“湖南做了全国没有做过的事。”

严守行政程序

2006年9月,团中央第一书记周强履任湖南省代省长。周强毕业于素有“中国法治摇篮”美誉的西南政法学院,后官至司法部法制司司长。在他身上,始终洋溢着浓郁的法治情怀。

是年11月11日,世界银行当天发布的一份厚达118 页的评估报告,被送到了周强案头。

这份报告对中国120 个城市的投资环境进行了综合评估,湖南6 个被调查的城市得分较低。比如政府效率方面,衡阳、郴州、长沙、常德、株洲在中部六省30 个城市中分别排名倒数第7、5、4、3、2位,岳阳则排名第15 位。

“4 个月后他提到这份报告,甚至有些不好意思。”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回忆说。

周强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由此,他入湘之后的第一把火就是开出一张“权力清单”,将省内55 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界限悉数公布于众。

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应松年恰巧与周强碰面。一番寒暄之后,他们聊起如何规范政府行为。

当时,应松年正苦于他参与推动的《行政程序法》历经15 次起草均遭搁浅。他试探性地向周强建议:“规范行政程序是个办法,能不能考虑先在湖南搞起来?”

“轻视程序恰恰是行政效率低下的诱因之一。”应松年说,1989年,我国首部行政单行法《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从而使“民告官”等理念落实到了法律层面。“然而,从世界范围看,作为各国行政法律核心的《行政程序法》,在我国却迟迟没有下文。”

周强眼睛为之一亮。他的秘书后来向应松年透露,周强当时恰好在酝酿一个大动作——今后湖南的拆迁、征地、收费,凡是容易引起官员腐败、社会冲突的决策,县级以上政府必须“五步走”: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这些,不正是“严守行政程序”吗?

应周强的邀请,应松年牵头成立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起草专家组。经过一年半的起草、论证、公示,2008年10月,一部被评价为国内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破冰”之举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问世。

就在群众对这部行政机关“自捆手脚”的“新法”将信将疑之时,一场关于橘子洲门票的大讨论成为关注的焦点。

这个由政府投资17 亿元进行修复改造的景区,正准备以全新面貌迎接游客,却由于未经听证、高达百元的门票价格引发公众广泛质疑。

民意引起长沙市政府的重视。在门票定价初步方案公布5 天之后,长沙市市长张剑飞站在橘子洲的草坪上宣布:橘子洲景区将“完全免费”。

此前,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在网上发布的一则公示,也引起网民强烈反对。公示称,拟在公园一角占地20 亩修建办公楼。

张剑飞上网浏览时,发现有九成多网民对此强烈反对,便带人实地调查,最终否定了这一规划方案。

“在政府与民众互动过程中,‘程序’一词被一再提及。民众不仅仅停留于对过高票价的不满,而是绕过了价格的表象,对政府决策的程序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说。

2009年3月,邵阳市蓝山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县竹木加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提下,限制了竹木加工企业的合法权利,增加了其义务,明显违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该县34 家竹木加工个体户,联名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受理并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随后,市政府法制办向该县政府发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函,要求该县停止执行并自行纠正该文件。蓝山县立即停止执行并宣布废止该文件。

竹木加工个体户连连说:“想不到!”“太好了!”“政府发的通知,原来也可以作废,我们的呼声能够立竿见影。”

规范自由裁量权

不过,行政程序仍然不足以立竿见影地遏制“乱审批、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现象。早先,省政协一项规模宏大的“湖南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研究”显示,“四乱”行为最遭诟病。

“其实不一定是乱罚款,而是罚款的上下限规定得太宽。”湖南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张文兵举例说,永州市一家小商场被发现销售了一种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商品,销售额32 元,利润不过3.7 元,但根据《工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可“处5 万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到底是罚5 万还是20 万,或者只没收违法所得,不罚款呢?这里面就有许多“小九九”,肯定会有人说情、找关系,如此自由裁量,腐败空间极大。

“最莫名其妙的,是四个人打牌(赌博)被抓住了,但处罚却都不相同。当事人肯定接受不了,执法行为的公信力自然下降得厉害。”一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的官员直言。

如何规范易被滥用的行政裁量权,是一个世界级难题。

相关人士感叹,“之所以难,主要缘于思路模糊,不知从哪里入手、以什么方式破题。”

湖南决心迎难而上。那段时间,省政府法制办的多数办公室的灯经常彻夜长明,草案前后修改了15 次。

尽管公务繁忙,周强仍牵挂距离他不过300 米的起草小组,还曾特别叮嘱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犒劳日夜笔耕的工作人员:“可以吃红烧肉。不是有一个说法,吃红烧肉可以补脑吗?”

当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沸沸扬扬,周强批示,草案中要对“钓鱼执法”有明确表述。他还对草案进行了多处修改。“字里行间,可以想象到他对执法者的不正当方式表现出的强烈痛恨。”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张金波说。

2010年4月,《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正式实施,开始给过去“自由”的行政执法裁量处处设置“障碍”。

亮点之一是给行政裁量权更精细的“尺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要求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裁量阶次一般不得少于3 个。

之前,广东佛山、甘肃酒泉、河南鹤壁、安徽滁州等地也曾出台了类似的规定。颇具特色的是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当地执法人员告诉媒体:“养一只鸡罚118 元,然后多养一只鸡多罚98 元,养10 只鸡罚999 元,封顶。以后要严格按照公式做,谁说情都没用。”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担心,此类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导致裁量权格式化甚至僵化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湖南提出“综合控制”模式,包括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五个基本制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面规范。

譬如发布指导案例,能给行政相对人一个直观的标杆,类似“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规范行政裁量权,其实是在“开官智”。湖南省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谢生达坦言,这项制度落地生根最大的难点在于人。基层一些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一时难以达到,对制度的理解也还需要一个过程。

规范行政程序和行政裁量权只是手段,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才是目的。2011年5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又一次开全国之先河。

此外,湖南规定,在政府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占20%,与发展经济、环境保护等有了同等的地位。

“刚开始是抵触,后来慢慢接受,意味着我们的《办法》管用了。这才是这个改革最大的价值。通过细致的工作改变行政部门的观念,倒逼行政部门自我限权。”谢生达对前景颇为乐观。

党委依法执政

2010年,周强接任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当时,多位观察人士指出,这昭示了一种意图——今后,在高级干部选拔上,不仅要有苦干、实干精神,更要有崇尚法治的情怀和推行法治的能力。

“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周强认为,必须把法治建设作为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他指示省委政策研究室着手起草《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作为指导湖南法治建设的“总揽式”的纲领性文件。

2011年7月,《纲要》正式出台。其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对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进行的开创性探索。

《纲要》起草小组组长、湖南省委副秘书长贺安杰说,这不是湖南的“发明”。2002年,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依法执政”的命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则指出,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些来自中央的要求,让依法执政有了“尚方宝剑”。

在公众心目中,党委组织工作可以用一个词形容:神秘。这种印象,在湖南很快被打破。

湖南省委组织部花了半年时间,最终厘清一份141 页、6 万多字的“权力清单”。清单细到每个处室,职责任务清清楚楚;覆盖每项工作,流程图一目了然。

“清理时还有顾虑,怕出现不良后果。”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庄超坦承,“大伙儿转念一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怕什么?应该都公开。”

目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主要省委部门的“权力清单”均已基本厘清,待核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如果说权力好比烈马,那么,程序就是“管用的缰绳”。

当《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草案交到蒋建湘手中,这位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颇感意外。之前一周,他刚刚入选“湖南省法律顾问团”。

“湖南省法律顾问团”依照《纲要》要求创设,现有38 位中外律师、知名法学家,目的是为省委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据称,这是全国首个具有国际视野的省级法律顾问团。

接到省纪委第一份“作业”,蒋建湘不敢怠慢,精研细析,很快交出2000 多字的法律意见书。

《纲要》明确指出,要“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蒋建湘说:“这四大必经程序,将有效遏制‘拍脑袋’决策。”

同时,湖南还力图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这一制度要旨在于,党的文件也不能违反宪法、法律,也必须接受合法性审查。

长期以来,党委“红头文件”被滥用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2001年,四川彭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推销地方矿泉水。更荒唐的是用“红头文件”骂人。2009年,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发文,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其中,居然包含“疯狗”、“瘟神”、“黄鼠狼”等字眼。

之前,江苏、河北、广西等地也曾试图破解这一难题,但举措是由政府法制机构对党委文件进行审查,权责不符。而湖南则从省委的层面提出审查党的“红头文件”,可谓史无前例。

这些“吃螃蟹”之举,显然抓住了问题要害。“抓几个大项目就可以把GDP搞上去,但长远竞争靠的是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周强认为,党委依法执政,恰恰是法治建设的核心。

与此相得益彰的是,最看重投资环境的外资企业纷至沓来。仅2011年,湖南就新引进8 家世界500 强企业。

“除了区位交通优势之外,更重要的是湖南在阳光下运行政府权力。这种让人放心的制度是促使我们决策的最关键因素。”一家世界500 强企业的中国区总裁说。之前,这家企业将投资50 亿元的项目从外省移师湖南。

由此可见,湖南的改革具有方法论上的探路意义。

猜你喜欢

法制办周强裁量权
对规范药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研究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被离婚”女子如何捍卫自身权利
封面人物:周强
一碗天价面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路径探析
女儿的猫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独立性与责任
工作广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