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发展脉络及趋势
2012-02-16王雪超
王雪超
(辽宁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辽宁 沈阳 110031)
王雪超 女,1985年生,助理馆员。
1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概述
1.1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内涵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是指公共图书馆在藏书、组织、设备、经费与服务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及必须具备的条件,用以管理和指导公共图书馆服务行为的原则与规范,其制定的目的在于清楚明了地界定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责任,为图书馆提供绩效评估的指标框架,它是公共图书馆通过读者服务调研和宣传推广,了解读者获取文献信息的期望或要求,将有价值的信息转变为服务标准的全过程。[1]一般经由公共图书馆专业人员根据图书馆设置的目标、图书馆服务要求对公共图书馆藏书、人员、经费、建筑、设备等项目所应达到的最低数作以明确说明与规定。[2]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服务标准为读者服务,使获取的文献信息充分发挥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要求。
1.2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研究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研究正在推进与完善之中,对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研究现状的分析将有助于了解当前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研究进展,正确把握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发展脉络。[3]
1.2.1 国外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研究现状
近年来,针对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方面的研究工作可谓层出不穷。从国际组织层面看,先后有IFLA、UNESCO、ISO和OCLC等做过相关研究;从国家层面看,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进行了相关研究;从地方层面看,加拿大蒙特利尔和我国上海等多个城市曾为公共图书馆设立了服务规范或标准。[4]目前看来,在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上,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走在了世界的最前列。
1.2.1.1 美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美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现居世界领先地位,有关公共图书馆标准的拟定也较其他国家为先。从19世纪中叶开始,美国就在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领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且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就。美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特点是:研究主要围绕调研对象、图书馆面积分析与规划、标准分析的要素、具体方法、理论基础、现代技术、家具等方面展开,体系和内容建设比较完善。[5]美国专门制订了面向残疾人的建筑与设备法律——《美国残疾人法案:建筑与设施的可行性指南》,凸显出美国对儿童、残疾人服务的高度重视。美国作为世界上图书馆法制建设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不仅于1894年在新罕布什州通过了美国第一个州的图书馆法,而且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条例、标准、规则等,例如美国图书馆协会于1933年公布了国家范围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这是在各类图书馆标准中制定最早同时也是图书馆界最为重视的一项标准。据调查,到目前为止美国共有35个州制定了《公共图书馆标准》;另外,其他一些州关于公共图书馆要遵循的相关规定一般包含在州图书馆法或管理规则内,如马萨诸塞州、新墨西哥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等。威斯康星州的《威斯康星公共图书馆标准》,由于其体系的完整和详细成为其他各州借鉴的典范。从1956年美国颁布《图书馆服务条例》到2001年出版《公共图书馆服务:IFLA/UNESCO发展指南》,美国对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涉及的数量性指标进行了统一规划。比较典型的伊利诺伊州标准经历1971、1982、1989、1996年4次修订,最终形成了当前有效的《服务公众:伊利诺伊州公共图书馆标准》与2004版的《服务爱荷华:公共图书馆质量指标》。[6]
总体来看,美国各州标准在指导思想、目的、强调的主题等方面基本是统一的,主要以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出发点,只是涉及的具体数量指标略有不同。[7]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设计的数据十分详细,每项均列出详细的指标,显示出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修订制度完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性。
1.2.1.2 英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修改,英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显示出两大显著的特点:其一,以服务所辐射的居民人均情况进行计算;其二,“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8]英国对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规定并不是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和威尔士地区《全面、高效和现代化的公共图书馆——标准与评估》,其主导思想是尽量与社区结合,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阅读和获取信息的方便。此外,197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国图书馆法》,提出了呈缴本制度,并对馆舍设计、馆藏安排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划,为英国公共图书馆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9]2000年5月,英国文化部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图书馆标准的制定工作,于2001年4月由文体部实施,制定了英国最早的公共图书馆标准。自标准实施以来,英国公共图书馆在开放时间、馆藏数量、ICT提供、读者数量以及用户满意度等方面都有了显著进步。同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公共图书馆标准》,并于2006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目的在于清楚明了地将图书馆机构的法定责任界定为提供“全面而有效的服务”,同时,第一次为图书馆建立一个绩效监测框架并提出了十大指标。2007年12月,英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正式颁布。[10]
从英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制定及修改的历程来看,制定以读者需求为核心的公共图书馆核心活动,包括馆藏的完善与更新及时、馆舍配置的合理性、设施的完善性、读者满意率等,这些项目指标从来没有被忽视过。自英国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逐步完善以来,其开放时间明显增加,馆藏和信息通讯技术不断改进,读者满意度和访问量均有所提高,最重要的是将行政区划类型融入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让图书馆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为世界各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11]
1.2.1.3 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澳大利亚在图书馆的立法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从1939年新南威尔士州制定州图书馆法、1960年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法》及1988年昆士兰州制定州图书馆法,到2008年止,各大州均配备了指导管理范围内的图书馆委员会及其他工作的根本法案。ALIA是澳大利亚图书馆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专业组织,该委员会自2002年7月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为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提供战略规划和指导,在此目标下为公共图书馆服务制定一系列的服务标准,诸如《信息自由获取声明》、《作为商品的信息及其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政策声明》、《联合使用图书馆声明》、《图书馆与信息部门:核心知识、技能和属性》、《图书馆保密准则》、《非标准就业的政策声明》、《行业操守声明》、《公共图书馆服务声明》等关于服务的一般标准,以及《澳大利亚家庭图书馆服务准则》、《图书馆残疾人士标准的指导方针》、《澳大利亚国民信息素养声明》、《图书馆与信息素养声明》、《面向残疾人士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声明》、《保存声明:信息产品的持久性和耐用性》、《图书馆和信息服务中志愿者工作声明》等。ALIA的一系列标准基本上可以保证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流动,完善了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机制。[12]
澳大利亚关于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最大的特点在于将各方面的标准做了具体化的拆分,体现在不同的文件之中,不仅反映出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建设具有明确的目标性,而且还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对于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也是我国图书馆服务标准制定中可参考的重要一点。
1.2.1.4 日本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日本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被学者统称为“基准”,其制定、颁布的主体是公共图书馆或相关的行业协会。到目前为止,日本已具备20多种关于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标准,这类标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对公共图书馆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反映的却是行业共识。日本对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研究有着比较悠久的历史,早在1899年,日本便颁布了《图书馆法令》,1950年9月由文部省颁布了《图书馆法实施规则》,规定了公立图书馆馆长资格、年新增藏书量、专业馆员配置系数、馆舍面积等,这是日本战后出现最早的有关公共图书馆的具有量化色彩的规定与指标。此后,1963年日本图书馆协会发表《中小城市公共图书馆的运营》调研报告,其中有关设施建设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原则、公共图书馆位置、公共图书馆建筑物的特点、公共图书馆建筑物的空间构成等标准。
日本在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设立上与我国有很大差异,在服务标准的制定方面注重突出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和方便读者的特点、集体办公的思想、严格的用人制度以及读者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等特色。
1.2.2 国内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研究现状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分别指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国情,参考国际标准,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在内的全国各地纷纷采取切实行动,公益性文化机构服务标准化问题被提上议程,文化部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筹划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2003年5月1日,北京市公布《公共图书馆条例》;2008年11月1日,由我国文化部主编,国家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逐步走向正轨。该标准涉及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等诸多方面,内容包括总则、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总建筑面积与分项面积、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建筑设备等标准,起到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进程等作用。但是,我国至今尚未颁布《图书馆法》,这却是不争的事实。[13]
此外,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地方也积极推行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的建设。2007年11月,《北京市图书馆条例》正式出台;为促进和保障上海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图书馆服务标准》;2008年11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几次修改,江西省文化厅制定了《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试行)》,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设施与环境、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服务方式与内容以及服务管理与文献资源、服务人员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了江西省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可见,我国在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与研究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14]
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总体呈现出不够成熟的一面,在内容与体系方面还不够齐全,与美国等西方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应在对国际图联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与指南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制定的先进经验,为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订和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发展策略
2.1 建立与时俱进的服务标准修订机制
一个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面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应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正,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标准体系的保障作用。首先,建立与时俱进的修订机制,只有贴近现实的标准才会更有利于公共图书馆的执行并努力向标准的方向迈进。在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每隔3~5年就会对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进行一次修订,美国《公共图书馆标准》一年中就修订了多次,从未间断。其次,影响标准修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社会、技术、经济、图书馆事业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变化,与社会环境和用户期望以及未来的需求、预期的人口增长息息相关。[15]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之一是使人们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获得人类的记录。因此,其服务标准的出版间隔越短越好,定期修订是促使公共图书馆功能发挥的重要保证,其连续性能很好地保证标准内容的新颖和及时,将本地区的变化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地反映出来,做出调整,更好地指导现实,这也是一种思路的转换,使其实际的操作性更强。[16]
2.2 关注特殊群体,加强法律保障
《公共图书馆宣言》曾提到:每个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17]残疾人由于受身体和精神等方面的制约,受到不同程度的文化限制。我国在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大力推进相关制度的建设,保证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自由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例如在建筑无障碍设施及空间面积的基础上,确保公共图书馆制度、资源和服务方面满足弱势群体的知识和文化需求。美国《美国残疾人法案》、《美国联邦残疾人法案建筑和设施利用指南》、《公共图书馆空间需求》、《特殊需求的青少年:威斯康星资源和计划指南》等的规定均为美国公共图书馆特殊群体的服务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为世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应多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使服务工作走向制度化、常规化。[18]
2.3 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服务标准体系
我国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研究比较薄弱,传统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一般以办馆条件为重点评估内容,没有重视读者的成分,不利于服务质量的提升。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应尽可能为公民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让读者以最短的距离到达图书馆;另一方面,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人口分布规律,使投入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19]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地理特征、人口密度和分布、经济发展状况都有很大差别,在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时需要适当考虑当地的服务人口和社会需求,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吸取和利用他国先进的科学方法与经验,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服务标准。此外,流动图书馆等服务形式将是提高公共图书馆整体服务水平的关键,是普及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主要形式,对于我国的农村和偏远地区更是意义重大。因此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应该在今后引入流动图书馆的内容,以规划各层次公共图书馆服务,真正将服务延伸到读者家中。[20]
2.4 制定创新型的全新服务标准
创新是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灵魂。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应在工作中尽情发挥其聪明才智,一切从读者的角度出发,提高读者满意度。[21]第一,公共图书馆应将其服务标准作为一项制度来执行,并以此为基础制定考核标准,规范图书馆员的服务质量,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长足发展,这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生存价值的重要体现。第二,公共图书馆应有各自的特色,并渗入到服务标准中,地方性是其根本特色。第三,对传统服务标准体系、内容进行革命性扬弃的过程,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形成新认识指导新实践的过程。[22]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创新意味着对服务标准进行调整、设计与发展。[23]总之,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创新应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具有新颖性等特点。相应部门应借鉴“公共管理理论”,竭尽全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宣言》而奋斗,并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体系进行创新性探索,积累宝贵的经验和教训。[24]
3 结论
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倡“知识共享”的主旋律下,其保障公众自由、不受限制地获取知识和信息的社会功能被凸显出来。国际图联强调:促进信息自由是世界范围内公共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这一点应通过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图书馆的实践活动来予以证明。目前世界各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建设的最大障碍是体制与观念的障碍,严重影响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制度体系的形成。因此,真正自觉地以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指导公共图书馆实践还需相当漫长的过程和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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