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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互助研究综述

2012-02-16周聆灵周法法郭增荣

台湾农业探索 2012年2期
关键词:资金金融农民

周聆灵,周法法,郭增荣

(1.宁德市委党校,福建 宁德 320012;2.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经济合作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农村金融作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开始逐渐地走向了合作发展的道路。在发达国家,农民通过农村金融合作经济组织来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已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并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成为各国学者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很大发展,然而,资金短缺和金融服务缺失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互助的运行情况进行理论研究,不仅可以尽早发现合作组织资金互助所遇到的困难,而且可以摸索出一条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短缺问题的途径,对于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的研究

合作金融作为合作经济的核心,可以有效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国外合作金融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脉相承,其组建原则、性质以及功能都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通。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弱势群体的联合,其发展中所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但是国外合作金融的不断兴起,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有力助手,从而使得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向繁荣和兴盛。

1.1 将合作金融归为合作经济的组成部分

当前国外许多学者把合作金融的研究放到合作经济体系研究之中,主要从合作社的视角来研究合作金融组织,对其尚未形成系统认识。通常根据《合作社法》来对合作金融组织下定义,即合作金融组织是由社员共同参与经营管理通过内部资金互助来促进社员经济活动能力的合伙组织和服务性企业,且内部成员不固定。其中法国把合作组织定义为,既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参与政治宗教活动,而是为社员满足共同需要的特定团体组织;瑞士把其定义为,保证成员的经济利益,而联结个人和商业企业的团体;德国的定义是,借助共同的业务企业,促进社员的收益或经济,而不限制社员数量的团体。

1.2 从组织业务特征和运行机制理论视角来界定

英国学者巴儒认为,合作金融是在民主管理基础上,吸收社员储蓄的同时按照优惠条件给社员放贷,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且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对社员人数不做限定,同时可以以社员连带责任担保向外借款的小生产者或工人组织的团体。索尼奇·森认为,合作金融是以营利为目的,聚集多数人自愿的储蓄,同时把盈余分配给借款人或存款人的组织。史屈克·兰德提出,合作金融是为了获取内部成员个别不能获得的资金,不论贫富而进行具有平等地位的人结合。

1.3 将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外许多学者把合作金融放到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甚至是农业经济体系中研究,主要以日韩为代表。日韩两国都把合作金融视为农业合作协同组合系统中的子系统,同时都把农村合作金融系统融入农村合作经济系统中。

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对金融的管制,导致金融抑制现象普遍存在,如传统金融机构活动受到行政限制。许多国家把合作金融定义为“准金融组织”“非正规金融组织”。麦金龙[1]认为,现代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分布很少,这使得合作金融在城市以外地区提供小额贷款方面成为了一种可能。爱德华·肖[2]认为,所有国家的金融机构类型是排列在同一条发展道路上的,即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是由简单的金融结构向发达国家的复杂的金融结构过度,这个过程就是由“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转化的过程,合作金融从该过程中获得广泛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

概括而言,国外合作社与合作金融是相互融合的,对于合作社的金融研究都是采用合作社的理论进行,合作社内部的金融研究尚不存在单独的理论体系。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时,必须全面、系统、综合地对国外的合作金融加以借鉴。

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的研究

近几年来,作为我国农村经济重要载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迅猛发展,加快了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了市场化程度,但其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日益凸显,尤其是资金是否短缺成为决定合作社发展成败的关键。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立法中没有金融问题列入其中,所以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合作金融严重脱节,成为“双线”发展趋势,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升级。

当前关于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该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刚刚处于萌芽状态,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协会等;研究内容也主要集中于对我国合作历史的评述、国外合作社的经验介绍,也有部分涉及恢复合作社的本质,提倡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该阶段在研究对象上除了继续关注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和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之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注也逐渐增多。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内涵、特征、组建原则、组织形式、运行方式、立法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探讨。第三阶段是2000年以后,该阶段随着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涌现,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逐渐增多。大部分主要集中于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政策扶持等方面。近年来,随着资金瓶颈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关于合作组织金融领域的研究开始不断增加。

2.1 合作社资金短缺的成因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运行的前提。要对合作社金融问题展开研究就必须先从合作社的资金问题着手。目前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规模小、实力弱,且与国外合作社法相比,我国合作社法没有把合作社的金融问题写入其中,致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成为了一种必然。一部分学者从合作社外部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李晓渝等[3]认为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无一例外地都包括资金缺乏问题,主要原因是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制约了资金的供给、不合作的合作金融切断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供给主渠道、非法人身份使其也很难获得商业性贷款、民间金融的高成本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彻底断了资金来源,因此资金缺乏成为其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一些学者从合作社内部微观角度来分析,如于华江等[4]认为充足和稳定的资本是任何市场主体提升竞争力的后盾。当下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短缺的原因是组织内部成员经济实力过于弱小,不能为组织提供富裕的经营资金。一方面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因此,成员无力提供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是缺乏吸引投资的基础。此外,管理制度与收益分配制度的缺陷难以刺激投资者的欲望。因此组织内部筹措资金和吸引外部投资的困难使得组织相应的信用基础也受到影响,导致放贷者缺乏借出资金的意向。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综合的角度进行分析。如田祥宇[5]认为资金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其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身投入不足、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法人治理机构不够完善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使农业合作社很难获得商业性贷款、现行的农村金融体制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供给、民间融资的高成本和不规范性构不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的主体。万江红等[6]通过对安徽蒙城的养鸡协会调研得出资金短缺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路径探索

(1)政府财政支持方面。许多学者从政府财政扶持的角度出发来对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进行探索。任大鹏等[7]指出合作社应当成为政府向农民进行农业补贴和农业支持的载体。田祥宇[5]提出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苑鹏[8]通过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现状分析,提出构建政府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体系。张勤玲[9]认为有效的财政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此外,郭红东认为从长远来看,政府过度参与合作社会导致“诺斯悖论”,政府应该在立法规范、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上起作用。张晓山认为合作社不可能超越阶段跨越式地发展;在我国当前,政府扶持合作社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但是应该逐渐淡化部门和行政色彩。刘珉等[10]认为政府在资金直接支持合作社的同时,应加大财政配套的金融支持。

(2)外部金融支持方面。一些学者从正规金融部门的角度来对解决合作社金融短缺问题进行阐述。如孔祥智认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结合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问题的最佳途径。一些学者从非正规金融的角度来对解决合作社金融短缺问题进行探讨。李显刚等指出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促使合作金融组织与其他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相互融合,开辟为一般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稳定渠道。温铁军等[11]认为要重新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从而化解农村金融困境。姜柏林[12]认为我国合作社发展受到了合作社文化、合作社法律以及支持政策制约,特别是金融政策严重影响到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出要发展社区互助担保合作社,从而外部解决合作社的金融问题。何广文[13]提出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部门发展滞后,居民缺乏低成本高效率的储蓄和贷款渠道,以资金互助形式存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部门的不足。武东轶[14]认为要在农村资金合作组织体制创新的基础上,建立“两社合一”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即: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二为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提出鼓励成立村镇社区银行和加强担保机制建设,从而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此外,马震宇认为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导致农村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而取得根本的改观,所以提出要加快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

(3)内部资金互助方面。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提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来解决其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如徐旭初指出生产互助与资金互助必然是相伴一生的两个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允许信用合作,相当于砍掉了合作社发展的一条腿。农村合作金融新政策的出台,将引导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原来单一的生产经营合作,向“经营合作+金融合作”转变,这将极大地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郑良芳认为通过对比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经验,指出在农村如果只发展专业合作社,而不相应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专业合作社将寸步难行,因此国家要帮扶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社。王曙光[15]认为当前合作社普遍面临融资的瓶颈,资金短缺制约了合作社事业发展。提出要通过合作社内部社员的联合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机制、建立政府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和担保费支持的商业性担保中心、实行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等三种金融发展模式。夏英等指出在商业化目标的推动下,正规金融组织距离农村和农民越来越远。作为银监会框架下的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于组织模式在运作和监管等诸多方面类似于正规的商业金融机构,与基于合作社理念的合作金融组织尚有差距,因此,开展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是解决农户及农村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有益探索。胡卓红通过对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当前金融服务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突出,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体系。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金融支持不足的成因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不清晰、运作不规范、担保难、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难以得到银行业支持。郑有贵在通过对合作社调研的基础上,得出当前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金融支持政策不足、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等金融支持缺陷问题。王学忠通过分析国外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指出目前我国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存在方式不明确、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有:一是成本约束:农业的弱质性与金融的逐利性产生矛盾;二是文化约束:农户融资需求的“内源融资”偏好;三是环境约束:官办金融制约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四是自身约束: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育不健全,不符合金融部门的贷款条件;五是政策约束:相关的金融扶持政策不够具体,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2.4 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优势及存在问题研究

孔祥智指出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面对人多地少的情况,农民专合作社获利空间小。因此,合作社在一定限制内从事农村金融事务可以提高合作社的收入,维护正常的运行。张德元等指出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农民在金融上的互助,有利于商业贷款和保险在农村的生存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何广文认为资金互助共生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内生于农村社区,因此最接近农户和微小企业、最接近需求,在满足需求方面的制度优势突出,其制度绩效最高。苑鹏等通过对山东沂蒙山区专业合作社的几个典型案例调查,得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资金互助在缓解农户社员流动资金难的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农村合作金融的不断发展,农民的资金互助将会突破单个合作社内部或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资金互助的局面,形成多层次的资金互助网络,有效抗御因市场风险、生产风险而导致的资金运营风险。夏英等认为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形式是发展合作金融及破解农村金融问题的一种有益探索。其能有效地改善农户贷款难问题,实现了农村各种资源有机整合与有效利用。刘广清等认为合作社成员的金融需求因其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缺乏抵押品,使得其在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较高,而实行成员自愿出资、自我服务、民主控制、相互合作的合作社资金互助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获取其他便利服务。王琥认为合作社内部进行资金互助就是将合作社内部会员的小额资金集中起来,为有需要的社员提供短期的资金服务,是合作社将其内部资金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苑鹏认为内部资金互助是合作社缺少资金时社内融资的很好解决方式。合作社通过融资获得发展资金,节省贷款成本;借钱给合作社的社员既可以享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贷款利息,又可以规避参与民间借贷的风险,而且他们会更关心合作社的发展。李香允通过对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缓解社员流动资金紧张、促进社员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目前合作社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可持续性差以及规模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互助资金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此外,徐亮等从决策机制、竞争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这几个方面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认为只有制度设计合理,减少制约和运行成本,才能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充满活力。

3 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研究存在的不足

上述文献分析可以发现,金融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对合作组织的金融问题展开研究将成为国内外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整体而言,国内外学者都对合作组织的金融问题进行了大量论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金融问题展开了广泛的定性分析,得到了较为一致的认识,提供了一些发展思路。但也存不足,如对于合作社的金融问题研究重宏观轻微观。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金融的步伐不协调,导致了目前合作社出现了跛脚发展的尴尬局面。随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发展,合作社的金融问题就开始被提上日程。因此,对于合作社金融的探索研究的学者非常多,但大多数学者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问题的探索研究主要偏重于对合作社的外部金融支持,特别是对于近几年国家所提倡的外部资金互助关注非常大,对于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合作社从自身角度出发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研究却显得相对比较缺乏,纵使对其有展开研究也几乎从面上进行,其深入的程度还不够,且也不系统全面。因此,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资金互助着手,对其运行机制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从而摸索出一条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短缺问题的路径,进而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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