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的内涵、特征及其实施原则
2012-02-15游涛
游 涛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080)
经过近二十年实践,校企合作已经从学者的倡议和职业院校的自发实践,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政策。“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已经成为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核心理念。本文将对校企合作的内涵、特征及实施原则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教育“产学研结合”的传统在当代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发展,也是美欧“合作教育”理念在中国的再创新。尽管国家对于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但是目前学术界尚未对校企合作形成确切的定义。一是因为校企合作的形式多样、内容多重、目标多元,准确定义有难度;二是有学者认为,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理念,它的可发挥空间很大,不宜作为学术名词来定义。百度百科中对校企合作的描述是:校企合作是大中专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1]但这一表述,尚未被学术界认可。维基百科则尚未收录此条目。
纵观近年来的各类文字资料,与“校企合作”相类的概念,还有多种不同表述,如产学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产学研合作、产学研结合等。国外文献也有多种与“校企合作”同类含义的表述此,例如: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 and enterprise,cooperative education,business—education partnership,school—work partnership,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school—business link,cooperation between industry and education,,business involvement in education,coalition of business and education,combination of industry and teaching等。[2]这些表述方式表达出的含义虽然互有差别,但他们都是可以归属于“校企合作”这一大的范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校企合作”实际上是一个包含了“企业,学校,教育,合作”这几个关键词的大概念,从广义上来理解,具体可以表述为:以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为基本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机制或规则进行结合,形成某种联盟,不断进行知识消化、再生产、传递和转移,以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产业发展和经济进步等功能;[3]从其狭义方面来看,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可表述为:一种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通过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模式。其基本原则是产学合作、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现阶段主要是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4]
综上所述,我们尝试将“校企合作”的概念提炼为: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以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办学模式。
二、校企合作的特征
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合”。与产学研结合、合作教育等相关概念相比,尽管它们都包含“合”字,但“合”的内涵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三者之“合”的共性就是强调办学与市场、与社会结合,要开门办学;而三者之“合”的个性则反映了它们各自不同的特征。我们可以通过剖析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合作教育中的“合”的区别,来更深刻和准确地把握校企合作的特征。
(一)“合”层次不同。产学研结合是国家为高等教育制定的办学指导思想,它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切实履行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职能,这种结合是一种宏观上的结合,是每一所高等院校都应遵循的战略思想[1];合作教育是学校采取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是微观层次上的合作;校企合作,是中观层次上的办学模式,是在产学研合作的宏观思想指导下的、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在内的办学模式。
(二)“合”的执行主体不同。产学研结合的执行主体是学校,是学校主动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单位服务;合作教育的执行主体也是学校,是学校要求企业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提供条件和服务;而校企合作的执行主体是校企双方,是双方为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而进行的合作。
(三)“合”的目的不同。产学研结合是高等院校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它的直接目的是推动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通过科研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合作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竟争实力,同时提高学校教育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2]。校企合作的直接目的是多元的,是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目的下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四)“合”的参与人员不同。产学研合作的参与者主要是教师,当然有部分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从事科研和科技服务,但教师是主体,学校是主导;合作教育的参与者主要是学生,学生是主体,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是主导。由于校企合作的内容更丰富、目标更多元,不同的合作内容有不同参与主体,有教师、学生、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学校和企业是主导。
(五)“合”的受益群体不同。产学研结合的直接受益者是教师和科研人员,合作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是受业学生,而校企合作的直接受益者包括受业学生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企业在岗员工和参与校企合作的教师。
(六)“合”的实施载体不同。产学研结合的实施载体主要是科研和科技服务项目,合作教育的载体主要是课堂和真实生产岗位,校企合作的载体更加丰富,涵盖了产学研结合、合作教育的载体,同时还有校企共建等更多层次的实施载体。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的特征可概括为:立意较高、可操作性强、核心目标明确、参与人多、受益面广、实施载体丰富等。
三、校企合作的实施原则
校企合作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开展的合作,它的关键是“合”,核心任务是人才培养。因此,实施校企合作,首先要遵循教育性原则。同时,校企合作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既是合作,就应该有合作的规范,应该使各个合作方都在合作中获得收益,因此,校企合作在遵循教育性原则的同时,还必须遵循双赢性原则和协同性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尽管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多元的,但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提高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对于高职院校,就是为了培养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根本目的是校企合作的指导纲领。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基本途径,它必须以培养人才为主要目的,如果偏离或失去了这一目的,就会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尽管校企合作的成果也可以从人才培养质量之外的经济效益、技术进步等多方面体现出来,但校企合作成败必须以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为唯一标准。所谓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都是为了夯实合作的基础,吸引合作企业为培养人才这一根本任务服务。因此,校企合作必须是围绕教育开展的合作,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必须服务人才培养这个中心。
(二)双赢性原则
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合作。既然是合作,必然要使合作的各方在合作中都有收益,否则,这种合作难以持续。因此,校企合作既要把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目的、根本任务,也要兼顾合作各方的现实利益和具体利益。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在校企合作中,学校的利益很明显,而企业的利益不明显,学校和企业呈现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虽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具体的鼓励措施。因此,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应更多的考虑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充分利用学校的智力优势,科研优势,技术优势,教育优势,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做出贡献;要树立“以他方为中心”的合作理念,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减轻企业的负担。
(三)协同性原则
在校企合作中,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实施校企合作的对象不会是单一的,校企合作一定是多主体的合作。合作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价值追求的多向性;价值追求的多向性又必然导致合作层次的多样化。因此,校企合作是一项多主体、多目标、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做好校企合作,就必须在提高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这一根本目标下,协同好系统内的各种关系和联系。首先,要寻求各主体间合作的最佳结合点。最佳结合点的标志是目标统一,内容明确,合作优化,各方受益。结合点的分布具有广泛性,可以从工作内容上找结合点,也可以从工作过程中找结合点,还可以从工作场所中找结合点。其次是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利害关系,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关系;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等,要坚持求大同存小异。三是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协调好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提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鼓励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鼓励政策,保障参与校企合作的单位有足够的利益。
[1]百度百科.校企合作[EB/OL].[2012-2-20].http://baike.baidu.com/view/486909.htm.
[2]苏俊玲.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的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3]陈芳柳,陈莉平.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02).
[4]王雪.国外成熟的合作教育模式对发展我国四年制高职教育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