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热点问题的深度解析——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访谈录
2012-02-15本刊编辑部
□ 本刊编辑部
辽宁省图书馆学会2011—2012学术年会于2012年6月28日在燕都朝阳隆重召开。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国新应邀为与会者作了题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图书馆》的专题学术讲座。其内涵深刻、高屋建瓴、视角独特、深入浅出的讲解,让与会者茅塞顿开,深受启发,反响热烈。满怀对李国新老师的崇敬,近日本刊编辑就近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我国图书馆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的几个热点问题采访了李教授,聆听了他对相关问题的真知灼见。现实录如下:
主持人:李老师您好!非常荣幸有机会与您面对面交谈。在我们的心目中您既是驰骋于三尺讲台的图书馆学知名教授,也是为图书馆事业建设的发展摇旗呐喊、奔走呼号的社会活动家、忠实的实践者。您对当前我国图书馆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一定有着很多独到的见解和主张,在此很想听一听您对一些问题的高见。
李教授:谢谢!言过其实了。不过,就一些问题我可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愿与大家一起交流,彼此分享。
主持人:党的十七大以来,构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话题备受关注,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构想,对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公共图书馆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李老师您认为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
李教授: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这是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文化强国战略对公共文化的总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服务、保障、支撑、评估等要素的总和,是政府提供普惠型、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机制和实现途径。为什么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为了完成向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任务,从而实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的目标。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老百姓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基本需求。明乎此,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和使命,基本上也就明确了。在我看来,简单地说,图书馆在现阶段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主要的任务就是以满足老百姓读书看报的需求为中心,为老百姓创造公平、自由地获取知识和信息,以及进行文化鉴赏、参与文化活动的条件。
到目前为止,公共图书馆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是走在前列的。主要的标志有这么几个方面:首先,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取得了突破。经济发达地区涌现出了一批比较规范的以总分馆体制组织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如“苏州模式”、“嘉兴模式”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创造出了多样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实现方式,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进程中涌现出来的陕西铜川“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体化建设”、新疆克拉玛依“图书馆联建、共享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建设的路径和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目标都是朝着公共图书馆服务广覆盖、均等化、高效益的方向迈进。其次,十多年来,作为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文化共享工程主要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实施,直接带动和促进了我国基层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到今天,县以上各级公共图书馆都成为文化共享工程的各级中心,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提供能力、远程服务能力远远超越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辽宁省创造的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网络让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进村入户”的模式,已经成为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提供能力的标志和发展方向。第三,公共图书馆领域的政策法规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公共图书馆法》在稳步推进,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一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国家立法。《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相继出台。与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同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相比,公共图书馆领域的政策法规建设也走在前列。第四,图书馆领域的研究能力、研究阵地、研究成果在公共文化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图书馆学在大学里有学科,全国有近20种核心期刊,几十种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在国家社科基金等纵向课题中有专门类别,这些都为促进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上所说肯定还不全面,但已经足以说明公共图书馆在目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所处的地位。
领先的现状不等于领先的未来。近年来,特别是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其他服务机构的发展态势令人鼓舞。比如,文化馆(站)领域就已经提出要打造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龙头”的发展目标。公共图书馆怎样保持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领先水平,已经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和思考。刚刚结束的中国图书馆学会第四届百县馆长论坛通过的“神木共识”,就向业界发出了呼吁:公共图书馆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在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上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以我们的职业奉献和专业服务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贡献力量,保持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先地位。今年11月份将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的2012年中国图书馆年会的主题,也确定为“文化强国:图书馆的责任与使命”。所有这些,都表明图书馆人在认真思考、努力担当自身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责任和使命。
主持人:自2011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以来,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成为行业实践的热点话题,同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免费开放也给公共图书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李老师您认为,在免费开放环境下,公共图书馆服务应实现哪些转变,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李教授: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前不久文化部宣布,“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已经制度化地纳入了国家财政预算,这是建立我国持续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突破口,是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要求的具体举措。
免费开放是一个通俗的、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法,它的真正含义,在文化部、财政部的文件中说得很清楚:提供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免费;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收费,但不能市场化收费,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去收费,用学术语言表达,叫做可以收取成本补偿费用。所以,不能把免费开放简单地理解成只要一进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就再也不用掏钱包了。
免费开放政策的核心要义是什么?在我看来,核心要义有四。第一,科学、合理地界定基本服务的内容、范围、边界,实际上就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和支付责任,科学、合理地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基本服务有地域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对公共图书馆来说,立足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形成与自身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并公之于众,这是实施免费开放首先要做好的事情。基本服务的内容、范围明确了,公共资金保障才有边界和限度,才有可能实现。第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的道路。目前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经费的补贴标准,就是现行的中央财政分担比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担的具体比例标准会不断调整,但分担的原则和路径已经非常明确了。分担机制也是国际上公共文化经费保障机制的通行做法。第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把主要的资源、精力用于提供基本服务。过去,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都走过“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的道路,设施场馆的出租挪用直到现在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原因是政府的基本保障不到位,因此政府也难以实施严格的监管。免费开放政策就是要解决基本保障到位的问题,所以,在免费开放政策全面落实的前提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就必须把主要的资源和精力用于提供公益性的基本服务,限期收回出租挪用的设施,让公共资源回归公共。第四,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免费开放不是廉价开放,免费开放不是低水平开放,在免费开放环境下,逐步健全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应该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免费开放以后,要让设施和服务的利用率明显提升。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免费开放的文件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形成两个以上的品牌服务项目,就是一项促进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以上是免费开放政策的核心要义。免费开放政策落实得如何,效果如何,关键是看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得如何。免费开放之后,有一大批公共图书馆在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前不久刚刚结束的第四届全国百县馆长论坛,主题就是“免费开放环境下县级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创新”,会议征集到的一大批服务创新案例,集中展现了基层公共图书馆在免费开放背景下的智慧服务、创新服务和人本服务。刚刚在上海落幕的国际图书馆论坛(SILF)也有一个主题为“免费之后话服务”的馆长论坛,同样是关注免费之后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问题。
免费开放政策的未来走向是什么?根据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我觉得可以用8个字概括:扩大范围,完善政策。所谓扩大范围,是说未来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将由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四馆一站”,向更广泛的范围扩展,如工会系统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共青团系统的青少年宫、妇联系统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协系统的科技馆,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所谓完善政策,是说根据实施过程中暴出来的新问题,及时对现行的免费开放政策作出调整,以使其更适应实际情况,更加彰显政策效应。前不久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对全国的“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进行了督查,发现了政策实施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有“分而不担”的问题,即有的省区没有落实应由地方政府分担的服务保障经费份额;有“投入缩水”的问题,即有的地方政府因为有了来自中央财政的免费开放补助经费而取消了本级财政对公共图书馆的原有投入;有“补助梗阻”的问题,即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在一些地区被截留或不及时下拨,如2012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早在2011年11月即将80%提前预拨到位,但直到2012年7月,还有基层图书馆没有见到这笔经费;也有现行的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政策缺乏激励机制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需通过不断调整政策来加以解决。免费开放政策的目标,就是十七届六中全会所说的“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从而达到“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的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
主持人:新时期图书馆发展加速,从传统图书馆到数字图书馆,从阵地服务到泛在服务,您怎样看待图书馆未来的发展方向?
李教授: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等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性质功能不同,其发展趋势也不完全一样。我刚参加了上海图书馆的一个国际论坛,其中有一场馆长论坛,讨论的主题就是“图书馆变革”。这个话题提起的背景是,以面向公众提供知识和信息为主要职能的图书馆,进入信息时代、网络社会后,突然发现自己不再是社会中唯一的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了,所谓“信息集散地”、“信息中心”的功能弱化了,因此图书馆的价值乃至存在的理由都受到了质疑。面对变化,面对质疑,公共图书馆怎么办?上海图书馆馆长吴建中说了一段话:十几年前,“公共图书馆是市民的第二起居室”的口号曾十分响亮,它突出了公共图书馆与市民之间的关系,强调图书馆应该更开放,更温馨,更有亲和力。今天,我们谈论更多的,是如何发挥公共图书馆作为城市“第三空间”的价值。什么是第三空间?家庭的居住空间被认为是第一空间,办公室等工作空间被认为是第二空间,咖啡馆、电影院、剧院、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被认为是第三空间。第三空间强调的是空间的公共性,人与人的关系是自由平等的。图书馆作为第三空间,用一个老百姓更好理解的概念说,那就是公共文化空间。公共图书馆由“第二起居室”、“市民大书房”向第三空间或者叫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和价值“从信息服务到文化塑造”,这就是公共图书馆未来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有不少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都在主动实现这种变革与转型。比如上海图书馆,再比如杭州图书馆。去年我们的一个研究团队帮助杭州图书馆研究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这个规划中,杭州图书馆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创新理念,实现由“贫民图书馆”、“市民大书房”向“第三文化空间”的嬗变,使公共图书馆服务由主要提供文献资源向提供文献资源、文化活动和公共空间并重转变,使杭州图书馆成为市民集信息获取、知识学习、思想交流、学术研讨、文化活动、社交休闲、现代信息技术体验等于一体的公共文化空间。
由信息服务到文化塑造,是公共图书馆的功能转型。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背景下,要实现全民共享均等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公共图书馆未来发展还有一个“构建体系”的任务。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有了一批堪称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共图书馆单体设施、单项服务和活动。就设施而言,今天甚至可以说只要是国内一流的,就一定是国际一流的。但是,和图书馆事业的发达国家比,和全民共享图书馆服务的要求比,我们的最大短板就是设施、服务、活动不成体系,“设施孤岛”、“单项服务”、“节庆式活动”的现象突出。“一级政府只办一个图书馆”,“一个城市只有一个图书馆”,哪怕这个图书馆有再强大的服务功能,也做不到图书馆服务的全民共享。因此,构建公共图书馆的设施体系、服务体系、活动体系,是未来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所谓设施体系,首先是强调作为设施体系的载体,要固定设施、流动设施和数字传播体系并重,比较而言,目前流动服务设施体系最为薄弱;其次是固定设施要真正形成体系,一定要把着力点由注重单馆规模转移到注重设施的有效服务半径、有效覆盖面积上来,要搞清楚图书馆向所有人敞开大门和图书馆具有覆盖所有人的能力之间的本质区别。所谓服务体系和活动体系,是强调服务人群、服务手段、服务方式,以及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载体的多样化。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为所有人提供基本服务,体系化才能适应多样性,体系化才能保证经常性。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目标就是把文化由老百姓生活的点缀和装饰变成老百姓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主持人:我们知道,您一直在参与《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公共图书馆法》目前的进展如何?立法工作还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李教授:《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自2008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到目前为止,在正常地、稳步地推进。2011年底,法律草案通过了文化部的审查,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处于国务院法制办主持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提前介入了《公共图书馆法》的调研工作。
图书馆界从2009年开始,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牵头,组织全国70多位专家学者、图书馆管理者和一线工作人员,开展了大规模的立法支撑研究。立法支撑研究的成果为法律条文的起草起了重要的参考和支撑作用。从2010年开始,支撑研究的部分成果以两种方式公开发表:一是《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年第2期—2011年第2期开辟专栏,集中发表了14篇论文,这是支撑研究成果的浓缩版;二是2011年底开始,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推出《<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撑研究丛书》,计划将支撑研究的主要成果修改整合成6部专著出版,为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立法进程留下历史记录。目前,这套丛书已经出版了两部:《公共图书馆建设主体研究》(于良芝等著)和《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法律保障研究》(肖希明、张勇等著)。
从2009年11月开始,《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多个文本已经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多次征求意见。从研究的角度说,法律涉及的许多问题都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寻求更大程度的共识。比如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定位,公共图书馆的法定职责,读者权益保护,呈缴本制度的改革与设计,公共图书馆行业的职业资格制度,公共图书馆面向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公共图书馆与高校、科研等其他类型图书馆的合作,以及国家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的关系,省级公共图书馆与基层公共图书馆的关系等等。在前不久结束的第四届百县馆长论坛上,与会馆长也对公共图书馆立法的进展表示了高度的关注,论坛形成的《神木共识》向全国图书馆界发出呼吁,希望业界同仁以对事业负责的建设性态度参与立法研讨,这是推动《公共图书馆法》早日出台的实际行动。
早在2008年3月,我国就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不过,在这个基本形成的法律体系中,文化立法特别是公共文化立法还相当薄弱。十七届六中全会在部署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战略任务时,提出了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的任务,首先提到的就是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不同层次的重要研究项目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的前期研究。未来,图书馆界一方面要继续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早日出台,另一方面应扩展视野,更多地关注国家公共文化立法的研究和实践进展,确立图书馆事业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和保障。
主持人:在图书馆学研究领域,怎样评价新时期的图书馆学研究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您怎样理解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关系?
李教授:对新时期图书馆学理论和实践的评价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很正常。研究者的价值观不同,方法论不同,出发点和立足点不同,看问题的视野和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就会有差异。
就我个人而言,没有能力对整个图书馆学理论和实践做出全面评价,以我近年来关注较多的公共图书馆领域来说,我认为新世纪以来中国公共图书馆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进展超越了现代公共图书馆进入中国以后的任何时期。最突出的标志,就是经过理论界的持续研究和推动,实践领域的不断探索和突破,在理论和实践密切的互动和相互促进中,中国的公共图书馆终于在走向“公共”的目标上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新世纪以来业界有关图书馆精神、图书馆核心价值观、图书馆权利、图书馆伦理、图书馆服务体系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使现代图书馆理念的传播和普及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免费开放政策的实施,终于使全民共享公共图书馆服务开始有了制度性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图书馆服务中有了基本的体现。
图书馆学研究属于社会科学研究范畴。社会科学研究的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在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的环境中,即便有少数为学术而学术、为研究而研究的学者或成果,也应该允许,但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研究的主攻方向,一定是与国家发展战略、与事业发展需要息息相关的重大现实性问题。以研究结论影响事业发展政策,引领事业和学科发展方向,这是包括图书馆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最大贡献。我不赞成把服务于事业发展的现实性问题研究斥为“官学”的说法,也不赞成把图书馆精神、图书馆核心价值等方面的研究简单地视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做注脚”的观点,还不赞成把学术研究追求真善美和研究什么问题、由什么人研究、怎样研究对立起来的说法。最近,北京大学的刘兹恒教授在《图书情报研究》杂志2012年第1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论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性》的文章,旗帜鲜明,观点明确,说理透彻,把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与事业发展的关系阐述得非常清楚,值得一读。
李国新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