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渊源
2012-02-15于娜
于 娜
(浙江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渊源
于 娜
(浙江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人类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遭遇到诸多问题,如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与人自身的发展关系问题、全球化问题等等,从理论深层上来看,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社会关系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我国处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矛盾的过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既有中国传统的文化资源和马克思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又吸收和借鉴了西方社会的和谐思想,也离不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辛探索。
和谐;和谐社会;马克思和谐社会理论
所谓和谐,最为核心的概念即是“多样统一”,“它包含量的差异统一,又包含质的差异统一,却又超出量和质的差异统一,是度的关系”[l]。所谓“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各种关系、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并相互促进的状态,是社会稳定的理想状态。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我国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内在要求。我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同其他一切科学理论一样有着深刻的思想理论渊源。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
“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非一个全新的命题,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
(一)“仁者爱人”的道德观为实现人与人的和谐提供思想源泉
儒家特别重视“人和”,即“人际和谐”。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倡导在存“异”中求“和”;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上,儒家提倡“仁”,“仁者爱人”是最高的道德准则。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表明爱人乃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心,对待别人应宽容友善、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孟子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爱人”不仅仅要做到爱自己和爱亲人,还要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可见儒家所强调的“仁”,既是人的精神自我完善的道德规范,又是人际交往的行为准则。
(二)“克己复礼”的伦理观为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提供哲学基础
在儒家看来,要真正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就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做到各居其位、各符其名、各行其职[2]。这种社会制度的实现,就必须靠“礼”来约束规范,使上下长幼尊卑有序。所以儒家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的伦理规范作为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并将其权威化、制度化,而成为“礼”的核心内容,成为治国安邦的根本。孔子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礼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控制,使各种对立、差异的矛盾因素和谐共处,保持既定社会秩序在稳定中向前发展。与此同时,儒家还提出了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主张,要求社会成员通过礼的规范融入群体中,在维护社会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荀子·王制》)
(三)“天人合一”的自然观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理论依据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主张“天人合一”的思想,肯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老子》中论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强调人要尊重自然规律,人生以回归自然为主要目的。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礼记》记载曾子曰:“树木以时伐也,禽兽以时杀焉。”孟子也主张保持生态平衡,反对向自然无限度地索取,尊重自然界的生息规律,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儒家认为万物都有自己的运动规律,人与自然界是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只有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才能实现天人和谐。
二、马克思的“和谐社会”理论
在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和谐社会理论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前提。马克思正是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实现和谐社会作为最高奋斗目标,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未来高级和谐社会思想。
(一)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是全面的和谐
病灶的典型层面及ADCtot值的测量方法见图1。两位医师测得的ADCtot值分别为(1.54±0.27)×10-3、(1.55±0.28)×10-3mm2/s,ICC为0.994,一致性优秀。以ADCtot中位数(1.5×10-3mm2/s)为标准分成高低值两组进行比较。
所谓全面的和谐,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某个社会系统、某个方面的片面推进。
1. 人与自然
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另一方面人与自然相互依存。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3]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其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的演化和发展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环境、资源保障。反过来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也在不断地改变、改造着自然。“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就是在这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打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关系,使生态环境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马克思指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是摆脱生态危机、走向光明的途径。所以马克思所倡导建立的未来和谐社会必定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
2. 人与人
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真正平等的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是造成生产关系对立的根源所在,因此,废除私有制理所当然地成为实现人与人之间真正和谐的前提。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完全是为了少数人利益的最大化,是不可能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只有消除剥削制度,建立公正的制度,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成为现实。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那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其他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的发展不仅不妨碍他人的发展,而且是他人发展的条件,这才是真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3. 人与社会
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和谐社会是个性发展与社会发展统一的过程。人是社会的人,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要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必然与他人产生联系,从而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在其规定性上是一切关系的总和。因此,人的发展是由社会的发展所决定的。马克思说:“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像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4]可见,和谐社会包括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就是为了人。
4. 人与自身
马克思将“自由人联合体”看做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描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那么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包括人的需求、人的能力、人的个性、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未来和谐社会不是指每个人的需求、能力、个性和社会关系都得到同样的发展,而是每个人根据自身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完全自由地发展自己的社会。
所谓实践的、具体的和谐,是指人们对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仅有理性的认识,而且有通过感性的实践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手段。
马克思认为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问题,追求和谐也不是用抽象的和谐观念掩盖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把实践看作是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质活动,消除三者之间的对立,并使之走向和谐。而空想社会主义则喜欢从抽象的理想与美好的愿望出发,以道德的批判代替实践的批判,忽视对现实世界的实践改造。马克思历来反对抽象的和谐概念问题,认为具体的和谐由具体的社会实践产生,而不是通过抽象的和谐概念。“马克思认为建构和谐社会的正确路径是正视现实社会中的矛盾与问题,找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并在实践中加以革命;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不能被掩盖,只能通过人的实践加以改变。”[6]
和谐社会是实践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冲突、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各种矛盾能够得到不断解决,各种利益冲突能够得到有效调整的社会。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提升实践能力,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重条件的限定,只能通过具体的历史的实践加以改变,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过程。
(三)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是自觉的人化和谐
自觉的和谐,是指人们在掌握自然与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对社会生活条件、生存环境等方面进行的理性选择和自觉创造,而不是人们盲目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认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7,p125]。通过自身的体力与智力改造世界,使其适应人类自身的发展需求。“它同被改造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性的表现,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这种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7,p124]因此,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实质就是使个性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实现。
但无论是实践的还是自觉的和谐都离不开人,都要打上人的烙印。没有抽象、天然的和谐,和谐在本质上源于人的实践。只有人才能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解决不和谐问题,才能建构真正的和谐社会。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7,p12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代替资本主义不和谐社会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不仅要有生产力的推动,而且要有社会先进阶级力量的推动。生气勃勃的和谐社会,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人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马克思所说的和谐社会,只能是我们建构的和谐,是适合人类需要的社会。
三、西方社会的和谐思想
西方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也是古已有之,并且不断发展,延续至今。大体归纳来看,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西方文化中的和谐社会畅想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古希腊时期、基督教兴盛时期、空想社会主义时期。
古希腊是西方哲学的发祥地,哲学思想丰富多彩。主要代表有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柏拉图等。毕达哥拉斯最先将和谐作为哲学和美学的基本范畴来理解,他的数本原思想,由“数”引出的万物之间构成了新的状态,万事万物都是美而和谐的。赫拉克利特提出了“对立和谐观”,肯定了和谐的价值,认为自然从相互对立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中产生和谐。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政治和社会领域,在柏拉图时代,和谐的概念进一步演变为思想家的制度设计和政治实践。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描述了一种幸福和谐的理想状态,国家的人民都有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整个国家公平民主,被其称为“理想国”。
奥古斯丁是基督教兴盛时期的代表人物,代表著作是《上帝之城》。奥古斯丁的该著作实际是基督教的宣传书,但其思想却饱含着社会和谐的理念。他把城邦社会分为“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在上帝之城,上帝至善至美,人们安居乐业,社会井然有序,是充满公平、正义、和谐的世界。而世俗之城则与之相反。他指出,只要世俗之城的人放弃贪婪与欲望,也可以成为上帝之城的公民。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理论虽然是虚幻的,但也体现了他对和谐的向往和追求。
到19世纪,和谐社会成为空想社会主义者未来社会构建模式中的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和魏特林。“圣西门眼中的理想社会是要使‘生产者’(即“实业家”)和学者都成为统治阶级,拥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权力,倡导社会成员之间在政治和经济上完全平等,不承认任何特权。”[8]傅立叶把他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做“和谐制度”,欧文始终把自己理想中的社会视为一种“和谐”的社会,他将自己在美国建立的共产主义实验区称作“新和谐公社”。魏特林著作了《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认为理想的制度是“全体的和谐,以及在全体的和谐中的每一个人的最大的自由”[9]。但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思想,是根据抽象概念设计出来的,远远脱离了现实的经济基础,最终成为无法实现的空中楼阁。
四、中国共产党人对和谐社会思想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以实现祖国独立,人民生活幸福为使命,并为之不断地奋斗。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1. 毛泽东的和谐社会思想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我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毛泽东同志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认识到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两大历史任务: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与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完不成这两大历史任务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毛泽东的许多著作都有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思,如《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论十大关系》《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等。这些著作对于我国革命与建设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规划和理论指导。毛泽东同志的这些理念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开辟了道路,对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2. 邓小平和谐社会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理论主要有: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国两制等。他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社会生产力,要在党的领导下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邓小平同志关于和谐社会建设思路的指导下,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全面而快速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3. 江泽民和谐社会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结合当时国际形势,审时度势,制订了我国社会建设的宏伟蓝图。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构想,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的概念。江泽民还提出我们的一切工作都着眼于“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这些原则规定凝结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和谐社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4. 胡锦涛和谐社会思想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方法论,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科学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差距,让人民群众共同享受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这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和谐社会理论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的新丰富、新深化、新发展。
五、结语
实现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是在吸收和借鉴中西方文化中和谐思想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应用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出来的。因此研究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渊源,对于我们正在努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李淮春.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235.
[2] 李君如.和谐社会问题研究笔记八篇[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9(1):4-9.
[3] 胡振宇,金凌云.从人的全面发展的向度透视和谐社会建设[J].网络财富,2008(9).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0:36.
[5]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60.
[6] 于桂芝.论和谐社会的马克斯理论渊源[J].学习与探索, 2006,162(1):133-13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 王红霞,陈士军.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渊源[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169(1):40-42.
[9] 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193.
(责任编辑、校对:孙尚斌)
On Ide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Origins of China’s Theory of Harmonious Society
YU Na
(School of Marxism, Zhejiang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Hangzhou 311300, China)
Many problems of human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such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human and social relations,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own development, globalization, etc. From the deep theoretical point of view, resolution of these problems depends on the study of social relations. China’s agenda to build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s a process dealing with complex social relations and contradictions. The proposition of the theory, has its theoretic foundatio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and Marx’s theory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also absorbs and learns from the Western idea of social harmony, and should be attributed to exploration of Communist Part of China over the past several generations.
harmony; harmonious society; Marx’s theory of harmonious society
2011-12-02
于娜(1986-),女,山东泰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A81
A
1009-9115(2012)03-0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