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的中美比较研究
2012-02-15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广东广州510120
史 拓 (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 广东 广州 510120)
《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提到,公共图书馆最重要的机构关系之一就是与当地社区的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关系[1]。学校是公共图书馆天然的合作伙伴,但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公共图书馆与学校进行合作都要克服分属不同系统的问题。考虑到美国图书馆行业在世界图书馆领域中的领先地位,本文将对比美国和中国在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方面的异同,以促进该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借鉴,为国内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的发展提供建议。
1 概 述
美国公共图书馆与学校的联系比较紧密,其主要表现在合作的促进机制比较完善、合作的常规性与交互性比较好等方面。同时,支撑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实践的相关理论研究也较多,研究内容包括合作的发展、合作的必要性、开展成功合作的条件、判定合作是否深入的标准等方面。
在中国,促进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的政策等因素正在走向完善和成熟,行业协会的努力也逐渐产生了效果,但即使在这些因素没有发挥作用之前,具体的工作实践也使广大图书馆从业人员认识到了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能够带来的诸多好处。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在自发自觉的层面已经开展了为数不少、规模不一的合作,但是在合作理论的研究方面存在研究成果数量少且不够深入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关系角度简单分析可知,美国与中国的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尚处于实践的不同阶段。
2 合作各方面的对比
2.1 合作的促进与实现机制
2.1.1 合作的政策导向
在美国,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得到了多方面的支持与促进,包括国家政府的管理与控制、地方政府的管理与控制、行业协会的协调与促进等。其中,国家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委员会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简称NCLIS)作为美国政府向公众提供图书馆及信息服务的施政咨询机构促进了合作的开展,而《博物馆及图书馆服务法案》(Museum and Library Services Act,简称MLSA)及《中小学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简称ESEA)则主要从经费和合作机构类型等方面为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的合作提供支持和指导。部分地方政府中负责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相关部门、教育部门以及负责儿童健康和福利的部门等也以发布政策、标准、指南和设立组织等形式不同程度地促进着公共图书馆和中小学校的合作[2]。
目前中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程序尚处于最后调研、修改完善阶段,其他多部教育类法律对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有所提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7条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4]《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第4条规定,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5]。但是,《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6]并没有相关内容。与美国的法律法规相比,目前中国有关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的法律法规只涉及合作内容,而没有对使用经费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1.2 实现合作的途径:图书馆合作联盟中介机构
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简称ALA)下设了专门图书馆及图书馆合作代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Specialized and Cooperative Library Agencies,简称ASCLA),其中的图书馆合作代理(Library cooperative agencies)为存在管辖、体制或政治界限的图书馆(包括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中小学校图书馆)之间的联盟、合作和协作提供服务,以获得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合作代理机构可以为州际、州内、城际、城内或社区内的图书馆合作提供代理服务[7]。图书馆合作代理机构的存在为某区域范围内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的联盟、合作和协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目前,中国还没有正式的合作代理机构,但行业学会的部分工作为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提供了平台。中国图书馆学会的学术研究委员会下设了未成年人图书馆服务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于中国图书馆学会第八届学术研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由原来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服务专业委员会”调整而来,并增加了来自公共图书馆少儿部和中小学图书馆的委员会代表[8]。其用意在于使各级各类图书馆所提供的未成年人服务能够实现更加有效的融合和共享。此外,各级各类学会、行业联盟或组织举办的图书馆行业工作或学术研讨会议(如已经成功举办8届的“海峡两岸儿童与中小学图书馆服务交流研讨会”)也对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上述工作形式对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的促进力度远不如设置专门的合作代理机构。
2.1.3 合作发展所需的交流与学习
美国图书馆协会下设的中小学图书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简称AASL)、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Association for Library Service to Children,简称ALSC)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协会(Young Adult Library Services Association,简称YALSA)在2004年组建了跨界联合工作组[9]。该工作组的主席由3个协会的成员轮流担任,工作组关注的焦点就是小学、中等教育学校与本地公共图书馆的合作、联合或协作项目,工作组的责任是认证、发展、促进和发布有关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成功的项目信息,其作用之一是开展与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或协作相关的培训研讨会或活动,并在会议上将展示或介绍给相关学(协)会及其他青少年服务组织[9]。另外,有关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的大量相关研究也为合作的开展提供了可资参考的丰富资料。
中国在该方面的工作也体现在中国图书馆学会未成年人图书馆服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工作和研讨会议中。但是相对来说,具体的工作内容的针对性及实用性有所欠缺。
2.2 合作方
在美国,参与合作的公共图书馆方包括地方公共图书馆系统、多个公共图书馆联合或单个公共图书馆,参与合作的中小学校方包括地方公立学校系统、一个或多个学区的学校、当地学校等。例如,橘子郡的合作项目“儿童行动倡议”由橘子郡公立学校系统和橘子郡公共图书馆系统合作开展;纽约的“联接学校和图书馆”项目由纽约市内的3个公共图书馆系统共同与本地学校图书馆合作开展;而金郡的“教育行动倡议”项目由金郡图书馆系统与18个学区的学校共同合作开展。其中,最为通用的合作模式是某公共图书馆或某公共图书馆系统与本地学校的合作。
在中国,以阅读活动等为契机而开展的合作可能同时涉及到多个公共图书馆和多所中小学校,甚至可能有文化、教育的上级行政部门的共同参与。而在城市图书馆系统发展较好的地区,学校也作为图书馆系统的成员加入到整个联合服务网络中,如佛山的“联合图书馆”、东莞的“集群化协同网络”等图书馆服务网络有意将学校纳入其中。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到目前为止,加入网络的学校还比较少。在日常的合作服务中,最常见的公共图书馆方还是单个公共图书馆,该图书馆可以是省级、市级、区级公共图书馆或少数独立建制的少儿图书馆;学校方则常是多所学校。公共图书馆在合作中起主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公共图书馆系统内部联系不足,导致同区域的公共图书馆各自牵头,合作的统筹协调较难实现,造成资源扎堆和缺失的情况并存。
2.3 合作的内容
《学校图书馆宣言》中列举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的形式包括:共享资源、共同举办职工培训、馆藏建设的合作、合作计划、电子服务与网络协调、学习工具的开发合作、学校班级参观公共图书馆、联合进行读书和扫盲宣传、为儿童开展因特网宣传活动、共享远程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以及联合安排作者的来访[1]。随着合作服务的开展及行业的发展,中美两国在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的内容方面出现了一些不同的侧重。
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在合作中主要扮演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而中小学校往往作为学生读者的召集者和组织者或服务接受方。比较普遍的合作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家庭作业提醒,即由学校提前向当地公共图书馆通告最新的学生作业内容,以使公共图书馆员提前做好资料准备;②专题书套装,即由公共图书馆围绕某一专题将一定量的图书、书目、网络地址导航等放在一起,供教师或学生使用;③阅读讨论小组,即在公共图书馆或学校图书馆馆员的组织下,面向学生开展阅读讨论;④大社区阅读项目,即在该市或多个市号召学生阅读同一本书,然后根据该书内容举办比赛或讨论;⑤送书到校园,即集体借阅服务,针对整个班级或学校提供借阅服务;⑥学生读者卡,即由学校方敦促学生办理公共图书馆读者卡;⑦教师读者卡,即为教师办理与普通读者证有区别的教师读者卡,通常能享受更多的借阅册数和更长的借阅期限;⑧公共图书馆走进学校,即由公共图书馆馆员以学校为阵地,向学生和教师介绍图书馆的服务;⑨学校走进公共图书馆,由学校带领学生参观或参加公共图书馆举办的活动;⑩公共图书馆定制信息推送,由公共图书馆向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资源更新、新增服务、青少年或家长活动安排等信息。对于规模较大的合作(如公共图书馆系统与学校系统的合作),往往是多种类型的合作同时开展;但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合作,则只开展一种类型的合作。
在中国,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按内容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①围绕传统的借阅服务而开展的合作。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建设流通点、汽车服务点,并在各网点为学生提供办证、借阅服务及举办读书活动等;以班级、年级或学校为单位为学生集体办理借书证或提供集体阅览服务。②围绕阅读活动和图书馆宣传而开展的合作。公共图书馆与地方教育局合作开展参与范围较广的阅读活动,或与单个或少数学校合作开展阅读活动。公共图书馆也可以走进学校宣传图书馆服务或对学生进行图书馆利用的培训。同时,公共图书馆可以推出少儿数字资源校园推广计划。③为教师或图书馆员提供专业服务。其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设置教师阅览室、为教师提供专业课题检索服务、对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进行业务辅导等。④以间接的形式与学校合作,为在校学生提供传统图书馆服务以外的拓展创新服务。例如,以培训或辅导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课程相关知识辅导,搜集当地中小学校校史、教育志、科研成果、教育教学类教材、各类型辅导资料、各中小学校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的获奖记录或作品等。⑤组织校园志愿者参与图书馆志愿服务。
根据以上列举,中美两国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的内容比较接近,但是经过仔细的对比可以发现:在中国的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中,学校在图书情报学专业知识方面对公共图书馆的依赖程度更高,如公共图书馆对学校图书馆建设进行业务辅导及为教师提供定题检索服务等。这一点在美国的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中少有体现。分析其原因,应与两国学校图书馆馆员的业务素质差异有关。美国学校图书馆馆员受聘前需获得图书情报学专业及教育学专业两方面的专业资格认证;而中国的学校图书馆馆员很多由普通教师兼任,缺乏图书情报学专业知识。
2.4 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
在美国,与其他的图书馆计划相似,各种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由联邦、州及本地政府提供,也可以是慈善基金、公司赞助或社团组织基金等。Ziarnik在《学校与公共图书馆:开发天然联盟》一书中重点介绍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有LSTA(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Act,图书馆服务和技术法案)、州图书馆办事处提供的经费及当地企业的支持或赞助,并且Ziarnik认为州图书馆办事处提供的经费是最适合用于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合作、也是图书馆最容易申请到的经费来源[10]。另外,联邦及州政府教育部门也向部分合作项目提供经费。
在中国,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公共图书馆及公共图书馆的上级行政系统。社科、科普等研究项目基金也能够为合作提供经费,但是长效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公共图书馆。
2.5 合作涉及的其他投入
在美国,对于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涉及的场地、设备、人力、物流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场地较多利用公共图书馆或学校原有的;人力方面,则利用双方现有工作人员(如公共图书馆中负责儿童服务的馆员和学校图书馆馆员),或者雇用专职工作人员(如金郡图书馆系统的“教育行动倡议”项目雇佣了1名教育协调员,负责在服务领域与18个学区的学校建立合作联系,并作为纽带联系学校图书馆馆员与42个公共图书分馆的负责儿童服务的馆员);“送书到校园”的物流通常由学校负责或利用公立学校系统原有的物流。
在中国,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所涉及的场地、设备、人力、物流等同样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这一方面,两国的做法比较相似。
3 启 示
综合以上对比分析,我们既能对中国和美国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的异同点有所了解,也能发现我国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之处,并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以下启示。
(1)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导向作用,尤其是加强合作经费保障方面的立法。
(2)加强行业协会作为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联系的纽带与交流平台的作用 行业协会不仅要从经验交流等角度出发举办业务研讨会,还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对促成地区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起到更积极的作用。如果能够更完善地发展地区图书馆服务系统,并将当地公共图书馆及中小学校纳入系统中开展统筹协调的合作,将是合作的较高层次。即使未能实现上述合作,各公共图书馆也应协商分工后作为联合体与本地中小学校开展合作,以使资源能够得到更合理、有效的分配,从而实现合作效用的最大化。
(3)扩展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内容,持续发扬原有因地制宜的合作特点。 公共图书馆应对业务素质较低的中小学校图书馆馆员给予专业的帮助和支持,并同时与该校开展服务合作;与拥有相应业务素养的图书馆员或教师的学校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4)多途径获取合作经费 争取相关部门对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的重视,获取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地争取其他各级政府或政府相关机构的经费;开发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争取教育系统经费的投入。
[1]吉 尔.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M].林祖藻,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2:42-43.
[2]史 拓.美国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图书馆合作促进机制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12(5):1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EB/OL].[2011-12-01].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128/2006/2/su0928123715226002147-0.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EB/OL].[2011-12-01].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6/30/content_323302.htm.
[5]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EB/OL].[2011-12-01].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04.html.
[6]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EB/OL].[2010-12-02].http://www.doc888.com/P-73941594510.html.
[7]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SCLA Organization[EB/OL].[2011-11-23].http://www.ala.org/ascla/asclaourassoc/aboutascla.
[8]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图书馆学会第八届学术研究委员会工作报告[EB/OL].(2009-10-14)[2010-12-21].http://www.lsc.org.cn/CN/News/2009-10/EnableSite_ReadNews1013939081255449600.html.
[9]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ASL/ALSC/YALSA School/Public Library Cooperation[EB/OL].(2010-06-26)[2011-02-10].http://wikis.ala.org/readwriteconnect/index.php/AASL/ALSC/YALSA_School/Public_ Library_Cooperation.
[10]Ziarnik N R.School and Public Libraries: Developing the Natural Alliance[M].Chicago: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20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