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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回应美商务部对华光伏“双反”终裁

2012-02-14

太阳能 2012年20期
关键词:双反终裁特斯

尚德

美国当地时间2012年10月10日,全球最大的太阳电池板制造商尚德电力发表声明,回应美国商务部做出的对进口自尚德电力的晶硅光伏电池征收14.78%反补贴税和21.19%反倾销税的终裁决定。

尚德电力美国总经理E.L. Mick McDaniel表示:“单边贸易壁垒不会让任何一家公司更具竞争力,但会使得太阳能与其他发电方式相比更加处于劣势。这些对太阳能产品征收的拙劣关税是不切实际分析的结果。比如,将尚德电力的生产成本与光伏产能不足100MW的泰国的生产成本加以比较。很不幸操作程序就是这样进行的,尚德电力已经为未来做好了准备,来服务客户的需求。”

McDaniel继续说道:“作为一家拥有全球供应链和在三个国家具有生产设施的跨国企业,我们将继续向我们的美国客户提供不受关税限制的数百MW高质量、可负担得起的太阳能产品。”

McDaniel最后总结说:“日益增多的破坏性贸易壁垒表明美国和全球太阳能产业正面临严重的、长期的挑战。除了那些希望太阳能行业竞争不要太激烈的企业,没有人会从全球贸易战中获益。”

英利

2012年10月11日,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表声明,回应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太阳电池和组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最终裁定,如果输美组件所使用的电池片原产地为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则将不被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如果英利绿色能源向美国出口完全产自中国大陆的组件或电池,公司将适用单独税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分别为15.42%和15.24%,低于初裁税率。

英利绿色能源美国公司总经理Robert Petrina表示:“在整个抗辩过程中,我们积极地维护公司和美国光伏产业的利益。同时,非常感谢我们的客户、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对我们的支持。我们的业务即将恢复正常,我们也将继续致力于创新和客户服务。”

继美国商务部之后,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将于2012年11月底对“双反”调查做出最终裁定。英利绿色能源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苗连生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光伏行业经历了巨大的挑战。美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我们将继续致力于这个市场的开拓。非常感谢美国业内的朋友们对英利和其他受调查公司的大力支持。”

天合光能

2012年10月11日,对于美国商务部公布的针对产自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不管是否制成组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天合光能作出回应。

美国商务部终裁判定天合光能作为向美出口以上产品的中国出口商之一,决定向其征收23.75%的合并关税(整个行业的关税范围从23.75%~254.66%)。该合并关税包括18.32%的反倾销税和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为避免与反补贴税重复计算反倾销税而从中扣除了10.54%的出口补贴。天合光能对终裁结果已准备好应对措施,将继续遵守和履行客户合同条款。

美国商务部进一步确认终裁判定的关税仅限于原产于中国的太阳电池和由其组装的组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2012年11月正式投票,对产业损害和紧急情势另外做出独立的判定。天合光能在此期间仍将积极捍卫自己的权益。此后,天合光能将保留对美国商务部或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做进一步上诉的权力。

“虽然我们反对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但我们仍将遵守他们的决定,同时关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1月的最终裁决”,天合光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说:“作为一家业绩稳定管理稳健的公司,我们将持续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把清洁能源带给美国以及世界各地。”

“我们非常重视我们的美国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并且非常珍视他们在整个案件发展过程中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天合光能美国区总经理Mark Mendenhall说:“我们关注终审结果,并将一如既往的巩固和发展北美业务,满足我们客户的需求。”

阿特斯

2012年10月11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发表声明,再次谴责美国忽视客观事实而做出的裁决。阿特斯将会继续在法律程序内提出复审,与贸易保护主义做坚决斗争。

阿特斯阳光电力认为在应诉过程中,中方根据美方要求提供的大量数据和资料,足以证明中国光伏并不存在所谓的“倾销”或“补贴”行为。遗憾的是美国商务部在案件调查的关键环节,选择一个年产能不足100MW的泰国作为替代国从根本上奠定了裁决结果必将不公的基调。侵犯了中国企业的公平贸易权,为光伏行业的贸易保护主义开了先河。光伏产业发展到今天,实际早已形成了全球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多年来,中美企业通过互利互补、多方合作,取得了极大程度的共赢,给创造就业、推动技术、实现低碳发展等,带来了难以预估的效益。而随着未来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中美之间还会有更广的合作空间和更多的共赢机遇。Solar World等公司选择在当前光伏产业整合升级的关键时期发动贸易战,给全球光伏的可持续发展投下了重弹,仅为一己私利,牺牲了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在“惩罚”中国的同时,实际也“惩罚”了美国,并最终祸及全球,不利于人类向清洁能源时代的迈进。

阿特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瞿晓铧博士称:“在抗辩过程中,除了中方企业,大多数的欧美企业也十分反对贸易战,在‘抵制贸易壁垒,共赢实现平价目标’方面,中美光伏界的公正力量,更是达成了高度一致的共识。接下来,我们会继续与海内外真正致力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企业一起,在WTO框架内,坚决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有1%的希望,我们就要做100%的努力,直到为中国光伏企业赢得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对于美国市场的布局,作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光伏企业之一,阿特斯阳光电力表示绝不放弃,将会继续开拓这一潜力市场。“虽然贸易战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但在合作伙伴的支持下,我们过去一年在美国市场还是取得了很多突破。”瞿博士补充道,“阿特斯拥有强大的科技背景,较好的国际品牌形象,永续可靠的发展渠道,不会屈服于这一别有用心的指控和毫无说服力的裁决。相信风雨过后,阿特斯会变得更加成熟、更加强大。”

晶澳

2012年10月11日,晶澳太阳能公司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终裁发表声明。

按照美商务部的最终裁定,晶澳太阳能产自中国大陆的电池片将分别适用25.96%和15.24%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而合并税率则为30.66%。

晶澳太阳能美国分公司总裁Jonathan Pickering表示:“自美国提起双反调查以来,晶澳已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输美的晶澳组件产品所采用的电池片由中国大陆以外的认证供应商制造。值得高兴的是争端即将结束,调查的范围也没有继续扩大。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晶澳太阳能都积极配合美商务部,我们还将继续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阐明我们的状况。”

Pickering还表示:“我们仍会继续致力于制造客户需求的高品质、高性能的产品,决意在快速增长的美国市场中扮演好一个积极的角色。”

赛维LDK

赛维LDK太阳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发表声明称,日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太阳电池和组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其中赛维LDK的“双反”终裁税率为30.66%。赛维LDK对终裁结果已准备好应对措施,并将继续遵守和履行客户的合同条款。

赛维LDK一直致力于光伏产业的发展,并十分重视美国这一新兴市场,但对美国商务部因种种因素做出的此种单边贸易壁垒行为表示不理解与不认同。此外,赛维LDK将密切关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1月的“双反”最终裁决,不希望因为人为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影响中国、美国及全世界光伏产业的发展。

“一直以来,我们面对美国的双反调查积极努力,”赛维LDK美国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以中国、美国光伏产业及全世界光伏行业发展的利益为出发点,妥善维护我司与美光伏贸易关系,尽管并未收到预期成效,但仍然还是非常感谢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

赛维LDK呼吁,光伏产业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性新能源产业,希望中国政府能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此次美国对中国光伏的“双反”调查,发挥国家层面上的作用,维护中国光伏产业及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希望国家出台具体的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及细则,以扩大光伏产业的国内应用市场。

晶科

2012年10月12日,全球领先太阳能发电产品制造商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与组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做出回应。晶科能源制造多晶硅光伏电池面临的反倾销税率为25.96%,反补贴税率为15.24%。

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表示:“我们认为这次税率是不公平与毫无根据的。对晶科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并不能反映当前全球竞争激烈的太阳能产业,也无法阻止整个光伏行业前进的步伐。这类举措最终损害的是美国消费者,并减缓绿色能源前进的速度以及抑制就业机会。此类考虑不周的单边贸易障碍将削减太阳能发电相对于其他能源发电的竞争力。惩罚性关税不会影响晶科的全球战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太阳能产业的繁荣前进。”

晶科能源首席营销官Mr. Arturo Herrero 表示:“尽管我们尊重美国商务部的决定,但我们却坚决不赞同。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最终结果之前,我们将继续积极捍卫我们的立场。在过去12个月里,晶科在美组件出货量占总出货量比例相对较小,因此尽管遭遇这一挫折,本次惩罚性关税对我们的业务影响不大。我们将继续巩固发展晶科在美国市场的成功,相信好的成果将很快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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