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可再生能源市场空间的金钥匙
2012-02-1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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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指导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那么,国家能源局先后公布的两个通知即《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和《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298号)则是打开可再生能源市场空间的两把金钥匙。
先看《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
每省区(直辖市)申报项目3个,装机总量500兆瓦。以行政区划推算,“十二五”期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达15吉瓦,占“十二五”规划光伏发电目标装机总量的75%,进而成为光伏发电最大的市场空间。
实施度电补贴且自发自用电量与上网电量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的改变,将促使所涉光伏生产者、项目设计者、建设者和管理者由单纯注重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本着简化程序、便捷服务的原则,落实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并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利用自有财政资金在国家补贴政策基础上,以适当方式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再看《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该通知的申报主体为地县级城市,特大型城市可选择一个城区,考虑到申报城市的资源特点,应至少选择2类可再生能源。
从评价指标看,规划期末(2015年)新能源示范城市或产业园区的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以上。以太阳能光热利用为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其累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100万m2,或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大于每千人360m2。以太阳能光伏为发展重点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其累计城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于20兆瓦。风能利用的指标要求是累计分布式风电装机容量大于100兆瓦。生物质能源利用的指标要求替代城市能源消费量大于10万吨标准煤。地热能包括地表水和空气能的指标要求是供热或制冷建筑面积大于300万m2,上述利用形式之外的其他新能源利用指标是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标准煤。此外,《通知》对申报城市的基本条件、指标评价体系和统计方法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投资于能消除增长瓶颈的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环境、交通等方面的建设,短期能创造就业, 使过剩产能有了去处;中长期能够扩大提高增长潜力和竞争力,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