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和胡星斗:普遍幸福主义和宪政社会主义
2012-02-11
2006年以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提出,由结构型社会主义(以所有制结构作为判断是否社会主义标准的斯大林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社会主义(以普遍幸福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历史的进步。斯大林的结构型社会主义已经在实践中失败,邓小平的“猫论”和“三個有利于”,是功能型的社会主义。功能型社会主义即普遍幸福主义在20世纪的兴起,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巨大进展。
王占阳在2006年出版的《新民主主义与新社会主义》一书中说,功能与价值是同一概念,社会主义是一个价值论概念。“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所谓社会主义的价值,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的价值……按照这个原则来解释,我们才能合乎逻辑地阐明为什么效率、公平、自由、民主、人权、博爱、福利、正义等等不同的价值都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因而也才能够合乎逻辑地阐明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这些价值和功能,构成了新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
王占阳强调自由、民主与人权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原则。他说:“没有社会主义自由化,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化”,“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而专制、奴役和压迫,都是反社会主义的。他说:“社会主义如果不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难道要以专制、独裁、仇恨为口号?”王占阳说,官本位、官僚主义、裙带关系、干部特权、政治腐败等,都是反社会主义的现象。
王占阳认为,苏东剧变,失败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非社会主义的僵化专制体制。
王占阳认为,新社会主义的经济也是普遍幸福主义的经济,普遍富裕的经济,它应该同时具备效率和平等这两个基本特征。新社会主义的经济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结合。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即公众普遍占有生产资料。西方现代经济制度具备了普遍幸福的功能,因此这种经济制度应该成为新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基础,再加以改革和创新。
2011年,王占阳根据他提出的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思考,指出以瑞典为代表的欧洲一批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美国则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徐景安也赞成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的观念。他首先在南方竭力推动幸福深圳、幸福广东的观念,获得广东省领导层支持,幸福广东遂成为地方执政理念。近年来,徐景安又提出幸福中国。他说,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不仅要富裕,还要民主,还要文明,这就是幸福。之所以提出幸福中国,就是为了把中国从发展第一的偏执中解放出来,否则什么问题都解决不好。他建议以幸福中国为旗帜,启动新一轮改革。徐景安的努力,把普遍幸福主义的新社会主义理论引进了实践层面。
2006年9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首届社会主义论坛上,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书面发言中提出了宪政社会主义这一概念。这在中国国内属于首次,因而受到瞩目。著名法学家江平看了胡星斗的文章之后说,赞成宪政社会主义的提法,希望中央逐渐采纳。如今,这篇文章在“胡星斗中国问题学”网站发表传播。
胡星斗说,根据中国国情,他主张宪政优先于民主,建设法治国家优先于建设民主国家。
胡星斗认为,宪政即限制政府权力,实现分权与制衡。应设立宪法法院,审查政府违宪,保护公民权利。他说:“宪政社会主义就是,充分尊重社会主义的公平价值观和中国国情,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建设法治国家,又要保证政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既要吸收现代人类文明最高成果——宪政,又要继承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发展公平市场经济,铲除特权垄断利益集团和腐败,建设人本、人道、公正、公开、共有、共富的现代中华文明,实现四民主义——民有(人民拥有主权)、民授(人民授权)、民治(基层人民自治)、民享(人民分享成果),以四民主义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胡星斗提倡“可控民主”,即室内民主(在电视、礼堂、教室等地发表竞选演说)、协商民主(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平等协商)、法治民主(反对“文革”式无法无天的民主)、间接民主,而反对街头民主。他主张法治优先于民主,建立代议制度,公民只选举产生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然后由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通过选举及协商产生行政官员。
胡星斗说,宪政因其法治和程序,避免了暴民政治,所以对执政者是安全的;又因其驯服了权力,把政府关在笼子里,所以对公民也是安全的。也只有实行宪政,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和道德文明,从根本上改变谎言和暴力的传统政治,避免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胡星斗提出,改革应该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入手,如成立违宪审查委员会、通过公开竞选产生人民代表、各级政务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等。
王占阳的普遍幸福主义和胡星斗的宪政社会主义,在中国无疑是一种创新,并具有浓厚的民主社会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