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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青少年现状调查及其成因分析——以泰安市为例

2012-01-30王占国赵甜甜

泰山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流出地管理站泰安市

王占国,赵甜甜,曲 昕

(1.泰山学院 社会工作系;23.泰山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系,山东 泰安 271021)

流浪乞讨青少年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城市中,他们不仅随时面临饥饿、寒冷、疾病、歧视等危机,自身的生存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并且还极易为了金钱、娱乐刺激或受环境影响、被他人引诱而实施犯罪。这一方面会使这些人的社会化受到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的流浪也为城市治安、社会和谐增添了很多不安定因素。为了准确掌握泰安市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基本情况,了解流浪乞讨青少年的特点和成因,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此类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针对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的排查摸底工作,并采用STATA专业统计分析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科学的分析。

一、研究对象界定及说明

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是指6周岁以上(含) 25周岁以下(含)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本次调查主要是以泰安市救助管理站近三年(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为研究对象。

在收集数据时,调查人员根据年龄,把研究对象分成两类:6—17周岁为一类,18—25周岁为一类,分别予以调查。这样分类的原因是,根据我国法律界定,6—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18—25周岁属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无论是在心理认知上还是社会行为上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调查时把他们分开,分别收集数据,在统计分析时就可以对两者加以比较,使各自流浪乞讨的特点和成因更加凸显,便于得出科学结论。

二、数据来源

根据民政部数据信息系统显示,泰安市救助管理站在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青少年4604人,他们就构成了本次调查研究的总体。其中6—17周岁共356人,占7.7%;18—25周岁共4248人,占92.3%。可见,在研究总体中,成年人占绝对多数,应该成为本次调查分析的重点。在调查对象的选取上,6—17周岁之间的人数不是太多,所以采用普查的方式;而18—25周岁年龄段因人数过多,所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利用随机数表,从4248人中随机抽取200人作为样本进行调查。

由于救助管理站在民政数据信息系统中对每一个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都有详细登记,所以,本次调查主要利用调查对象的这些信息,并且进一步把它们输入专业统计分析软件中,从而形成数据文件。为了数据的丰富性,又进行了部分个案访谈,包括对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访谈,目的是从侧面了解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泰安市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总体情况

1.性别分布状况

表1 6-17周岁性别分布表

表2 18-25周岁性别分布表

从调查数据来看,无论是6—17周岁还是18—25周岁,流浪乞讨青少年都是男性比例远远高于女性比例(见表1、2),特别是18—25年龄段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更是男性比例占有绝对优势,达到了92.0%。

2.求助原因分布状况

表3 18-25周岁性别与求助原因交互分布表

数据显示,在调查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求助原因除了“其他”(占60.7%),主要集中于“遗失钱财”(占17.1%)和“流浪乞讨”(占12.6%);而成年人的求助原因主要集中于“传销被骗”(占41.0%),其次是“务工不着”(占19.5%)。可见,在流浪乞讨青少年中,未成年人的主要求助原因直接和金钱有关,而成年人的主要求助原因是和工作有关,因工作受挫而求助。

对18—25周岁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性别”与“求助原因”两个变量做交互分析(见表3),男性求助原因是“务工不着”的占20.7%,而女性只占6.3%。可见,男性相对于女性来说,求助原因更多的和工作受挫有关。男性求助原因是“流浪乞讨”的有6人,占3.3%,而女性没有这个原因。

3.流出地分布状况

对6—17周岁流浪乞讨青少年流出地进行分类是按照中国行政区域大区划分为标准,即把全国划分为港澳台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中南地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

表4 6—17周岁流出地分布表

调查数据显示(见表4),泰安市6—17周岁流浪乞讨青少年流出地以“华东地区”居多,达到了42.4%。这主要是因为山东省包含在华东地区中。据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在以华东地区为流出地的流浪乞讨青少年中有2/3是属于山东省,可见泰安市6—17周岁流浪乞讨青少年主要以本省流浪为主。除此以外,“中南地区”和“西南地区”也比较多,分别占20.2%和12.6%。根据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档案记载,在这两个地区中以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为主。这一方面和区位距离有关,反映了未成年流浪乞讨青少年能力有限,会就近选择相邻省份流浪;另一方面和经济发展差异有关,西南诸省份经济相对落后,流浪乞讨青少年出于经济原因会选择向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好的山东省流浪。

18—25周岁流浪乞讨青少年人数比较多,又是本次调查的重点,所以在流出地的划分上更详细一些,是以省份为分类指标。数据见表5:

表5 18—25周岁流出地分布表

从数据来看,18—25周岁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与6—17周岁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在流出地分布特征上基本相同,也是以山东本省为主,占总调查人数的21.5%;其次是“河南省”,占13.0%;“江苏省”占8.0%,反映了流浪乞讨青少年往就近省份流浪的特点;再次是“陕西”、“湖北”、“安徽”,各占6.0%,这也是由于流出地和流入地经济差异所导致。

表6 18—25周岁流出地和求助原因交互分析表

考虑到流出地不同可能导致求助原因不同,进一步对“流出地”和“求助原因”两个变量做交互分析。在交互分析前,先对“流出地”变量进一步归类。已有研究表明,经济因素往往是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原因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在对流出地进行归类时,是以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把全国划分为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处于中间水平的中部地区和经济相对较差的西部地区。在归类时,东部地区包括山东、河北、江苏、辽宁、福建、广西、浙江、天津;中部地区包括河南、湖北、吉林、江西、湖南、山西、安徽、黑龙江、内蒙古;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陕西、云南、贵州、青海、甘肃。

表6数据显示,流出地在求助原因“务工不着”和“传销被骗”上存在差异。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因“务工不着”而选择求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分别占各自总数的17.2%、20.5%和22.9%;因“传销被骗”而求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分别占各自总数的34.5%、41.0%和57.1%。两组数据都呈现出明显的递增趋势,表明流出地经济发展水平越差,青少年会越多地因为工作受挫而流浪乞讨,进而选择求助。

四、泰安市流浪乞讨青少年的特点和成因分析

通过以上对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可以归纳出泰安市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如下特点:

1.泰安市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以男性为主。

2.未成年流浪乞讨青少年和成年流浪乞讨青少年在求助原因上存在明显差异,前者直接以金钱为主,后者直接和工作相关。

3.男性流浪乞讨青少年和女性流浪乞讨青少年在求助原因上存在明显差异,前者相对于后者更多的和工作有关。

4.流浪乞讨青少年流出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求助原因存在相关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越差,求助原因越多的和工作有关。

5.流浪乞讨青少年在流出地上主要以本省或相邻省份为主,青少年往往选择就近流浪乞讨。

6.流浪乞讨青少年流出地和流入地存在明显经济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是青少年选择流浪乞讨的一个因素。

造成流浪乞讨青少年流浪乞讨的原因错综复杂,根据泰安市流浪乞讨青少年的特点,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经济原因

现代社会的流浪乞讨人员其流动方向主要表现为“避贫就富”的“向心运动”,贫困地区的流动人口大量流向经济状况较好的城市。[1]泰安市流浪乞讨青少年从流出地来看,除了本省以外,主要集中于河南、湖北、安徽、陕西、四川、贵州等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认为泰安地处东部沿海省份,经济较为发达,就业机会相对较多,因此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选择来泰安打工,加上外出时的盲目性,一旦当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无法正常生活时,常常选择流浪乞讨。

2.社会原因

当前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将青少年从主流社会文化体系中剥离出来并给予不正当价值观念的不良文化信息,这些信息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是结构性的,使青少年只去追求刺激性的行为、生活与事物,没有理想与抱负。这种心理状态使得青少年在行为上表现为冲动性、盲目性,自我控制能力较低。往往一时冲动就离家出走,只能在外流浪乞讨。从数据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又没有了返乡的路费,所以选择流浪乞讨,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社会层面上缺乏青少年务工疏导机制,而当青少年务工失败时又没有及时的社会支持网络。

3.家庭原因

家庭是个人初始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庭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观念、心理和行为习惯会发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青少年正是在家庭中学习最初的社会行为模式,并开始将文化规范和价值标准内化。如果家庭环境出现问题,就会使青少年的行为模式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产生断裂。据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流浪乞讨青少年有相当一部分人来源于不良的家庭环境中,相对失败的家庭社会化是导致他们流浪乞讨的重要原因。

4.自身原因

6—25周岁的青少年,特别是男性青少年,好奇心强,逆反心理严重,是心理学理论认为的“危险年龄阶段”:喜欢张扬个性,崇尚独立冲荡社会的行为,但实际上又不具备分辨是非和解决生活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当遇到某种物质享受的诱惑时,极易上当受骗,最后只能流浪街头。在求助原因中,“传销被骗”占有绝对多数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五、加强流浪乞讨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

1.加强相关机构与部门间的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帮扶机制

泰安市救助管理站以无偿救助原则为流浪乞讨青少年提供食宿和一定程度的教育、医疗卫生、心理辅导服务,并协助其返回家庭。但是由于救助站救助范围广泛,加重了其工作负担,造成救助站人力物力不足,这需要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妇儿工委、团委、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部门协作,支持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救助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对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关注和广泛支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促进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实现“救助服务社会化、行业管理标准化、行政监管规范化”的发展目标。[2]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流浪乞讨青少年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因为未成年流浪乞讨青少年和成年流浪乞讨青少年的需求不同,所以在提供帮助时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未成年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要以金钱帮助为主,使其尽快安全返回家庭;而对于成年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要以帮助提供合适的工作为主,解除其后顾之忧。

2.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模式,提高救助工作专业化水平

调查显示,流浪乞讨青少年很多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所以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措施仅仅停留在提供食宿、医疗等物质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就需要救助管理站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增加工作人员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实施救助工作的能力,使他们能够以专业的工作方法来了解流浪乞讨青少年的问题所在,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使流浪乞讨青少年尽快回归主流社会。

另外,在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救助工作中,应该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作用。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救助管理不仅仅体现在“管”上,更重要的应该是着眼于“服务”,通过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满足他们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从源头上遏制其走向违法犯罪的途径。社会工作凭借其专业的知识、技巧和方法,以需求为导向,以充权为内容,可以有效回应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利益诉求,解决他们的种种问题。所以在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务管理创新中应该走社会工作介入的路径。

3.以预防为主,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预防的理念所锁定的服务对象,是那些尚未外出流浪但是具有外出流浪的高风险的“边缘青少年”,其目标在于消减、缓解那些可能迫使青少年离家外出流浪的因素,让所有的青少年都能够在自己出生的家庭、社区或其他专为儿童社会化服务而设的机构内成长。[3]为此需要从青少年的多方面需要出发,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

首先是政府支持系统,主要体现在立法层面上,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教育权等,使青少年拥有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同时建立城市务工疏导和保障机制,为外来务工青少年提供帮助。

其次是学校支持系统,学校要为每一个青少年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在向他们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提供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再次是家庭支持系统。台湾地区学者姚淑芬的实证研究指出,台湾少年离家出走的关键因素中,涉及家庭的包括:家庭不温暖、父母虐待、父母经常不在家。[4]可见要预防青少年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家庭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情感支持、社会化支持等。

[1]李迎生,周妤.北京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状况探析[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2]高月玲,杨安志.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J].社会福利,2008,(2).

[3]程福财.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政策:反思与重构[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4]孙莹.儿童流浪行为分析及其干预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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