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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后涉及的土地问题是否影响拍卖

2012-01-29许丽丽

资源导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百货商场国有土地使用权

□许丽丽

公司改制后涉及的土地问题是否影响拍卖

□许丽丽

案 例

1998年,一家百货商场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800平方米。1999年,该公司改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为租赁,并要求该商场按规定每年向土地部门交纳年租金,但该公司一直未交。2005年,该商场以该宗地地上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期满后,该商场无力偿还,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该商场第五、六层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公司向土地部门申请第五、六层房产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土地部门认为,该百货商场从未交纳土地年租金,而且在贷款之前,也未向土地部门提出抵押申请。再之,2009年,由于道路规划,土地部门在实地勘测调查时,该百货商场占地面积减小,目前无法直接做分割登记。

请问,该宗土地及房产是否可以公开拍卖?如要进入公开拍卖程序需办理哪些土地手续?

分 析

请笔者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4.3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尽管该公司进行改制后未交纳年租金,占地面积也存在问题,但这些都不影响公开拍卖的进行。

如要进入公开拍卖程序,需办理以下手续: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对该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更正登记。

第二,对该商场五、六层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登记。

第三,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拍卖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作者单位: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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