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村民组长非法占地被判刑一年半
2012-01-29□张涛
资源导刊 2012年10期
□张 涛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区府城街道原村干部韩某非法占地一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查明,韩某在担任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启心村第八村民小组长期间,以规划建设养殖小区的名义,于2011年2月,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村镇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组织该组部分村民租用铲车将启心村北边的24.04亩耕地垫高,划分为每处0.25亩的宅基地52处,以每处2万元分配给该组村民建住宅。其间,中站国土资源分局、府城国土资源所在巡察中,多次到启心村现场制止,但均未奏效。经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韩某组织、带领村民占用的24.04亩耕地中,23.34亩遭到严重破坏,此案遂移交司法机关。
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在未经依法审批宅基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将23.34亩耕地垫高1.5米,并因建住宅、挖地基等致使该宗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