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借力共同责任机制破解国土资源执法难
2012-01-29郭晓峰
□ 郭晓峰
方城县积极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难题,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连续三年实现“三连降”,其中,2011年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比上年下降了62%和79%。
针对国土资源执法难、查处难,2009年以来,方城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将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纳入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政府防控整改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地位和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管中的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县政府把耕地保护、矿产管理等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到各乡(镇),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了检察、公安、法院、规划、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联合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以乡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以及村组国土资源协管员为动态巡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查处违法案件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严格责任追究,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县纪委、规划局,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辖区土地违法达到规定面积、宗数或比例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方城县国土资源局立足于责任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延伸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完善巡查网络,加大巡查力度,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中,巡查人员到边到位,发现违法行为,当即制止、查处。对重大违法案件,县执法监管联合办公室发挥联合联动机制,及时予以查处,有效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2009年以来,该县共查处违法案件298起,拆除违法占地49宗,恢复耕地面积65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