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所长找“地”
2012-01-29王明桓
资源导刊 2012年4期
□ 秦 亮 王明桓
3月28日,辉县市高庄乡庞村木材厂奠基,业主王某紧紧握住高庄国土资源所所长武永峰的手,激动地说:“国土所的同志们真是太好了,我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源于一起违法占地案件:3月8日,在未向任何部门申请的情况下,高庄乡庞村村民王某投资20余万元,擅自在本乡岳村一亲戚家耕地上建设木材加工厂,被国土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经现场勘测,王某占的是基本农田,面积为1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王某建造的木材厂属于非法占地,必须拆除,并要恢复土地原貌。
为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所长武永峰多次深入到王某家中,为其详细解释土地法律、法规。经过做工作,王某从思想上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表示会全力配合国土所的工作。在自行拆除时,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建造起来的木材厂付诸东流,想想自己的致富希望将成为泡影,王某不禁潸然泪下。
这时,武所长的心里也不是滋味:从保护资源、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讲,村民王某违法占地所建的木材厂依法拆除是必须的,但从村民自主创业、劳动致富方面来讲,王某建厂的
想法值得鼓励和支持。然而,一夜之间,致富的梦想就要破灭,实在让人可惜。武所长明白,国土部门是一个管理部门,更是一个服务部门。国土所在履行保护土地资源的同时,更应该积极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群众提供用地服务。
想到这里,武所长开始连日奔波,积极帮助王某寻找解决办法。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庞村为王某找到了一片闲置建设用地,并帮助他办理了用地手续。3月28日,王某新厂奠基之时,便出现了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