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也应该流着道德血液
2012-01-29
资源导刊 2012年5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报送的“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科技成果,最近被公示入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控烟协会认为此举违反国际公约及其实施准则,一些知名专家也提出质疑。
自上世纪原子弹爆炸以来,科学界越来越关注科学研究的社会后果,它构成科学的伦理维度。随着生命科学与医学突飞猛进,科技与伦理的冲突日益突出,科技伦理开始成为科技工作者自律、政府调控科学活动的“杠杆”。2007年,我国卫生部要求生物、医学等研究机构设立伦理委员会,开展伦理审理,涉及实验动物与人的权利以及科研人员的责任。
“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在多家烟草公司推广应用,三年来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亿元。可是,烟草损害人类健康,任何烟草科技仅仅是为虎作伥。
事实上,让烟草科技入围国家奖励,本身就有违法律。《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这既是一个伦理原则,也是一条法律禁令。现在问题仅在于,有关部门到底是选择重利轻义,还是重义轻利。(摘自4月10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