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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领导妇女运动历史的若干思考

2012-01-29刘维芳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妇女

刘维芳

妇女运动是指由妇女广泛参与,为解决特定的妇女问题并推动社会进步而开展的有组织、有目标、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社会群体行动。[1]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妇女问题与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艰苦卓绝的革命和斗争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也大大推动了中国的妇女解放事业。

在此方面学术界已有不少相关成果陆续问世,其中既有对建党以来妇女运动整体状况的研究,也有侧重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领域妇女问题的研究。从现有成果来看,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运动的较多,建国后,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全面展开和对社会主义道路探索时期的研究较为薄弱;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相关研究较多,教育、就业、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有所涉及。在对妇女运动整体状况的研究方面,由于距时较远,显得较为陈旧;对某一时期某一问题的研究上,由于研究范围较为狭窄,加之在一些时期或领域的研究上还存在许多空白,从而很难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领导妇女运动的全貌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的思考。本文在吸收和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更长的跨度和更多元的维度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进行整体和深入的思考,以期对此方面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创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首先表现为思想和理论上的指导。党对妇女运动指导思想的确立和发展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同中国妇女运动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即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中国化的过程。

中国妇女运动以太平天国运动为前奏,戊戌变法时期揭开序幕,正式诞生在辛亥革命高潮中。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前,资产阶级女权运动是妇女运动的基本形态。新文化运动后期,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一些有关妇女解放的理论也被逐渐翻译过来,这些都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传播。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关注妇女问题。陈望道、李大钊、陈独秀、李达、向警予等,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后,便运用它来研究中国的妇女问题,并提出解决妇女问题的基本主张:1.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解释妇女问题。2.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解释妇女问题,把妇女解放同无产阶级解放联系起来。3.提出第三阶级和第四阶级妇女理论①第三阶级女人运动,即是中流阶级的女人运动;第四阶级女人运动,即是劳动阶级的女人运动。第三阶级女人运动,是女人对男人的人权运动;第四阶级女人运动,是劳动者对资本家的经济运动。,指出妇女运动的中心要转到劳动妇女方面来。4.指出社会主义是妇女解放的唯一途径。这些探索为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妇女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随着马克思主义及其妇女解放思想影响的逐步扩大,中国妇女运动在旧民主主义革命失败而遭受挫折之后,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也就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理论。

1.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进一步发展了上述理论,不但指出中国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私有制,而且进一步指出了中国妇女受压迫的最直接的根源——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一观点,毛泽东在1926年撰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他把性别压迫从两千年被掩盖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中分离出来,又把妇女受性别压迫同旧中国黑暗的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揭示了妇女既有同男子一样受阶级、宗族和宗教压迫的共性,又有受“夫权”压迫的特殊性[2]31,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妇女理论。

2.只有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妇女们才能获得真正解放。关于妇女解放的途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应该让妇女参加公共的生产劳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中国正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全国人民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广大妇女根本不具备参加公共的社会劳动的条件。为此,中国共产党结合当时的中国国情,找到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阶级解放和社会发展。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二大”通过的党的第一个妇女运动纲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就提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在私有财产制度之下,妇女真正的解放是不可能的。”[3]26毛泽东也在1932年进一步指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4]

3.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承认男女同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更为清晰和完整的表述。1929年,毛泽东深刻指出:“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5]301955年,他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按语中进一步指出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的人力资源,他说:“中国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5]64胡锦涛在1998年召开的中国妇女八大的祝词中,也对此进行了最新的概括和总结:“只有得到妇女这支伟大力量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才能取得成功。”[6]这些论断都是对中国妇女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历史功绩的充分肯定。[7]

二、在推进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推进妇女解放事业

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任务,引领妇女运动的发展方向,用历史的发展促进妇女的解放,同时用妇女的解放推动历史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妇女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共“二大”、“三大”、“四大”有关妇女问题的决议中。中国共产党“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政党名义指明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的密切联系。[3]26“三大”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进一步提出“全国妇女运动的大联合”及“打倒军阀”,“打倒外国帝国主义”的口号,要求“引导占国民半数的女子参加国民革命运动”[3]66,要求妇女把追求自身的解放纳入国民革命中,从单纯地追求妇女解放转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道路上来。“四大”通过的《对于妇女运动之决议案》指出:“私有制度不废除,妇女解放永做不到彻底。”“我们的责任是领导一般妇女运动为民族解放运动中的一要素。”[3]117在上述方针指导下,各地妇女运动蓬勃兴起。在“五卅”运动中,参加各地政治示威的劳动妇女多达200万人,工会和农民协会中的妇女不下50万。[8]可见,反对列强、打倒军阀,废除私有制是大革命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主要任务。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将革命的中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并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的革命道路。由于根据地的男青年不断参军,农村人口中妇女所占的比例上升。为此,中国共产党开始调整妇女运动的方针。动员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的劳动妇女参加土地革命,保卫苏维埃政权,建设根据地,便成为根据地妇女运动的重要任务。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批评了过去多偏重于小资产阶级的运动,忽视劳动妇女作用的缺点,肯定了女工、农妇是无产阶级的妇女运动的主力,并提出“党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劳动妇女的群众”。[3]309-3151930年,中国共产党又发出了《告全国劳动妇女书》,号召女工、农妇们“要根本解决你们的一切痛苦,就必须根本驱逐一切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的统治,根本消灭军阀战争”。[9]61可见,土地革命时期,号召农村妇女保卫苏维埃政权,建设根据地也成为这一时期妇女运动的主要任务。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赶走日本侵略者成为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妇女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的特点也表现得十分突出。由于许多青壮年男子上了抗日前线,支援抗战和发展生产就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发挥她们的力量。“七七事变”爆发后不久,1937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就发布了《妇女工作大纲》。大纲指出:在抗日战争中,妇女工作“以动员妇女力量参加抗战,争取抗战胜利为基本任务”。[10]1为此,大生产运动在各抗日根据地相继展开,广大妇女也积极投身到大生产运动中。1943年2月,针对抗战时期妇女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充分肯定了妇女对抗战作出的巨大贡献,并指出:“在日益接近胜利而又日益艰苦的各抗日根据地,战斗、生产、教育是当前的三大任务,而广大的农村妇女能够和应该特别努力参加的就是生产,广大妇女的努力生产,与壮丁上前线同样是战斗的光荣任务。”[10]648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根据地建设,支援抗日前线,不仅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而且大大支援了前线的战斗。

在日本正式投降的前夕,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内战的危险,为争取革命的最后胜利必须继续奋战。根据这一精神,1946年3月8日《解放日报》发表纪念“三八”妇女节社论《中国妇女今后的任务》,给中国妇女指出了为争取实现和平民主团结统一而奋斗的具体任务,要求解放区妇女“积极参加各种民主建设工作,在新解放区里面,肃清一切敌伪残余,巩固民主政权与社会秩序”,使妇女成为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国统区妇女的任务是:“建立民主统一战线,广泛发动组织各阶层妇女,为实现政协会诸决议,实现和平建国纲领,反对法西斯反动分子的破坏而斗争。”[11]27由于解放战争规模扩大,大批壮年男子不断涌上前线,妇女在发展生产、支援长期战争取得最后胜利上负有重大光荣的任务。1948年5月15日,《中央对目前妇女工作的指示》指出:“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土改、支前、生产、管理政权等工作,是重要的而且是必要的。”[11]23612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重申了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方针,“仍然以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生产视为妇女工作的基本环节”。[11]301

可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革命任务提出相应的妇女运动方针,团结和争取各阶层的妇女参加到革命方面来。广大妇女作为一支重要的革命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在推动革命前进的同时,也使自身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运动,仍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围绕着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展开的。建国前夕的1949年3月,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的精神,也实行了工作重点由过去以农妇运动为主,到“在不忽视乡村妇女工作的条件下,以城市妇女工作为重心”的转移。[11]366

建国头七年是新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百废待兴。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了摧毁封建土地制度、改革婚姻制度、取缔娼妓制度等各项社会改革,为恢复国民经济和新中国建设作出了贡献。为适应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1953年中国妇女“二大”确定了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即“大力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劳动力量,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12]176广大妇女积极投入到工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中。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从根本上铲除了妇女受压迫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根源。1956年中共“八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八大”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党和国家建设的总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尽快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13]19根据中共“八大”精神,1957年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妇女运动的总任务:“集中一切力量来发展我国的生产力,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并确定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妇女运动方针。[12]317-318“两勤”方针确立后,各地争先掀起热潮。[14]然而,“文革”时期,“两勤”方针却被诬蔑为“是转移妇女运动的政治方向,把广大妇女群众引向资本主义道路,瓦解妇女群众的革命意志”,是唯生产力。[15]333“以阶级斗争为纲”使妇女运动进入低潮。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确定了20世纪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总任务。紧接着于1978年9月召开的中国妇女“四大”,根据五届人大会议精神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总任务。[12]448此后召开的中国妇女“五大”、“六大”、“七大”、“八大”,“九大”以及“十大”,虽然都根据当时的历史情况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具体任务,但都未脱离动员和号召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旋律。这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生产为中心”妇女运动方针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妇女解放途径的新概括。

中国的妇女运动为何与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始终紧紧相连、密不可分?这是因为,中国的妇女运动发端之时,也恰逢中国国家和民族处于危机之际,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可能脱离阶级解放谈性别解放。广大妇女只有将自己的命运同国家的命运结合在一起,才能获得自身的解放。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由于党和政府所代表的根本利益同广大妇女的具体利益总体上是一致的,这决定了中国的妇女运动不是孤立发展的运动形态,而是把自己融入社会发展主流之中,紧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时代主旋律,既推动社会发展,也使妇女自身得到了发展。虽然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妇女运动都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总任务展开的,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妇女运动与社会主义革命及建设时期妇女运动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在革命的烽火中进行的,妇女解放的具体目标是放在打倒军阀、赶走日本帝国主义等革命总目标下进行的;后者是在和平建国的环境下进行的,妇女解放的目标是在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及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总目标下进行。

三、始终倡导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历史任务指导妇女运动发展的过程,也是始终倡导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过程。

在建党初期几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中,都明确提出了打破旧礼教习俗的束缚、帮助妇女获得普遍选举权及一切政治上的权利与自由、男女职业平等、维护妇女的财产权、男女教育平等、结婚离婚自由、反对多妻制、保护女工利

益等口号。[3]26、66、119、313-315

1934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党在局部地区建立政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坚持党一贯主张的男女平等立场,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提出“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女性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16]287-288,奠定了党关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妇女和男子一样可以分得土地,保证了妇女的土地占有和使用权。[17]596-59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确定了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一切封建包办、强迫与买卖的婚姻制度[9]151-157,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的婚姻自由。抗日战争时期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组织法》《陕甘宁边区选举法》《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等,也都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和维护妇女特殊权益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了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主张。

新中国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法律,赋予女子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妇女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一大批与国家建设和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相继问世。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次正式颁布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8]5411982年宪法又增加了“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条款。[19]8

1950年4月1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国家大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证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20]172婚姻法颁布后,由于触及千百年来家族的利益格局,社会阻力很大。因此,政务院先后颁布《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婚姻法宣传,利用国家行政力量和宣传舆论力量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将婚姻法贯彻下去。1980年政府颁布婚姻法修正案,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婚姻法加以修订,鼓励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男女双方只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有权按其本人意愿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包括缔结或解除婚姻。2001年,政府再次对婚姻法提出修正案,重申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强调夫妻地位平等和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平等,并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重婚等有利于维护妇女权利的条款。[19]362-367

中国妇女的特殊权益也受到了全面的保护。195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一般工种和特殊工种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限和工资待遇、劳动保护、产假规定和待遇、生育费用支出等。[21]545—550此后,在陆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全国城乡孕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项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妇女地位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们在社会以及家庭中的地位日渐提高,作用不断增强。2011年10月21日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在参政议政方面,92.9%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54.1%的女性至少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18.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在健康状况方面,在18—64岁的女性中,64.2%健康自评“良好”,比10年前提高了9.2个百分点,男女健康自评良好的差距从12.7缩小到7.7个百分点;从受教育程度来看,18—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比2000年提高了2.7年,性别差距由十年前的1.5年缩短为0.3年。女性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1.4%,比男性高7.1个百分点;从经济状况来看,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1.1%,城镇为60.8%,农村为82.0%;就婚姻满意度而言,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调查还显示,在非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73.3%,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为87.6%;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31.1%,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为95.0%。与2000年相比,城镇单位女性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享有率分别提高了25.4和46.1个百分点。[22]另据最近出版的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在2011年全球商界女性50强中,有五位来自中国的杰出女性上榜。[23]

四、余论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妇女运动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广大妇女的地位明显提高,作用不断增强。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旧观念的影响,中国妇女的状况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妇女解放具有不均衡性。从领域上讲,妇女地位在经济、政治、文化、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提高具有程度上的差别;从地域上看,在东部、中部、西部,城市、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妇女解放的程度还具有明显的差别。二是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我国目前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日益完善,但法律地位和现实的社会地位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历史遗留的重男轻女观念及现实生活中男女事实上不平等的存在,使妇女在社会竞争中仍处于劣势。

然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90年光辉历程中,中国的女性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两次跳跃:一是跳出了封建家庭,广泛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二是跳出了封建社会,直接进入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可以说,中国的妇女用很短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妇女解放历程,中国妇女解放的成果日益受到世人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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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45—1949)[Z].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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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胡易.五位中国女性上榜“全球商界女性50强”[N].第一财经日报,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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