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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新中国妇女运动的实践及成就研究

2012-01-29王丹丹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妇女马克思主义发展

王丹丹

百年妇运,沧桑巨变。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至今已走过了一个世纪的峥嵘岁月。一百年来,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时俱进,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使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传播、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传播、继承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辛亥革命前后,一些知识分子开始零星地接触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但由于各种原因,对马克思主义及其妇女理论的认识往往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伴随五四运动的激荡,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了广泛传播,一些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关心妇女解放的知识分子,开始用马克思主义及其妇女观作为观察中国妇女命运的工具。李大钊、陈独秀、李达、李汉俊、向警予等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都先后就中国妇女问题发表了不少文章,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重要理论,其要义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妇女受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二是妇女解放运动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三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就是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四是妇女解放的根本力量就是广大劳动妇女。”[1]

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此妇女解放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的组成部分,争取妇女解放的事业有了正确的政治方向。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指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解放妇女。”这一结论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研究中国妇女问题形成的科学结论,为中国妇女运动树立起一面鲜明的马克思主义旗帜。

毛泽东历来重视中国妇女问题,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奠基人。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是毛泽东在对中国妇女运动考察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妇女运动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四大绳索束缚中国女子尤其是农村妇女;二是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获得解放;三是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四是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实现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根本条件;五是建立健全妇女组织,培养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干部,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2]

邓小平很早就明确提出:“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的来源之一。”[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妇女解放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环境,他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精髓为妇女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推动我国妇女工作在不断创新中前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理论。

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进行了最完整和具体的阐述。1990年3月7日,江泽民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4]同时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作了全面的概括并加以不断发展:“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4]五年后,江泽民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庄严宣布男女平等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妇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充分认识广大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尊重广大妇女首创精神,积极为妇女贡献才智、成就事业搭建舞台,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5]这一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推动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男女平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并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中国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壮阔实践

(一)“妇女整体解放”时期(1949—1956)

1949年至1956年是新中国妇女解放的黄金时期。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广大妇女自身的努力下,妇女运动蓬勃展开,中国妇女的地位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实现了妇女的整体解放。

1.制定保障妇女各种权益的政策法规。1949年第一届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提出男女平等的有关政策;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强调保障妇女婚姻的自主权;1952年中央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以彻底摧毁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树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1953年2月颁布的选举法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的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构建中国妇女运动各级领导机构。1949年3月24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召开。邓颖超、李德全、蔡畅分别向大会作了《中国妇女运动当前的方针任务》《国统区民主妇女运动》《世界民主妇女运动当前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大会还讨论通过了《中国妇女运动当前任务的决定》,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并通过了其章程。到1950年春,“已有四大行政区的31个省、83个市、1287个县建立了民主妇女联合会或筹备委员会,通过各种妇女群众的组织,联系了妇女三千余万人”。[6]从此以后,全国各级妇联成为中国妇女运动的领导机构,不断推进全国妇女的解放运动。

3.发动组织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48年12月,中央《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指出:“只有妇女积极起来劳动,逐渐做到在经济上能够独立,并不依靠别人,才会被公婆丈夫和社会上所敬重,才会更增加家庭的和睦与团结,才会更容易提高和巩固妇女们在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地位,也才会使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有充分实现的强固基础。”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土地改革运动。“抗美援朝”时,广大妇女或踊跃参加爱国生产运动,或踊跃缴纳爱国粮,或参加缝制军用被服工作,或捐献钱款,支援志愿军,为中朝两国的友谊和安全、为世界和平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首先是积极贯彻婚姻法。解除封建买卖婚姻给妇女造成的苦难,包括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男女结婚、离婚自由等。至此,中国妇女已开始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丈夫,婚姻自主基本实现。接着取缔娼妓制度。新中国成立时的妓女大都是被骗或被逼卖到妓院的,她们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都受尽了摧残。取消娼妓制后,政府和各级妇联组织对妓女实行了“教”、“劳”、“养”的政策,很快医治好了她们身心的创伤。同时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包括建立妇幼保健机构,普及新法接生,发展托幼事业,制定女工劳保条例等,切实保护了妇女的基本权益。

(二)“妇女运动受挫”时期(1957—1976)

1957年9月,第三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发出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号召,唤起了全国妇女建国当家的巨大积极性。广大女工通过刻苦学习、实践,成为技术革新能手,农村妇女踊跃参加种田、开荒和兴修水利等农业生产劳动,大批知识女性成为各个行业的英雄、模范。但接下来的“反右”、“大跃进”,特别是“十年动乱”,致使许多女干部、女知识分子遭受迫害,大多数妇联组织瘫痪,许多城乡的妇幼保健组织遭到破坏,托幼园所被占用,妇女文盲人数增加,妇女权益受到损害,妇女运动受到了严重的挫折。

(三)“妇女全面发展”时期(1977— )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从此,新中国又一轮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开始了。与党的基本方针、路线相一致的中国妇女运动也有了崭新的内容。

1.拨乱反正,妇女工作走向正轨。1978年9月,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了中国妇女三大以来的21年中国妇女运动的经验,高度评价了妇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文革”前17年全国各级妇联执行的是正确的妇女运动路线,并通过回顾中国妇女解放的历程,对被颠倒的是非进行了拨乱反正,重申了中国妇女运动理论路线的基本观点,讨论和制定了新时期妇女运动的新任务。同时,恢复妇女工作机构,清理以往妇女运动中的错误及事件,培养妇女干部,兴办妇女报刊等,妇女工作迅速走向了正轨。

2.完善法规,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为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全国人大相继制定和修改收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加大给妇女赋权的力度。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保障妇女人权的基本法,2005年12月1日修改后实施。其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总则,对保障妇女各方面的权益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近十年来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105件涉及保障妇女权利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各级地方政府与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3.制定纲要,落实男女平等国策。1995年9月,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制定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成为世界妇女运动新的里程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履行国际承诺,实现《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千年发展目标》,中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动纲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2001年5月,政府又颁布了第二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这两部《纲要》的实施成果已分别形成两份报告。”[7]2011年8月8日,国务院又颁发了第三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为中国妇女的未来发展,加快落实男女平等国策,描绘了一幅更加美好的蓝图。

4.构建机构,促进两性和谐发展。1990年2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现《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千年发展目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最初的17个机构增至32个,其中包括27个政府部门和5个非政府组织。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以上政府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已形成了四级政府性质的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平等的组织机构体系,为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8]

5.与时俱进,妇女运动方兴未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共召开七次,每次大会的主题都清晰地展示了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轨迹。特别是随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的制定实施,妇女运动好戏连排,高潮迭起。正如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所说:“改革开放为妇女运动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妇女运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开拓出欣欣向荣的新局面。广大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和挑战。她们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和勇气,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9]

6.巾帼风采,妇女撑起了“半边天”。从中国妇女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提出了提高妇女素质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立新功的总任务以来,广大妇女通过参加科学文化的学习和进修以及各种专业技术的培训,不仅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为自己创造了更多的物质财富,也赢得了社会和家庭的尊重。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视野更加开阔、高远,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普遍提高,主体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社会和家庭地位显著提高,在全面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撑起了“半边天”。

三、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促进妇女发展方面取得的骄人成就

1.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从1995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11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2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修订了7部有关法律,20个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和规定。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涉及妇女保健、教育、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10]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2.《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工作业务体系初步健全。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制定颁发了三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把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也相应制定了地方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基本形成了国家发展纲要、地方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相结合、全国性目标和地方性目标相结合、终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妇女发展目标体系。”[10]

3.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体系基本完善。“1990年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从1995年开始承担起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主要责任,成员单位由28个政府部门和5个非政府部门组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除工作机构外,在全国还成立了各类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机构和协调机构,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团体大力协同的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组织机构体系。”[10]

4.妇女基本权利的实现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一大批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各级权力机构。目前,“中国国家领导人中有8位女性,省部级高官逾230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670多名正副女市长。中国各级女干部已经接近干部群体的40%。”[11]“全国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从1954年第一届的12%,提高到2008年第十一届的21.33%;全国政协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比例由1949年第一届的6.06%,上升到2008年第十一届的17.7%;2008年,全国女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40%以上。”[12]二是妇女就业数量大幅提高,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到2008年年底,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员为3.59亿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46.4%。”[12]“另据2008年统计,在女企业家主导的企业中,有66%的企业女职工的比例在50%以上。”[10]“第三产业正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并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讯等高技术领域。在农村,妇女劳动力已占到农业劳动力的60%以上。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8]三是妇女自身文化素质显著提升。“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妇女90%以上都是文盲。2008年,全国小学学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54%,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比例分别占总数的49.86%、48.16%和34.70%,女性知识分子达千万以上。妇女接受各类教育所占比例持续上升,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就业结构得到改善,职业层次逐步优化,整体素质显著提高。”[13]四是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明显改善。“新中国建立之初,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不到38岁。2007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6.6/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5.25岁,基本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9]

5.各级妇联有力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妇联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此,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在《纪念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分别从建国初、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三个时期作了高度的概括,包括宣传贯彻婚姻法,评选“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家庭,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六大主体活动,实施“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母亲水窖”工程,开展“母亲健康快车”、“中国母亲援助行动”、“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等各种有创意的公益活动。总之,“60年来,妇联在动员组织妇女建功立业、统筹推进妇女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扩大中外妇女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党和国家以及妇女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9]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100年来的风云变幻和峥嵘岁月,见证了我国妇女运动的壮阔实践和骄人成就,给我们以深刻启示:我国妇女运动发展必须坚持广大妇女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一条深深植根于我国历史和现实、具有强烈时代特征和鲜明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和发展之路,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特色。当然,真正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任重而道远。但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中国妇女运动必将继续扬帆远航、破浪前进,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1]陈文联.论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妇女解放思想体系[J].理论学刊,2003,(3).

[2]丁娟.试述毛泽东关于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思想[J].妇女研究论丛,1993,(4).

[3]《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妇女[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

[4]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胡锦涛.不断开创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新局面[N].人民日报,2008-11-02.

[6]肖淑芬,魏雪莲.建国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

[7]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五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 [DB/OL].http://www.china.com.cn/chinese/funv/257359.htm,2005-07-11.

[8]国务院.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DB/OL].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50824/12596551_5.html,2005-08-24.

[9]陈至立.在纪念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DB/OL].http://www.xinddy.com/html/third/art3_6559.html,2009-04-08.

[10]顾秀莲.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J].中国妇运,2005,(10).

[11]宋秀岩.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D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fybjysqwss/s7901/201108/52580.htm,2011-08-09.

[12]中国妇女报.为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撑起一片蓝天[DB/OL].http://www.china-woman.com/rp/fs/cp/140/222/20100312/7/0.html,2010-03-12.

[13]孙承斌,李菲,等.光荣属于中国妇女——写在纪念“三八节”100周年之际[DB/OL].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3/07/3902977.html,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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