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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探索与实践

2012-01-28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徐军

中国轻工教育 2012年4期
关键词:负责制党政领导班子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徐军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探索与实践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徐军

通过对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研究,分析目前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利弊,结合本单位实践对院(系)领导体制进行探讨。

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共同负责制;机制

2010年8月,中共中央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为高校院(系)党组织参与本单位工作运行与决策的机制,这对当前高校院(系)正在探索实行的以党组织作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工作的党政共同负责制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予以了保证,因此,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理顺党政关系,增强领导班子建设活力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

一、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演变与利弊分析

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变革、逐步发展的历程。考察建国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高校党的建设,对高校院(系)领导体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探索。归纳起来,形成了四种领导体制与运行模式。

1.系主任(院长)负责制

1950年,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通过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1983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发展高等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大学和学院采取校(院)长负责制,系为教学行政的基层组织,由系主任负责,系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与院(系)的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工作缺少载体,党组织只能就党建抓党建,同时,也难以对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高校党的工作没有加强,相反在实际中受到了削弱。

2.系主任(院长)分工负责制

1978年,教育部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系一级则实行系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这种模式与运行机制对院(系)的党组织负责人要求较高,需要院(系)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既要是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家,又要是学术、业务骨干,但是,在实践中,选拔培养这样的全能型干部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院长(系主任)受校长和系党总支的双重领导,当产生意见分歧时,校长的指令往往在系一级难以执行,致使高校院(系)办学与管理体制不顺。

3.党政分工负责制

1996年,中共中央在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条例中明确提出高校院(系)“党政分工、共同合作”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为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改革和探索指明了方向。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落实工作关系不顺,职责不清,容易出现党建和行政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导致院(系)党政关系不稳定,不利于院(系)领导班子的团结配合,不利于党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院(系)整体作用的发挥。

4.党政共同负责制

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指导下,江苏、北京、浙江等部分省市结合高等教育的发展特点和现状,在“党政分工、共同合作”的领导体制基础上,对高校院(系)领导体制与运行模式进行的探索和完善。明确提出高等学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模式。通过搭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平台,院(系)党组织与行政分工不分家,形成“思想工作共同管、行政工作共同抓、出现问题共同负”的管理格局,院(系)党政工作在思想观念、整体目标、行动步调上合,在工作职责、具体事务、方法步骤上分,使两股力量形成合力,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与模式有利于促进院(系)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党政共同负责制领导体制的制度保障

党政共同负责制本质是以民主集中为原则、以团结协作为前提、以分工负责为关键、以制度化运作为保障的高校院(系)的领导体制,必须有一定的具体规则作为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行为的依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化的决策程序和工作规范的基础平台。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院(系)基于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创新

科学的制度设计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突出强调了院(系)党政组织的平等,强调了协商,在权力和责任平等的条件下,做出重大决定都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只有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有效的决定,这就有效地避免了独断专行和个人权利集中,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民主集中制的精细化建设。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适应了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和高校的特点,是高校院(系)民主政治建设与领导体制的制度创新。

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院(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手段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最突出的强调的是“共同”。在管理和决策院(系)重要事务的过程中,院(系)党政领导的和谐相处、团结协作是基础。在工作目标上院(系)党政领导一致,政治与业务并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院(系)党政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提供了一个平等协商工作的平台,良好的沟通,对班子成员之间求同存异,增进团结,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党政分工不同,但作为主要负责人,思考问题和处理工作,都是从全局的利益出发,代表院(系)教职工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以负责任的态度做好工作,有利于院(系)党政合力的形成。

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院(系)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有效保证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党组织参与院(系)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同时,有利于增强行政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院(系)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构建高校基层党组织推进校院改革发展的长校机制,有利于党组织组织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引导教职工解放思想、积极进取,有效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

三、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学校探索实施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建立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笔者作为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2009年以来,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与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在坚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方面作出积极的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就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建设谈几点认识和做法。

1.做好顶层设计,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规范指导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初始阶段,由于院(系)干部认识不一,水平不齐,需要学校党委层面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具体指导。我校党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进行合理界定,我校党委把院(系)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聘、津贴分配、财务预算与重大经费开支、学生教育管理与安全稳定工作,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均纳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是规范会议主持人,以行政工作为主的由院长(系主任)主持,以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由党委(总支)书记主持。三是规范会议程序,如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沟通、会议主持的发表意见的顺序,会议出现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以及会议记录、保密等都有相应的规定,让院(系)领导班子在制度的执行中有章可循。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与党政领导班子例会(办公会)的区别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工作的决策与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商讨决策、研究工作、统一思想、协调关系;领导班子例会(办公会)主要任务是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信息、交流工作、总结汇报;两者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领导班子例会(办公会)应该是作为党政联席会议的基础和延伸,党政联席会议是领导班子例会(办公会)的深化。特别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的初始阶段,如把握不好两者的关系,会造成例会(办公会)替代党政联席会议或者两者混淆。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的初始阶段我们的做法是周一召开例会(办公会),通过例会中确定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研究的主要事项,实行一段时间后,班子成员对这两个会议的认识上区别开来以后,两个会议在时间可以合并召开,会前党政负责人进行沟通,会议在议程上再作区分,即前半段为例会(办公会),后半段转入党政联席会议,几年来,我们的做法得到学校党委的肯定,实施效果很好。

3.审慎议题的提出和界定参加会议人员,严格执行会议议事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我们的做法是院(系)党政负责人会前在充分沟通、深入调查研究、相互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成员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秘书或行政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政负责人会前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作出会议决定。会议议事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会前尽量将材料准备好,会上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个人意见,并总结会议,如果多数人意见一致,即作出会议决定,有时也采取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当会议中持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集体决定,如果时间不允许或仍不能形成共识,必要时上报学校党委作出裁决。通过严格执行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正确性。

4.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规则,促进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落实

充分调动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工作的积极性,达到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增强班子的活力是建立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本目的。我校党委定期组织对院(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检查,党委成员每年全程参加一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并对会议给予具体指导,同时把各院(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班子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从学校的层面保证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在具体实践中,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在对会议决定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会议集体决定的执行、分工负责落实和保密的方面都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会议记录、存档中也有相应的规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规则的严格执行是确保会议决定落到实处的保证,从而,有效地把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到实处。

[1]黄士华.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高校院系领导班子的活力[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5).

[2]杨露.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认识和探讨[J].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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