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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将鼓之”的异译说起

2012-01-28陆天云江苏省无锡市江南中学

中华活页文选·教师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及物动词音节苏教版

■ 陆天云(江苏省无锡市江南中学)

“公将鼓之”一句出自《曹刿论战》一文。对这句话,特别是句中“之”字的用法和意义,历来存在不同的看法。

江苏教育出版社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数学参考书》(以下简称“苏教版”,2010年版第275页)九年级下册是这样解释的:

鼓之:击鼓进军。古代作战,收兵以鸣锣为号,进军以击鼓为号。所以,这里击鼓是号召进军的意思。之,代词,指军队。

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义务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以下简称“人教版”)《语文》(2002年版)是这样注释的:

鼓:击鼓。古代作战,击鼓命令进军。下文的“三鼓”(即《曹刿论战》一文中的“齐人三鼓”——笔者注)就是三次击鼓命令军队出击。

人民教育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九年级下册(2004年版)对此文这样

注释:

鼓:击鼓进军,古代作战,击鼓命令进军,下文的“三鼓”就是三次击鼓命令军队出击。

比较两家出版社、三种版本,对“公将鼓之”的解释,各有异同。相同的是对“鼓”字的用法,不同的是对“鼓”字的解释。苏教版认为“鼓”是“击鼓”的意思,“鼓之”才是“击鼓进军”之意。而人教版则认为“鼓”是“击鼓”之意,更有“击鼓进军”之意;与此相关的就是对“鼓之”中“之”的看法:苏教版认为“之”是代词,指军队,而人教版虽没有明说“之”的用法和含义,但从其对“鼓”的解释中可见,“之”实际无意义。

综合这两种意见,笔者认为,“鼓”作“击鼓”或“击鼓进军”解都未尝不可,而“鼓之”的“之”作助词,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为什么这样说呢?

其一,古代作战,以击鼓为进军的号令。军队听到鼓声,就知道是进军的命令,就无需“鼓军”——击鼓命令军队出击;再说,这里“击”涉及的对象是“鼓”,“击鼓”这个动词,后边再跟一个宾语,从语法上讲较为牵强。

其二,《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和2007年版对“之”的注释中都有这么一种表述:“之”在句中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并举例“如填然鼓之(《孟子·梁惠王上》)”。“填然鼓之”与“公将鼓之”中“鼓”的意义和用法应该是一致的,那么“公将鼓之”中的“之”岂不是与“填然鼓之”中的“之”一样,仅起到调节音节的作用,而无实际意义吗?

其三,动词有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之分,不及物动词后边不能带宾语,这是语法的一种规范。比如《马说》中“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意”一句,有三个分句,前两个分句的主语是食马者,“策”“食”都是动词,且都是及物动词,它们后面的两个“之”,显然是代词,作宾语,意思都是“千里马”。而第三个分句的主语就不是“食马者”,而是千里马。它的意思是“千里马鸣叫,(食马者)却不能听懂(理解)它(叫声)的意思”。可见,“鸣之”的“鸣”虽是动词,却不能带宾语,故第三个分句中的“之”是一个音节助词,没有实际意义。这样的例子在文言文中并不鲜见,不一一赘述。而令人费解的是苏教版中对下述两句的表述。

苏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七年级上册《语文教学参考书》(2007年版第344页)对《以虫治虫》一文中“其虫旧曾有之,土人谓之‘傍不肯’”一句作了这样的阐述:其,这样,这种。旧,这里是“过去”“先前”的意思。之:第一个“之”,语气助词,无义;第二个“之”,它,指子方虫的“天敌”。土人:本地的人,当地的人。谓:叫,称。傍不肯,虫名,即步行虫。

《醉翁亭记》一文中有这样一句:“其西南诸峰,林壑尤美。望之蔚然而深秀者,琅玡也。”苏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教学参考书》九年级上册第383页,将“望之”的“之”解释为“舒缓语气,无实义”。

作为初中语文教师教学主要依据的教学参考书,将“鼓之”的“之”视作代词,而将“有之”的“之”视作语气词,其依据是什么?是否有规律可循?

从笔者的教学实践看,“之”有动词后,作代词还是“起调节音节作用”的助词,应根据这个动词来判断。也就是说,如果是及物动词,那么这个动词后面的“之”作代词;如果是不及物动词,那么这个动词后面的“之”作语气助词。

试比较下列两组句子:

第一组,“公将鼓之”和“公将驰之”。它们都出自《曹刿论战》一文。对“公将鼓之”的“鼓之”上文已说明;“公将驰之”一句中“驰”是“驱车追赶”之意,它能使人想到“驱车追赶”谁呢?这个“谁”就是它的宾语,所以句中德“之”的“之”是个代词,指代齐国。

再看第二组:“处处志之”(《桃花源记》)和主人“处处款之”(张岱《于园》)。前者“志”是“用符号做标记”,它虽是一个动词,但后进带宾语(标记)就非常牵强,不合我们通常的语言规范,所以这里的“之”应作语气词。而后者“款”是“款待”之意,它可使人想到“款待”谁、“款待”什么。这里的“谁”“什么”就是“款”的宾语,也就是句中“之”所指的内容。

诚然,我们把及物动词后面的“之”作代词,它应当有确实所指代的内容,但有时我们在译句的时候,可能省去了它所指代的内容。这样做,只是为了使译句更符合语言表达的需要而已,并非因为译句中没有了它的意思而把它视为语气词。如:

1.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视之”的“视”是“观察”“观看”的意思,“之”是“观察”“观看”的内容。即“之”所指代的内容——口技人演出的道具。但我们对这句可译为:拿掉屏风一看,(只有)一个人、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把扇子、一根抚尺罢了。或者说,“之”就是“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

2.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邹忌讽齐王纳谏》)

句中“由此观之”中的“观”是“看”的意思,它也是一个及物动词,“看”的宾语是什么呢?就是后边的“之”指代的内容,亦即“王之蔽甚矣”。我们将此句译为:由此看来,大王您受的蒙蔽很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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