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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8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11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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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要求开展矿产节约专项检查

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专项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专项工作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内容包括:专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成效、示范工程实施进展及成果成效、2010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四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12月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通知》强调,各省级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全面、系统掌握获专项支持矿山企业的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做好自查及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部通知要求加强地质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合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地质与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引进来”及走出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有效服务,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与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促进地质与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提升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能力,保障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的需要,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登记的期限办结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解决涉及外商的矿业权纠纷,保障外商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的具有可采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外 商投资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依法转让。各级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产 业政策,引导和规范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鼓励外商投资进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领域。探索通过招标等方式,引进外资参与整装勘查,推动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 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深部找矿、复杂矿 床勘查、高精度探测等国外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 引进吸收与合作力度。鼓励外商投资开发低品位难选冶 矿、尾矿、废弃矿渣等相关合作项目。各省级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要重点引进在资金、技术、管理、环保等方面 具有一定优势的外资企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各级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法依规及时向外商提供公益性地质信息服务,定期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招商引资信息。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外商可以向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级地质资料馆馆藏申请查询获取相关地质资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地质与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与 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 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类矿业交流合作平台 的作用,切实利用好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中国—东盟矿 业合作论坛等重要平台,并积极参与国际性矿业大会; 要推动地球科学领域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加强与发展中 国家在地质调查与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国 土资源卫星应用平台的重要作用。《通知》还针对地质 与矿产资源领域“走出去”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 了要求。

我国将开展矿补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

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国土资源部决定于11月-12月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这是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首次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为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的函》。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矿补费征收管理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矿补费征收情况、入库情况、矿补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使用情况、矿补费减免审批情况等。检查分自查、抽查两个阶段。各省(区、市)各级国土资源矿补费征管机构组织自查,国土资源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抽查。11月20日前各省(区、市)各级矿补费征管机构完成本级征收范围内自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抽查。部将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通报表彰优秀征管机构的依据和参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矿补费征管专项自查,积极配合抽查。

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明年试运行

从“国际绿色发展、碳交易措施对我国外贸影响”研讨会获悉,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明年或将见到成效,包括广东深圳市等7个试点地区将在明年初步运作起来。当前,国际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趋势更加明显,欧美等发达国家积极酝酿推进“碳关税”、“碳认证”等措施,对我国外贸的潜在影响越来越强。以欧盟航空减排为例,一旦按照其规则运行的话,按照民航局的估算,将导致典型航班(波音747或者空客330)成本增加10万元-20万元,每吨货物运费增加2000元,从而使得我国航空业处于极不利的地位。欧盟这一措施同时也遭到了包括美国等国航空业的强烈抵制。与此同时,我国外贸传统竞争优势正在面临挑战,大力推动外贸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既是适应当前国际低碳发展趋势的迫切需要,也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一旦我国碳交易市场得以建立和完善,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上的话语权将大大增强,这样才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不受制于人。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会上指出,当前我国和发达国家在低碳领域的起步相差不大,外贸企业应提前应对,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下一步,商务部将研究分析各主要贸易对象推出的绿色低碳贸易政策,引导外贸企业顺应形势,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黑龙江:实现国土资源多源数据无缝融合

近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基础地理信息项目通过专家组的验收。项目通过基础地理信息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动态叠加与展示,实现了多源数据无缝融合及海量、异构,多态数据的个性化完制服务与集成共享。黑龙江省“一张图”项目开展以来,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常务副厅长姜秀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技术路线,并就黑龙江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思路向部信息中心专家征求意见。项目成果得到专家一致好评,该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先进,总体工作部署合理,项目实施中所采集的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精度满足设计要求,整体工作质量可靠。建立了覆盖全省的6种比例尺、多源、多分辨率的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基础地理层,构建了标准、规范、完整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基础数据构架,为黑龙江省土地、矿产、地质环境等行政审批应用和资源监管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宁夏:严格地灾评估监理资质审批

近日,在2012年度宁夏地质灾害评估监理资质单位审批工作中,因业绩不足、没有独立承担项目或专业人才不符合条件等原因,4家单位的7项申请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办否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宁夏厅审批办严把评估监理资质审批,提前完成了2012年度全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审批工作,34家单位的47项资质顺利通过审批。据了解,宁夏因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达2万多公顷。2004年以来,宁夏厅在银川、惠农、西吉等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6个,目前治理损毁土地10651.97公顷,近60万名群众受益。

广东: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百日防护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巩固成果,形成信访维稳长效机制。“百日防护期”结束后,省厅将对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比重要依据。今年4月,广东厅对“百日防护期”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1个地市及顺德区由13位厅领导包片,并将排查出的13宗群体信访案件由13位厅领导包案,先后对茂名、湛江、广州等八市开展检查督导专项行动,努力做到思想认识、措施责任、排查化解、沟通协调“四个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权属纠纷、违法违规用地用矿等不稳定因素的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级造册上报。同时,逐案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工作时间表,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到位。截至目前,广东厅共办理群众反映国土资源类来信来访1485件,实地调查并办结信访复查复核事项58宗,信访总量较2011年同期下降6.6%。

江苏:表彰百家优秀基层国土所

近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100家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通报表彰,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优秀国土资源所”荣誉称号。为推动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全面发展,调动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连续五年开展了“全省优秀国土资源所”评选活动,有力促进了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目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已有近500家基层所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有700多家基层所在当地“七站八所”综合评比中居于前五名。

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发《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

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要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必须由“一家管大家用”走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大家管大家用”管理新格局,通过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资源保障。近年来,辽宁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圆满完成了“保增长、保红线”以及服务社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国土资源的刚性需求加大,供需矛盾突出,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压力很大。这既是资源赋存情况和特定发展阶段的必然反映,也与发展理念相对落后和现行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密切相关。因此,加快构建国土资源工作新格局,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对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国土资源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信访工作机制,发挥12336举报电话等渠道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分级负责、职责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意见》还提出了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完善管理制度等四项保障措施。

湖北:下发建设用地审批改进意见

为更好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在充分调研、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的意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近日,该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全省执行。《意见》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和计划安排;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改进建设用地审批,提高用地保障效率;创新报批方式,加大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用地保障水平四个方面。结合全省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践和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体系对建设用地保障的现实需求,湖北厅从创新规划和计划管理方式、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创新重点项目报批、明晰权责推进联动等方面,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其中,充分利用新一轮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在特殊情况下,可按程序对不符合规划的重大项目进行规划调整,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对计划指标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意见》在优化审查程序、压缩审查时限上作了进一步改进。一是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二是改进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程序。三是先行开展用地审查,同步办理林地审核手续,进一步简化报批资料。《意见》对创新报批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允许将审批权限在省人民政府的线性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报省政府审批,保证项目成熟一段批一段。对控制工程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既保证合法用地,又节省项目建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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