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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的生财之道

2012-01-28翁礼华

浙江经济 2012年5期
关键词:屯田曹魏土地

在农业社会能把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在一起便能产生财富。屯田生财是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的一项有效手段

在农业社会能把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在一起便能产生财富。而把国有土地与劳动力结合在一起进行开垦耕作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是屯田。屯田生财是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的一项有效手段。屯田有军屯、民屯、商屯三种。

屯田,最早始于边防军粮需要。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以解决边防军军粮供应短缺问题。正式军屯则始于汉武帝时期,元狩四年(前119)汉军击败匈奴后,汉武帝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有屯垦戍卒60万人。唐代屯田主要在辽东至陇右的北方边界,有5万顷左右。明代达于极盛,约64万余顷。清代除保留漕运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苗疆设有若干屯田,屯田制度进入尾声。曹魏军屯常以60人为一营,且佃且守,士卒需缴纳分成地租。西汉在西北的屯垦,每亩租4斗。明初,辽东每军限田50亩,租15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13石。曹魏、元、明的屯田兵有特殊的军籍,世袭服役,地位比较卑下;汉、唐、宋的屯田兵只是编入军队的民户,身份与普通百姓没有很大差别。军屯通过大规模“寓兵于农、兵农合一”财政政策,对后世戍守边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起到了重大作用,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今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是中国历史上大规模的军屯之一,对巩固中国西北边防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民屯始于曹魏。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并任命枣祗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国家所有,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组,由国家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国家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屯田实施的第一年,就“得谷百万斛”。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下令军队屯田,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

曹魏民屯每50人为1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典农官独立于地方郡县之外,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曹魏民屯收成与国家财政分成:使用官牛者,官6民4;使用私牛者,官5民5。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官牛的分配比例竟达官8民2,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

到了西晋咸熙元年(264)政府宣布废除民屯。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增加赋税收入,西晋政府颁布了占田制,分别规定了官吏和农民占有田地的限额:一品官占田50顷(5000亩),官品低一级,占田减5顷,最低级别的九品官也可占用10顷;农民垦种官地男子每人可以占田70亩、女子30亩。朝廷对超过限额的官员要进行处理,如强弩将军庞宗因犯法被没收的土地就有200多顷。对占田的农民,西晋政府要求按规定上缴税收:一是“课田”,丁男(16岁至60岁)要交50亩土地的田租,丁女交20亩,次丁男(13岁至15岁,61岁至65岁)也交20亩。每亩租额为8升,50亩为4斛。二是“户调”,要以户为单位缴纳,凡丁男为户主者,每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者减半。占田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世家大地主无止境地占有土地和劳动力,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得以开垦荒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使户口和赋税收入都显著增加。

到了明代,为充实边防力量,鼓励商人运粮至边地仓库交纳,由官给与盐引;而盐商惮于长途转运粮食,便在官府拨给的边区荒地上招募游民屯垦,以所获粮食,换取盐引,称为“商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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