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污水排放标准差异带来“双转移”压力
2012-01-28范剑
□文/范剑
江苏是纺织大省,2008年,印染产能位居全国第二,2011年位居全国第三。全省960多家重点印染企业有60%位于太湖流域,印染污水和COD的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印染行业的75.3%和72.3%。2006年底,江苏省政府确立了印染企业的污水COD排放标准限定在100毫克/升以内,相当于国标一级排放标准。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发生后,江苏省进一步提高地方环保标准,出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保标准,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严于“国标”,将印染企业的COD允许外排浓度下调至60mg/L,旨在推动太湖流域纺织产业结构加速调整。
从污水COD排放看,浙江的排放标准尽管已达到国家标准,但与江苏相比,浙江污水处理厂的出管浓度仅相当于江苏对企业的排放要求。以绍兴为例,从今年7月1日起,绍兴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将COD纳管浓度从1000mg/L提高到500mg/L以下,并实行每天54万吨的排污总量控制。诸暨、嵊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保持在60mg/L以下,绍兴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浓度稳定在100mg/L以下。
江苏对COD的排放执行标准要高于浙江,其环保政策的产业效应必然会波及浙江,其影响主要体现为“双转移”带来“双压力”,即高环保标准的压力推动印染订单转移和印染产业转移,从而导致周边省份的污染转移压力和环境容量挤占压力进一步加大。
一是来自江苏的印染委托加工订单增多,防范外来污染转移压力加大。继提高环保排放标准之后,去年11月,江苏省环保厅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缺斤少两”、企业偷偷排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江苏加大力度打击环保违法,直接导致了流向浙江的印染加工订单数量递增。笔者对27家纺织印染企业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今年印染行业订单普遍超饱和,特别是来自江苏的订单增长了15%—20%。1—4月,绍兴县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实现产值151.46亿元,同比增长16%;销售收入147.55亿元,同比增长15.4%;实现利润5.85亿元,同比增长42%。印染订单的增加,直接加大了浙江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及处理成本。
二是江苏印染布产量在全国的占比持续下降,浙江占比持续提升,印染污水处理挤占浙江环境容量的压力进一步加大。2008年是江苏执行高于国家COD排放标准的第一年,从2008年开始,江苏印染布产量在全国的占比持续下降,由2007年的11%下降到2011年的8.4%,由位居全国第二降到第三。相比之下,浙江的印染产业不仅一直位居全国第一,而且占比不断提升,由2007年的54.7%提升到2011年的61.1%。产能扩大的背后,是受高压环保政策的影响,部分江苏企业开始外迁,借浙江印染产业集聚集中、印染污水集中处理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之机,一部分企业已转移至绍兴等地,挤占浙江环境容量。
江苏在2008年就对印染企业实施高于国标的COD排放控制在60mg/L以内的地方标准,很明显,江苏是将印染列入限制发展类产业。面对当前浙江印染产业产能和排放“双扩大”的发展形势,借鉴江苏的经验做法,笔者提出“两防止、一倒逼”的应对举措:
——提高污水进管标准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防止外来印染订单转嫁污水处理成本的套利行为。当前,浙江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是在亏本经营,原因有二,一是收费偏低,入不敷出;二是污水进管浓度高,处理成本高。只要污水进管标准存在差异,市场上就会出现通过委托加工转嫁污水成本的套利行为。当前,浙江的印染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收费均低于江苏,建议浙江污水处理厂应尽快提高污水进管标准和处理收费标准,防止外来企业转嫁污水处理成本。
——对印染产业集聚区实施“内外有别”的准入政策,防止外来印染投资项目污染转移。目前治污技术成熟,印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可以达到COD60mg/L排放标准。事实上,在严厉的减排压力下,江苏有相当一批企业利用反渗透膜技术处理印染废水,COD浓度降到每升50毫克以内;绍兴县盛鑫印染、舒美特印染等印染企业引进新的中水回用改造技术,COD排放浓度也降到50mg/L以内。建议推进印染产业集聚发展,应明确“留大去小、留高去低”发展目标,实行“内外有别”的准入政策,对新建印染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COD60mg/L排放标准,对本地搬迁入园企业实行100mg/L甚至更高的排放要求,防止外来投资项目转移污染。同时,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与印染企业间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快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倒逼企业治污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