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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综治维稳工作的公安档案情报应用

2012-01-28黄丹黎

政法学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综治群体性公安机关

黄丹黎

(广东警官学院 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232)

当前,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变革的不断发展深入,社会各种利益的不断调整,各层次矛盾的逐渐显现,同时,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及配套措施在实施执行上不尽完善,一些权力部门的行政行为在某些方面和领域缺乏足够和必要的公正公开,使利益受损害的群体承受力变得越来越脆弱,导致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主要因素,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公安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档案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在新形式下,应当积极发挥公安档案的作用,为各级公安部门的管理、决策及制定各种维稳预案,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情报服务,做好综治维稳的前哨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发挥出公安档案在公安业务工作的应有的作用。

一、公安档案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作用

综治维稳工作是新时期下各级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构建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而进行的一项工作,作为公安部门来说,综冶维稳的首要工作就是预防违法犯罪,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而公安档案正是各级公安机关在预防犯罪、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社会安全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中,形成的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真实的历史记录,因此,公安档案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公安档案具有凭证作用

公安部门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政权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能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件材料,它详细地记录了公安机关打击惩罚犯罪活动的事实和经过,记录了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同时还真实地记录了各类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体形特征、活动范围、现实表现以及作案手段等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它对于公安机关查证线索,发现犯罪嫌疑分子,辨别案件真伪,以及各级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定罪量刑,提供了最原始、最基础的第一手情报资料。公安档案正是由公安文件转化而来,是公安机关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公安机关在履行国家法律赋予职责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安专用文件材料。公安档案形成的规律和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公安档案具有凭证作用。

从公安档案形成的过程来看,它是以住公安工作的原始记录和客观写照,是由当时直接使用的公安文件转化而来,而非事后另行编写的,因此它可以成为查考、辨别和处理的依据,比如,为了查证某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过前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任由他如何抵赖,只要调阅公安业务档案中的刑事侦察案卷,就会真相大白。

从公安档案本身的物质特征看,公安文件上保留着真切的历史标记,有些公安材料,是当事人的亲笔手稿,不少公安文件上留有当事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亲笔签名或批示,很多公安文件上盖有当事人或单位的印章或手印,如预审案卷中就存在有被审讯人的亲笔交代材料,其在审讯笔录上的签名、手印等,这些公安档案在处理问题时都是一种无可置疑的凭证价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一些对国家对政府不满的犯罪分子或者外国的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对于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小题大做,妄图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制造群体性事件,破坏和谐社会和安定,特别是一些外国势力,由于涉及对外影响,因此特别要求有真凭实据。公安机关根据建立起来的外国人出入境、外国侨民、长住外国人等案卷,就可以此为凭据和参考,及时管理、布控、监视一些不法外国人的行动,就算是一些在国内曾违过法、犯过罪的,妄图改头换面,隐姓瞒名再次在中国从事违法犯罪、挑动人民群众闹事、颠覆政府等行为,但是由于在档案中存有他们的详细资料,公安机关通过调阅他们的资料,任由他们如何变化,如何狡辩,在铁的证据面前,也是徒然。

(二)公安档案具有情报作用

从公安档案本身的物质特征看,公安文件上保留着真切的历史标记,有些公安材料,是当事人的亲笔手稿,不少公安文件上留有当事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口语录音、照片、手纹、亲笔签名等,很多公安文件上盖有当事人或单位的印章或手印,如预审案卷中就存在有被审讯人的亲笔交代材料,其在审讯笔录上的签名、手印等,这些公安档案在处理问题时都是一种无可置疑的凭证价值。目前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因素很多多,参与人员也越来越复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现了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动向,有些甚至涉及到境外反动政治团体入境串连、发展组织,这些都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和发起者,公安机关可以据居民户籍、流动人口管理等档案,不管他们如何改头换面,隐姓瞒名,一发现有任何蛛丝马迹,只要通过调阅他们的包括生理资料在内的档案,并以此为身份认定的凭据和人物背景资料的参考,及时对他们进行管理、布控和监视,从而有效制止可能因此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公安档案作为一种信息情报资源,为各级公安机关在研究犯罪模式、特点、趋势、预防犯罪和公安科研技术手段的提高提供广泛的情报信息和使用价值,其最主要特点在于它的原始性和可靠性,它反映出来的事实是第一手的,也是最直接的事实,和其它各种情报资源相比,具有很高的参考利用价值,提供了最可信的、最原始的信息情报来源,这对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将起到指导、防范和预测的作用,使各级公安决策者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能及时了解、研究、预测从而制止其发生,使防范于未然。

(三)公安档案具有决策参谋作用

公安档案收集了公安部门制定和传达的用以制约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活动和召开各种工作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文件资料和各种以往机关工作活动的记录等等,这对于公安管理部门在制定长远规划、决策、人事任免、日常工作上具有指导参谋作用。

从公安档案形成的过程来看,它是以住公安工作的原始记录和客观写照,是由当时直接使用的公安文件转化而来,而非事后另行编写的,它完整地记载了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或发生的治安群体性事件的前因后果、发生的全过程和最后的处理程序等记录,这些档案在今后遇到同类事件时的定性量刑、深挖余罪、查前科、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等方面能成为查考、辨别和处理的依据,同时也为预防该类事件的死灰复燃提供参考和提前防范的作用。比如,为了摸查某一地区或地段的群发性案件的特点,公安机关可通过调阅以往该地区的治安管理案卷进行分析,针对辖区的治安实际情况,确定可能发生的群发性事件的人群、地段、部位,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进行积极的预防和及时处置。如对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多与土地、水利、山林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热点问题有关,对此,公安机关可分别调阅基层派出所关于该地区曾经出现过的土地纠纷、水利纠纷、山林纠纷等治安管理方面的案卷,对有关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以往处理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针对当地的乡土民风,制定专门预防和处置方案,对有争议的山水田林路通过查看历史档案和实地勘查,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通过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处,解决其历史遗留的问题,消除冲突的隐患,就可化解内部矛盾,从而有效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公安档案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应用

公安部门是国家的专政机关,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环境的安定,处于综治维稳工作的前线阵地,在与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件材料,它详细地记录了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活动的事实和经过,记录了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过程,真实地记录了各类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体形特征、活动范围、现实表现以及作案手段等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它对于公安机关预防犯罪、发现犯罪、查证线索、辨别案件真伪、侦破犯罪,以及各级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定罪量刑,提供了基础和第一手的情报资料。公安机关通过调用各种有关的业务档案,势必能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一)提供政策支撑

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是各级基层维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作为档案部门应积极认真地对上级有关关于综治维稳方面的文件进行及时整理立卷,并建立专题档案目录。对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可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根据专项档案督办结案等工作。

(二)提供决策依据

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问题、新动向,为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流言推波助澜,就会进一步促成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去年发生的陆丰乌坎等地的“群体性事件”都起因于此。作为公安机关处理事件的决策者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情况复杂、现场形势易发生骤变的特点,果断采取措施,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同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政策性强,随机性强,工作要求高,任何的决策都会对事件的发生和社会的安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公安机关作出的任何决策都需慎思密虑,而作为公安档案部门的工作者,在事件发生后,要积极介入到事件的发生中去,通过调阅有关专题案卷,从与事件有关的档案材料入手,梳清事件的来龙去脉,通过分析作案手段、排查团伙人员以及手印等的档案鉴定资料,提取组织者和核心骨干成员的违法犯罪证据,同时提供类似事件处理的程序方法和有关的的方针政策文件,及时写出详尽的调研材料,以便于公安决策者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指挥决策。

(三)提供档案情报预测作用

根据当今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扩展性、违法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对辖区公安机关的警力、机构设置情况、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破案情况、打击处理犯罪分子及治安处罚情况、重点人口、暂住人口情况以及户口变动等档案资料况进行有针对性地收集、分析、汇总,设立专门的案卷,把掌握的敌情、社情和收集的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捕捉其形势的变化,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供参考意见和警情预测报告。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践证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功在于前期工作情报做得充足,公安档案部门如果能把大力加强档案情报信息工作,就能为一线公安部门争取工作主动权,发挥出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就能排查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突出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及早防范和治理,防止形成于未然。

公安档案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已进入档案信息管理和档案信息服务的新阶段,在应对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环境,面对各类复杂、多变的群体性维稳事件,无论是公安档案理论的研究,还是公安档案工作的实践,都必须将重点转移到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为公安工作服务上来,切实抓好公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档案利用工作,这样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公安工作的要求,有效地服务于公安工作建设,发挥出公安档案更大的作用。

[1]毕宏吏,陈少波.公安档案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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