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炎:“量出为入”理财
2012-01-28翁礼华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在中国财政史上,与“量入为出”相对应的理财思想是“量出为入”,也叫以支定收,是指在合理确定财政支出范围及规模的条件下,根据支出确定收入。早在西汉时期,理财家桑弘羊实行盐铁酒专卖时就有“量出为入”的意识,但没有明确地提出“量出为入”的概念。直到唐朝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在进行“两税法”改革时,才正式提出了“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的理财思想。
杨炎(公元727年—781年)是一个有才气的官员,唐代宗大历时,杨炎与常衮两人为皇帝起草诏书和敕令,由于文笔佳绝,被人誉为“常、杨”。后来受到时任宰相的亲戚——元载的提拔,于大历九年(774年)升任吏部侍郎(相当于今中组部、人事部副部长)。三年后,元载获罪被皇帝处死,他遭到牵连,被贬为道州司马。十四年(779年),唐德宗李适即位,崔佑甫推荐杨炎可以重用,因而从贬所召回,任为宰相。
唐中央财政收入,原本储存在太府寺所属的左藏库。安史之乱后,被移贮于宫廷的大盈内库,由300多名宦官负责掌管。由于宦官目无法纪,中饱私囊,造成账目混乱、账实不符,引起朝野不满。杨炎上任后,首先提出国家租赋不能变成皇帝私产,建议把大盈内库财赋仍拨归财政部门管理。德宗采纳了他的建议。
为了规范名目繁多的杂派和解决财政危机,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建议废除“租庸调制”,实行从田而税的“两税法”,获得了皇帝的首肯。“两税法”是以唐初以来的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成的并税制改革,它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超过6月,秋税不超过11月,以资产、田亩为纳税依据。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匡正了从丁而税之弊,实行了从田、从产而税之法。也正因为两税法既纳钱又纳粮,合而称之为“钱粮”,从此钱粮便成了中国古代赋税的代名词。到了清代,由于州、县衙门普遍设置专管钱粮的师爷,钱粮一词传播也更为广泛了。
杨炎主张“人无丁(丁男)、中(中男),以贫富为差”,作为“两税法”的课税基础,抛弃了唐代原来以人丁为征课标准的“租庸调制”,以土地、业产等财富的多寡,按每户的贫富差别进行课征。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课三十分之一的税。这使得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计资而税的“两税法”代替西晋以来计丁而税的制度,是一项带有划时代意义的措施,在中国财政思想史上是一个大突破。“两税法”还采用以钱定税的原则,除谷米外,均按田亩计算货币缴纳,反映了唐中叶货币经济的发展。两税法大为简化了税制,便利了租税的征收,免去了税吏许多催索的苛扰,不但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而且也减轻了人民负担。改革后的建中二年(781年),赋税收入达到了1350.6万贯,比改革前600万贯收入翻了一番多。
杨炎作为一个被贬之官,起用为相后,仅几个月便获得唐德宗的信任,实行“两税法”改革,雷厉风行,政绩卓著,誉满朝野,被时人称为“贤相”。恰好在此时,同朝为相的崔祐甫因病不能视事,乔琳又被免相职,杨炎有了独揽大权的机会。由于杨炎心胸狭隘,专权不久,便开始专意报恩复仇。
为替元载报仇,他不惜构罪陷害审理元载一案的刘晏,而刘晏曾任吏部尚书(相当于今中组部、人事部部长),恰恰是他担任吏部侍郎时的直接领导。杀害刘晏后,他被时人侧目。建中二年,卢杞入朝为相,杨炎自侍才高功大,与之不合。卢杞便向皇帝推荐杨炎的死对头严郢担任御史大夫(相当于中央纪监部门最高长官),让严郢从审理杨炎常违法犯禁的儿子杨弘业入手,查出了杨炎托人将私宅高价卖给官署以营建家庙等罪行。同年10月,杨炎被皇帝贬为崖州司马,在南下赴任的路上,他预感到前景不妙,写诗感叹:“一去一万里,千知千不还。崖州何处是,生度鬼门关。”在走到离崖州百里的地方,德宗又下诏赐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杨炎之死竟与刘晏的下场相似,只当了二年宰相的杨炎从此在人世间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