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解决民生问题的决策与实践
2012-01-28曾丽雅
□曾丽雅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当代江西研究所,江西南昌 330077)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解决民生问题的决策与实践
□曾丽雅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当代江西研究所,江西南昌 330077)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战略的制定实施凸显了民生取向特点,中国经济的巨大发展,亦与人民生活的巨大改善紧密结合,但出现了发展中新的民生问题。党中央面对新的民生问题,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及实践中实现了若干重大转变,采取了若干重大举措,使民生问题的改善得到了实质性提升。党中央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决策与实践,主要受到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变化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也受制于演进中的不同的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战略;党中央;民生问题
由于新中国在成立初期所处的特殊的国内外环境,促使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现代化战略,以尽快建成比较完整的工业制造业体系。因此,虽然当时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予以了高度关注,但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高积累又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改革开放之前的长时期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到20世纪70年代末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民生问题面临着亟待解决的繁重任务。
一、“三步走”发展战略下的民生问题解决
对于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贫穷现象,邓小平于1978年9月曾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要表现它的优越性,哪能像现在这样,搞了二十多年还这么穷,那要社会主义干什么?”[1]P384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因此,摆脱贫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发展所面对的最大问题。而改革开放带来的中国经济的巨大发展,亦与人民生活的巨大改善紧密相连。
(一)现代化战略中的民生取向
邓小平在改革之初便提出:“我们要增加我们的国民收入,使人民的生活一步步好起来。”[1]P567他在后来说:“我们的改革是先从经济上,从改善人民生活上做起,不是从政治上做起。”[2]P1332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中,自始至终都贯穿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目的——使人民尽快富裕起来。而体现在党中央所制定和实施的现代化战略中,便是凸显了其民生取向的特点。
其一,在现代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中,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置于中心位置。1978年12月底通过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城乡人民的生活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必须坚决反对对人民生活中的迫切问题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同时,我国经济目前还很落后,生活改善的步子一时不可能很大。”[3]P9鉴于此,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的提出,充分总结了以往的经验,也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在“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中,每一步经济增长指标,都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对应。把解决温饱问题作为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立足实际,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把20世纪末的奋斗目标由实现现代化改为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更符合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进程要求。“三步走”的发展目标,从“温饱”到“小康”,再到“中等发达”水平,始终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作衡量中国现代化的阶段性标志,做到发展生产与改善人民生活相统一,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价值目标,又遵循了经济现代化循序渐进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
其二,把人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实施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要增加国民收入,使人民的生活一步步好起来,就必须发展生产,打破齐头并进发展的格局,就必须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方式的弊端。为此,邓小平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影响和带动“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他指出:“搞平均主义没有希望。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国家才有余力帮助落后地区。不仅全国,一个省、一个社、一个队也是这样。百分之二十先富起来,会把其他的带动起来。”邓小平把这种允许存在差距的非均衡发展,既视为“运用经济杠杆”,也称为“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P657,113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在一系列文献中,一再肯定和强调“部分先富”的重要意义。这一发展战略,是对中国长期以来在民生问题上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重大突破,并经过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的不断完善,成为中国发展国民经济、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实践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
为了尽快改变中国普遍贫穷的状况,中国的改革以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追求效率为出发点,鼓励“部分先富”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实际上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导向的。1978年5月,国务院便发布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逐步推开并逐步完善了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1985年1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即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企业之间因经济效益的不同,工资水平也应有所不同,即“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改革克服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同时在企业内部也打破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机制。“工效挂钩”的实行,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在实践的基础上,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在继续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政策,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最初文字表达。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十四届五中全会及十五大的精神中继续得到了体现。这是基于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与主要任务的明确认识和清醒估计而提出的。当时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产力不发达,最主要任务是治穷。只有不断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才有解决民生问题的物质基础。效率优先确实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起了强大的国民经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改革的动力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源泉来自于国民经济的增量,对这种增量的分配即是以激励效率为优先的。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指向,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造了条件
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经济调整时期,党和国家虽然提出过“国民经济安排以农轻重为序”,但并不意味着农业、轻工业在投资比例上要超过重工业,而是指在制定计划时要先把农业生产及需要安排好,然后根据农业提供的原料和市场需要,安排好轻工业的生产,最后根据农业、轻工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决定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重工业投资在绝对数字和相对比例上仍然大大超过农业和轻工业。
改革开放之后,迅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成为改革中重大经济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之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开始,中国工业化发展战略也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倾斜战略转变为农轻重并举的均衡发展战略。表现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变工业结构“重重、轻轻”的状况,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加快农业、轻工业、流通业发展的种种措施,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造了良好条件。从产业结构来看,1978—1984年农业増长领先,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的比重从24.79%上升到29.67%。轻工业“六优先”政策,使轻工业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增长速度一直快于重工业,1978至1997年,重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5.1%,轻工业平均每年增长18.0%,轻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32.41%上升到 1988年的 37.27%,重工业比重则由42.79%下降为38.38%,1997年轻、重工业的比例为49.1∶50.9,重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比1978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产业结构由原来的畸重型向轻型化转变。[4]P269,588
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中国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也带来了人民消费机制的根本变化。消费资料计划定量分配机制让位于市场化自由选择机制。1993年,中国城乡人民告别票证经济时代,凭票供应、排队抢购的现象一去不复返,消费品市场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商品短缺、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变为市场经济时代的商品丰富、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中国市场物价稳定、商品丰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与此同时,在以分配体制改革为先导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渐向居民个人倾斜。大部分年份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均同步于或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居民所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呈现逐渐加大的趋势。根据国家计委综合司对1978至1994年国民生产总值最终分配格局的测算,中国居民所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由1978年的50.5%上升到1994年的69.6%,其中农民所得比重先上升后下降,1978至1994年间提高了1.2个百分点,而城镇居民所得比重由1978年的20.1%上升到1994年的38%,上升了1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国家所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下降,由1978年的31.6%下降到1994 年10.9%。[4]P589国民收入分配呈现向居民个人倾斜的格局。
在中国现代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下,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据统计,1978至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16元上升到6280元;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2253元。①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293页;《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第343页。1999年,世界银行根据人均收入的增长将中国的级别从“低收入”国家提升到了“中低收入”国家行列。2004年5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世界银行全球扶贫大会上宣布,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2003年,国民生产总值由3624亿元增加到116900亿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了8.4倍;同期,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长7%;按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90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四)发展中出现新的民生问题
进入新世纪时,中国这个曾经是共同贫穷的国家终于解决了温饱问题,继而达到总体小康水平,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但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改革发展及现代化建设在快速前行中也出现了不容回避的新的民生问题。
首先,在人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出现了以不同收入水平划分的各阶层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情况。对于发展中出现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新的民生问题,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曾预见过。他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他认为,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2]P1324,1342
第二,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显得滞后,任务繁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许多改革,其重点是围绕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下岗工人增多,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显现问题,各级政府在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的同时,开始重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工作。但到20世纪初时,尚未全面建立统筹与普及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工作有待深入开展,成为解决中国民生问题中一项十分紧迫重要的大课题。
第三,中国在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因素,对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还是有限的。中共十四大报告中说到:“在我们这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国家里,人民过上小康生活,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同时应当指出,我国底子薄,目前处在实现现代化的创业阶段,需要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建设……”[5]P239因此,中国无论是居民收入水平还是消费率,与国际水平相比都明显偏低。在中国消费领域总体上“买方市场”形势下,还存在局部的“卖方市场”。居民收入中的相当大一部分仍投入储蓄中。据调查,居民储蓄的目的中“子女教育”高居第一位。这也成为中国民生问题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科学与和谐发展战略布局下的民生问题解决
中共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临着的必须解决的最大民生问题是:缩小贫富差距,理顺收入分配机制;通过理顺收入分配机制,重点提高城乡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努力使人民收入总水平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快速增长。在提出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布局下,党和国家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
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提出和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过程中,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
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随后,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6]P270这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一个新亮点,便是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值得注意的是,党中央强调社会公平正义,并不是要再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而是要改善国民经济增量的分配严重不公的状况,即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逐步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党中央从不同的层面作了周密部署和大量实际工作,在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使民生问题的改善得到了实质性的提升。
(二)从侧重经济立法到注重民生立法
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是注重民生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侧重于经济立法,这是因为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之需。到21世纪初,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民生立法的需求就随之凸显。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私营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不应处于劣势地位,要给予私有财产更多的法律保护。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被写入宪法。这不仅标志着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保障人权,而且个人私有财产从此获得了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
近年来,从残疾人保障法到食品安全法,再到社会保险法,民生方面的立法几乎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的一半。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就业促进法。该部法律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及体系法制化,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2009年2月最后一天,食品安全法历经四次审议终获通过。最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取得的重大突破为: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规定只有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允许使用;明确要求国务院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生产活动,整顿销售市场,加强监管,让消费者放心,等等。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及颁布实施,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得到了法律保障。而关系民生切身利益的新的《社会保险法》在2007年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后,历时3年,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及颁布。同时,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侵权责任法草案等牵动亿万人心的法律及法律草案得到颁布实施及提请审议。一系列新的法律条文的诞生,破解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难题。
市场经济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能够解决弱势群体保障等民生方面的问题。从侧重市场经济立法到注重民生立法,反映了中国立法重点的转变,也反映了中国在总体上进入小康社会以后的一个强烈的社会需求,更体现了党中央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坚定决心。
(三)从建设型财政到公共型财政
从建设型财政到公共型财政的转变,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解决民生问题表现在财政理念上的一个显著变化。
公共财政概念的提出是199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活力迅速增加带来了中国财力的逐渐强大。一方面经济发展加速,另一方面财政改革也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1950年中国财政总收入为 65.2 亿元,1978 年为 1121.1 亿元,[7]P26,429而到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6万亿元,2010年达到了8.31万亿元。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国家更有实力来解决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更多,涵盖面更广。尤其是十六大以来,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财政理念突出了以民为本,更加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针对“住房难”问题,在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拨款达1300亿元,全国有1500万户中低收入及困难家庭受惠。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安排就业专项资金426亿元,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教育支出1981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277亿元。2011年,各级政府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投入,全国财政支出2.82万亿元[8],这比以前增长了相当大的幅度。而伴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财政支出结构、支出重点的变化,公共财政的特点越来越突出,财政理念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过去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转变到公共型财政。从理念转变而到政策调整,中国正在着力解决过去无力解决的诸多民生问题。
(四)加大解决民生问题的决策力度
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在解决民生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1.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积极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一是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城市,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农村,对种粮农民实行各种补贴。从2002年至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 6977元,年均分别实际增长 9.7%和8.9%。[9]这是建国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二是重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在城市,从2005年起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改为国家供养。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三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0年1月起,对个人转让限售流通股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高到3500元。
2.关注农民问题,废止农业税
在关注整个社会弱势群体中,党和国家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如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扶贫标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增加外出务工的收入,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等。而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党和国家对农民最大的德政则是免除农业税。农业税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建国初期农民缴纳的税费支撑了中国工业化的初期积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变小。全国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的收入从20世纪50年代的41%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1%。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一个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税种宣告终结。这也是中国自有“皇粮国税”以来两千多年从未有过的大变化,被广大农民称为“最实在”的惠民政策。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就业作为事关民生的大事予以高度重视、紧抓不放,不断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包括持续加大就业公共投入,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促进平等就业;不断加大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党和国家在实施应对措施时,放在首位的便是保就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企业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2011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221万人,是2006年以来新增就业最多的一年。[9]几年来,中国就业总量一直稳步增长,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
4.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11年9月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 97.5%[9]),同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国普遍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重点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进展,标志着中国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今天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转变。
(五)尚存在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六大以来,虽然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加大了解决民生问题的力度,即使“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下,我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0]但我们必须看到,中国的民生问题解决仍存在不少瓶颈,仍须进一步制定解决的方案。
其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今仍相对滞后。主要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仍有继续拉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秩序尚不规范。因此,有待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其二,就业形势仍较为严峻。中国是个人口大国,据测算,今后一个时期,每年城镇新増就业人口约1000万人,加上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超过2000万人。加上农村有超过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向城填和非农产业转移。而在正常增长条件下,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仅1000万个左右,因此,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所以必须制定有力措施予以缓解就业压力。
其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为: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因此,有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十七大提出的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其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滞后。由政府以公共产品的形式向国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增进社会公平公正。然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快速增长的多样化的公共需求与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公共服务落后的矛盾十分突出,需要政府继续采取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其五,从目前中国居民的消费率来看,尚存在“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虽然中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并不慢,但中国的消费率却较低,不仅低于处于较高阶段的发达国家,也低于处于相同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如同为“金砖四国”的巴西、俄罗斯和印度2007年消费率分别为75.7%、67%、64.9%,而中国仅为 49%。特别是居民消费率,2008年已降至35.3%,远远低于世界平均60%以上的水平。[11]与民生问题直接相关的居民消费率处在如此低迷的状态,不仅反映出居民的消费需求有被投资率不合理地抑制的问题,也反映了人民生活在总体上所处的有限的水平位置。因此,这里还明显存在一个转变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问题。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政策走向,受到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影响与制约。因为现代化战略决定了各个时期的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及各种政策方针。但除了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影响与制约,中国的民生政策走向还受到制度载体的影响与制约。
20世纪50年代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单一公有制,并非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这一选择不是工业化的结果,而是希望为实现工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单一公有制实际上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是为工业化积累资金,即尽可能压低消费,集中资金办大事;二是保证高积累下的消费品的平均分配和社会稳定。但这种平均主义缺乏原动力,沒有达到预期的调动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目的,只带来了普遍贫困下的“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后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制度载体上,实现了由单一公有制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转变。这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格局,不仅适应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而且成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制度载体。在这一制度载体下,实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预期目的,达到了国民经济总量大大增加、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的整个社会总体上小康的阶段性目标,中国民生问题得到广泛地解决。进入21世纪后,面对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新的民生问题,党和国家着手从制度上加以解决的着眼点,并非改变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而是从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上下功夫,以求达到最大限度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保证。当然,这种制度上的改革与完善尚处在一种现在进行时的过程之中。
对于中国民生问题的解决,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群众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吃穿住行用水平明显提高。改革开放前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经济状况已经从根本上得到改变。”[12]对于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所采取的决策,国外学者也有一种较公允的评价。美国洛杉矶太平洋国际政治研究所齐迈克认为:“尽管一些西方人经常批评中国共产党,但我认为它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以及所采取的有效的改革措施值得充分肯定。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这些决策客观上给中国和世界带来了巨大变化,极大地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因此,仅凭这一点,我就要给中国共产党打一个高分。”[13]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民生问题已获极大解决。但中国区域广阔,人口众多,底子很薄,仍有许多民生问题需要解决,而且还会不断出现新的民生问题。因此,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把改善民生摆在了首要位置,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未来的发展中,对于改善民生,中国共产党仍然肩负着繁重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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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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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s Decision and Practice in Solving the Problems Regarding the People’s Livelihood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ZENG Li-ya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Jiangxi Studies,Jiangx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Nanchang,Jiangxi 330077,China)
The establishment and enforcement of the modernization strategy has exhibited the character of people’s livelihood orientation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 up,and the grea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has been combined with the great improvement of the people’s living.However,some new problems regarding people’s livelihood has occurred during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has realized several important changes in the guideline and the practice of development,and has taken several measures to substantially improve the people’s livelihood.The decision and practice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in solving the problems regarding the people’s livelihood is mainly affected and restricted by the change of modernization strategy of China,and also restricted by the differe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in evolution.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modernization strategy;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solution of problems regarding the people’s livelihood
F124
A
1674-0599(2012)05-0105-08
(责任编辑:廖才茂)
2012-08-02
曾丽雅(1953—),女,江西南昌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近、当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