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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浙江企业研发国际化

2012-01-28阮刚辉

浙江经济 2012年18期
关键词:国际化浙江省浙江

□文/阮刚辉

研发国际化是继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趋势,也是浙江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方向。浙江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获取国际先进技术,有利于贴近市场、稳定出口,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浙江省人均GDP已经超过9000美元,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加速发展阶段,鼓励和支持浙江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更具有现实意义。

浙江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实现技术从国际间转移向公司内部转移,有利于突破发达国家对先进技术的封锁和控制,回避贸易壁垒,及时吸收技术溢出。其次,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可以贴近市场需求,提高研发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利于快速的拓展目标市场。此外,将研发机构设立在科技人才聚集地,可以与当地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合作,招聘优秀人才,有利于利用海外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研发实力。

对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12月8日,浙江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统筹省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根据中央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统筹省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发展目标、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其中,加强境外研发中心建设就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包括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支持作用,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实施一批境外技术研发项目,对境外研发共性和关键技术项目给予支持等。

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现状

“十一五”以来,浙江省研发国际化发展迅猛,取得了新进展。“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经核准的境外研发机构共有132家,投资总额为10.9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为6.9亿美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通用技术、纺织服装、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医药业、化学原料等行业,分布在美国、德国、香港、新加坡等13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2010年,在大项目的带动下,境外研发机构发展跨上新台阶,全省经核准的境外研发机构共有63家,投资总额为45737.3万美元,中方投资额为41177.69万美元。

一是研发国际化规模有了新突破。“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境外研发机构发展速度快,研发机构投资规模扩张,年均增长分别为42%和70%,相对“十五”期间,数量增长了10倍,投资规模增长了22倍,平均投资规模从242万美元增长到514万美元,如永成(美国)有限公司、舒奇蒙可再生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等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共有11家。

二是研发国际化形式有了新突破。“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境外研发机构的设立方式更加多元化,从以往单一的绿地投资向新设、并购、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转变。如乐清市江银实业有限公司收购法国泰乐玛股份有限公司来获取汽车电涡流缓速器制造先进技术,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参股赛金控股有限公司与赛金控股和赛金药业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从原料药到制剂一体化生产和全球化经营的目标。

三是研发国际化效益有了新突破。总体上,浙江省境外研发机构集中在制造业、通用技术、纺织服装、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医药业、化学原料等传统优势行业,分布在美国、德国、香港、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获取先进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如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1050万美元在以色列并购设立海利福克斯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的开发;开山集团在美国投资270万美元设立了泽西北研发中心,引进了世界空气动力行业顶尖人才,拥有了螺杆主机“Y”转子型线为代表的国际顶尖专利技术。

与发达国家相比,浙江省境外研发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些发展障碍和困难,比如缺乏宏观规划和管理,涉及境外研发投资的专项政策还不够健全,专业人员匮乏、研发机构层次偏低,缺乏国际化运营经验和能力等等。

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工作

浙江省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了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推广、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等系列工作举措,对外投资合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在推进境外研发机构发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对外投资的便利化。浙江省积极落实投资便利化,推动企业走出去。2009年5月商务部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当年8月就以浙江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浙江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贯彻商务部5号令精神,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年来,省商务厅高度重视支持企业“走出去”,尤其是自2009年以来,会同省财政厅在研究制定省外经贸促进政策和安排专项资金时,积极向企业“走出去”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外经贸企业境外投资兴办和并购企业、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及境外营销网络平台等,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其中在境外投资设立技术研发机构项目,主要对其省内经营主体(不含宁波),根据设立技术研发机构的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境外获得专利技术注册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是加强金融支持。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企业“走出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将为浙江省“十二五”时期“走出去”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省内金融产业为新时期浙江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服务与支持。《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浙江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具体举措及各项落实举措。主要包括加大对重大海外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支持、建立“走出去”金融服务网络、完善配套金融政策以及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等。重点支持境外资源开发、高新技术、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

四加强境外投资的风险防控。2009年省政府颁布了《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办法(暂行)》,成立了以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工作小组会议,进一步加强境外浙江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浙江省企业在海外项目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自2010年以来,省商务厅与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联合组织了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情况,了解境外资产状况,正确评估浙江境外投资的效益。联合年检工作于每年5月份正式启动,一般5月份中旬在《浙江日报》刊登联合年检公告,6月份正式开展年检,要求境外投资企业通过网站上报相关数据指标,7月份结束形成联合年检报告。未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将不能享受浙江省的扶持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通过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可以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了解和指导。

研发国际化的战略思路

继续推进投资便利化。要继续积极推进对外直接投资的便利化,包括向国家商务部争取相关政策,修改相关制度。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环节中,对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审批显得不太合理,这也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加强科技人才的支撑。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浙江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提供服务,包括前期咨询服务、渠道衔接和人才配置等。渠道衔接主要有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组织、境外培训机构、境外商会、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等七类,利用现有合作渠道,为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推荐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外国专家,并对受聘于境外研发机构的外国专家来浙总部进行技术指导提供便利政策和经费资助。

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在税收方面,要对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和服务,包括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抵免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等等。

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要围绕培育发展创新性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研发国际化发展,包括支持建立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创新园和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组织实施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支持和引导创新型将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紧密结合;加大对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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