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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2012-01-28孙艳玲

中共党史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澳门特区一国两制中央政府

孙艳玲

中共十七大以来,对台工作和港澳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据海峡两岸关系出现的难得历史性机遇,中共中央提出了新主张,采取了新步骤,推动海峡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中央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支持香港、澳门的发展。

一、对台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按照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把握节奏、循序渐进的思路,就对台工作作出重要决策和部署,推动两岸交往制度化、机制化,稳步推进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加大做台湾人民工作的力度,维护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保持了两岸关系的正确发展方向。

反对“台独”分裂斗争取得重要成果。近年来,两岸政党、经贸和文化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为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创造了良好条件,有效打击了“台独”分裂势力。2008年,中国政府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挫败了台湾地区陈水扁当局“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民投票”谋求“台湾法理独立”的图谋。此后,中共中央继续积极开展对台工作。随着2008年3月中国国民党在台湾地区重新执政,反“台独”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台湾地区新任领导人马英九明确承认“九二共识”,表示将以“不统、不独、不武”的理念,维持两岸现状。①余克礼、贾耀斌主编:《海峡两岸关系60年图鉴》,长江出版社,2010年,第540、543页。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反“台独”斗争表示理解和支持,许多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纷纷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在两岸双方和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台湾民众加深了对台湾和大陆不能对立和分割的认识。2012年,马英九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连任成功,反对“台独”、认同“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进一步得到巩固。

两岸协商恢复并取得重要成果。随着台湾地区局势发生重大积极变化,两岸关系出现有利于和平发展的历史机遇。2008年四五月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先后会见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董事长萧万长、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和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呼吁两岸应“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以下简称“十六字”精神),切实落实“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①《人民日报》2008年4月30日。。台湾地区新任领导人马英九也重申愿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两岸协商谈判,强调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一定可以找到“和平共荣之道”②余克礼、贾耀斌主编:《海峡两岸关系60年图鉴》,第540页。。此后,本着“十六字”精神,两岸制度化协商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得到恢复。2008年6月,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重启中断了近10年的两会协商,这标志着两岸进入和解、接触、沟通与谈判的新时代。11月,海协会代表团首次赴台商谈,达成有关“两岸三通”等问题的协议。12月15日,海峡两岸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州、深圳以及台北、高雄、基隆等城市同时举行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以及直接通邮的启动和庆祝仪式,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迈出历史性步伐。

中共中央提出对台工作重要方针政策。2008年12月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涉台外交、军事安全等方面提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六点主张:第一,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第二,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第三,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第四,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第五,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第六,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③《人民日报》2009年1月1日。讲话强调在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本着“十六字”精神,按照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把握节奏、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这一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两岸在经济金融领域的交流合作扩大。为加强两岸经济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央政府出台了多项惠台措施,如组织大型赴台采购活动,启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等,取得积极成效,并使交流合作的成果惠及更多台湾基层民众。自2008年两岸两会恢复商谈以来,至2012年8月,两岸已在两会框架下签署了18项协议,每一项协议都在两岸之间形成新的沟通机制,搭建起新的合作桥梁。特别是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在重庆市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更具重要意义。在这份协议中,双方确立了开展合作的基本精神、合作范围和推进步骤,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投资贸易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这一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推进了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进程,确立了两岸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的制度化平台,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进入新的阶段。2011年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立后,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商谈取得新进展,两岸货物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加快,两岸的产业合作愈发紧密,在两岸特别是在台湾获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肯定与支持。为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两岸交流合作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对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两岸在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不断深化。文化教育交流是维系两岸人民感情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加强两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加强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和扩大两岸人民往来,大陆推动以弘扬中华文化为核心的两岸文教交流活动。在每年继续举办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的同时,从2009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海峡论坛,成为两岸各界交流的重要平台。2011年6月《富春山居图》在台北合璧展出,反映出中华文化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震撼力,增进了台湾民众对中华文化、中华民族的认同。2011年,两岸万名青年联欢活动成功举办,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正式启动。此外,两岸同胞还共同抗震救灾、共襄北京奥运盛举,进一步强化、凝聚了两岸同胞的民族感情。目前,两岸人民和社会各界交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已经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格局。

中国政府妥善处理涉台外交问题。中国政府妥善处理了台湾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问题,稳妥、务实地处理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涉台问题以及台湾参与国际会展、主办及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等问题。中国政府十分关心台湾同胞在海外的经济、民生、安全问题,努力做好领事保护与服务工作,在协助处理台胞涉外纠纷等事务中切实维护海外台胞的合法权益,照顾台胞福祉。这一系列举措,既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欢迎和赞誉,又巩固了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政策的格局,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增添了积极因素。

在两岸双方和两岸同胞的努力下,两岸交流合作、协商谈判不断取得新成果,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产生日益广泛的积极影响,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针政策逐步深入人心,“九二共识”的重要性在岛内得到广泛认同。两岸关系的改善发展,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肯定,为今后破解两岸政治难题创造了条件。

二、港澳工作

五年来,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支持特区政府积极应对国际经济风险挑战,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长期繁荣发展。

中央政府着力构建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方针有效实施的体制机制。在香港特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中央政府坚持政治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运用的灵活性有机结合。2010年6月,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修订方案。同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予以备案。2011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导下提出并由立法会通过这一修订的本地立法方案,完成有关立法工作。这是香港回归后第一次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程序完成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使香港政治体制得以循序渐进向前发展。2012年,香港特区政府顺利完成行政长官选举和换届工作。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澳门特区政府工作,2009年支持澳门特区政府平稳完成换届工作。2009年澳门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标志着澳门特区在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认真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推进特区法制建设方面迈出重要一步。2011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这是澳门特区成立12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权。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一系列决定,贯彻了“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特区基本法的有关精神,符合澳门特区基本法及其有关解释的规定,符合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兼顾了澳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有利于澳门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有效运作,有利于维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推进了澳门特区政治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央政府着力加强内地和香港、澳门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了加快珠港澳三地经济融合,2009年初,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把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近年来,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多个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这一系列协议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港澳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港澳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港澳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2010年广东省与香港特区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全国第一份省和特区之间的合作协议,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2011年,广东省又与澳门特区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这两份协议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对于广东与港澳的合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政府积极推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作为粤港合作的试点,它全方位地体现了深港合作,既是珠三角临近香港的端点,也是香港高端服务业向内地市场拓展的起点,发挥着深圳走向世界和香港辐射内地的“双跳板”作用。中央政府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对接,深化合作,2011年港珠澳大桥工程正式启动。中央政府的这些举措,为内地和港澳经济合作与交流建立了制度框架,搭建了政策平台,有力地促进了港澳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港澳的重视和对港澳同胞的关怀。

中央政府支持香港、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维护香港、澳门经济金融和社会大局稳定,支持香港、澳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的成果,集中推出支持香港和澳门稳定金融、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并衔接和落实好支持港澳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港澳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建设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1年香港人均GDP达到3.42万美金,创历史新高,就业也处于较好的水平①新华社中央新闻采访中心编:《2012全国两会记者会实录》,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1页。。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加大对澳门经济发展和多元化的支持力度,扩大了澳门人民币业务平盘及清算范围,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进展顺利。发挥澳门在联系中国与葡语国家关系方面的独特优势,2010年支持澳门特区举办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不仅有效推动了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而且使澳门与葡语国家间的经贸关系也得到加强。支持香港、澳门同台湾开展交流合作,2012年5月,澳门、香港相继在台湾设立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该办事处将大力促进澳门、香港与台湾在经济、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全力发挥应有的平台和桥梁作用,促进多元化的合作稳步迈进,共创双赢。推动对香港、澳门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开展国情教育和基本法教育。支持发展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培养香港、澳门政治人才。支持香港、澳门做好对内地灾区援建援助工作。支持香港、澳门开展对外交往,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澳门事务。中央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措施不仅有利于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而且体现了中央政府坚决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决心和诚意。

在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下,海峡两岸同胞之间的联系更紧密、感情更贴近、利益更融洽,香港、澳门社会保持稳定,经济更加繁荣,与内地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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