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论资本逻辑视域中的人
2012-01-28张华东
张华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陕西杨凌712100)
对人的研究是马克思终其一生关注和研究的主题,也是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长期关注的热点。无论是马克思所生活的资本主义年代,还是当今时代,资本在整个社会中都处于实质的支配地位,人处于被统治、被支配的地位,这种状况决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及当代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处于资本统治下的人的命运这一点上。对于这一问题,现有的研究主要是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异化劳动”思想为基础,围绕处于资本统治下的人如何被异化、异化对人的危害以及人如何从异化中解脱出来等问题展开的。事实上,马克思对人的研究是极其丰富和全面的。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马克思关于资本统治下的人的理论的内涵,以便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能够使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而不是沦为经济发展的工具,本文试从价值增殖、价值流通、价值分配、价值生产四个方面对马克思关于资本逻辑视阈中的人的理论进行探讨。
一、一维人:资本的奴隶
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逻辑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而资本逻辑所欲无他,正是其自身无限增殖,人不过是资本增殖的工具而已。如果将资本统治下的人归结为一类,则皆属于资本的奴隶。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资本的统治下,“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1](P775),“人已经不再是人的奴隶,而变成了物的奴隶”[2]。这里的“物”之所指正是资本。
从工人这一方面来看,资本对工人的统治和奴役表现在它使工人的劳动异化,即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统治着工人,他生产的产品越多,他就越受他的产品的统治。由此就造成了如下结果: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3]。
站在历史长河的角度观察,劳动本应是“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4](P88),但在资本的统治下,劳动的实质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劳动俨然成为了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资本增殖有利的方式来改变自身和自然物质的形态。“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所以,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4](P582)对于这种不幸,马克思从生产和消费这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
其一,从生产的角度看,工人的生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生产产品。这种产品凝结着一般人类劳动,因而具有价值,而且工人生产的产品的价值要大于自身的价值,资本才能增殖。为此,资本家一方面通过让工人延长劳动时间,从而能生产更多的产品以便资本能更快增殖;另一方面通过节约生产资料来使资本增殖,甚至连生产中为确保安全而必需的安全设备也不愿购置安装,从而导致工伤事故频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照它的矛盾的、对立的性质,还把浪费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压低工人的生存条件本身,看作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从而看作提高利润率的手段。”[5](P101)另一类是工人自身的生产,即人的生产。在资本的统治下,人的生产也脱离了人类自身种族繁衍的原始功能,而变成了为资本增殖提供未来的新兴劳动力的手段,这就要求社会实际提供的人口以资本增殖所要求的人口为限,超出部分就成为过剩人口,生活将难以得到保障。“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活着,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活着的时候才能活着。”[1](P287)
其二,与生产对应,工人的消费也可分两类。一类是生产消费,即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费。资本为增殖而对二者的消费采取了截然相反的做法,“资本主义生产尽管非常吝啬,但对人身材料却非常浪费”[5](P101)。其中,吝啬表现在既要减少生产资料的使用,又要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使预付货币增殖能力更强;而浪费则表现在资本家尽量减少生产设备的投入,让工人在破旧不堪和缺乏安全设施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从而使得工人饱受摧残。另一类是工人个人的生活消费。“从社会角度来看,工人阶级,即使在直接劳动过程以外,也同死的劳动工具一样是资本的附属物。甚至工人的个人消费,在一定限度内,也不过是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4](P661)资本家总是将满足工人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尽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内,由此导致了下面的结果:“生活资料和现有的人口相比不是生产得太多了。正好相反。要使大量人口能够体面地、像人一样地生活,生活资料还是生产得太少了”[5](P287)。
从资本家这一方面看,资本对资本家的统治表现为资本的异化,即资本家的活动结果统治着资本家个人,他积累的资本越多,就越被资本驱使着去为资本的增殖和积累卖命,这是资本家总是贪得无厌的根源。可见,资本家只是资本实现自身逻辑的一个工具。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资本统治的世界里,“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4](P269)。于是,享受自由生活、组建幸福家庭、发展完善自身,这些本属于人的追求目标全与资本家无关,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资本家的主观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价值增殖,或者说谋取利润,而且还不是谋取一次利润,而是要“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4](P179),即无限增殖资本。相应地,他的一切活动的唯一动机就是“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4](P178)。
然而,资本家的私人消费却与资本增殖的目标发生了冲突,因为“他的私人消费,对他来说也就成了对他的资本积累的掠夺”[4](P683)。于是,为了资本增殖,资本家往往压缩自己的个人消费。最终,“资产者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不过是资本的奴隶,终究也和无产者一样都是失去了个性的‘偶然的个人’,而不是‘有个性的个人’”[6]。
总之,在资本逻辑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活动着的人,无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都是为资本增殖活着,受其统治和奴役。“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1](P287)
二、二维人:买者与卖者
资本增殖的中介是商品。借助商品这个中介,资本家先是用一定货币G购买商品W,再将商品W售出以换取更多的货币G',这一过程可表示为G—W—G'。由此,原先投入的货币就具有了资本的性质,因为它通过流通实现了价值增殖。马克思指出,货币转化为商品或商品转化为货币的过程具有两面性,“从商品占有者这一极看,是卖;从货币占有者这另一极看,是买”[4](P129)。相应地,商品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就分别是卖者和买者。因此,资本逻辑下的人在价值流通领域可被分为卖者和买者。当然,“这两种角色不是固定的,而是在商品流通中经常由人们交替扮演的”[4](P133)。
然而,在资本逻辑与价值流通之间隐蕴着一对矛盾。“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4](P104),买卖双方在让渡商品时遵循的是自愿、等价的交换原则,商品交换的实质是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之间的交换,“任何人从流通中取出的价值,都不会大于他投入流通的价值”[4](P186)。因此,交换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通过交换获得价值增殖。而资本却能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价值增殖,二者显然是矛盾的。
为了解开资本增殖之谜,马克思分析了非等价交换这种情况:先假定卖者享有某种特权并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后又假定买者享有某种特权并可以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一样,即资本增殖“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4](P188)。靠欺骗同样不能实现资本增殖。于是马克思得出结论,无论是等价交换还是非等价交换,均不能实现价值增殖。只有在将视点放在一种特殊的商品即劳动力上时,资本增殖的秘密才能被最终解开。“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分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4](P195)既然买卖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那么二者就应该是等价交换,即作为劳动力买家的资本家支付给作为劳动力卖家即工人的工资,与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新价值应该是相等的。而现实并非如此,因为,正是事实上二者不相等,才使得资本得以增殖。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剩余价值的起源与占用有三种形式,即“以不等价为基础的不平等交换;以等价为基础的平等交换;以等价为基础的不平等交换”[7]。资本增殖盖因工人与资本家的交换是一种“以不等价为基础的不平等交换”。之所以不平等,是因为资本主义用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资本家属于资本主义的统治阶级,而工人属于被统治阶级,二者的阶级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工人“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4](P197)。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远小于工人给资本家创造的价值,二者的差额便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资本由此实现了价值增殖。
当然,这种增殖从表面上看是很文明、很公平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4](P204)但马克思也指出:“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4](P205)因此,流通领域的平等掩盖不了实质上的不平等,我们应从全局来分析劳动力买卖双方是否公平。
总之,正是通过对劳动力买者和卖者的解剖,通过对劳动力商品的流通领域与使用过程的分析,马克思阐明了资本增殖的秘密。他同时也告诉我们,买卖双方要真正实现等价交换,必须以双方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相同为前提。
三、三维人: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
资本增殖的前提是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和使用,但这只是为资本增殖奠定了基础。资本要现实地实现价值增殖,还必须依次走完G—W—G'这一过程。资本增殖除了离不开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也离不开分配领域。按照分配主体的不同,资本逻辑视阈下的人又可分为三类,即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
马克思指出,雇佣工人、产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构成现代社会骨架的三个并存的而又互相对立的阶级”[5](P698)。而按照列宁的解释,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8]。在资本逻辑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条件下,资本生产,或者说剩余价值的生产,离不开三类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于是,“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5](P1001)。之所以这三类生产要素分属于三大阶级,而不是属于同一个人或集团,乃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趋势和发展规律,是使生产资料越来越同劳动分离,分散的生产资料越来越大量集聚在一起,从而,使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使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适应于这种趋势,土地所有权同资本和劳动相分离而独立”[5](P1001)。这种分离和独立的结果,就是三种生产要素各自形成各自的所有权:资本属于资本家,土地属于土地所有者,而劳动力属于雇佣工人。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只是自己劳动力的占有者。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本身显然是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4](P197)。这一点对于土地所有者也是适用的,然而他与前两者还是有很大的不同。马克思指出:“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4](P582)这本身就隐含着劳动力天然地属于它的活的个体,即劳动者,这个劳动者在资本逻辑的统治下变成了雇佣工人。而土地和资本却并非天然地属于某个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因此,基于公平的原则,土地和资本及其一般形式即生产资料均应是公有的,在生产时人们所能投入的均为天然属于自身的劳动力,在分配产品时应相应地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然而,这并不符合资本逻辑的本质要求。在资本逻辑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生产资料实行的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产品的分配方式是三位一体的分配方式而不是按劳分配。
总之,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三大阶级的分配关系的诠释,确证了按资分配和按土地分配等非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的非正义性和不合理性,并指明了未来美好社会的分配制度。
四、多维人:分工体系中的器官
资本的本性是要追求价值的无限增殖,因此资本绝不会只满足于榨取一个劳动力的剩余价值,而是要榨取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的剩余价值。诚如马克思所说:“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1](P287)于是,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就形成了协作的关系。“随着许多雇佣工人的协作,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像在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命令一样。”[4](P384)由此,在彼此的协作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各自的分工,不仅有雇佣工人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分工,还有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分工以及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的分工。因而,在资本逻辑下,资本主义世界的人成了分工体系中的一个个器官。
协作本身并非资本主义生产的产物,也并非始于资本主义社会。但资本逻辑使协作历久弥新,这是因为协作和分工能极大地增进资本增殖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因此,“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4](P389)。
在资本逻辑中,分工和协作就如一个强大的杠杆,有助于资本增殖。马克思说:“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起重物、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单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4](P378)这种集体力有三个来源:一是协作会引起人与人的社会接触,而“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4](P379);二是协作可以使劳动对象更快地通过劳动过程的不同阶段,从而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完成紧要的任务;三是协作可“在空间上从多方面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因为结合劳动者或总体劳动者前前后后都有眼睛和手,在一定程度上是全能的”[4](P380)。这就打破了个人劳作的狭隘界限,使工人在同别人的有计划的合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从而大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甚至形成新的生产力。
协作创造了集体力,它对于资本增殖而言如虎添翼,而对于雇佣工人并无益处。“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4](P582)在资本逻辑下,工人的劳动也随之成为独立化、片面化的局部操作,资本主义工厂也因此变成了一个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工人则是其中自动的、片面的器官,成为了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人”,丧失了独立生产整个产品的能力,从而加重了工人对生产资料和资本家的依赖。
协作导致的专业化劳作使得机器发明层出不穷,机器在生产中的使用尽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受机器的使用是为资本增殖服务这一目标的钳制,资本为了增殖而极力提高机器的运转速度,工人的劳动强度随之增强。机器的使用还使工人成为机器的单纯附属物、奴隶,使工人的工作变成了机械、乏味、简单重复的活动。此外,由于机器的使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过去要几个人做的工作现在只需一个人做,这使得更多的工人成为过剩人口,沦为无业游民。机器的使用还导致了更多的熟练工人的失业和童工的增多,这也加强了剥削程度。
总之,在资本逻辑下,人处于被统治、被支配的地位,是资本增殖的工具。在价值增殖过程中,一维视角下整体的人——包括工人和资本家,都是资本的奴隶;在价值流通过程中,二维视角下,作为买者的资本家通过无偿占有作为卖者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实现了价值增殖;在价值分配领域中,三维视角下的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他们之间的价值分配是按资分配和按土地分配,缺乏正义性和合理性;在价值生产领域中,多维视角下分工体系中的人成了协作和分工中的一个个器官,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加速了资本增殖,但这并没有给工人带来福祉,反而摧残着工人的肉体和精神。由以上分析引出的结论是: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必须推翻资本的统治,实现对资本逻辑的超越和生命逻辑的重建。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534.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93.
[4]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 杨楹,周世兴.论马克思的“偶然的个人”[J].哲学研究,2008(11):22.
[7] [德]安德烈·冈德·弗兰克.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M].高铦,高戈,译.上海:译林出版社,1999:8.
[8] 列宁.列宁全集(第3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