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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商对接难题

2012-01-28吴景双

中国发展观察 2012年5期
关键词:农商补贴价格

◎吴景双

农商对接的尝试自2001年从大连起步,至今已有10年。虽然当日的“星火”至今已成“燎原”之势,亲密接触的典型事例已经不再鲜见,但距农商双方的期待还有一段距离,因而“火爆”不起来。

分析“农”的心态,加入对接行列,是期望获得比通过中间商找市场更高、更稳定的收益,如果只有稳定的市场而无稳定的、比零敲碎打更高的收益,农就不会认真履行对接的承诺,或者履行一次二次之后,就不再参与三次四次乃至N次的对接。“商”的“钓鱼”式订金、订单不会让农死等在那儿,农也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商呢?需要稳定的货源,过硬的品质保证,这样,才能有广阔的市场,丰厚的利润。只有稳定的货源而无过硬的品质保证,商也就无法长期经营。因此,商必然选择有供应能力又有品质保证的农。但是,消费者永远都是只选对的,不选贵的。商要防止甚至是规避市场风险,与农对接时,都偏好于对己十分有利的选择。亏本生意可以做一次二次,绝不可以做十次百次。商随行就市的结果并没有化解农的风险,风险仍在农的身上,因此,农还是跟没有与商对接前一样,不敢大胆地甩开自己的膀子、迈出自己的步伐。

农商相异的心态决定了一对一的时候,农商的期待都能够得到比较好的满足,也就能够比较长时间地维持。而事实上,长期维持一对一的现状是不可能的。即便是在一个比较大的区域内,常常也是一对多或者是多对一的状态。某个超市或者蔬菜市场的鸡蛋可能会有几个甚至上十个品种,与之对应的也许就是多个专业养殖户,粮食、蔬菜、肉类、蚕丝、棉花、烟叶等等都是如此。一个专业种植园或者是养殖户,也有可能同时面对多家超市或者是蔬菜、粮食市场。以一个专业养鱼户为例,年产几十上百万斤的鱼,是任何一家超市或者是农副产品市场能够包销的。农商必然博弈,但是市场价格不会随着农商的博弈走,而是随着市场的供需曲线走,供需质量走。商永远不会吃亏,因为商是随行就市,涨,跟着涨;跌,跟着跌。风险永远在农那儿担着,涨的时候没有种出来养出来,跌的时候又不可能把已经种出来养出来的甩掉!都吃不了“独食”,又都想分一杯羹,就做着同床异梦的事儿,既乱了自己的“阵”,也搅了所有的“局”。

对等选择的同时,竞争来自区域外的市场或加工厂的“打野食”行为,来自区域外的加工厂或市场的“偷食”,也就是常说的“第三方”的介入。如:在某个生产蚕丝的大县,有一个缫丝厂。缫丝厂与养蚕户签订合同,但不能阻止邻近的县也建缫丝厂,或者是邻县的农户也养蚕。其他农副产品的生产也是类似的情况。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竞争都不会包自己的米去养别人的娃儿,为此,农总是哪儿的价格高就把产品卖到哪儿去。尤其是在农供应给商的数量、价格未敲定的情况下,或者是数量已经敲定而价格低于商的竞争者价格的情况下,农就会把大量的产品卖给商的竞争者。也就是只要商的价格低于它的竞争者,农就会情不自禁地做起“走私活”来。通常情况下,商在没有拿到货物之前,不会先期全额付款,少量订金甚至一纸订单只有在农找不到更好的买主时发挥作用,其余时候都要看农的利益追求。农追求长远的利益,会照订单办。如果农只顾眼前,订单就很少约束甚至根本不能约束。农可以“押宝”,而商几乎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商不敢“隔山买猫猫”,做没有定准、没有把握的事情。而散户的出现,又增加了对接过程中出现变数的可能。以生猪为例,在我国生猪生产和市场的历次波动中,众多散养农户都随生猪生产和价格的波动,或者同步扩张生产,或者同步减少生产,直接加剧了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蔬菜、鸡蛋、鲜果等季节性强的品种,散户的冲击和影响更大。

对农的逐利行为,商的办法是设置“关卡”,而不是把价格提高到与竞争者相应的程度。商设“卡”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也保护农的利益。因为产量和价格的“过山车”,直接伤害的是农。但农的分散性决定了他们始终处在竞争的弱势地位。商以为保证农的最低收益就能够拴住农,太天真了!农在产品多得卖不出去的时候,确实需要有商来保证他的最低收益,也免亏损乃至破产。但是,在产品卖得出去的时候,农必然要逐自己的利而不管不顾商的利益。因为商给农的利益不是完全可靠的利益,农就可以不管不顾。尽管农因此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但是他们毫无办法。设置“关卡”的商与千方百计躲开“关卡”的农,他们之间构成的城管与小贩的关系,比起一般的利益关系和利害冲突更为复杂。尤其是在县与县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掺杂各种利益关系、群体的明争暗斗,更是使得单个的或几个的化解无方,综合施治也困难重重。

正是因为农商博弈必然存在,都防“第三者”,都玩“空手套白狼”,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合作社规模和产品质量很难达到超市要求。“以质取胜”,同样存在困难。生态农产品价格虽高,但生产成本也高。二是双方理念存在差异,合作方式尚待磨合。据了解,目前有一些超市在跟合作社对接的过程中,为了给合作社提供便利,已经开始给合作社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这还只是个例,普遍来讲,超市的压款结账方式依然是让很多合作社头疼的难题。三是现行的土地政策使土地很难集中,难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四是资金掣肘,品牌建设受影响。农民合作社在超市压款结账,周转期过长,资金压力增大。当销量快速增长时,很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小额贷款等形式往往也不能解决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形式其实也反映了合作社自身资金紧张的问题。由此致使一些合作社即使生产出优质农产品,进入了超市,也难以打造出自己的品牌。这就发生了今年对接得热火朝天,明年就脱离得干干净净的事。各地政府牵头举办的农商对接会、农超对接会,热闹过后,又是沉寂一片。几个“三花脸”保证不了农商对接的质量,因而不得不每年举办。

农担不起风险,也无法规避必然的风险,什么价格高就种什么养什么的结果,永远都是砍竹子遇到了节结,而碰运气的结果又都是赚钱的时候少,赔钱的时候多。农一再地受伤,吃亏的是消费者,影响的是政府形象,动摇的是执政党的群众基础,危及的是执政党的根基。这逼着政府出来抓“菜篮子”、“米袋子”。而这种抓的结果,获取的只是短期效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猪价格经历了六次明显波动,主要标志是年环比增长超过10%。其中,1988年、1994年和2007年为三次大波动,价格的年环比增长超过50%。绿豆——“逗你玩”、大蒜——“算你狠”、生姜——“将你军”、白糖——“唐高宗”、“唐玄宗”,苹果——“凭什么”、土豆——“土老冒”......,总是隔三差五地刺激着老百姓的神经,左右着中南海的决策。

由上可见,农商对接需要建立一个能够调控的蓄水池。以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在国内支持方面采取的措施是黄箱措施、绿箱措施和蓝箱措施。黄箱措施主要用于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主要包括“贷款差额补贴”、“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占农业总补贴水平的10%。绿箱措施主要包括与生产脱钩的收入支持,如根据前期播种面积和产量给生产者或土地所有者补偿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建立了非保险农作物灾害援助计划、农作物灾害支付计划、紧急饲料计划、青饲料计划、牲畜赔偿计划和树木援助计划;用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投资补贴,建立了农场信贷计划和州调节基金,具体内容包括以优惠利息提供的短期或长期贷款,给私人贷款提供担保,给各州拨款,以帮助偿还贷款有困难的生产者。蓝箱的标准是直接支付。直接支付要加重政府的负担,而价格支持这类的支付是间接支付,支付的资金部分来源于消费者和进口税,消费者承担了较高价格的费用。1996年之前,美国对谷物采用补贴付款的措施被列入蓝箱支持,补贴的数额依据事先确定的价格目标和世界市场价格的差额发放,当世界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就补偿农民损失。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商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商,欧盟对农业的补贴主要体现在黄箱措施上,占农业补贴总水平的53%,绿箱措施和蓝箱措施均为22%左右。与美国一样,黄箱措施主要用于特定农产品,主要措施包括价格支持、直接援助、加工援助、面积补贴、私人储备补贴、补偿支付等。绿箱措施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结构调整援助,如对55岁以上的农民离开农业生产提供补偿,同时还给从农场提前退休的农民给予补偿;农业生产资源储备补贴,如将至少20%的耕地闲置下来,任其长满杂草或被用于非农业目的,并对此进行补贴,或对延迟或不生产农作物的耕地给予补偿;地区援助计划,如对在生产条件恶劣的山区采取特定措施的提供补助。采取的非特定农产品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化肥补贴、保险补贴、利息优惠等。蓝箱支持有两类:根据固定面积和产量而进行的支付;根据固定的牲畜头数而进行的支付。蓝箱支持主要用于农作物、牛、羊。欧盟“2000年议程”确认从价格支持转向直接支付。

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废除存在了整整2600年的农业税。自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补贴以来,每年的补贴总量和项目都迅速增加。截至2008年7月,已达到1028亿元,比2004年增加近九倍。到2011年,粮食生产已经保持了“八连增”。其它农产品的蓄水池已逐步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当下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把蓄水池建立在哪个位置更合适。蓄水池建在农商之外的第三方,就使得调控的着力点难以落实,该用力的时候乏力。譬如某物价格低廉时收储,高昂时抛出平抑,实则费力不讨好。而把补贴发给消费者,又肥了商家,亏了农户。直接把补贴发给农户,又存在部分农户拿了补贴不生产的现象。最好的办法和出路,就是补贴随着农户的生产走,以产定补,把农业补贴调整与农业普查结合起来,通过农业普查严格核实农户的耕种面积,及时调整补贴计量基数,以提高补贴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探索建立农业综合补贴政策,防止补富不补穷倾向继续扩大。

就农商对接而言,各级政府在市场主导的同时,要主动投入,积极作为:一是加强对构建农商对接机制工作的领导。昆明市由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办、市供销社、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昆明市农商对接联席会议”,总体协调全市农商对接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者和商业营销者利用市场信息,科学有效地组织生产及经营。二是加大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力度。鼓励多渠道发展大型农产品储备设施、流通设施和农村地区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流通主体。扶持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鼓励个体运销户和农村经纪人向企业化、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扩大营销规模;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流通和出口企业;引导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比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完善“订单农业”。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领域中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使之成为促进流通企业规范发展、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托。四是完善农业市场信息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息发布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类公司、中介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社会力量投入到农业信息服务领域,统筹农业系统信息资源的管理,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农业生产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强化科学分析,健全发布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数据可靠、分析准确、发布权威的农业信息体系。五是完善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以此建立健全农商信任体系,保护农商与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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