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江苏法治文化建设实践与思考

2012-01-28李长山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江苏南京210024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建设

李长山(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江苏南京 210024)■文

从2008年起,江苏省司法厅借助文化强省的大势,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拉开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大幕。五年的探索与实践,江苏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已经成为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具有江苏特色的品牌。如何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江苏的法治文化建设,是“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课题,更是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拟从实务工作者的视角,立足江苏法治文化的实践,对法治文化建设作一粗浅探讨。

一、法治文化概念理论初探

法治文化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法治文化观突出了法治实践中的主观方面,把法治文化界定为法的现象中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识、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包含了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三个层次。广义法治文化观则把法治文化视作一个综合体,认为法治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共识性的法治价值观,以及由这种价值观支配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活动的总和,具有观念、制度、实践三个形态,这三个层次虽有表里之别,但相互开放,彼此影响。法治文化定义的狭义与广义之分,反映了学者们研究立场和角度的差别,分歧仍然主要体现在对文化的不同理解,相应地也产生了对法治文化概念的不同理解。

法治文化既然是一个合成词,就应从法治和文化两个角度来审视、界定其内涵外延。从人类法治活动的角度来看,法治首先是以某种观念、思想或者是以某种法治的理想、要求及其他形式存在,这些观念或要求被普遍认可,尤其是被国家的统治者认可后,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治国原则或具体化为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并成为事实的状态,即法治状态。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文化可以被理解为人类法治实践活动的总和,既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精神方面的内容,也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组织机构、设施等制度层面的内容。同时,从文化学角度上,法治文化可以分为显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和隐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显型结构层面的法治文化可分为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隐型结构层面的法治文化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法律文化从内容上或结构上都应当是显型层面上和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协调统一,即有形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无形的法律意识形态之间的协调统一。所以,广义上的法治文化概念又更为接近一般语境下对于文化一词的宽泛理解。

因此,我们的理解是,所谓法治文化,是指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形成和积累的对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的群体性观念和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构成的法治生活的整体。从此概念出发,完整的法治文化建设应该包括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全民守法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法治文化建设提出的本意出发,从工作实际出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可以理解为: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相应地,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应该集中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重心就在于扩大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实效性,从而解决我国公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心理认同问题,培养全体公民遵守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推动全社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综上所述,法治文化是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管理实践与理论探索的总结。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江苏实践

法治文化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们一方面强调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力、凝聚合力、善于借力,另一方面十分重视融入和渗透,最大限度地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空间。这是江苏省五年来法治文化实践的基本思路。

——与理论研究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定位。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为营造氛围、统一认识,我们首先从务虚入手,先后联合南京、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等地,组织法治文化论坛等各种高层次、多形式、多层面的专题研讨,厘清内涵外延,廓清工作思路,力求统一思想。强烈的共识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去年,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持省司法厅,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法治文化建设的专门性文件,重点阐明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实施途径和保障措施,明确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机制,力争到2015年,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培育10 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知名法制专题、专栏,开展全覆盖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后,相关部门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法治文化体系。

——与社会发展融合,拓展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建设要顺利展开,必须突破阵地建设立项难、投入大的瓶颈。因此,我省始终强调要主动协调,多方联手,借势打造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设施,法治文化阵地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覆盖率明显提升,形成了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与文化建设融合,丰富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化建设可以解释为通过文化的形式表现法治、宣扬法治、倡导法治。但现实中,既理解法治,又精通文化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严重制约着法治的文化化,制约着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全省注重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江苏”建设的有机组成,努力破解法治文化建设专业力量弱、基本队伍小的难题,通过法律人和文化人的整合,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一是结合地方特色文化建设,组织专家挖掘整理了颇具地方特色的法治名人故事、法制典故、法治警言等法治文化资源,以形象生动的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灯箱、标志牌、瓷版画,点缀布置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二是在各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中拨付专款,明确省“五个一”工程奖对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创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发动美协、作协、音协等文化团体,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影视戏曲作品,积极创作编排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故事、法治文艺剧本、法制漫画,不断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形式。三是组织专题活动,强势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2009年、2010年,省司法厅连续开展了法治文化“六个一”活动,2011年、2012年,又连续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直接推动各地创作编排法治文化作品。丰富了法治文化作品的教育性和导向性。

——与群众生活融合,优化法治文化载体。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使抽象、枯燥的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入脑入心,并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必须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一是贴近群众生活需要,开发制作台历、挂图、雨伞、折扇、扑克、书签、杯垫、环保袋等各类载体,广泛传播法治文化, 《小强进城》普法扑克、“宁宁学法”书签,深受基层群众喜爱。二是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戏曲、故事、春联、年画、短信、书画、动漫等各类艺术形式,有效传播法治文化,无锡吴歌、丹阳田歌、张家港方言小品、六合四合农民画、睢宁儿童画,已经成为各地家喻户晓的法治文化品牌。三是发动民间文化骨干,以乡土文化写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讲法治、画法治。不同层次的基层法治文化活动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与新闻传媒融合,推动法治文化传播。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的意见》,推行了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教育季度备案制,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明确年度宣传任务和重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益法制宣传作品的制作刊播工作,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公益法制宣传作品刊播情况,有效强化传统媒体传播法治文化的内在动力。

经过几年的努力,江苏法治文化建设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突破: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完善、法治文化作品丰富多彩、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式多样、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基本形成,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三、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当前,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已经成为江苏各地的一致共识和自觉行动。如何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江苏省法治文化建设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如何打造更精更亮的法治文化品牌?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实践中,必须着力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粗放与集约的关系。过去几年,江苏在摸索中实践,基本解决了“有”的问题。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推进,必须更加理性地、科学地谋划,把着眼点和工作重心放在“精”的问题上,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从点到面、从粗放建设向集约建设转变。因此,“六五”普法开始以来,江苏一直强调全省13 个市要坚持“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避免重复、雷同,着力构造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的法治文化体系。

二要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从全局讲,法治文化建设是要发挥熏陶、感染、引导、示范功能,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从局部讲,各地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在坚持法治主题的前提基础上,充分挖掘自身独有的文化资源,这样,既增加当地公民的自豪感,也更加吸引受众,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三要处理好固定与互动的关系。阵地建设,一定要有互动性,才能有吸引力,否则就是聋子的耳朵,起不到教育熏陶的作用。因此,无论是地址的选择,设备的安置,还是内容的铺排,要讲究互动性、参与性。

四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任何一种形式的针对特定人群的法治文化场所、作品,都必须贴近受众特点,不能千篇一律,切忌一刀切,才能有共鸣,才能有认同。如农民法治文化公园,既要雅俗共赏,也要下里巴人;青少年法治教育场馆,就应该布置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且形式要更活泼,更生动,更直观,才有趣味性、互动性。

五要处理好行业与地方的关系。相对而言,地方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的建设,应当要体现综合性,展示法律的基本特征,展示良法善治,展示法治建设的累累硕果,注重大众化;行业的则要体现行业、系统特色,如法院法治文化,廉政法治文化、税务法治文化、质检法治文化,更多的需要注重专业性。

六要处理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江苏省法治文化的阵地建设,或者说物质硬件建设已全面启动,如何做到物质载体与精神产品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江苏下一步必须集中精力探索的课题。一个完整的法治文化体系应当是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没有软件呼应、精神支撑的法治文化阵地,是没有生命力的。

七要处理好当前与未来的关系。适度的超前性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生命所在。在这方面,个别地方兼顾不够,运用中国古代的法制人物、故事太多,现代法治建设的成果展示不够,现代法治建设远景展望不够。因此,江苏省司法厅已要求各地注意这个问题,强调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建设,既要立足当前,更要注重未来,立足建设法治化社会,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法治的平衡、调节和支撑。

八要处理好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江苏法治文化发展到今天,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质的飞跃,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既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指导推动法治文化可持续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尽管江苏已作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正在设计研究课题,准备立足江苏、面向全国,进行主题研究活动,在借鉴、传承、扬弃、发展中,进一步推进全省法治文化的科学发展。

猜你喜欢

法治法律建设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