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建可享贴息
2012-01-27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2年4期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建可享贴息
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示,将对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修改,修订后农业领域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补贴范围有所扩大,此前不在补贴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也被纳入贴息范围。
《办法》此次确定的贴息补贴范围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司法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监狱、劳教等。其中,农业领域的贴息范围又包括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天然橡胶林基地建设、大洋性专业渔船购建、供销总社所属为农服务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
按照规定,进行财政贴息时,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资金的专款专用。此前,财政部就已经明确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基本建设贷款可以享受财政贴息,但在农业领域的补贴范围中并不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