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2012-01-27
《北京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城市运行管理和居民生活服务、具有一定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系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产业化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科技和管理创新,促进规范发展,理顺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打造便民、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基础上,因势利导、规范运行、提升水平,努力实现“合理布局、连锁发展、示范带动、产业升级”的发展目标。
(一)完善回收站点布局
到2012年,在城市社区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400个;到2015年,在远郊区县的农村地区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600个;全市形成以5 000个回收站点为主、定时定点和网上预约交售废品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千人以上大村回收功能全覆盖。
(二)高水平建设分拣中心
到2015年,形成4个符合绿色环保要求、辐射范围广、分拣能力强的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每个具备条件的远郊区县重点建设1个区县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三)提高回收网络的组织化程度
到2015年,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的直营或加盟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3 5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连锁化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
(四)培育回收示范企业
到2015年,形成10家以上回收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示范效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五)提高再生资源的再利用效率
到2015年,再生资源常规回收目录品种增加到10个;废纸、废塑料和废金属的回收利用率达到90%;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处理实现规范化运行,规范收运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专项建设规划
研究制定《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等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布局,完善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机制,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二)加快回收设施建设
一是前端设施建设。根据“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要求,每个社区设立1~2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善城市社区回收网络;每个千人以上大村至少建设1个固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带动周边规模较小村庄的再生资源回收,提高农村地区回收网络的覆盖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分类回收设施,促进社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开展;在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建或配置油水分离器、专用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提高餐厨废弃油脂回收专业化水平。二是分拣中心建设和餐厨废弃油脂定点处置。通过改造提升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并依托本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或循环经济园区进行功能搭载,加快形成4个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在资源分拣、分类管理等环节实现自动化和信息化;具备条件的远郊区县对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引导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企业与生物柴油等化工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产业链接,实现废弃油脂的定点处置。
(三)加强回收队伍建设
加强从业人员再生资源回收知识、职业技能和法制培训,提高回收人员素质;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整合社会回收企业,吸纳回收人员,将其纳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企业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回收人员权益。
(四)推动回收前端连锁化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提高组织化程度;支持具备资源优势和经营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跨区域合作、兼并、重组和建立产业联盟等方式,整合回收资源,完善回收网络,扩大经营规模;按照统一回收标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价格管理、统一计量衡器、统一物流车辆和统一人员培训的“六个统一”标准,提升回收站点运营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发展专业化物流运输
支持专业化再生资源运输绿色车队建设,运输再生资源应使用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专用回收车辆,统一车辆标识,并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有关部门对经过备案的专用回收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以现代科技为支撑,加快设备设施更新,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分拣自动化;鼓励回收企业采用信息管理技术,构建具有网络信息中心和呼叫功能的电子信息平台,做到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交售废品;开展居民刷卡交售废品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回收体系管理信息化;完善行业统计制度,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数据统计和管理。
(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继续推动厂商直挂,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要与再利用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衔接,理顺交易渠道,规范交售行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约化水平;在扩大废纸等常规品种回收的基础上,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要拓宽废旧衣物等纺织品和废旧家具等木制品的再利用渠道,增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品种;加大使用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扩大使用规模。
(八)严格废弃油脂回收处理
对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属地特许经营服务制度,划定特许经营服务区域,明确收集运输和处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范围、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培育专业化的收集运输队伍,确定一定数量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从事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化收运处理;对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车辆实行准运证管理,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将餐厨废弃油脂按规定要求运到指定的处理设施。
(九)强化回收市场监管
疏堵结合,依法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提高回收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治安管理水平,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非法回收加工行为,清理整顿非法回收站点、加工点和集散市场,坚决打击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从事塑料制品粉碎加工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餐厨废弃油脂源头规范管理要求纳入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范畴,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使用、处理餐厨废弃油脂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餐厨废弃油脂的“黑窝点”。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
建立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社会办、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指导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实施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规范制定及规划编制,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街道和乡镇要积极推进回收站点进社区、进农村,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设施进餐饮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确保回收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在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区县两级财政应加大资金的持续投入,支持回收示范企业回收分拣设施、物流运输及信息化建设,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和存储设施,加强回收队伍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运行水平。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在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区县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机制,通过量化指标考核和综合考评制度,重点考核各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任务完成、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考核未达标的区县,暂停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对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
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和其他环保组织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难题;将再生资源回收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基层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组织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的政策制定和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再生资源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提出本市再生资源再利用企业名单。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再利用企业提高加工能力和水平,配合推动回收企业与再利用企业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再生资源回收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回收企业非法回收再生资源的监督检查。
市规划委、市国土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建设的规划和用地问题。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推进居住小区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推动有条件的循环经济园区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实现功能搭载;负责组织推进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化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和有关政策。
市交通委:负责对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市商务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各区县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签约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建或配置油水分离器、专用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
市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未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将全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数据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市卫生局:负责修订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细则,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纳入量化分级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和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设施运行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回收统计制度,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
首都精神文明办:负责开展以再生资源回收为主题的宣教工作和创建活动。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对经过备案的专用回收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依法指导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周边环境脏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对流动无照商贩的查处工作。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社会办:按照各自职责,与其他部门一起共同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